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爱情与家庭: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现象论文,青年论文,家庭论文,爱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2016年春节期间,一条“广西16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的网帖火了,引发社会热议,青年农民工早婚问题再次被社会关注。其实,自本世纪初开始,社会已开始关注农民工早婚问题,经过梳理发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方向: 一是农村青年早婚问题。这类研究主要立足于农村,关注早婚当事人、早婚当事人的父母以及村组织干部的行为和态度,从而探讨农村青年早婚问题的现状特征、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后果[1][2][3],原因分析一般从个人、社会文化、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入手,影响分析主要着手于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三个方面,这类研究更侧重从农村秩序和社会变迁等宏观层面入手。 二是青年农民工早婚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研究当代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价值取向。尹子文、周伟文、许传新等在探讨青年农民工家庭婚姻问题时指出,青年农民工的婚姻和家庭观念受到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影响,在双重力量的作用下,使青年农民工产生了不稳定的过渡型婚姻家庭观念[4][5][6]。此类研究发现,农村青年在外打工,社会关系以业缘为主,通婚圈扩大,他们自由结识、自由恋爱,受父母的影响逐渐变小[7];在择偶和恋爱对象时,越来越注重对方性格、人品,而对地域的考虑逐渐变小[8]。其二是在打工浪潮这个特殊背景影响下衍生的新型婚姻模式,即闪婚和跨省婚姻。例如许荣漫和贾志科认为,闪婚具有夫妻双方都为外出打工青年、结婚时间聚集在春节期间、婚后夫妻结伴外出务工以及闪婚体现了农村通婚圈内缩现象[9];裴斐、陈健等人从社会结构的视角探讨“闪婚”,认为闪婚是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一种后城乡二元结构[10];也有学者认为闪婚是文化变迁下的产物,是父权衰落与子辈权利意识兴起的彰显[11]。宋月萍在对跨省婚姻的研究中指出,青年农民工跨省婚姻比例不断上升,地理通婚圈逐步扩展[12];宋丽娜则认为跨省婚姻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生机制,跨省婚姻不仅形式简单,且结婚成本低[13]。刘利鸽在社会网络视角下探析中国农村成年男性初婚风险的影响因素时指出,27岁以上仍未结婚的农村男性是婚姻市场上的弱势群体[14]。所以,对于在外流动的青年农民工,如果可以带“外地媳妇”回家,早婚就是一种“双赢”选择。 从定义上来看早婚有两层意思:一种是相对于晚婚而言,刚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另一种是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当地习俗举行婚礼,进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和生产的行为(吴鲁平等,2012;聂建亮,2009),当前国内对农民工早婚的研究基本都是认可这个定义。本文的早婚问题研究主要基于第二层含义,指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产生的同居、婚前性行为和早婚早育等事实婚姻。 总结前人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阐释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虽然有文章从个人层面分析早婚存在的行为模式(吴鲁平等,2012),但总体而言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研究的较少。本文试图从早婚当事人情感发展历程的角度探讨当前打工浪潮背景下早婚问题背后的逻辑,提出一个较为中观的早婚问题分析视角。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动机源于人的需求,并且人的本性要求其内在的价值与潜能得以实现[15]。农民工早婚问题之所以产生,究其内因是青年农民工有早婚行为需求,有什么样的行为,背后就有什么样的动机。同时人的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农民工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需求,最开始他们有相互陪伴的需求,接着具有精神抚慰的需求,之后产生亲密接触的需求,最后他们有稳定的需求,所以在内在需求驱使下,他们的感情经历根据自身的需求一步一步发展,同时需求变化的过程中也会给他们带来一些适应问题和情感问题。 二、研究数据与方法 1.农民工早婚的数据分析——基于2014年卫计委《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 本研究采用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员会调查的2014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由卫计委组织的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每年一次,抽样框是2013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覆盖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2014年5月年龄为15~59周岁,即1954年6月至1999年5月间出生)”。抽样方法采取的是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为保证样本代表性,先对32个省级单位进行分层抽取省,省内分层抽市,按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抽取街道和居委会,最后在居委会内抽取个人。因为笔者研究的是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所以重要的是“农民工群体”的筛选,以及对农民工初婚年龄的分析。 2.青年农民工早婚的经验逻辑——来自实地考察的证据 本研究主要选取农民工输出地进行村庄实地调查。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利用3个寒假、3个暑假对6个村庄进行了6次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是千人以上的村庄,一般都会有数十个早婚的青年农民工。例如在河南TP村,有1200口人,320户。根据村干部估算,截至2014年年底,2000年以来已经结婚的人口中,女性结婚时的年龄为17~19岁的40多个,男性结婚时年龄为17~21岁的有30多个,双方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也有30多个。下面是典型的早婚个案。 [案例一]男22岁,女20岁,孩子3岁。2010年结婚时,男18岁,女16岁。男方最初是初二年级就辍学了,然后外出在餐厅打工,学厨师,在学习当厨师的时候,认识了现在的女孩(老婆),两个人都有好感,然后就同居了,同事们都是年轻人为主,大家都很开放。共同租房一般是有感情,而且经济成本低,减少开支。共同租房一年多,怀孕了,女孩想要孩子,男的一开始不同意,但后来女孩坚持,就回来生孩子,男方的父母很高兴,说可以早点抱孙子啦。2010年男孩子的父亲、母亲分别为40岁和39岁;女方的父母稍大一点,分别为42岁和40岁,刚开始不同意,但女孩因为身孕坚持与男孩结婚,最后是双方只能同意办事。 [案例二]男28岁,女24岁,孩子两个,一个6岁,一个4岁。两个都是男孩。2007年结婚,当时男孩21岁,女孩17岁。也是先同居,然后女孩怀孕。男方最初是跟随舅舅外出打工,舅舅是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他就跟随当项目经理。他老婆当时是跟随项目的秘书,相中了男方,然后就在一起了。是女追男。女孩看中男方的收入高,而且有男人味儿——当时男方年收入有7万~8万元,而且工程队包吃住,还配车。双方先是在项目工地同居,然后一起租房居住,2007年年初怀孕,2007年5月就回家办事——举行典礼,宴请亲友。但没有办证。现在已经有户口和结婚证了,是2013年办的,两个孩子的户口和结婚证都一齐办的。 [案例三]男21岁,女20岁,有一个3岁的孩子。女孩是自愿到男孩家中居住,男方家里是2004年建的新楼房,卫生条件较好,有独立的卫生间。女孩很喜欢男方。2010年结婚时,男方是17岁,女方是16岁。当时没有先怀孕,但女孩坚持住在男方家里不走,女孩父母当初反对,还曾经吵过一架,但后来女孩坚持,只要一出门,就跟到男孩家里住着。男方父母同意,女孩的父母最后也没办法,就要求他们先结婚。男方父母同意了。于是2009年认识,2010年年初(过年后)女孩就住在男方家里,2010年10月2日结婚。2011年9月孩子出生。 [案例四]男,31岁,有一个12岁儿子。男方16岁开始到广州打工,在皮鞋加工厂认识了女方,当时女方15岁,贵州人。当时工厂包吃包住,集体生活集体工作,双方感情深入时在外面租房子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曾四次意外怀孕。前三次都顺利做了人流,由于女方担心流产多了对自己以后的生育能力和身体有伤害,所以第四次怀孕时女方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当时男方19岁,女方18岁。之后男方将女方带回家见家长,虽然最初父母和整个家族都反对他们生小孩,但最终家长们都无奈妥协和接受了。由于当时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的户口在贵州老家,并且女方生完小孩才告诉自己的家长事实婚姻这件事,所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男方家没有办婚礼和办酒席,男方也没有到女方家去提亲或送彩礼。女方在男方家安胎、生小孩、哺乳两年多,之后返回广州一起与男方继续打工,孩子一直由男方母亲照顾。这次在外打工期间当事人因出现各种矛盾,双方分手,女方自己离开,与男方断绝联系,也不曾回男方家看过孩子。自从女方走后,男方一直在外打工,至今单身。 [案例五]男,30岁,有一个10岁的孩子。2002-2003年,男方和女方(湖北人)都是十八九岁,在工厂里打工相识,之后男方将女方带回家,这时没有办理结婚证,没有办典礼也没有办酒席。当事人在一起一年多怀孕了,男方父母希望办婚礼,但当事人双方不愿办。生小孩之前,男方及其父母一直没见过女方父母,并且当时女方向其父母隐瞒了自己事实结婚这件事。孩子出生之后,男方到女方家去送彩礼,但他们还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方面是年纪小,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另一方面他们是隔省户口,办不了结婚证。生完小孩之后,双方继续外出打工,在外打工期间即在小孩两三岁时双方分开,事实离婚,孩子目前由男方父母抚养。 三、青年农民工早婚的结构性概况 1.早婚农民工的规模在5000万人 1979年时中国的早婚比例是12.53%[16],但根据2014年卫计委《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男性农民工早婚的比例为21.4%,女性农民工早婚的比例为14.7%,总体早婚人群占农民工的18.5%。在95%的置信区间上,全国农民工早婚的比例置信区间为0.1835~0.1873。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因此,农民工早婚人口规模应当在5026.98万至5131.08万之间。 2.农民工早婚男性偏后女性偏前 在报告个人结婚年龄的有效样本(N=157515)中,男性农民工的早婚人数为19239人,占21.4%;女性农民工的早婚人数为9961人,占14.7%;男女农民工合计早婚比例占18.5%。在具体早婚年龄中,男女最小结婚者均为14岁,但在其早婚具体年龄的分布中,女性在14~16岁早婚的比例为5.2%,而男性只有1.74%;在16~19岁早婚的女性分布比例均明显高于男性。所以,女性早婚年龄更靠前,而男性在早婚年龄段中相对偏后。 3.90后早婚比例飙升 在报告个人结婚年龄的有效样本(N=157515)中,50后农民工的人数为3662人,早婚人数所占比为17.5%;60后为27503人,早婚人数占24.5%;70后为57082人,早婚人数占17.2%;80后为63082人,早婚人数占14.9%;90后为6186人,早婚人数占42.4%。数据说明,50后、60后、70后及80后农民工早婚行为较少,且相互之间差异不大,而90后农民工早婚现象非常明显,几乎接近一半的青年农民工存在早婚行为。 4.少数民族早婚比例高于汉族 在调查的数据中,属于汉族的农民工人数为146727人,早婚人数所占比为17.91%;属于少数民族的农民工人数为10788人,早婚人数所占比为27.03%。数据说明,少数民族的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早婚。 5.低文化程度者早婚比例更高 从文化程度来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农民工人数为112608人,早婚所占比为22.1%;文化程度为高中或中专的农民工人数为28483人,早婚所占比为12.8%;文化程度为大学及以上的人数为16424人,早婚所占比为3.8%。数据说明,早婚行为与文化程度相关,文化程度越低,越可能产生早婚行为。 6.区域差异中中西部高于东部 在调查的数据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分别为65748人、26965人、10962人,早婚人数所占比分别为16.4%、17.5%、21.8%。从数据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农民工的早婚现象要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 7.跨省流动的早婚比例更高 在调查的数据中,跨省流动的农民工为80965人,早婚所占比为20.3%;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农民工分别为47111人、29439人,早婚所占比分别为16.6%、16.7%,二者差异很小。数据说明,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早婚行为比较多;也说明农民工流动越远,感情越空虚,越有可能产生早婚行为。 四、青年农民工早婚特征归纳与分析 根据实地调研经验分析,总结出农民工早婚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事实婚姻大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农民工同居或形成事实婚姻的年龄都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至少一方达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由于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而是采用男女双方分别在家乡办酒席、拜堂成亲,通过农村婚姻习俗宣告“事实婚姻”的成立。 2.多为自主性早婚 早婚的双方一般是先在务工过程中认识并逐步熟悉,然后同居。也就是说其事实婚姻的形成往往是在家长知晓之前。根据这一点,我们不妨将这种年轻农民工自己主张、自己“做实”的婚姻关系称之为“自主性早婚”。这一点与传统的农村早婚有所不同,传统的早婚多数情况下是父母之意甚至是父母之命。 3.早婚往往伴有“早育” 青年农民工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劳动力年龄,但相对婚姻年龄来说,这些青年人往往并不具备专业的性知识与婚育知识,尤其是不少青年农民工对避孕缺乏了解,同居很快导致怀孕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对抚养孩子、父母责任往往缺乏了解。 4.早婚形成的回流一般为2~3年 根据我们的调查,早婚农民工形成的回流最短的只有几个月,比如只结婚而没有生育的往往在家待不长。但这一部分比例并不高,大多数情况下早婚的青年农民工都会怀孕生育,这样一来其回流的期限大致为2~3年的居多,也有一部分农民工是女性待在家里照顾孩子与老人,男方外出。但夫妻共同外出的比例占据主流。 5.早婚当事人来自异地的多 青年农民工外出打工,业缘扩大,会遇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打工者,工友不再局限于自己的家乡、本市或本省。因此,青年男女在打工期间谈恋爱的对象,不再是自己的同乡甚至不是同省人的概率较高。所以在早婚现象里,双方来自不同省份的情况较多。 6.女方家长多为事后知情 年轻人外出打工,一方面由于离家远,与家长沟通交流变少;另一方面会选择性地告诉家长在外面的经历,事实上家长对在外工作的孩子约束力较小,所以女方一般会选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告诉父母自己早婚或早孕这个事实,女方家长往往是“最后的知情者”。 7.早婚的比例正在下降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2000年前后到2010年的十年间应该是早婚最为流行的高峰期,最近五年与前十年相比,早婚的比例有所下降。这也是农村人婚姻观念更加成熟的显示。 8.早婚当事人多有辍学经历 因为早婚意味着年龄较小,而年龄小就外出打工与其求学时间短有直接相关,所以辍学外出的青年农民工大多更容易在缺乏知识与相关发展规划的情况下早婚、早育。而且,从笔者的感受来讲,辍学过程与家庭经济条件并无必然的关联。 9.早婚的不稳定导致高离婚率 有学者从“父母子”三角结构视角切入探讨青年农民工婚姻维持问题,指出如果个人遵从传统婚姻道德、履行婚姻责任,将有利于婚姻的维持与稳定;而自由化的婚姻选择更容易导致家庭的破裂[17]。由于早婚当事人谈恋爱时年纪轻、学历较低,大多心理和生理发展不够成熟,缺乏对未来生活和事业的规划和打算;并且在外打工期间,青年男女的思想、行为自由,家庭的约束少,较注重眼前利益和当前的生活享受,对自己和对他人的责任感不强,所以在恋爱期间随心所欲,容易性冲动并且缺乏避孕措施。正因为双方对婚姻和未来生活的认识不足,以及较低的责任感,他们的感情和婚姻很容易被动摇:有的是双方在一起生活时间久了产生厌倦感,满足不了追求新鲜生活的欲望;有的是在一起久了会发现对方的缺点或者与自己不协和的方面,双方性格无法磨合,产生矛盾;还有的是有了小孩之后,双方对待压力和今后生活的态度不同,同时从爱情到结婚生子这个过程双方的相处方式和情感会有所改变和转化,这种不同步的改变也会造成年轻夫妻双方的矛盾隔阂甚至是离婚。 五、陪伴到爱情与家庭:早婚的变迁历程 青年农民工一般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城市务工的人群[18],而早婚的青年农民工一般下学时间早甚至是辍学到外地流动性务工,他们在外务工一般选择“进厂”工作[19],这类工厂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一线城市,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环境良好,体力劳动轻,正常上班时间较短,加班时间长。这种高工作强度、简单而单调的工作内容,很容易使人产生厌倦、疲劳感。同时,这些青年农民工远离家乡只身到大城市打工,进入一个新鲜而又陌生的环境,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监管,一方面周围缺乏熟悉和信任的群体,内心易产生孤独和寂寞;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在封闭的工厂工作,加之在本地人的眼中他们是“外来者”“打工族”,很难真正融入当地人圈子中,所以他们的人际圈仅限于工友和同样的外来群体。因此,单调的工作节奏、枯燥和孤寂的生活元素共同导致他们情感上的空虚无聊和生活方向的迷茫。 为了弥补内心情感的空虚,也为了丰富业余生活放松自己,他们需要心理安慰和陪伴,恋爱是满足这一需求较有效的途径。淡季或休息日的时候,工人们集体处于闲暇状态,此时也正是工人们业余生活最丰富的时候,一般厂里的男生会约女生出去逛公园、逛街,或者一群人约在一起聚会,热闹热闹;同时因为集体工作,工厂里的男生女生之间直接接触和交流机会较多,他们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人,时机成熟就主动追求或示爱。两人情投意合在一起,感情发展到一定基础时其中一方提出同居建议和要求,一般对方都会同意,相互陪伴使两人关系更加亲密,感情升温。同居必定会带来婚前性行为,当女方意外怀孕的时候,他们大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堕胎,一种就是早婚生下小孩。堕胎现象在新一代农民工中比较普遍,但基于对女性身体的伤害,许多农民工最终选择奉子成婚,建立事实婚姻。 1.早婚演变历程:从婚前同居的陪伴走向爱情与家庭的完善 感情的变化主要是由原来朦胧的情感到清晰的爱情认知,再到家庭感觉的变化过程。青年农民工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生活节奏快、生活方式单一,除了工作以外业余活动较少、城镇社会融入程度低,加上缺少父母的直接监管,他们内心有强烈的情感诉求,他们需要别人的陪伴、需要情感寄托、需要倾诉对象、需要丰富自己的生活,所以青年男女刚开始相互接触可能并非出于爱情,更可能是双方都具有情感寄托的需要,这时他们大多处于模糊朦胧的状态。他们在一起相处接触久了,发现对方身上的闪光点以及在交往中沉淀的情感,慢慢产生了爱情的火花,对爱情充满期待,给枯燥的生活带来了美好的情感体验。但当他们真正步入同居生活或婚姻生活,双方亲密接触,相互得以深入了解,双方性格磨合问题、生活中的琐事、现实生活的压力等渐渐暴露出来,就如网络语言说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些问题往往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他们对爱情的期待、对爱人行为方式和对今后生活的态度,比如在对对方的行为方式上不再像热恋时那样。如果双方缺乏沟通,没有相互理解的默契,不能接受对方这种转变,那么双方很容易出现矛盾和问题。 [案例4当事人事实离婚后的内心感受]这么多年过去,当事人对其女友离开这件事的感受和看法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女友刚离开的那几年,他内心很气愤,很不理解。因为他认为,他们共同生了小孩之后就是一家人,将爱情转化为亲情,像亲人一样的信任,用对待亲人的方式对待她,有时可能就会在她面前比较任性一点。而在女方的内心觉得男方变了,而男方又认为这种转变是正常的、无可厚非的,并且男方认为女友不理解并误解了这种改变。这几年男方对这件事的看法有些改变,认为自己当时不应该那么冲动,不应该在双方情绪激动时使用家庭暴力,认为当时考虑问题不够全面,这件事是人生中的一大遗憾,最重要的是这种家庭现状对孩子的成长有非常大的影响。 2.感情变异:离婚、多角恋、婚外恋增多 随着同居的时间转移,大多会产生爱情与事实婚姻。即使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的家庭大多会支持并乐意在家乡举办婚礼。虽然女方家庭一般会反对,不过大多反对无效,最终在不出变故的情况下,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会补办婚姻登记。早婚之后的三四年是双方磨合的黄金期,同时也是婚姻的高风险期。事实证明,许多情感变异的案例也多发生在婚后几年。 (1)从早婚当事人本身来分析感情变异问题。早婚农民工产生情感变异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早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年龄小,伴随着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在生理和心智上也处于成长阶段,经验尚浅,对爱情和婚姻没有足够清晰和理性的认知。二是早婚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早婚夫妻双方的约束力低,在客观上对婚姻和家庭少了一道“防火墙”;同时年青一代更追求个体情感体验和自我价值,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对感情多持轻率的态度,“合则在一起,不合则散”,婚姻责任感缺乏。 (2)从早婚后的状态来分析感情变异问题。早婚农民工结婚之后一般存在两种状态:一种是女方在家养胎生小孩,男方外出打工;另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外出打工。对于第一种情况,女方在家生小孩,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期间男女双方长期分离,两人生活在不同的氛围中。女方在家生小孩、抚养小孩,面对各种家庭关系,生活环境比较单一和稳定;男方继续在外打工,大的工作环境没变,夫妻分别久了,情感上交流变少,同时在外打工的一方仍有生理需求和心理情感诉求,加之打工的生活环境较为复杂,周围充满诱惑,容易产生身体上的放纵和情感上的松懈,出现婚外恋、出轨等问题,给婚姻带来危机和挑战。对于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一同外出打工,生活中长期亲密接触,双方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和厌倦感。同时,长期生活在一起,各自身上的缺点暴露无遗,双方性格、生活方式磨合不成功,很容易带来情感危机和婚姻危机。另外,结婚之后他们开始面临更多的现实生活问题,在生活压力之下容易因现实生活的柴米油盐和鸡毛蒜皮引发烦恼和矛盾,处理不好同样是巨大的隐患。 3.异地恋:跨地婚姻增多 曹锐在定量研究中发现,近半数的调查对象在选择婚恋对象时不注重地域,不需要一定是自己的家乡人,表明青年农民工的通婚圈在不断地扩大,地域不再是婚恋一大制约因素,跨地婚姻增多。这一趋势符合打工浪潮的背景逻辑。许多青年农民工都是十几岁下学,进入大城市工作,本身缺乏农村生产经历,受老一辈的思想观念和农村习俗文化影响不深刻,他们在思想、行为、态度和价值观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他们来到大城市后,逐渐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受到城市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一方面主观上增长了见识,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对恋爱、婚姻的思想观念逐渐开放,择偶标准、择偶地域、择偶途径脱离农村那一套习俗和思想,对婚恋有自己独立的审美和诉求;另一方面客观上受工作现状和狭窄的交友圈的制约,他们的身边不可能都是自己的同乡人。所以打工浪潮的背景下,跨地婚姻增多并将成为一种趋势。 4.择偶标准:恋爱变成“自己的事” 王超恩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男性在择偶时更加看重人品、性格、双方的感觉和外貌,女性则更看重能力、收入、人品、性格和双方的感觉。这直接反映了青年农民工在择偶上的价值观,父母的意见、双方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条件对他们选择恋爱对象的影响越来越小,而以个人性格、颜值等为主要标准。这一择偶标准,打破了以往农村中门当户对、知根知底的择偶要求,他们更加注重满足自我需求、追求个人精神和视觉享受,恋爱逐渐变成“自己的事”。 5.交往时间:从交往到同居快节奏 在大城市,青年农民工工作快节奏、生活寂寞无聊,一方面他们本身具有较强的婚恋需求,另一方面他们适应并融入“快餐”式的生活方式,深受开放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对同居、婚前性行为、早孕等不再讳莫如深。于是青年农民工从交往到同居也变得快节奏,从时间来看,一般交往数月即同居,同居一年至两年即怀胎返回家乡生育的较多。 6.婚配结构:普遍接受姐弟恋与兄妹恋 虽然“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仍然是主流,但青年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性格合得来’成为全国青年农民工在恋爱时的常用词”(宋丽娜,2010)。所以,在合理范围内的年龄差距不再是影响农民工婚恋的阻力,尤其是“姐弟搭配”或是“兄妹搭配”均成为普遍存在的婚配结构,表明男女性别观念平等程度在上升。 六、早婚的社会影响 1.婚姻责任不清,婚后矛盾较多 早婚当事人大多对婚姻观念模糊,婚姻责任认识不清,导致婚后矛盾较多。早婚农民工大多是辍学外出的,不少还是在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自主早婚的。年轻人容易冲动、处理问题比较草率、意气用事,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双方家长都对婚后的矛盾感叹“没有办法”。因为他们的早婚是“自主”的,遇到问题“怪不得别人”,最终大多是当事人自己解决,家长与亲朋调解、劝说的意愿越来越弱,尤其是调解成功的越来越少。 2.离婚率较高 早婚的青年农民工由于结婚的草率,对离婚的态度更加无所谓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是早婚者本人分手很轻松,受城市婚恋观念“开放”的影响,甚至比城市还开放,更加“无拘无束”;另一方面由于早婚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双方内心对婚姻的责任感、忠诚度比办理结婚证的夫妻低,所以离婚就像结婚一样“方便”和随意。 3.早婚早育导致多种难题 城市的年轻人同居一般不会早育,但农村青年农民工往往避孕少,早婚伴随早孕。由于年龄小,早婚当事人的生理不够成熟,生育质量上容易有缺陷。根据河南、湖北等地的调查,因为现代生活越来越好,营养条件也比较好,孩子的质量在生理上可能并不明显,但是20岁之前的生育并发症对年轻女性来说还比较常见,更重要的是早婚导致“大孩子”教育“小孩子”现象,其心理、教育知识上欠缺的情况在农村成为一个显著问题。 4.早婚子女易成为新一轮留守儿童 早婚当事人的子女一般留在家里由父母照顾,最终成为新一轮留守儿童。一方面,在对孩子的抚养上,早婚夫妻自己没有长期地照顾孩子,没有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体会不到养育的艰辛和不易,容易淡化或“割掉”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孩子由父母代管,生活上的照料可能没有特别大的差异,但对孩子的教育却是一大问题,父母的精力、教育观念、自身的文化水平以及隔代教育的溺爱等,共同扼杀了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会对这些孩子的日后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5.对农村婚姻观念的现代化具有正向影响 早婚也带来农村自由婚恋的盛行,定亲基本上不再有市场。这种自由婚恋减轻了男方家庭的负担,对于农村婚姻观念的现代化具有正向影响。友情、爱情与家庭: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研究_农民工论文
友情、爱情与家庭: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研究_农民工论文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