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实用主义解释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适论文,解释学论文,实用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所使用的“解释学”一词,是在西方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的。早在古希腊,“解释学”一词就已有对神谕、文献(包括在神学与修辞学、诗学等方面)进行考证与诠释的意义。在文艺复兴时期,解释学进一步从对文本文字的诠释发展为对《圣经》内容的解释与阐发,直到近现代发展为关于主体的解释活动与文本、传统及意义的关系的哲学理论。相比而言,中国古代关于文献的考据与诠释的活动应当说是更为兴盛的。仅就中国古代的哲学文献而言,其基本形式是对经典进行诠释。因此,中国哲学似乎更应当有自己的解释理论。本文所关注的是,胡适在结合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的解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上述意义上的“解释学”。之所以关注,不仅因为胡适有“考证癖”,他一生运用其方法所身体力行的,是对诸如《红楼梦》、《水经注》等古代文本进行新的诠释,而且因为他的方法包含着对考据学这一中国传统的文本解释方法的某种总结,因而它既是对中国传统文本解释方法的一种理论反思与改造,同时也是这种反思与改造的具体实践。它是一种以“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为原则,以归纳和演绎为手段,以历史态度为基本立场的解释学。
一、胡适的实用主义解释学的理论来源
如所周知,胡适一生对方法论十分重视。在他晚年口述自传时,强调自己治中国文化的各种著作,都是围绕方法这一观念打转的,“方法”主宰了他四十多年来所有的著述。同样,胡适的方法论的实用主义来源,也是众所周知的。杜威在《我们怎样思维》一书中,曾经提出思维的五步法,用胡适的通俗表述就是:“(一)疑难的境地;(二)指定疑难之点究竟在什么地方;(三)假定种种解决疑难的方法;(四)把每种假定所涵的结果,一一想出来,看那一个假定能够解决这个困难;(五)证实这种解决使人信用;或证明这种解决的谬误,使人不信用。”(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3页。)胡适后来把这一方法简化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胡适的解释学方法论的另一个不那么为人所知的来源,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某些方法,包括他所称的程朱哲学的“格物致知”的归纳方法,以及清代朴学的考据方法。胡适之所以将它们与杜威的实用主义方法相结合,是认为“事实上治学方法,东西方原是一致的。双方之所以有其基本上相同之点,就是因为彼此都是从人类的常识出发的”(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0 页。)。
对于程朱哲学、尤其是朱熹哲学的方法论,胡适给以积极的评价。他写道:“朱子真正是受到孔子的‘苏格拉底传统’的影响,所以立下了一套关于研究探索的精神、方法、步骤的原则。”(注:《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59页。 )他对此加以肯定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朱熹的“怀疑”的精神,二是“假设”与“归纳”的方法。关于前者,他写道:“朱子有校勘、训诂工作的丰富经验,所以能从‘疑’的观念推演出一种更实用更有建设性的方法论。”“朱子说他读《论语》曾遇到‘一样事被说成数样’,他所以‘便着疑’。”如何来解决呢?这便是第二步的假设与归纳。胡适认为,“朱子所说的话归结起来是这样一套解决怀疑的方法:第一步是提出一个假设的解决方法,然后寻求更多的实例来作比较,来检验这个假设,——这原是一个‘未便可以为是’的假设,朱子有时叫做‘权立疑义’。”胡适最后归纳说,“总而言之,怀疑和解除怀疑的方法只是假设和求证。”(注:《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第559—560页。)在其他地方,他还写道,程颐、朱熹一派认定格物致知的基本方法,其大胆的疑古、小心的考证的做法,十分明确地表示一种严格的理智态度:走科学的路。这个风气一开,中间虽有陆王的反科学的运动,终不能阻止这一科学精神大盛于最近的三百年。此处的“疑古”,指的是朱熹在古籍研究中所深具的怀疑与批判精神,例如,他怀疑《书经》中的大部分是伪作,并且还揭开蒙在《诗经》上的神秘面纱,还它“男女相悦之词”的本来面目。此外,这里还表现了归纳的精神:“他们把‘格’字作‘至’字解,朱子用的‘即’字,也是‘到’的意思。‘即物而穷其理’是自己去到事物上寻出物的道理来。这便是归纳的精神。”(注:《胡适文存》卷二,上海亚东图书馆1925年版,第542页。)
胡适所推崇的程朱哲学的归纳精神,当然只是相当有限的,他同时也指出了这一归纳法所存在的一些缺陷。首先是不重视假设,从而也就不会有实验与证实。程颐说:“致知在格物,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胡适批评道:“天下哪有‘不役其知’的格物?……‘不役其知’的格物,是完全被动的观察,没有假设的解释”(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187页。),而没有假设, 自然也就用不着证实,从而也不会有科学的发明。其次是缩小了“物”的范围。起初小程子把“物”解作是“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这里的“物”,简直是涵括天地之广,可算是科学的范围。不过后来他自己把这范围大大缩小了,只限于“穷经、应事、尚论古人”这三项。后来朱子便按照小程子所界定的范围,把一生的精力大都耗尽在“读书穷理”、“读书求义”上。再次,程朱哲学既不讲功用,又没有纯粹的爱真理的态度。小程子临死时说,“道著用,便不是”,这是一种绝对的反功利、非事功的态度,它不会产生科学发明的动机。此外,程朱所追求的“理”,是一种绝对的、最终的真理。小程子说:“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又说:“自一身之中,至万物之理,自然豁然有觉悟处。”朱熹也说:“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理精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 第186页。)胡适认为,这种丢开具体的物理,去追求所谓“豁然贯通”的大彻大悟的绝对真理,是实证科学的反面。
虽然胡适的治学方法有受到程朱哲学的怀疑精神与归纳精神的影响,但这远不及清代朴学的考据方法对他的影响大。他自己曾经提到这一点。在他口述的自传中,在提到他自己在1916年的日记里所写的“每立一说,必求其例证。例证之法,约有三端:(一)引据本书:如以‘墨子’证‘墨子’;以‘诗’说‘诗’;(二)引据他书,如以‘庄子’、‘荀子’证‘墨子’;(三)引据字书,如以‘说文’、‘尔雅’证‘墨子’”之后,胡适写道:“由此可见我那时已深受三百年来中国古典学术的影响了。”(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下), 第135页。)这一影响,乃是方法上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的学术中,胡适最推崇的当数清代朴学了。他甚至认为:“中国旧有的学术,只有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191页。)这一科学精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强调证据。研究古书,可以有新的见解,但这要建立在确实可靠的证据之上。清代汉学家的证据都是一些“例证”,即举例为证。
2.使用归纳法。胡适写道,举例作证是归纳的方法。举的例不多,便是类推的证法。举的例多了,便是正当的归纳法。
3.运用假设。在胡适看来,清代汉学家是“很能用‘假设’的,这是他们和朱子不大相同之处”。他认为,他们之所以能举例作证,是因为他们在观察了一些个体之后,心中已有了一种假设的通则,然后用这通则所包含的例子来证实同类的例。
4.归纳与演绎并用。胡适认为,清代汉学家的方法是归纳与演绎同时并用的方法。他以顾炎武为例:顾炎武在研究了许多例证之后,得出了凡“义”字古音皆读为“我”的通则。这是归纳。后来他遇到了“无偏无颇,遵王之义”的“义”字,就用这个通则来解释它,说这个“义”字古音读为“我”,故能与“颇”字协韵,这是演绎。
不过胡适也指出了清代汉学家的一些失误。这方面最严重的,是他们都做些纸上的学问,除了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之外。这样,虽然清儒与西方近代实验科学家几乎是同时代人,所用方法也大致相仿,然而由于研究的对象不同,前者面对的是故纸堆,而后者研究的是实物材料——自然界,因而虽功夫相同而成就相去十万八千里。其次,是他们“重功力而轻理解”。清儒虽精于校勘训诂,但多不肯做理解、贯通的功夫。他们把前者奉为“实学”,把后者斥为“虚学”,因而流于支离琐碎,致使三百年中,除戴震、章学诚外,几乎只有经师,而无思想家;只有校史者,而无史学家;只有校著,而无著作。这是中国学术史上极为可悲的现象。
二、胡适实用主义解释学的基本框架
上述胡适对杜威实用主义与中国古代文化、尤其是程朱哲学与清代考据学方法的积极方面的认同,构成他的解释学的基本框架。
(一)解释的前提:“存疑主义”
胡适特别强调“怀疑”在文本解释中的重要性。他在《四十自述》里曾经提到,早在十几岁时他已有好怀疑的倾向。他讲到自己的怀疑与批判精神,一是得益于“对宋学中朱注的认识和训练”;二是来自赫胥黎的影响。他认为达尔文与赫胥黎在哲学方法上的贡献,在于他们的“存疑主义”。他写道:“存疑主义(Agnosticism)这个名词, 是赫胥黎造出来的,直译为‘不知主义’。孔丘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话确是‘存疑主义’的一个好解说。”(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234页。 )他尤其推崇赫胥黎“存疑主义”的态度,即只有那证据充分的知识,方才可以信任,凡没有充分证据的,只可存疑,不可信仰。他声称:“赫胥黎教我怎样怀疑,教我不信任一切没有证据的东西。”(注:《胡适论学近著》,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30页。)对于一切迷信、一切传统, 赫胥黎只有一个作战的武器:“拿证据来!”胡适高度评价了赫胥黎的这种存疑主义,认为自从这个“拿证据来”的喊声传出以后,世界的哲学思想就不能不起一个根本的革命——哲学方法上的大革命。
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里提倡的“评判的态度”,可用来作为“存疑主义”的注脚。在那里,他提到要对如下三方面的问题加以“评判”,加以怀疑:“(1)对于习俗相传下来的制度风俗, 要问:‘这种制度现在还有存在的价值吗?’(2)对于古代遗传下来的圣贤教训, 要问:‘这句话在今日还是不错吗?’(3 )对于社会上糊涂公认的行为与信仰,都要问:‘大家公认的,就不会错了吗?人家这样做,我也应该这样做吗?难道没有别样做法比这个更好,更有理,更有益的吗?’”(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126页。 )他还指出尼采的“重新估定一切价值”这句话,是“评判的态度”的最好解释。
(二)解释的立场:历史的态度
胡适认为,解释应当采取一种“历史的态度”,即:“要研究事务如何发生,怎样来的,怎样变到现在的样子:这就是‘历史的态度’。譬如研究‘真理’,就该问,这个意思何以受人恭维,尊为‘真理’?又如研究哲学上的问题,就该问,这种道德观念(例如‘爱国’心)何以应该尊崇呢?”(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第50页。)历史态度的具体表现,就具体某一研究对象而言,是探求它的因果联系。胡适把这通俗地解释为“祖孙”的方法。就像人们上有祖父下有孙子一样,世上从来没有孤立的制度和学说。胡适把原因比做“祖父”,结果比做“孙子”。只有抓住这“因”和“果”之间的联系,才能把握对象的来龙去脉。此外,就中西比较哲学的研究而言,“历史的看法只是认为东方人和西方人的知识、哲学、宗教活动上的一切过去的差别只是历史造成的差别,是地理、气候、经济、社会、政治,乃至个人经历等等因素所产生,所决定,所塑造雕琢成的;这种种的因素,又是可根据历史,用理性,用智慧,去研究,去了解的。”(注:《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第549页。 )以此强调理解与解释中的历史因素的重要性。
历史态度的另一方面,是强调在变化运动中认识对象。胡适认为,按照历史进化的观点,任何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都处于生生不息的变化运动之中,因此思想必须依据环境而发生。环境变了,思想一定亦要变迁。无论什么方法,倘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便有一种新方法发生,或是调和以前的种种方法,来适应新的要求。找出方法的变迁,则可得思想的线索。
胡适解释学的这种历史态度,在他的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得到体现。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的“导言”里,他提出哲学史的研究有三个目的:明变、求因、评判。所谓“明变”,是要理出“古今思想沿革变迁的线索”。例如同是儒家,孔子就与孟子、荀子既有所不同,又有所相同。哲学史就要找出这一同异沿革的线索。除此之外,哲学史还要找出导致这些沿革变迁的原因,即“求变”。按胡适的分析,这类原因约有如下三种:一是个人才性不同;二是所处的时势不同;三是所受的思想学术不同。在知道思想的变迁以及变迁的原因之后,哲学史研究最后还要做的一项工作,是进行“评判”,即评论各家学说的价值。胡适要求这种评判不能是主观的,而是要“客观的”,即:“要把每一家学说所发生的效果表示出来。这些效果的价值,便是那种学说的价值。”(注:《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第23页。)注重思想、学说的效果,这体现了实用主义的风格。他把这些效果具体分为三种:一是思想上的影响,二是风俗政治上的影响,三是对后人在人格上的影响。
(三)解释学方法的基本原则“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
胡适常常讲,这句话可作为他的方法论的概括。我们把它看作是他的解释学方法的基本原则。在这方面,胡适的方法论原则有其特点。
首先,他特别强调假设要大胆。假设不大胆,不能有新发明。胡适的这一倡导,在当时中国正处于刚刚开始冲决旧文化罗网的历史背景下,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假设的大胆,意味着思想的解放。即使在我们今天,在学术研究上依然有着需要勇于突破传统观念束缚的问题。
其次,他指出“直觉”、“灵感”、“想象”在假设的心理运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近代科学思想早已承认“直觉”在思考上的重要位置了。大之,科学上的发明,小之,日用的推理,都不是逻辑的推理或机械的分析所能单独办到的。在他看来,根据经验的暗示,从活经验里涌现出来的直觉是创造的智慧的主要成分。这里,胡适把假设这一解释活动看作是包含着直觉诸因素在内的创造性活动。
再次,假设的过程包含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胡适之所以竭力推崇假设的作用,不仅因为它是创造性的思维,而且因为它是联系归纳与演绎的中间环节。他不像严复那样片面强调归纳、轻视演绎,而是认为两者都是科学方法不可缺少的环节。他写道:“弥尔和倍根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的懂得假设和验证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和归纳互相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是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注:《胡适文存》卷二,第540页。 )就杜威的思维五步法来说,从第一步到第三步,偏向归纳法,是先考察眼前的特别事实情形,然后发生一些假定的通则;但是从第三步到第五步,是偏向演绎法的,是先有了通则,再把这些通则所函的意义一一演出来。因此,归纳与演绎是统一的。假设是归纳与演绎的结合点。
最后,也是胡适最终强调的,是对于假设的求证。一切理论都不过是一些假设而已;只有实验证明才是验证真理的标准。对于某个理论来说,这种检验意味着先推演出它在实际运用上的特殊理论,然后在试验中观察这一特殊理论在特殊场合的有效性,从而进一步证实或证伪该理论。在这方面,特别要注重证据。胡适强调证据要充分,如果证据不充分,宁肯存疑起来,也不可轻易下判断。换句话说,求证越小心越好。重视证据,强调试验的证明,这是胡适解释学中实用主义哲学的反映,这一点是与现代科学精神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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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们钩勒了胡适的解释学的一幅大致画面。胡适认为自己是第一个作出“现代的科学法则和我国古代的考据学、考证学,在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注:《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下),第109页。 )的论断的人,他并且力图将它们结合起来,身体力行,加以运用。在我们完成对他这一方法的轮廓的钩勒之后,可以看出它既与杜威的实用主义方法有所区别,同时也大大不同于德国的哲学解释学。与前者的区别在于,在把杜威的思想五步法简化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之后,胡适实际上反复宣传、推广的,只是一种属于“假设”范畴的科学方法论,尤其是在他反复把它运用于文本考据与诠释的实践后,它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实际上正是一种文本的解释学。它已没有太多的哲学内涵。实用主义精神在它那里所留存的,主要是对具体问题的关注,而不是思考诸如价值、目的、真理之类的“主义”的问题。实用主义本身所探讨的诸如经验、概念、真理的性质等等哲学问题,已不复是胡适考虑的对象。同样,与德国解释学相比,缺少哲学内涵亦是它的一个根本区别点,而且这一区别更为突出。胡适的解释学仅表现为一种属于技术性层面的解释学,因为它并不着眼于“意义”、“解释的循环”这类哲学问题的探讨,而直接关注于可操作的解释的逻辑程序。这套解释模式自然是与胡适提倡“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思想方式相适应的。它关注于解释问题的方法,但无心进入对方法的根据的探讨。缺少哲学内涵的结果,必定在理论上有失厚重,其结果犹如胡适自己所预见的,主要起着“开风气”的作用。然而这一作用毕竟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它通过与杜威实用主义的结合,力图把中国的考据学、训诂学的解释学传统,引入现代实验方法的轨道;并且经由胡适自己对中国文化典籍的不懈的考据、解释的努力,这一方法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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