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社会基本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矛盾论文,上层建筑论文,经济基础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0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2006)01-0016-06
多年来,在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时候,在涉及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时,总要遇到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什么是社会基本矛盾?第二,社会基本矛盾是如何推动社会发展的?
197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对这个问题是这样论述的:“社会的基本矛盾,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外,还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发展和变化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制约,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又有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解决。”[1]
此后,在许多其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里,都有着类似的叙述。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和天津人民出版社共同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认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一样,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在这两对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更具有根本的性质,它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然而它的发展和解决又是受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制约的。”[2] (P258)这一论述与前面提到的版本中的论述没有大的出入和区别。
上海高校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因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起作用的基本因素,由这三者构成的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贯穿于每个社会的始终。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化,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3] 这部教材大概已经意识到,由两个矛盾组成的社会基本矛盾在逻辑上有点问题,于是,把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由三方组合,而其中每两方又形成一个对立的复合矛盾,这个复合矛盾就成了社会基本矛盾。
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也认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密切相关,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4]
看来,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当作社会基本矛盾之一或社会基本矛盾的一部分,这一观点几乎已经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长期取得的共识,并似乎成为不证自明的原理。问题在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真的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一起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吗?既然是社会基本矛盾,理应只有一个,如果有两个,那怎么还能叫做基本矛盾呢?如果有两个基本矛盾,这两个矛盾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是并列的吗?看来不是。因为那样一来,就有二元论的嫌疑了,况且上述的叙述都不接受并列的说法。如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那么,后者还能叫做基本矛盾吗?按照这个逻辑,后者应该是被派生出来的矛盾才对。既然是派生出来的矛盾,就不能称为基本矛盾了。再者,即使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矛盾,那么,这个矛盾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吗?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论述的。
1845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它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然而并没有威胁交往形式的基础,——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如冲突的总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从狭隘的观点出发,可以从其中抽出一种附带形式,把它看作是这些革命的基础,而且因为革命所由出发的各个人都根据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历史发展的阶段对他们自己的活动本身产生了种种幻想,这样做就更容易了。因此,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5]“交往形式”这个概念,还是一种比较笼统的概念,它出现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早期。但至少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都不免爆发为革命,同时这个矛盾还附带有其他的对立或冲突的方式。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没有使用“社会基本矛盾”这个概念,但他们所持有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观点却十分明显。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6] (P32-33)
马克思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生矛盾时,生产关系就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至于经济基础的变更导致上层建筑的变革,那是随后的事情。上层建筑的变革同时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产生的结果。上层建筑变更的最终原因不是经济基础,而是生产力。马克思指出,这里的两种变革,前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发生的变革,这一变革是物质的;后一种变革是意识形态的。马克思还特别强调,判断一个时代的变革不能以意识为根据,即不能以上层建筑的变革为根据,而只能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中去解释。
到这个时候,马克思还是没有使用社会基本矛盾这样的概念,但在他的相关论述中,有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已经逐渐成熟了,那就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其他矛盾的基础和根源。至少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物质的经济条件的变革是作为精神的上层建筑变革的基础。
1880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简要地概括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进程。在这段叙述中,恩格斯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恩格斯写道: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当然就占有产品并把它们变为商品。生产已经成为社会的活动;而交换以及和它相伴随的占有,仍旧是个体的活动,单个人的活动:社会的产品被个别资本家所占有。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7]。
恩格斯的意思很明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不断扩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用一般性的语言来说,这里还是讲社会生产方式内的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构成社会一切矛盾中的基本矛盾。
从以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只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看作社会的基本矛盾,或者社会其他矛盾的基础,而没有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社会基本矛盾,甚至是这个基本矛盾中的一部分。
在分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怎样的矛盾,以及它为什么不能构成社会基本矛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经济基础概念加以分析。
对于什么是经济基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讲得很清楚:“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6] (P32)
问题在于如何理解“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经济基础这一观点。对马克思的上述论述,正确的理解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生产力自身的状况并不是单纯的、单一的,因此也就有不止一种生产关系与较为复杂的社会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所谓经济基础,应该是由这诸多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我们有的教科书里,对经济基础有着另外的解释:“所谓‘生产关系的总和’,不是一个社会现实存在着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即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方面以及产品分配形式方面的总和。”[2] (P258-259)
如果把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就无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如果按照上述理解,至少要把马克思的这段话翻译成“生产关系的这些方面的总和”才对。然而,马克思用德文是这样写的:“Die Gesamtheit dieser Produktionsverhltnisse bildet die konomische Struktur der Gesellschaft,die reale Basis,worauf sich ein juristischer und politischer berbau erhebt und welcher bestimmte gesellschaftliche Bewuβtseinsformen entsprechen。”(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里,“生产关系”一词的冠词即第二格的“dieser”和名词“Produktionsverhltnisse”都是复数,而不是单数。因此,不能把“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Die Gesamtheit dieser Produktionsverhltnisse)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些方面的总和”,而只能理解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总和(Die Gesamtheit)”一词的意思也并不是各种关系的机械累计和简单叠加,在德文中,它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意思。因此,生产关系的总和实际上是指各种生产关系组成的经济结构是一个整体。如果把经济基础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也就根本无法理解和说明其他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无法理解在上层建筑或社会意识中为何会存在对非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反映,甚至不能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更直接地说,如果把经济基础只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那么,其他生产关系如果不是经济基础,那又是什么呢?这样的生产关系就不会在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中有所反映吗?
1894年,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说:“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在这些现实关系中,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8] (P732)恩格斯在这里除了强调不能把经济状况作为历史发展的惟一原因以外,还强调了上层建筑各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历史发展的意义,也强调了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影响和作用,但最后的结论还是认为经济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当然,恩格斯在这里既讲了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也讲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种相互关系理解为社会基本矛盾呢?恐怕不能这样简单地下结论。作为社会基本矛盾,它应该具备这样几种意蕴:
第一,社会基本矛盾应该是社会诸多矛盾中最基本的矛盾,这个矛盾不仅成为其他矛盾存在的基础,也要成为其他矛盾发展的前提。根据我们前面所引述的马克思有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亦即生产方式内的矛盾作为社会发展最根本动力的观点,恩格斯所说的经济关系起着决定的作用,即是指生产方式内的矛盾关系起着决定的作用。
第二,社会基本矛盾并不是社会中存在的惟一矛盾,它虽然对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的作用,但不是全部的和惟一的作用。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矛盾体系中存在着这种非惟一性,就断言存在着不止一个社会基本矛盾。两个或更多的矛盾被看作社会基本矛盾,实际上反而会使人们看不清什么才是最基本的矛盾,模糊对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
第三,社会基本矛盾中的对立统一关系应该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这两个对立面之间不应存在更多的中介,否则也就不会构成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直接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作为社会基本矛盾是成立的。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则有较多的中介,它们之间的关系远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要复杂得多,说这一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则缺乏说服力。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为什么不能构成社会基本矛盾呢?我们需要做出以下分析。
第一,社会在发生剧烈的对抗和冲突的时候,在即将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而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例如,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中,除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存在着矛盾以外,资产阶级革命主要是由于封建的专制制度与广大下层人民的矛盾和冲突所引起的。这种矛盾归根到底,还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被压迫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专制制度的极度压制所引起的。如果不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就不可能理解资产阶级革命。
我们来看看中国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社会矛盾的情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但是要靠工人阶级来领导。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中国的工人和农民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连民族资产阶级也被压迫得几乎无法生存。旧中国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但问题在于,这样的矛盾关系会导致中国革命发生吗?“三座大山”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一致方面实际上更多于它们之间的矛盾方面。中国之所以会发生革命,中国革命的程度之所以如此激烈,只能用中国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的阻碍来予以说明。在“三座大山”的残酷剥削和统治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中国人民已经不能按照原来的方式继续生活下去了。这才是中国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在“三座大山”统治下的旧中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但绝对不可能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旧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以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社会生产力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代表的作为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结合的统一体之间的矛盾,简单说来,就是生产力和旧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第二,在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只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往往表现得并不那么基本,因而也就不能成为对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意义的推动力量。即使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矛盾,这种矛盾归根结底还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制约和决定的。
在马克思生活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时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怎样的关系呢?马克思在描述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时说:“随着这种集中,即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科学在越来越大的规模上被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的利用日益讲究方法和整体性,工具仅仅由于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强大的手段,由此生产资料越来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社会进化时期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机制本身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的庇护之下成长、繁荣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劳动的社会化和劳动的物质资料的集中已经达到了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再容纳它们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丧钟敲响了。剥夺者自身就要被剥夺了。”[9] 在这段叙述中,马克思讲的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这个矛盾如何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后崩溃,而没有提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更没有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社会基本矛盾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覆灭。实际上,在整个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十分兼容、十分融洽的,不存在什么激烈的矛盾。即使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也远远不能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只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而已,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动力。然而,在马克思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了,每十年左右一次的经济危机,给社会生活造成剧烈的震荡,对资本主义的生产造成较大的破坏。这种危机的原因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危机的原因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无甚关系。马克思一再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认为只有这个矛盾才会导致资本主义最终走向灭亡。
在我们的教科书中常常有这样的说法: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应该承认,这个观点至今还是正确的。如果我们更深入地思考一下,就会看到,阶级斗争要么发生在政治领域内,要么发生在经济领域内,要么发生在思想文化领域内。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从根本上还是由经济利益的冲突来决定的,也就是由社会的经济关系内的矛盾来决定的。经济领域内的阶级矛盾是根本的,其他领域的矛盾是派生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关系。这就是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反映了经济领域内的阶级矛盾,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则是经济领域内的阶级矛盾与政治领域内的阶级矛盾的相互关系。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反映着不同经济利益关系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以及反映在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不同经济利益群体在观念上的矛盾仍然是存在的。然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其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太可能是一方在经济领域而另一方在政治领域或思想文化领域。这种直接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
1890年9月,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说:“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8] (P696)
人类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矛盾集合体或矛盾统一体。这个极其复杂的矛盾体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层次的作用,因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并不会是绝对纯粹的和绝对单一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揭示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但是,历史唯物论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反对把历史唯物论说成是经济决定论。
在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领域里,各种不同观点的对立、冲突、相互联结和相互渗透都对人们的观念和认识产生着影响,从而影响着人们自身的活动和行为。人们的活动和行为也在发生着相互的关系,这些活动或者发生在经济领域内,或者发生在政治领域内,或者发生在思想文化领域内。这些活动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对立的、或者是相互关联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活动的相互关系只能存在于同一个领域内。这类活动在不同领域内的关系则远没有那么直接,相互之间的矛盾关系也远没有那么单纯。历史唯物论告诉我们:产生这种活动的动机存在于社会的经济领域内,存在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中。
因此,我们不妨这样设想,经济结构内的矛盾是本质的矛盾,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内的矛盾则是反映着本质的现象,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则更像是本质与现象的矛盾关系。这个矛盾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则更多的是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反映。这种矛盾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因为其作用的重要,就一定要归结为社会的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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