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重申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把“互助”与“平等”、“团结”并举,突出了三大原则的同等重要性。
长期以来,对于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我国理论界、学术界已经有过许多研究,唯独对民族互助,尤其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互助的探讨却极为少见,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实践上,由于研究与宣传不够,一些干部和群众在这一原则的理解与执行中已出现某种分歧,或缺乏应有的信心。因此,目前很有必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开展一场深入认真的研究与广泛的宣传。
一、我国民族互助原则的早期形成
中国共产党从来就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与压迫,这是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前提与基础。然而,对于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除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外,还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民族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我党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后才逐步找到的。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宣布反对任何民族歧视,汉族与少数民族劳动者一律平等。(注:参见中国近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苏维埃中国》,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0—121页。)这一时期,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还只强调各民族之间的阶级联合。1934年,红军长征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严酷的斗争现实,促使我党在国内民族关系的认识上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化,当时红军印发的布告中,虽仍然坚持阶级联合的思想,但在政策与实践中已把所有少数民族群众当作团结的对象,如除讲“一切彝汉贫民,都是兄弟骨肉”外,还讲“凡我彝人群众,切莫怀疑畏缩;赶快团结起来,共把军阀驱逐。设立夷人政府,夷族管理夷族;真正平等自由,再不受人欺辱。”这一时期,除民族平等思想外,我党有关民族团结(即把少数民族的全部成员作为团结的对象)、甚至民族自治的思想也已初步形成了。与此同时,还宣布共产党要“解放弱小民族”,即作出了帮助少数民族获得民族解放的庄严承诺。(注:参见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彝族简史》,第159页,1963年。)值得注意的是, 刘伯承还与彝族沽鸡家头人小叶丹拜为结盟兄弟,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团结民族上层的一个光辉典范。抗日战争期间,我党还提出过联合各民族共同抗日的主张。
到建国前夕,我党根据长期革命斗争中处理民族关系的成功经验,在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民族互助的思想,并提出了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这一原则。1949年9月29 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954年宪法的“序言”中也宣布:“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可以肯定,到建国初期,我党有关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思想已基本全面形成了。
不过,有各种迹象表明,写进宪法中的这一民族互助思想或原则,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能够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一个坚定不移的共识。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未能在有关理论界与学术界对这一思想或原则展开深入的研究、讨论和宣传;第二,在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实践中,我党工作的着重点,实际上除民族平等与团结外,主要是放在了帮助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方面。如,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努力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党章在第一次提到民族平等、团结及帮助少数民族时,没有能够像宪法中那样,把民族互助也写进去。特殊的国情决定我国的民族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这里,关于帮助少数民族,虽然代表了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府的承诺,但显然也是向占全国多数人口的汉族群众发出号召。实际上,这应该理解为党和国家对汉族在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提出的特别要求。第三,许多领导干部在互助原则上还未达成共识。毛主席曾对片面理解互助原则的现象进行过批评:“那种以为只有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没有帮助汉族,以及那种帮助了一点少数民族,就自以为了不起的观点,是错误的。”(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54页。)第四,“文革”开始后,在长期形成的左倾思想路线的影响下,别说民族互助,即使是民族平等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问题,也在党的“九大”、“十大”和“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中不见了。如“九大”与“十大”通过的党章中都只讲要同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团结在一起;“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则只讲:“要坚持无产阶级民族政策,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注:《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7、213、226 页。)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中所规定的民族互助原则实际上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新的历史时期我党对民族互助原则的重新确立和高度重视
我党再一次加强对民族互助原则的重视,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6月15日,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在题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的开幕词中讲道:“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 第186页。)在这里,不仅重提了民族“互助”(连同“合作”), 还明确地指出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到1982年,新宪法进一步准确而简洁地把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三大原则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这一时期,另一项极重要的突破是,将民族“互助”原则第一次郑重地写进了党章,如“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写道:“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做出如此明确、如此科学的界定,不仅写进宪法里,还写进党章中,让全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它当成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来遵照执行,这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及实践双方面的巨大贡献。这三大原则的提出和最终认定,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长期发展实践的全面正确的总结及其本质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根本指导。
在我国开始全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认定并强调“互助”为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它是消除“文革”左倾影响、解放思想后,我党更辩证、更客观地看待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结果。
在我党历史上,曾长期着重于“帮助”少数民族,它的主要内容是党和政府率领汉族干部、群众帮助各少数民族。这一做法,体现了我党为各民族人民服务的真诚愿望,也反映了各少数民族寻求帮助以迅速改变其相对落后状况的迫切需要。然而,这其中所包含的某种片面性,无疑是以往计划经济的产物之一,它的主要问题在于忽视了历史与现实中我国各民族包括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业已存在的互助关系,也忽视了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我国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这种互助关系也随之发展的事实。这种片面性,对我国民族关系实践所造成的最不良的影响,就是使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长期以来滋长了等、靠、要思想,忽视了少数民族对发展我国良好的民族关系也同样有责无旁贷的义务;而部分汉族干部和群众则有把帮助少数民族当作“包袱”的思想。
历史证明,我国各民族间的互助传统是非常悠久的。从经济方面看,农、牧业之间向来有着很大的互补关系。汉族主要从事农业,匈奴、突厥、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羌、彝等古今民族的全部或部分则主要以牧业为主,两大生产方式之间的互通有无,其中就体现着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的互助关系。著名的“丝绸之路”,不仅是沟通中外的桥梁,同时也是连结我国边疆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纽带。毛主席曾讲:“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4页。)“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4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从政治方面看,汉族与各边疆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共同开发、建设和守卫着边疆,在维护国家主权、国土完整与政治统一的过程中,早已形成了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历史上,蒙古族和满族,契丹、女真、维吾尔族、彝族和白族,在建立全国和地方民族政权的时候,也曾同样推动过中国历史的发展。从文化方面看,今天在世界上独具特征的中华文化,绝不是汉族独家创造,而是古今各民族共同的财富。近代以来,在反对外来侵略的斗争中,血与火不仅唤醒了全体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更增长了他们之间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清朝末年西藏人民的抗英斗争,新疆各族人民抵制沙俄领土扩张的斗争,傈傈、景颇、哈尼、纳西、彝、傣、白、怒等西南各族反对英、法、美的军事、文化入侵,东北各族人民的抗日斗争等,都是可歌可泣的。冀中回民支队,大青山蒙、汉抗日游击队,广东琼崖抗日游击队,台儿庄之战坚守禹王山的第60军将士(来自云南彝、白等各族子弟),以及在抗法斗争中英勇献身的白族将士杨玉科、伍廷义等等,也都被记入了中华民族光荣的史册。毛主席说:“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出过贡献。”(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8页。)贡献体现着各族人民之间的互助,这是毫无疑问的。
(二)它是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重新调整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深刻地反映到民族关系上的必然结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和分配领域中让商品经济规律发挥作用,就是要引入和完善竞争机制,它在为国民生产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明确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界线,突出了物质经济关系的决定地位和作用。显然,在这种新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换成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强调推行的帮助少数民族的政策,由于忽视物质经济关系的决定地位和作用,而在贯彻中失去力度,使少数民族难以获得对其应有的帮助。由此可以看出,我党在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民族关系理论、政策及原则作出如此及时、重要的调整,是最符合各少数民族利益的。
(三)它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做长远考虑的必然结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认识到,如果继续只着重于提倡帮助少数民族,就只会使他们短期获益,而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为,任何一方的片面帮助都意味着对方的无偿占有,这一过程的实现主要是靠制度或其他非经济的因素来保障,这实质上是让非经济因素干预经济过程,过多提倡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背道而驰的。事实上,它也只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会有较大的号召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改变单纯帮助这一做法,势必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得到长期有效的帮助,这对其社会发展是不利的。
(四)它是我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坚持以平等态度对待各民族的认识发展之必然。
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或认识各少数民族,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各少数民族的前提,它不允许有丝毫的片面性,更不允许无视少数民族在历史与现实中帮助汉族及各民族间长期互助这一事实。不过,主观认识总是要有一个过程,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针对少数民族的总体落后局面与力量薄弱情况,也出于帮助他们早日摆脱这种状况的迫切心情,我党和政府的主要注意力均放在了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方面。这时,在认识我国的民族互助关系方面出现某种片面性(正如前述毛主席所批评的那样),是可以理解的,这只能说明我党在我国民族关系的认识上还有局限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在党和全国人民中,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认识路线;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建设使人们的思想得到解放,观念更为开放。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重新全面深刻地审视我国的民族关系,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是极其自然的。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互助关系的必要性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是不容动摇的,因此,它规定了今后我国民族关系的维护和发展就必须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或背景下来进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营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公平竞争、互通有无,实现优胜劣汰和供需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参与竞争的各个民族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对于每一个民族来讲,都是一个新的无法逃避的考验,然而,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来讲,它在一开始却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众所周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一般说来,还没有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没有比较发达的商品生产,许多少数民族群众还缺乏商品观念和竞争意识。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初期),必然会拉大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而这一点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我们更应看到,市场经济建设也同样为我国少数民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他们充分发挥地缘、资源优势(相对汉族地区而言)也提供了最好的条件。
从根本上讲,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突出的物质经济关系的决定地位两个方面来决定的。更具体地看,其必要性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原则来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互助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国际主义是历史上国际无产阶级为了共同的革命利益而反对共同敌人的团结联合的思想,是无产阶级处理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纲领和原则。在当时的条件下,它要求全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在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解放,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联合起来,团结起来,互相支援。现在,我国革命胜利后,仍面临着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在这种条件下之所以要坚持用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原则来处理国内民族关系,是因为,当剥削阶级被消灭之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更趋一致,也就更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团结起来,更能在经济建设尤其是市场经济建设领域里和社会生活中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互助关系,只不过是反映和顺应了这种客观趋势。另外,维护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也有利于消除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其中包括地方民族经济保护主义)的影响。
(二)为了消除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必须维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互助关系。
我国各民族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在许多方面以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长速度在发展着,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或民族地区,除工业总产值以低于全国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卫生机构按负增长速度发展外,其他方面如农业总产值、铁路通车里程、公路里程、邮路总长度、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教师人数等都以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长速度在发展着。(注: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得出:民族自治地方1979年至1986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低于全国平均数1.16个百分点,1986年至1996年低2.98个百分点;1979 年至1986 年卫生机构的增长率为- 4.13%,1986年至1996年为-12.3%。1986年至1996 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数4.55个百分点。1978年至1996年铁路通车里程,民族自治地方增长了约1.96倍,全国为1.17倍;公路里程,民族自治地方增长了1.75倍,全国为1.33倍;邮路总长度,民族自治地方增长了1.14倍,全国为1.09倍。1985年至1996年间全国民族地区各类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高等学校中增长了1.72倍,全国为1.17倍;中等学校中分别为1.92倍和1.36倍;小学校中分别为1.30倍和1.07倍。同时期少数民族学生,高等学校中增长了2.09倍,全国为1.77倍;中等学校中分别为1.8倍和1.3倍,小学校中分别为1.31倍和1.02倍。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368、413 、 512、541、639页。)但是, 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力扭转,不仅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有越来越低于全国的倾向(1979年至1986年低1.16个百分点,1986 年至1996年低2.98个百分点),而且,1996年工农业总产值民族自治地方同全国相比,也只占5.57%,比1978年(6.52%)低0.95个百分点。(注:1996年国内工农业总产值分别为99595亿元和23428.66 亿元,总和为123023.66亿元;1978年分别为4237亿元、1397亿元,总和为5634 亿元。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7》,第57、369、413页。)可是,众所周知,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却占国土总面积的64.2%。我国贫困和特贫困地区也多数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内。这种相对贫困与落后的局面和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是历史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出现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发达地区差距的拉大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改变这种状况的重任却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当代人肩上。这项重任仅靠少数民族自身的努力是无法尽快完成的,必须有各民族的同心协力、互帮互助才会实现。社会主义不允许贫困,当然也不允许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任何一个兄弟民族在未来处于贫困落后之中。
(三)为了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一宏伟目标,必须维护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互助关系。
周恩来曾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就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他还讲到:“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3页。)要让所有的民族都得到发展和繁荣,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一个非常宏伟的目标。然而,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所面临的任务却是十分艰巨的。因为,我国各民族间,不仅存在着生活习俗、文化特点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其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其结果是当各民族共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少数民族地区起点较低,表现在基础设施落后,人才、资金匮乏,观念陈旧,许多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所以,就目前而言,不用说实现共同繁荣的目标,一些地区就是迅速摆脱贫困状态难度都很大。这样,为了使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也能尽快摆脱贫困,走上繁荣富裕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开展广泛有效的民族互助运动。
(四)为保证边疆稳定与国家政治统一,更要维护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互助关系。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我国东北、西北、西南以及南部边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地区国境线漫长,境外民情、国情复杂,并有同族跨境居住。虽然这些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而在经济方面对外缺乏吸引力,但在政治方面却受到国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异常关注,所以,直接关系着边疆稳定与国家统一等重大问题。现在,边疆地区又成了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阵地,这就有可能使许多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事实上,由于国内外各种反动势力的活动,我国边疆的稳定与国家的统一也一直处于各种威胁之中,这是绝不容忽视的事实。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除了国家要有强大的实力外,边疆民族的向心力对维持边疆地区的稳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要使边疆民族具有向心力,而不是离心力,就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使其社会经济不断获得发展,生产和生活水平不断获得提高,使他们的切身利益、安危荣辱与祖国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保卫边疆稳定与国家统一本来就是全国各民族的共同事业,但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毕竟要多承担一份责任,所以,提倡各民族互帮互助,这也是共同的利益使然。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的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为我国社会生产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我国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那么,在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影响下,我国民族互助关系有哪些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它是一种建立在平等与互利基础上的民族互助关系。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还主要体现在政治、法律方面,这是一种浅层次的平等。资产阶级也早就宣布过这种平等,所不同的是,我们没有满足或停留在这一层次上,而是承认各民族在经济社会等方面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且正在为消除这一不平等而努力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在各民族中尤其是较发达的民族(主要是汉族)中树立一种坚定的一视同仁的思想意识,要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民族。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互助关系必须以这一平等为前提。事实上,只有平等,才能有互助;只有平等,才能有长久的互助。当然,反过来,只有互助,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间真正的平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结束了突出政治的年代,改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各种民族关系——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中,经济关系便成为首要的关系。这种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过渡到主要由市场来调节和发展。这样,在市场规律的支配下,一方面使各民族人民建立了空前广泛的、自由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却又使他们对自身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变得异常敏感。因此,如果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不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上的话,那么,它就很难维持长久。这里的所谓“长久”,是指这一关系要长久地维护和发展下去,它不受未来时间的限制;所谓“互利”,是指各民族不论大小,不管先进落后都应互相有利,这是忽视不得的。
(二)它是一种与竞争互为前提的民族互助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使之不仅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还要进入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民族生活领域自然也不例外。不过,社会主义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不同于资本主义中根本利益对立性质的竞争,而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根本利益一致性质的竞争,这种竞争既求公平,又讲效率,既有淘汰,又有激励,其结果不是两败俱伤,而是共同发展和提高,因此,在维护共同利益这一点上与互助是完全一致的。这样,在我国的民族竞争中就可以提倡互助,在互助中又可引入竞争,它们是互为前提的。只有这种既有竞争,又有互助,既有矛盾,又有统一的情况,才能充分体现我国民族关系之极富辩证的内涵,以及永不衰竭的持久发展动力。
(三)它是一种继续提倡帮助和支援少数民族的民族互助关系。
各民族之间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总有先进与落后、发达与欠发达的区别。社会主义针对这一客观现实,首先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与压迫,坚决主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与此同时也提倡帮助少数民族。如1982年宪法在申明维护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同时,还宣布:“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邓小平同志也曾讲过:“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246页。)除了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外, 国家还号召发达地区对欠发达民族地区、先进民族对后进民族给以支援,支援他们发展政治、经济与文化,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之所在。提倡帮助和支援欠发达民族,社会主义的民族互助关系就更能够区别于资本主义以强凌弱的民族关系,就会避免使讲求互利变成一种计较利益得失的狭隘关系。毫无疑问,国家提倡帮助和支援少数民族也是一项坚定不移的长久政策,不过,比较而言,社会主义国家中基于各自发展之需要的民族互助更应该是一种绝对的、长久的关系,居主导地位的关系,是一种各民族必须彼此承受的义务关系。这样认识,有助于使各民族尤其是欠发达民族在其社会发展中,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而不是等靠外援。
(四)它是一种先进民族发挥主导作用的民族互助关系。
长期以来,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导致他们在我国民族大家庭生活中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有所不同。一般地来讲,相对强大的、先进的、实力雄厚的民族总要比弱小的、落后的民族起着更多的主导性的作用。在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中也是如此。这里所谓的先进与落后、发达与欠发达是从相对、比较的意义上讲的,如在全国范围内,汉族是一个相对强大、先进、实力雄厚的民族,但在少数民族地区情况就不同了。如在我国西藏和新疆,藏族和维吾尔族群众的力量就相对大一些。这样,就全国范围而言,在维护和发展民族互助关系中,汉族自然起主导作用,但在各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那里较大的少数民族,或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不过,在这里,我们讲主导,是就作用和奉献而言的,不包括其他含义。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的政治、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是国家的共同主人,民族之间不存在谁统治谁、谁领导谁的问题,大家都要接受代表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指挥和领导。
(五)它是一种各民族广泛参与的民族互助关系。
在长期的历史交往中,我国各族人民之间早已建立了血肉相联的亲密关系,形成了悠久的互助传统。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给他们带来共同机遇与希望的同时,也使他们面临着共同的时代挑战。因此,也为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继续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互助关系的共同要求。众所周知,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由于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也由于各个民族具有实力不同、面临困难不同等原因,他们相互之间都有深入发展民族互助关系的强烈愿望,尤其是一些弱小民族这一愿望更迫切。市场经济以其不受时空限制这一点,也为各民族通过市场广泛参与维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互助关系提供了最佳途径。党中央向全国各族人民发出的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互助关系的号召,正是准确而及时地反映了这一共同的愿望、要求与实际。
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互助关系的几个问题
维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互助关系,必须借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来进行,这应该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可喜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已取得了初步的成就,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一些沿海和内地的城市、企业、企业家,已开始在西部投资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企业、企业家联合起来办工厂、办企业,或在招工方面有目的地照顾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帮助他们培养合格的现代企业劳动者与管理者;而西部地区则积极改善投资环境,提供必要的条件,推出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本地区人士积极参与,甚至让出自己的部分资源、场地和利润来予以配合;许多商业人士(包括西部地区的商业人士)也积极投身于东西部资金、劳动力、商品、原料与资源的流通,等等。但这些还远远不够,还缺乏深度和广度,还没有成为社会性、群众性的普遍意识与行为,也还缺乏得力的制度和措施予以推动。理论界、学术界长期以来忽视对民族互助关系理论与原则的研究和宣传,也同样是不应有的情况。下面谈谈几个有关的问题。
(一)范围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范围是最广泛的,它包含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国防等各方面,但目前最基本的无疑是在经济方面,这取决于我国的最大国情和各民族尤其是各少数民族的最大需要,即经济发展需要。经济实力是国家和民族一切实力的基础,经济不发展,其他方面的发展就无从谈起。我国还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许多少数民族更落后,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经济发展就是硬道理中的硬道理。因此,就目前而言,应集中全力维护和发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互助关系。发展经济离不开发展科技文化,同样,维护和发展我国各民族间的科技文化互助关系也十分重要。还有,搞经济建设需要有一个相对和平的内外环境,而我国少数民族多处在边疆地区,对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政治统一负有特殊的责任,因此,目前维护和发展各民族间的政治互助关系也非常重要。
(二)方式问题。
民族互助方式也是各种各样的,但从长远考虑,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民族互利互惠的方式无疑是最好的。具体地讲,就是建立在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基础上的互助方式是最好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本身就是一个多样化的复杂统一体,在边疆与内地、山区与平原、农业与牧业之间,在资源、环境、人才、生产、市场、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均存在着巨大的互补潜力可供发掘。这些优势有的在少数民族方面,如占国土面积达64.2%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地缘优势、山区经济优势、牧业经济优势等。就资源优势而言,在三大类资源即生物资源、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资源中,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或民族地区拥有的第一类资源的情况是:占全国94%以上的草原,41.6%以上的森林面积,52%以上的水力资源。另外,人均占有耕地(2.8 亩)也高于全国水平(1.5亩),同时这里还是我国大量野生动物的家园。第二类资源, 我国现已探明的162种矿产,民族地区都有分布,其中锡、磷、钇、 铟、铝、稀土、碱、汞、铅、锌、锗、锂、钾、盐、镁盐、石棉、云石、石膏、铍、白云母、钠硝石等储量均为全国第一,并且拥有约占全国一半的煤炭资源。第三类资源(恒定资源),西藏、内蒙古、青海、新疆及云、贵等地区的太阳能、风能、地热、水能及地下水等资源都十分丰富,也是国内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注:参见黄万纶、邰霖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经济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过去我国有个说法,叫作“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仔细分析,“地大物博”的优势实际上就在少数民族方面。不过,比较起来,汉族方面的优势更大一些,如在科技、信息、工业、现代教育、文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都远远强于民族地区。民族互助关系的未来发展如能把重点放在发掘这些互补优势方面显然会大有可为。
(三)借助市场经济动力维护和发展民族互助关系问题。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与成功经验,指出了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的经济运行开拓了十分广阔的自由空间,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注入了充沛的活力。同时,与以往相比,也为各民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行广泛交往与密切合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为维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互助关系创造了难得的有利条件。只有在共建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各族人民才取得了最大的一致性,才找到了消除由于文化差异而引发的民族隔阂、由于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导致的民族矛盾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发展市场经济是各族人民的最大的与共同的需要,也符合他们的最根本的利益。借助市场经济动力来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就是要让市场机制来调节各族人民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利益,在使他们各自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结成更紧密的互助关系。
(四)充分发挥中央和各级自治地方政府的作用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为我国各民族发展互助关系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自由,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也同样借助于这一自由而有所发展;地方与民族自我利益在促使互助成为可能的同时,也会使之受到限制甚至阻碍。这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必须而且能够为之寻找出有效的克服困难或解决问题的途径。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存在的盲目无政府状态,急切地呼唤着中央和各级民族地方自治政府在维护和发展我国民族互助关系中,行使其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宏观管理与调控职能。在这里,尽管有中央和地方之区别,但两者所担当的责任却是同等的重要,而且,各级民族地方自治政府还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如对各民族干部和群众发展民族互助关系方面起着直接的领导作用,尤其在多民族存在的自治区域内,其作用就更显得突出。由此看来,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互助关系,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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