论晚清时期的方志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时期论文,方志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02)01-0082-05
晚清时期,中国社会处于向近代历史阶段转折和过渡之中。从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至宣统三年(1911)清终朝的70年中,中国的社会形态在转变,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也在转变。那么,处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方志学发展状况如何呢?对此,学界尚缺乏专门的比较全面的系统的研究总结。深入研究晚清时期的方志学,不仅可以正确了解晚清时期方志学在中国方志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能够加深认识民国时期方志学取得较大发展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条件,从而比较全面地了解中国方志学的发展历史,并从中探索和总结我国方志学的发展规律,促进当代方志学的建设。本文于此略作探论,以期促进这方面的研究。
一、晚清时期方志编修的发展
晚清时期,方志编修在经历了初期的衰落之后,逐渐兴盛起来,并形成清代历史上第三次修志高潮,出现了里镇志盛行、乡土志兴起等超越前轨的现象,志书开始产生变化,方志的编修获得进一步发展。
1.同、光、宣修志高潮的出现
清嘉庆朝中期以后,志书编修逐渐衰落,至道光前期始有回升。然道光二十年(1840)以后又急剧减少。以道光年间全国编修志书最多的江西省为例,其间留存下来的志书共75部,而道光二十年之后编修的只有9部,占12%。其他各地的情况亦与之相似。咸丰朝受诸多内忧外患的波及,志书编修更是锐减,留存至今的志书仅有86种。其分布区域亦很局限。道、咸之际可谓清代志书编修的中落沉寂时期。
进入同治朝后,由于民众斗争的矛锋主要指向外侮,清统治者得以从内外交困中松脱出来。同时,清廷为标榜“中兴”,复倡文化之业,方志的编修再度兴起,各地倡行修志。今江西省留存同治朝的方志有86种,与全国留存咸丰朝的志书数相等。咸丰间未见志书编修的湖南省,留存同治间志书有49种。同治一朝近11年,所编修志书留存至今达357种。
光绪十年(1884),清廷成立《会典》馆,征集天下志书,十五年又因编修《会典》而谕令各地修志,志书编修渐呈热潮。光绪末年,清政府学部下令各地编修乡土志,形成清代又一次方志编修高潮,清代历朝中惟有光绪时期全国所有的省区都编修了地方志,光绪朝留存的志书凡733种。这种盛况一直持续到清末仍方兴未艾,宣统一朝短短3年,留存下来的志书尚有74种。
同治、光绪、宣统三朝凡50年,其间编修的志书留存至今的有1164种,尚不包括里镇志、乡土志等在内。里镇志以咸丰以后为多,而乡土志从光绪后期方涌现,据统计,留存至今的乡土志有529种,如算入这些,同、光、宣志书的总数要增加得多,大大超过康熙朝、乾隆朝这两次修志高潮中编修成的志书数。
2.里镇志的盛行
晚清时期,商品经济发展,促使大批市镇勃兴。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有市镇166个,而至清光绪、宣统年间猛增至640个。在东南沿海江、浙等商品经济发达之区,巨镇林立,分布密集,为里镇志的编纂提供了基础与条件。时人并认识到,乡镇志同样是经世治理之所需,教化鉴借之所资,如李前沣在光绪《忠义乡志》序中就论道:“斯志之修,吾不知于古之言治者何如,而纪纲秩如,典礼毕具,使一乡之众知所则效,则亦世教人心之所系也,又岂独备邑志之甄采也哉!”编纂里镇志为世人所热衷,故而盛行。据统计,道光间编修的里镇志留存43种,咸丰间虽有减少,但同治、光绪、宣统几朝高潮又起,留存76种,其分布区域范围明显扩大,卷帙篇幅亦胜于此前,如咸丰《浔镇志》40卷,光绪《菱湖镇志》44卷。一些内容记述详实深入,远胜府、州、县志的相关记载。
3.乡土志的兴起
晚清之际,中国社会灾难深重,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后,外国列强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民族危机加深,一些志士仁人进行救国图存活动。他们提出编辑乡土教材,用于新式学堂的人才教育,“其宗旨以教人爱国为第一要义。欲使其爱国,必令自爱其乡始;欲使其爱乡,必令自知其乡之历史、地理、山川、人物。而后学问逐渐扩充,以启其知识技能,此乡土志之由作也。”(光绪三十三年《泰安乡土志·序》)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学部将撰写成的《乡土志例目》颁行各地,明令:“各府、厅、州、县择士绅博学能文者,按例考查,依目采录。自奉文之日始,限一年成书,由各地方官径将清册邮寄京师书局。”(光绪三十二年《束鹿乡土志·卷端》附载军机处存记)此后,全国兴起了乡土志编辑热潮。光绪之后,乡土志的编写宗旨又有了新的内容,如宣统间裴晃在编辑《奉贤乡土地理》时强调,该书是为了使儿童读后“激发其竞争之思想”,鼓励儿童自强。由于编辑乡土志迎合当时社会民众爱国图强的思想潮流,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地方官吏亦不敢渎职,一时乡土志大批涌现。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留存至今的乡土志中,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宣统三年(1911)的六七年时间中编成的约有450种,平均每年成书六七十种。清代各省中,除今天的极个别省区外,都编辑了乡土志。
乡土志在编修宗旨上突破了长时期以来传统思想的桎梏,在客观上起着开启民心、唤醒民族意识的作用。由于其记述深入到社会行政组织的最基层,它可使人们对中国社会了解得更深入、更细致,加之它较多地反映了各地自然地理、物产经济等方面的情况,有改于传统地方志中重人文、轻经济等方面的偏向,有补于传统志书的不足,它的出现是地方志发展中的一个进步。
4.志书编修出现了变化
进入晚清以后,志书的编修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晚清中期以后,这种变化表现得较为明显、较为深刻。主要表现为:
第一,志书编修观念有所改变。
在志书编修宗旨上一些学者已用社会进化观来审视志书的编修问题,不再恪守相沿的成法。罗宝书在编纂光绪《开原县志》时明言:“旧志目例,于现时观念不合者,宜增者增,宜删者删,务期于人心社会进化概念能相合,而借以鼓吹其精神。”(光绪三十三年《开原县志·序》)强调志书的编修要注重现时实际,应合社会潮流。光绪十六年(1890)蔡元培先生在他起草的《重修上虞县志例言》中明确提出:现时所作志书,对以往旧志要“有因有革”,强调“师古者得其意,不必袭其貌”。并大胆地批判了章学诚在志书卷首必冠“皇言”、“恩泽”二纪的规法,提出应仿《华阳国志》的作法,以地篇居首。同治七年(1868)修刻的《桂阳直隶州志》,一改旧志“天章冠首”,“着重天文”的惯例,首置“舆地”,并废“八景图说”、“文庙祭器”,注重记述政治兴衰、国计民生之事。晚清中期以后的志书中,卷首的“天章”、“恩纶”、“宸翰”、“巡幸”之类的类目开始消失。志书形式的变化,实质上反映了时人修志观念的进步。
第二,志书内容记载和目类设置有所更新。
晚清时期,社会生活的内容不断更新,人们的眼界逐渐开阔,在志书上亦有相应的变化:一是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的新现象、新举措、新事物多有记载,如外国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祸害、中国民众反帝反封建的斗争、近代新政的兴举、近代工商实业的兴办、近代邮政交通的兴建,等等。志书内容的新增,使得志书的目类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如:光绪《云南通志》增设“洋务略”,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增设“租界”,同治《上海县志》增设“海关”,宣统《承德县志》增设“政治”、“警察”、“铁道”、“电信”、“商埠”,宣统《新民府志》增设“航路”、“职业”、“卫生”、“司法”、“监狱”、“货币”,等等。二是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其时志书的编修,虽仍恪守地域性原则,但常常涉及外部世界,空间地理观念被突破,志书的记述向外辐射和延伸。如不少志书中纳入了有关外国的内容,《鄞县志》中记述:“地球圆,分天下为五大州。欧罗巴实州名,非国名也。明代误以为国,沿及国初,犹仍其谬。”“西洋诸国,皆信天主教,其纪年以天主耶稣降生为托始。”(同治《鄞县志·外国(市舶)》)这些记载反映了外国地理、宗教、纪年、国际关系等情况。志书内容和目类方面的这些变化,体现出比较鲜明的时代特色。
第三,志书轻经济的偏向发生变化。
晚清时期,社会经济现象越来越纷繁复杂,新兴的工商百业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间,中国社会沉沦衰败,多与经济相关,经济活动在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促使人们正视它,志书相沿的重政典、轻经济的偏向有了改变。这段时期的各类志书中,记述了多方面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变动等方面的情况。如咸丰《紫堤村志》卷2“土产”中,记述了当地农村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产贸易情况;同治吴兴县《双林镇志》中记述当地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已发生变化,男子已涉足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光绪《松江府续志》记述了外国货币资本的侵入;光绪《菱湖镇志》记载了当地民众丝捐负担苛重,并登载光绪二十一年洋货进口数额统计,详列中国悬殊的入超情况。上述多方面经济情况的记载,折射出晚清之际中国社会的变化。
第四,志书的科学性有所增强。
晚清时期,欧风东渐,一些科学的、进步的思想文化的传播,使国人的观念得到开启,从而比较科学地、客观地认识和反映自然与社会。志书中封建迷信、荒诞怪异的内容比以前少了。一些科学的、进步的文化宣传在志书中亦出现了。如光绪《忻州志·艺文》中收载《禁止陋俗示》、《劝民歌》、《禁赌歌》、《禁种罂粟歌》等,指斥陋俗之弊、赌毒之害,规劝民众弃旧从新、戒除恶习,提倡健康与文明。
晚清方志的编修中,开始注意运用近代科技成果,如使用近代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测量图绘,获取比较准确的数据资料;运用西方比较先进的方式与方法进行人文、地理情况的记载;运用外国比较进步的自然科学的表示方式,使有关记载更为正确地表示,“经纬度”、“日晷度”、“气温”、“湿度”、“雨量”等名目及内容已出现在不少的志书当中,使人感受到近代科学的气息。
二、晚清时期方志理论研究的发展
晚清时期方志理论的研究远不及前此乾嘉之际众说纷纭、流派纵横的盛况,总体上比较平静。但是,其间一些学者也取得理论研究成果,在修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形成新的特色,在理论探讨尤其是方志编纂理论研究方面有所深入,从而促进了方志理论研究的发展。
1.一批方志理论研究之作面世
一些志家学者不但积极投身于方志的编修实践,而且还努力进行方志理论的研究探讨,其成果丰硕而影响较大者,如杨笃、王棻、刘光谟、郭嵩焘等等,曾身为清王朝封疆大吏的爱国志士林则徐于晚清之际对方志理论亦颇有研究。上述诸家,都曾亲历过方志的编修实践,如杨笃曾纂修过13种省、府、州、县志;王棻曾主纂过7种府、县志,因此,他们实践经验丰富且理论基础深厚。他们还注意研读各类志书,总结他人成果,林则徐收藏各地方志达270部,常予翻阅。集他人之所创,融自身之精思,由是取得新的成果。
统观晚清时期的方志理论研究之作,可归纳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志书的“书序”、“书后”、“书跋”、“例言”等。在为自身或为他人纂修的志书所作的题述中阐发理论。如林则徐为道光《大定府志》所作志序中,论及方志的起源、方志的性质、方志的体例和功用、修志原则、志书的编纂方法等。其二是书札信函。通过往来书信作理论研讨。如王棻的《与朱桂卿广文书》中论述书中收集诗文和注录引书两个问题,《复章式典章》则论述方志的性质、史志的差异等。林则徐的《致惺斋函》系林向大定知府黄宅中论述志序的撰写方法、入志人物的采择与评论、资料的搜集、刊印质量等问题。其三是专论。即专门阐发方志理论,如刘光谟的《县志分篇议》,专论县志各篇目的设置及撰修方法,其《射洪县修志议》专论志书总体编纂理论。
2.修志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强
晚清时期志书编修时十分注重修志规范的制定。无论是对志书的整体编修,还是具体门目内容的撰写,往往先行制定诸如“条例”、“章程”、“条约”之类的明细要求,指导和规范志书的编修与撰写。同治间,吴汝纶编撰《深州风土记》时,为征集采访修志材料,首先制订《采访志书条例》16则,一一明确要求。光绪年间,张之洞主持纂修《顺天府志》,首先厘订《纂修顺天府志略例》,其中包括《通例》27条,规定全志的编纂要求;《分例》32条,明确各门类的具体编纂方法。此外,如《海昌修志开馆条约》、《同治温州备志采访条约》、《瑞安县志局采访人物条例》、《宝庆志局与采访绅士条例》等等,这些“条例”、“章程”、“条约”所阐述的规范与要求,原本都来自志书的编修实践,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与提高,以此又来指导志书的编修,反映出方志理论研究与修志实践结合的加强,这是一种发展与进步。它们是方志学研究中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产物,对于志书的整齐划一,对于志书质量的提高,起着积极的作用。
3.理论研究探讨的深化
晚清时期的学者们认真研究总结前人在方志学实践与理论方面的成果,以此为借鉴,推动自身的研究走向深入,他们所进行的理论研究主要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其一,对方志基本理论的研究。
所论虽多为传统的基本问题,然而却有一些新论。如关于方志的渊源问题,其中“多源说”颇具影响。王棻提出:地志之书昉于《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林则徐认为:“《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复掌四方之志,职方又掌天下之图,凡土训,诵训之道,无非是物。”(林则徐《大定府志·序》)这指出,方志的起源与《周官》中的小史、外史、职方等职官所掌管的各类图籍皆有关,方志起于多种源头。又如关于史志关系问题,乾嘉以来的学者几乎都在“志乃史之支流”的定性下抒发己论,纵有异说,也往往停留于史志表现形式方面。晚清之际学者的论说有了深化,如王棻论道:史志有相同之处,但“志虽史之支流,而其体实与史异”,“史记帝王,故首本纪,志记方隅,故首舆地;史善恶并书,志则称善而不称恶;史艺文但列书目不载诗文,志则兼载诗文,仍列书目;史列传或专采诗文,如《汉书》贾谊、相如等传,志则诗文不宜载入传中;史体侔作者,故援据诸书不注出典,志则纪述旧闻,每事宜注出处。”(王棻《重修台州府志议》)从表面至实质,从形式至内容多方面分析史志之差异,为前人所未及。
其二,对方志编纂理论的研究。
晚清学者评论方志编纂中的一些偏向,提出了积极的主张。如批评元、明以后忽视图志,吴汝纶指出:“历来志书舆图极鲜精本,……而图独疏简”,“然舆图之学最重目验,足迹未经,据载籍而摹绘之,其合于旧说而背于今地者多矣”。强调作志应据亲身所得绘图。林则徐对以简体作志加以指责,说这样做“文省而事不增,其弊也陋”,指出:“抑知方域之所以有志,非仅网罗遗失,殚洽见闻,实赖以损益古今,兴革利病,政事所由考镜,吏治于焉取资,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顾可略欤?”他还以史例加以论证:“孔子欲征夏殷之礼,而慨于文献不足,志非所以存文献者乎?是则能征,不足反是,宜详与否,亦可识矣!”(林则徐《大定府志·序》)强调志书记载宜详,为后世提供借鉴。
晚清学者还对前人方志编纂理论中不当之说大胆责难。如王棻在论述方志编纂体例时,批评章学诚创拟的志书体例“僭似史书”,“杂乱无章”。强调方志体例“主因不主创”,“其义主述而不主作,其文详而不主略,其事传信而不传疑”,“修志之法,不必过于求异”。(王棻《重修台州府志议》)他对章学诚以正史纪传体的体例进行志书人物传的编写之论亦提出异议,认为,应当按照方志原有的简当的撰写方式来记载人物。(光绪《太平县续志·例言》)晚清学者对方志编纂理论既有在整体编纂方面的探讨论述,又有对各个环节的具体阐发,所论趋向系统化。如孙诒让作《瑞安县志总例六条),专论方志编纂问题,凡分为“采访”、“测绘”、“纂辑”、“校雠”、“检查案牍”、“缮写”等六个方面,评论每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工作步骤、方法技巧、注意事项等,对志书编纂相关的各个重要环节,都作了深入的阐述。王棻在《重修台州府志议》中,从总体上对方志的编纂要领作了总结归纳,分为五点:(1)“编次之例”。论根据旧志文献资料和采访资料进行编纂,述而不作。(2)“改并之例”。论对旧志分类及排列重行改并。(3)“增删之例”。论对旧志分类和内容的增益删削。(4)“名实之例”。论志书称谓之法。(5)“阙疑之例”。论对旧志资料的存疑辨误与考证。刘光谟在《射洪县修志议》中,从“议正名”、“议辨体”、“议博征”、“议分门”、“议补订”、“议征文”六个方面,对志书总体编纂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在《县志分篇议》中,则分别对志书各个具体编纂门目作了细说,其中不乏新论。如“舆地记”中论曰:“然历代舆图,大率详水略山。宜仿丹青家之法,绘山以著其险夷;仿堪舆家之法,绘山以传其形势。并参用西人行军测绘地法,原测地绘图之法,则方志更为有用之书也。”此举,无疑会提高志书的实用价值。
此外,晚清时期的学者们还运用自己的学业专长,对方志学各相关方面展开研究,在方志整理学研究的旧志考订、旧志校勘、旧志辑佚等方面以及方志目录学的研究方面,亦取得一定的成果,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方志学的研究领域,也为日后系统的方志学学科体系的形成夯实了基础。
综上所述,晚清时期的方志学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不足之处:志书思想内容,还烙有较深的封建社会的痕迹,带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志书质量上,编修的数量虽多,良志却寥若晨星;在理论研究方面,还较多地受到旧传统的影响和束缚,机械唯物主义的尤其是唯心主义的观念仍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与认识,新的、重大的突破不多。不过,我们应当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社会的、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应当充分肯定晚清时期的方志学在中国方志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民国时期的方志学正是在晚清方志学发展的基础上得以取得丰硕的成果。
收稿日期:200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