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迁与政治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战线论文,内部结构论文,稳定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1-0023-05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社会利益重新界定的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结构的最根本变化就是由整合型社会向分化型社会的快速转变。统一战线内部形成的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社会基本群体也出现了较大的利益分化,并最终导致原有社会阶层的解体、分化和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这种分化与整合势必影响我国社会的政治稳定,而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顺利进行。一个稳定的社会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稳定也就没有发展。但稳定并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的需要,进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转型时期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在新的形势下,统一战线在团结不断分化和成长的社会阶层方面,对于维护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转型时期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迁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战线内部结构极其简单,只存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差别,即“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模式。1978年以来,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历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社会处于加速转型期,社会结构有了新的变化。社会结构的变化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必然反映到统一战线中来,促使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从总体上来说,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迁,即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是在国家政策变化的前提下,在市场化过程中,随着所有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发生的,这三个因素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阶层分化的动力系统,政策变化是前提即外部动力,市场化是内在的根本动力,所有制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则是现实动力,三者的综合作用促成了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同利益要求的多层次社会群体,中国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首先,劳动者联盟中的工人阶级的来源和结构都已与过去大不相同。过去工人阶级的来源主要是单一的农民。“而现在主要为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和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成员。过去工人阶级队伍的职工几乎全部分布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而现在工人阶级队伍除了有公有制单位职工外,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与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加入。”[1]如今,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目前已明显地分化为四个社会阶层:(1)蓝领阶层,主要是由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等经济单位中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组成;(2)白领阶层,主要是由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办事员、初级技术人员等从事非体力劳动的科室人员组成;(3)管理者阶层,由社会管理者阶层(专门从事决策、领导和行政管理职业的各级党政社团机关领导人和管理者)和专业管理者阶层(主要由从公务员队伍逐渐分离出来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家和管理者)组成。(4)知识分子阶层,主要由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门从事文化教育与专业技术工作的脑力劳动者组成。
其次,劳动者联盟中的农民阶级内部也出现了分化。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陆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他们第一次不仅是土地的劳动者,而且成了土地的经营者;不仅是生活的主人,而且成了生产的主人。改革不仅没有使他们退回到小生产的状态,而是使他们同社会化大生产,同广阔的城乡商品市场建立起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联系。目前,“农民阶级内部已经明显地分化成七个社会阶层:(1)农业劳动者阶层,指靠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收入为其全部或大部分生活来源的农民,他们在中国整个社会阶层中是最大的阶层;(2)农民工阶层,指农村外出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3)个体劳动者与个体工商阶层,指农民中经济条件较好或经营能力较强的人,能自主支配自己的劳动和成果,他们中有一些人还雇用他人劳动;(4)私人企业主阶层,指农民中经济条件好,经营能力强,且所办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人员;(5)农民企业家阶层,指在乡镇企业担任厂长或经理的人,他们中有一大部分后来都转变为农村中的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6)农村知识分子阶层,指分布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和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人,在农村中,这部分人比一般农民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7)农村管理者阶层,这个阶层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他们对下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完成各项任务;对上代表农民群众,反映民意和保护农民的利益。他们不但拥有政治资源,而且还掌握着各种公共资源,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兼任乡镇企业的管理者,直接控制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分配的大权。他们是在农村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阶层。”[1]
其三,作为劳动者联盟中的知识分子阶层,按照狭义理解就是在当代中国的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们。知识分子阶层是社会主义劳动者联盟中的重要基本力量,他们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经济理念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新科技革命等诸要素的综合作用下,这一阶层的分化也日益显著:一部分知识分子掌握、运用、传播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能够参与市场交换的资源,从而直接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而成为这一阶层中强势群体;而另一部分从事基础科学、人文学术、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知识分子却因缺乏直接为社会带来物质利益的能力而成为现阶段知识分子阶层中的“边缘”群体。但他们在当今社会仍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被人们所尊崇。作为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和传播者,他们脑力劳动的特点以及活跃多维的思想方式,使他们成为当代中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最为迫切的一个阶层。
其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体制、阶级阶层、价值取向、社会意识形态等变化,我国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有: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群体。原先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对他们都难以涵盖。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我党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果,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当代中国新的社会阶层认定、估量和探讨中,现在依然存在许多不同看法,这些分歧在学术领域具有重要价值。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继江泽民2001年的“七一”讲话之后,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一次指出:“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被吸收进党的组织中来。明确地把个体业主、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作为党的群众基础,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进党的组织,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2]这说明把新的社会阶层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反映了新时期爱国主义统一战线的新发展。统战的对象和基础随之扩大,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在新的社会变革中将得到更大范围的体现。
在过去的统一战线中,劳动者联盟主要是以体力劳动者为主的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各种新的阶层相结合的趋势将发展成为统一战线的主体趋势。劳动者在传统观念中是相对于剥削者而言,主要指从事体力劳动的雇佣工人和农民。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已经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说是有产者。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党对我国转型时期社会阶层结构作出的新的认识,是尊重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对邓小平爱国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的继承和创新,为新时期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迁对我国政治稳定的影响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政治稳定总是相对的,稳定中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塞缪尔·亨廷顿在其代表作《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提出:“现代性有助于政治稳定,而现代化却孕育了不稳定。”[3](P45)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步入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大规模的分化必然反映在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上。这种变化打破了统一战线内部原有的利益格局,在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的时期各社会阶层界限模糊,各种矛盾呈胶着状态,进而构成社会政治不稳定因素。
统一战线内部阶级阶层结构的这种变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变革因素,对政治体系稳定状态的影响是复杂的,“虽然各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有相容互补的一面,但是,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些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协调和化解,任其尖锐和激化,就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4],危及我国社会的政治稳定。
一是贫富差距扩大容易引起社会震荡。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量诸方面存在着差别,并且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机制,社会成员、社会阶层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差异应当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不同所有制领域的社会成员之间、不同行业的社会成员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扩大,超过广大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度”,将会引起整个社会的巨大震荡,并进而危及政治稳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同职业界别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社会阶层的差别。分配制度上的改革扩大了同一职业界别成员之间的利益差别,人们在不同职业和岗位间的自由流动又进一步打破了现有职业之间的界限,进一步加速了职业界别向阶层分化的转化。”[5]在职业界别向阶层分化转化的过程中出现贫富差别不仅不可避免,而且也是社会发展所必需。但贫富差距加大,是造成当今各阶层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两种情形反映在“富”的这个阶层上:一种情形是不同职业间和同一职业间的一部分人,响应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自身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而另一种情形是一些不良分子钻国家改革摸索期机制、政策漏洞以及一些腐败因素起作用成就其巨富,甚至是暴富。当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有各种说法,统计数据显示的情况也不一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8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2000年为0.417,目前的基尼系数在0.458以上。而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调查则认为,中国2003年的基尼系数是0.53左右。收入差距不仅体现在总体方面,而且体现在区域、行业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1998~200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488元、5888元、6316元、6860元和7703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162元、2210元、2253元、2366元和2476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年收入的2.51倍、2.65倍、2.79倍、2.90倍和3.11倍。”[6]
为了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国家不能放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本原则,“先富者”行为的非道德化倾向也容易在一个有着强烈平均主义传统的社会中诱发极端反应,从而增加和激化社会内部矛盾,这必然增加国家所承受的压力。对于贫富差距扩大这一现象,从社会转型意义讲是不可避免的,但差距如此之大却是不正常的。“从个体角度看,改革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快速改善,但是很多人并没有确立对于物质生活的适当角度,而陷于过度的物欲之中,甚至因物欲而加剧健康风险或导致越轨;从群体角度看,群体利益分化速度远远快于利益协调速度,必要的利益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从而加大群体冲突的风险。”[7]“‘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这种局面极有可能引发贫困群体对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的强烈愿望。当他们不能通过正常手段实现他们的利益时,必然采取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暴力手段等,严重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经验证明,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要适度,贫富过分悬殊——尤其是不合理的悬殊——必然导致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8]江泽民曾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指出:“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各方面的严重后果。”所以我们既要承认差别,又要控制差距,采取积极的调控政策以防止阶层贫富差距扩大而引发社会震荡。
二是失业半失业阶层的存在已经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失业已经成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庞大的失业半失业阶层的存在对政治体系的有序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据估计,“中国现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农村困难户有一亿左右,占总从业人数的百分之十四左右”[9]。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处于社会下层与边缘状态,这种社会结构将是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以“弱势群体”这个词概括失业半失业阶层最为恰当。所谓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聚财富能力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差的人群。“他们主要包括四部分人:一是城市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他们有活干,但受歧视。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只有100多元,加上各种补助也不过两三百元,生活在大都市,这点钱刚够吃饭。许多人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10]
失业半失业阶层的出现,是改革过程中积累的一些矛盾的集中体现,他们处于社会利益分配体系最不利的地位。他们在经济收入方面,可以说无收入或有较少的救济;精神状态方面,对生活及前途不抱多大希望,沮丧之极发展到对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丧失信心,极有可能由失业者个体行为扩大为失业者的群体行为。这种“群体行为”产生两种极端效应。一种极端效应是所谓的“良民”不堪忍受现实社会给他们的“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带来的巨大压力而采取“自杀自灭”行为;而另一种极端效应是“良民”群体面临生存艰难、贫富差距拉大、不正当致富、不公平现象以及腐败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极端手段表现出其强烈不满情绪,直接引发恶性犯罪事件出现。对处于失业半失业阶层中制造极端事件的这些人来说,“他们有一个共性,都在社会底层。他们还有一个共性,就是突然发作,滥伤无辜。他们在自己无法适应的所谓的‘残酷世界’里,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无处可逃,下意识地或有意识地搞起了破坏,伤害起人命,好让自己的痛苦得到宣泄,好让自己从无足轻重变得引人瞩目。”[11]这些人在制造恶性事件中固然有其主观因素,但我们要正视到他们在寻求正义与救助的过程中其利益如能得到表达,其“病态”也不至于上升至爆发状态。转型时期,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并安全运作,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环节。在这样的“空白环节”中,失业半失业阶层在自身利益无法维护并逐渐受到“剥夺”时,很自然背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规则,以反社会的行为宣泄他们在无助中对社会的仇恨。失业半失业阶层中部分人制造出极端恶性事件产生的效应不亚于原子弹所带来的杀伤力。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的政治变迁时写道:“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12])(234)失业半失业阶层问题处理得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到转型时期国家的社会稳定,必将影响国家的长远发展。
三是各阶层政治参与愿望的增强与参与渠道匮乏的矛盾会影响政治稳定。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以此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体制的转轨,统一战线内部出现了剧烈的阶层分化,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剧烈的阶层分化对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各阶层出于维护和实现本阶层的利益需要,政治参与的意识逐渐增强。特别是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各阶层成员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政治参与,试图通过政府在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来满足其阶层的利益需要。
现阶段政治参与要求及其政治参与行为表现较为突出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改革过程中经济利益相对受损的阶层,如失业半失业阶层中的城市下岗工人和部分“体制外”的人员。他们希望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表达他们的意愿,维护并提高他们的切实利益。另一种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的阶层,如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社会地位的高低直接与人们的政治影响力的强弱相关,从而也与人们利益的能否实现相关。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建设者”这一阶层一般在财富、教育、职业、权力和威望等方面均处于较高层的公民,其政治参与热情就更高一些,必然进行政治利益诉求。
面对不同政治主体的政治参与的规模和强度的逐渐扩大,政治体系和社会机制应该廓清各政治主体的纷繁多样的利益要求,提供足够的政治参与渠道。但事实上,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高,具体体制和运作机制方面还不十分完善,政治制度水平还不高,政治参与渠道还比较狭窄。正如有的学者所归纳的一样:“(1)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还不完善,现有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选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走过场’现象。(2)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权和检察权等方面还存在着严重不足,难以有效地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参政权利并约束非理性的参与行为和方式。(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还不完善,各民主党派作为独立政治组织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4)公民社团组织缺乏自立性,还难以反映它所代表的成员的社会利益,而且参政能力普遍较弱。(5)各种传播媒介在反映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舆论的监督方面还存在着不足。”[13]
随着阶层之间的剧烈分化而导致公民对自身利益关注程度的逐渐加深,现今有限的政治参与渠道无法满足各阶层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而使一部分公众不得不寻求制度外渠道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这样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在政治体系中,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稳定,这是西方学者经常采用的一个说明政治稳定的公式。根据这一公式,政治体系的稳定程度取决于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是否同步发展,如果其中一个要素超前或者滞后,那么,政治体系就是不稳定的。
三、创新统一战线理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的整合功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统一战线自身的团结、凝聚功能,协调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尽可能地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以维护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指面临社会环境的种种变化和压力的政治体系,在内外一系列调节机制的适时调节下,维系其存在状态和发展过程的有机统一的结构功能有序性。政治稳定有两个基本特征:1、政治体系在适应社会环境系统发展变化中相应的调适自身的结构、功能达到其运转自如的“政治稳定”;2、政治体系结构、功能的有序性促进社会环境系统的发展变化。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系统的有效互动是结构转型社会政治体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途径。首先,互动是政治体系运转的体现。政治体系运转的动力产生于它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之中。政治体系运转的根据和理由全在于它必须给予来自社会的支持以回报,以及必须对来自社会的要求给予积极回应,这个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其次,互动是政治体系发挥功能的体现。由互动产生出的公共产品以提供公共服务是政治体系的基本功能,其目标指向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政治稳定不是通过政治体系自我界定过程形成的,而是从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系统互动关系中生成的。运用统一战线理论维护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我们要发挥统一战线团结、凝聚的功能,就要对统一战线理论进行创新,把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国家化,切实发挥其统战协调功能。另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变革必然反过来对政治制度提出调整要求,我们现有的政治体系要顺应社会结构的变革,就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的聪明才智,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协调整合能力,真正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一是把人民政协作为国家咨询机关,切实发挥其统战协调功能。
人民政协建立初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广泛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完成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使命,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帮助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改造。自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它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社会步入了转型时期,社会阶层结构出现了大规模的分化与重组,逐渐形成了新的利益格局。各利益主体都按照自己的利益诉求轨迹运行。而执政党的所有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正确反映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承认和保护社会的多样性,这样才能扩大和巩固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才能增强执政党整合社会的凝聚力。如何将各阶层、各利益团体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达到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使诸方面各得其所,以保持整个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政治的稳步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巩固和扩大执政党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的高度出发,我们应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家化,以强化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一直作为党的统战组织存在,将其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组织创新,使人民政协变成国家机关。但不是组织议院,而是组建国家咨询机关。这样不会存在所谓的“二元论”,即与人大并立的国家权力机关。而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特别是为进一步提升政治体制的吸纳能力,强化政治系统与社会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要在人民政协组织中扩大政治团体的数量,使各社会阶层的组织体都有参与的机会和途径,另一方面必须解决人民政协在政治系统中的定位。”[14]加强人民政协的国家决策咨询和参与决策的功能,使人民政协从党的统战组织的性质向国家咨询机关的性质转化,这种转化是与社会结构转型相适应的。它既能积极调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献计献策,同时也增强了党的组织凝聚力。人民政协转变为国家咨询机关后,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协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事务的决策机关,人民政协是我国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咨询权而参政议政的国家决策咨询机关。它的主要功能是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立法与国家重大决策的咨询议案。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人民政协的议案制定相应法律及决策协调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切实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党的统战组织的统战、协调功能,增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二是发挥参政党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政治参与渠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这一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党派是与执政党长期合作的友党,是参政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是: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从历史和现实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阶层分化使我国原来相对简单的利益结构趋于复杂,出现了多元的利益结构。各社会阶层都希望通过政治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国有限的政治参与渠道还无法完全满足多阶层社会群体多样性的需要,政治体系与社会环境系统在互动中的淤阻必然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不利因素。政党是社会各阶层参与政治的有效途径,执政党更是参与政治的首要选择。但是,由于执政党的性质和地位的限制,无法完全满足所有社会群体的多样性需要。参政党参与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党社会整合和利益表达功能的不足。对于中国的参政党——民主党派而言,它的功能就是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阶层,完成其利益表达。参政党作为特殊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代表,通过中国共产党和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和协商,有利于解决根本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各种具体的利益也得到兼顾和尽可能地实现,进而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表达和社会整合功能。
民主党派绝大多数成员是中、高级知识分子,他们本身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社会的现象分析明确。具体而言,他们不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而且是社会理性思考的人群。通过知识分子的知识创造,使公众能够冷静反思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一般社会成员限于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往往只能接受那些传统的、习惯的甚至是落后的意识形态。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凭借其工作方式及丰富的知识和理论修养,对社会意识现象做出分析、推理,比较出现存意识形态的优势,甚至创造出崭新的理论思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党派代表的理论在官方和民间意识形态之间起到缓冲和融合的作用。”[15]此外,民主党派作为一部分社会阶层的代言人表达其利益。通过着力扶持和加强利益群体的组织建制并完善其功能,强化其汇聚阶层、反映表达其政治意想的能量与效力;对其所联系的群体做出一定规范,使其所代表的个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使分化中的部分社会阶层的利益得以表达,提高了整个社会对利益表达内涵的容纳度。这样,不同阶层的利益要求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得到维护,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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