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民族化:否定的否定--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所有制理论与现实_恩格斯论文

德国的民族化:否定的否定--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所有制理论与现实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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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考察19世纪末到十月革命以前在德国国有化的问题上从恩格斯到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再到列宁在观点上的转变,及其对社会主义观的影响。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有制理论史上这一重要的发展阶段,对于我们理解后来社会主义国有制的现实是会有帮助的。

一、恩格斯的批判:向中世纪倒退

尽管生产资料的国有制古已有之,但作为与生产社会化相关的国有化,则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高潮的第二次技术革命中出现的。这次技术革命的重心从前一次技术革命的纺织业和采掘业转到了重工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出现了大规模生产的大发展,导致了国有化趋势的出现。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与现实》(注:《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一文中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从70年代开始对这一趋势的考察。

但是,在这次技术革命中,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看作先进国家的英、美、法、德四国中,国有化趋势表现得最明显的不是当时经济最发达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最高的英国和美国,而是相对落后的法国,尤其是后来者德国。后者由于市场力量和私人资本的力量不足,往往需要用国家的力量来弥补。德国这个后来者,在农业革命中走的是普鲁士道路,封建残余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结果市场狭小,原料短缺,粮食供应不足,由此导致德国对外扩张,军国主义抬头;而对法战争的胜利更刺激了德国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的胃口,加强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势力。军国主义的得势,扩军备战,又推动了德国迅速转向优先发展重工业。1831-1870年,德国整个工业生产增长了4倍,其中生产资料工业增长了4.8倍,消费资料增长了3.4倍。德国以加强国家军事能力为发展目标,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在加大的中央集权的干预下,工业巨头同土地贵族结合,银行资本同产业资本结合,国家办企业,并尽力扶植资本家。70年代以来,德国国有化的势头日益强劲。从1879-1904年,普鲁士政府先后从23家大公司和25家较小的公司手中收购了许多铁路线路。德国国有铁路的比重由1879年的28.5%迅猛增长到1909年的93.8%。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国的国有经济已经涉及采矿业、制盐业、铁路、邮政、电信、森林、金融业以及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地方基础设施。

这种国有化是从俾斯麦时期开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俾斯麦的国有化政策采取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认为它是向中世纪的倒退。马克思和恩格斯之所以要采取这样严厉的态度加以否定,是同如下几个原因有关的:

第一,为了批判俾斯麦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国家社会主义。俾斯麦建立了现代国家保险和发放养老金制度,并主张对铁路和矿山实行国有化。他的自由派对手指责他推行国家社会主义。这位首相接受了这个词句,并且预言将来会不可避免地走向国家社会主义。这种国家社会主义被有些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接受,这理所当然地要遭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严厉批判。1881年3月6日《社会民主党人报》发表了考茨基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党》的文章以后,恩格斯就说:“要是少登几篇像论国家社会主义那样的学理主义的文章,是不会有害处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62页。)1894年,当饶勒斯再次提出国家社会主义时,恩格斯说:“国家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一种幼稚病,十二年以前,在非常法制度下曾流行于德国,当时它是政府许可(甚至鼓励)的唯一形式。虽然如此,党内只有很少人一度上了圈套。”(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09页。)如果接受这种观点,“就会得出结论:国家等于社会主义”。“把国家对自由竞争的每一种干涉——保护关税、同业公会、烟草垄断、个别工业部门的国有化、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都叫做‘社会主义’,这纯粹是曼彻斯特的资产阶级为了私利而进行的捏造。对这种捏造我们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当相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第163-164页。)

第二,这个结论是从国有化和社会化的关系的角度提出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只有生产社会化需要的国有化才是进步的。恩格斯说:“不应该忘记,今天将工商业职能向国家的任何移交,根据各种情况,都可能有两种意义和两种效果:一种是反动的,向中世纪倒退一步,一种是进步的,向共产主义前进一步。”当时的德国“刚刚从中世纪挣脱出来,目前还仅仅是准备借助于大工业和通过崩溃来进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没有必要使帝国铁路和烟草专买成为国有经济部门,至少对铁路还没有必要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把国家对自由贸易的任何一种干预当作社会主义尤其可笑。“您可以完全相信,普鲁士国家会使烟草的质量大大下降,并使它的价格大大提高,从而使得自由竞争的拥护者们能兴高采烈地宣扬国家共产主义的彻底失败,而人们将不得不承认他们是正确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306-307页。)

第三,这个结论涉及到对俾斯麦时期德国国家政权性质的认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所有制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德国当时的国家政权是“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2页。)恩格斯说:“实际的政府权力都是掌握在军官和官吏这一特殊的等级手中,这个等级的成员,主要来自容克,只有极小部分来自资产阶级的。”俾斯麦已经满足了资产阶级的经济要求,而资产阶级“用立即放弃自己政权的代价,换取自己逐渐的社会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289、564页。)俾斯麦政府的总目的,是要把德国变成一个反动的军国主义堡垒。这种为推行军国主义而实行的国有化,当然会遭到恩格斯的批判和反对。

第四,这个结论还涉及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德国国家迷信的批判。恩格斯指出:“正是在德国,来自哲学的对国家的迷信,已经进入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之中。……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尤其是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所以这种崇拜就更容易产生。人们以为,如果他们不再迷信世袭君主制而坚信民主共和制,那就已经是非常大胆地向前迈进了一步。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13页。)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社会主义这个口号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是错误的,即使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也是错误的。反对国家迷信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必要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也是必要的。

马克思指出的国有化并不都是进步、甚至可能是倒退的观点是十分深刻的。这个观点是针对俾斯麦的国有化说的。俾斯麦继承了普鲁士现代化的传统:政府在现代化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而导致国家权力的膨胀,阻挡了市场力量对封建主义的冲刷,形成了对旧社会力量容克地主的依赖。加之,德国是存在严重的国家崇拜的国家。民众的驯服,对官僚的恭敬,相信国王和大臣的精神气质,使军事政策一直凌驾于民意政府的原则之上。军国主义的、国家主义的精神一起延续到希特勒。(注:尹保云:《现代化通病》,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二、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大转变:从否定到肯定

但是,有一点当时恩格斯还没有条件作出充分的分析: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后来者,国家和国家所有制在其经济发展中有什么特殊作用?当然,我们决不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问题完全没有注意到,在对当时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的理论的看法中,可以看到他们在这方面的思考。李斯特反对国家无所作为,认为政府是经济活动必需的调节机关,主张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生活,统揽投资活动。他主张,工业落后的德国只有实行保护关税,才能实行自由贸易;国家也不像英美学派主张的那样,只需创造稳定的投资环境,而是应当直接从事投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对李斯特的这些理论没有采取否定的态度。相反,马克思在谈到李斯特的保护关税理论时说:“李斯特博士和他的学派……要求实行保护关税,不过是为了用机器挤掉手工劳动,用现代的生产代替宗法式的生产。”“保护关税成了它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政权的武器,是它聚集自己的力量和实现国内自由贸易的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82、459页。)后来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这些观点时说:“虽然他承认,在某些条件下,例如1847年的德国,保护关税制度还可能有利于工业资本家”,但“在他看来,自由贸易是现代资本主义生产的正常条件。只有实行自由贸易,蒸汽、电力、机器的巨大生产力才能够获得充分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15-416页。)

可惜,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可能对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国家所有制的作用问题作出全面分析。其实,后发现代化国家缺乏市场因素和力量,但可以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如何恰当地利用国家的力量来培植市场的力量,是后发现代化成功之道的一个关键。对这个问题的重新认识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故乡德国开始的。德国利用强有力的容克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包括国家办企业,既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德国走上法西斯的道路不能说与此无关,也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后起而成功地走向现代化的典范。德国的国家干预在德国的经济发展中能起如此巨大的作用,这是恩格斯始终未及的。

大概与恩格斯的反对国家社会主义有关,德国社会民主党在恩格斯在世时和去世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一直反对德国的国有化。作为第二国际首席理论家的考茨基在批判福尔马尔的文章中,将社会主义分为国家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他说:“对于这样一种由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国有化,社会民主党永远不会同意”。(注:[德]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册第371页。)但是,德国的国有化和国家的干预在经济上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终于改变了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观点。德国工业的增长率1861-1873年为3.8%,1874-1890年为3.5%,1891-1900年为4.8%。这个速度远远高于英法,仅次于美国。到1910年,德国工业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欧洲第一位。因此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再也不谈在原则上反对国有化了。正如亨利希·库恩在回顾当时的情况时说的:“1898-1899年社会民主党的国会党团就已为一种尽可能完美的国家垄断而奋斗。”“甚至考茨基也认为现在进行这样的国有化是适当的‘将国家看成是一种发展因素的观点越来越占上风。’”(注:[德]亨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册第372-373页。)

三、列宁的借鉴: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

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他说:“计算和监督,——这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常地运转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3卷第202页。)列宁的这个设想是以当时的德国为原型提出来的。

第一,德国成功地后来居上的经验,对列宁关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设想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当时德国是后起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的典范,它走了一条与英美不同的道路,把资本主义的巨大力量和国家的巨大力量联合起来,使本来经济相对落后的德国后来居上,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了英法两国。列宁认为,德国会发展更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采用了资本主义生产新的角斗方法,采用了优良的技术和无比优越的组织,使旧的资本主义即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变成大托拉斯、辛迪加、卡特尔的资本主义。这个集团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化原则,把资本主义的巨大力量和国家的巨大力量联合成一部机器,使千百万人处于一个国家资本主义组织之中。”(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0卷第82页。)这个经验对于经济落后的俄国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十月革命以前,它就成为俄国学习的榜样。列宁认为,在革命成功以后仍然需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经济落后的俄国,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既没有必要立即消灭私有制,也没有必要立即消灭资本主义,在土地国有化和银行国有化等条件下,可以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

第二,德国的战时经济对列宁设想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不同寻常的庞大的军事活动要求有限资源的集中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生产能力、原料和劳动力,把整个国民经济转入战时轨道,服从战争目的。在战争期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了迅速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美、德等国曾对军火工业、铁路、航运和电力企业采取过国有化措施。列宁说:“战争这一巨大的历史过程又空前地加速了社会的发展。发展成帝国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的资本主义,在战争的影响下变成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我们现在达到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已是贴近社会主义的前阶。”(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3卷第171页。)在这方面德国尤其突出:战争开始后,德国采取了国家全面管制和调节经济的办法。1915年7月颁布强制卡特尔法令,强迫各企业加入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组织。1916年12月实施“关于对祖国辅助服役”的法令,规定17-60岁的男子都有服劳役的义务。列宁对这些经验十分重视,他说:“由于情势所迫,许多国家实行生产和分配的社会调节,其中有些国家进而采取普遍劳动义务制。”(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441页。)德国的强迫辛迪加化的做法尤其引起列宁的兴趣。他说:“强迫辛迪加化,即强迫参加受国家监督的联合组织,这就是由资本主义准备好了的方法,这就是容克国家在德国已经实现、苏维埃即无产阶级专政也完全可以在俄国实现的办法,它将保证我们有一个无所不包的、最新式的和非官僚主义的‘国家机构’。”(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2卷第301-302页。)他认为,如果把容克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变成苏维埃的国家,就可以获得一个服从于人民利益的、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他说:“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在各先进国家内,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了。例如,德国为了一两百个金融寡头或贵族、君主之流利益,能够做到由一个中央机构来指导6600万人民的全部经济生活,以便集中人民力量去进行掠夺性的战争,那么,贫苦的群众为了9/10的居民的利益,也是完全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8卷第260页。)

正是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并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列宁关于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理论,则是他提出这种设想的理论支柱。他说,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受国家监督、调节的资本主义。什么是国家?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的组织。如果用革命民主国家代替地主、资本家的国家,那就会看到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下面的国家资本主义,必然会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因为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就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注:《列宁选集》中文第3版第3卷第265页。)他认为,在国家性质的政治阶梯上登得越高,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成分就越多。他说:“国家资本主义在克伦斯基的民主制度下可以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而在苏维埃政权下则会是3/4的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237页。)

列宁的上述设想既包含了十分精辟的思想,也有失误。第一,列宁看到了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需要利用国家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正确的。为此,他提出了社会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全国电气化的著名公式。这个思想一直保存到新经济政策时期,保存到列宁的最后著作中。在《论我国革命》一文中,他说:“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371-372页。)正如W.布鲁斯所说的:这些话反映了布尔什维克关于在不成熟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实质:运用国家力量来摆脱经济落后状态达到“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水平。(注:布鲁斯·拉斯基:《从马克思到市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第二,列宁以德国的现代化道路为原型,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不主张立即消灭私有制,而是主张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这些同后来的主张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只控制有关经济命脉——“制高点”的新经济政策是相通的。

第三,列宁是在战争环境中观察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他忽视了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临时性和战时性。列宁正是根据德国战时实行的强迫辛迪加化,把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的国家垄断制看作是实现社会化的必要条件,把社会主义社会设想为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其实,强迫实行辛迪加化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也只是某些国家的战时措施,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经济在和平环境中的正常运行。企图用这样一个战争中建立的、为战争服务的临时措施来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把战时经济与和平时期的经济混为一谈的失误,是同战时共产主义相通的。

第四,列宁认为,要使国家资本主义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必须建立高度民主的国家。但是他认为,可以在经济落后的俄国立即建立一个高度民主的国家是过于简单化的设想。十月革命以后不久,列宁就发现这方面的许多设想不可能立即实现,“非官僚主义的国家机构”并没有出现,后来列宁不无遗憾地指出,苏维埃国家是一个“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

第五,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列宁提出的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设想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差别,即列宁用国家这一政治—行政组织代替了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把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变成了一家政府大公司。当然,列宁的这个设想是从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的角度概括的,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要有政治国家,但这个提法为苏联模式的经济政治生活的高度国有化打开了方便之门。

如果说通过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走向社会主义设想的错误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才认识到的,那么在经济落后的俄国不可能立即建立高度的民主、不可能立即建立一个“非官僚主义的国家机构”,则是在十月革命以后不久就开始认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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