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规划主要是指既定时期内,对城镇未来发展、城镇布局和各项工程建设的计划与综合建设布置。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指为了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所采取的科学规划与配置。而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发展建设目标,必须将两者相互协调,指导规划编制。据此,本文主要对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
一、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
(一)作用与任务存在一定差异
城镇规划主要是对既定时期内城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对土地利用性质、空间布局和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布置,城镇规划在很大程度上为城镇建设与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对城镇经济策略的贯彻落实发挥着积极作用。城镇规划主要是对城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传承、科技发展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最基本工程设施的完善,确保了城镇的基本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针对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而制定的,并对现阶段的环境保护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划,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向以及相应的保护策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就是针对目前各种土地的利用指标和规模设定所提出的,在这一过程中,把对农田的保护规划、土地的利用整理、村镇的建筑规划,全面纳入土地总体规划过程中去。
(二)发展方向与建设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为编制的原则有所不同,因此,对城镇的发展方向也有着不同的建议。而且部分城镇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积极听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而是自主确定城镇的建设用地范围与目标。
(三)审批与管理的相关编制体制存在一定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管理责任从属于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的时候,还必须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避免农用地被转化成建设性用地,在开展土地利用的时候,还要严格遵循土地权限审批制度。而城镇规划如果通过了相关审批,那么相关的审批权限、管理责任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一)规划目标相协调
城镇建设时对土地的利用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地资源用途管理相关规定,而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规划与城镇规划编制过程中,及时进行合理地调整,并科学部署城镇建设用地,各个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在进行建设活动时对土地的利用,都必须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制定的规划目标和相关规划内容的规定。
(二)规划内容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规划任务的传达,并通过层层传达的方式部署规划任务,而其本质确保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一定控制性的规划。城镇规划的本质实际上是具有发展性的规划,规划的关键在于城镇的建设与后续发展。城镇发展战略不仅要与城镇未来的发展前景相符,还要对其与土地资源的协调性进行综合考虑,因此,城镇建设与发展必须切实结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目标进行制定,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衔接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项规划的内容,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城镇的快速、稳定发展。城镇规划的形态与人口、产业息息相关,而土地利用总规划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实现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科学合理进行各行业用地的规划分配,促进人口与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规划编制审批相协调
土地利用总规划编制部门和城镇规划编制部门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编制工作是分开开展的,这就直接导致了两者规划的编制内容、规划目标直接难以协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把两类规划的编制部门设定成一个也非常困难,所以,可以在现阶段的部门设置和规划编制体系中,找出两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共同的切入点,尽量保证两类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另外,两类规划的编制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两类规划缺乏衔接基础。两类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期年份须保持一致,规划期限和规划编制周期也须一致。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部门之间须详细的征求对方编制部门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编制部门的技术沟通和交流。两类规划的编制部门之间还应该切实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规划方案编制完成之后,及时对其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对其中的矛盾,则应该参考双方意见及时调整,以此促进两类规划方案之间的相互协调。还应该成立一个共同编制审批部门,积极组织两类规划的共同编制和审批工作,另外,还应该包括规划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费申请、编制专题的确定、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查等,都必须同时开展,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两者规划的内容与目的之间的矛盾。
三、实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有效策略
(一)以内涵挖潜作为城镇建设原则
目前,城镇规划应该适当转变思维,将节约用地作为理念,并充分发挥城镇空间效益,坚持遵循内涵挖潜的集约原则,进行城镇建设。城镇规划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用地紧张意识,在进行规划时,科学合理安排用地,确保城镇的空间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并切实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另外,还可以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与村、镇工业企业等的用地面积,采取土地置换的途径,实现村民点和镇工业企业集中建设发展,从而实现节约建设用地的目标。
(二)进行区域规划编制,健全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应该把城镇之间的协调发展、城乡建设的合理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等作为重点部分。区域规划主要是基于区域分析,制定详细的规划,其中还需要对区域的实际评价结果以及城乡建设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此来预测该区域人口的增长趋势,从而进一步确定城市化目标,以便于在后续规划中做出战略安排和计划,在确保生态、人文、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与区域城镇体系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
(三)加强土地管理与城镇规划之间的协作与衔接
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规划各部门之间对城镇用地的统一管理与相互协作,通过加强城镇规划用地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其中存在的违法用地、占地等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并给与相应的惩罚。同时,还要注重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明确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在已划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根据城镇规划的实际要求,合理地分配城镇建设用地,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这一过程中,不能有所干预。
(四)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结构调整作为主要依据
在界定城镇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控制范围时,应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规划结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以此进行严格控制。城镇的建设用地规划,必须要满足当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需求,有效提高耕地的质量。另外,对不合理、不恰当的用地方式,需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要求作为重要根据,以此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
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所以,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开始备受重视,其重要作用不容忽视,而在进行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编制时,必须保持其目的、内容、编制审批周期之间的相互协调,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也足够一致、协调,从而推动城镇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参考文献:
[1]张付民.浅析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科技经济导刊,2016(5).
[2]刘玉明.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J].房地产导刊,2013(9).
[3]王亚杉.浅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J].技术与市场,2013(7):246-246.
论文作者:魏晔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7
标签:城镇论文; 总体规划论文; 土地利用论文; 规划编制论文; 两类论文; 土地资源论文; 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