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武中尉的建立--高长武中尉系列研究之一_汉朝论文

高长武中尉的建立--高长武中尉系列研究之一_汉朝论文

高昌戊己校尉的设置——高昌戊己校尉系列研究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尉论文,系列论文,高昌戊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戊己校尉的设置,古今讨论甚多,我也曾综合前贤成果,以“戊己校尉的性质、属官及设置时间”为题,进行过一些简单的探索。(注: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74-81、71-77、77、77页。)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很多,这里以戊己校尉的设置为中心,主要谈三点:一是戊己校尉的背景,二是戊己校尉的隶属,三是戊己校尉的性质。

一、戊己校尉的背景

我们知道:关于戊己校尉的设置,主要见于《汉书》,共有三条记载,其中,仅有一条明记时间,即《百官公卿表上》所说:“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通鉴》卷二八即取此说,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亦赞同此说。因此,戊己校尉于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始置,可以成为定论。(注:按:由于《汉书》的另两条记载,一条于“至元帝时”后称“复置戊己校尉”,一条又于宣帝“元康四年”后接称“其后置戊己校尉”(具体出处均见下文),曾使问题变得有点复杂,并引出元帝初元元年以前已经设置戊己校尉等歧说。笔者曾时此进行考辨,见前引《高昌史稿·统治编》,第79-81页。兹不赘述。刘光华认为:“若就屯田而言,当为‘复置’;若就戊己校尉之设而言,当为‘置’,非‘复置’也。”见《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9页注1。高荣认为:史传所记戊己校尉的“置”与“复置”,只是角度不同,元帝复置戊己校尉实际上是宣帝置屯田校尉的继续和扩大,并非戊己校尉的废而复置。见《汉代戊己校尉述论》,《西域研究》,2000年第2期,第1-2页。也十分正确。)但戊己校尉的设置,既是西汉政府经营西域的重要动作,也是汉、匈“五争车师”的必然举措,要了解戊己校尉的设置,还需要了解与设置有关的背景。而关于戊己校尉的设置,《汉书》的另两条记载,都是详细交代了背景的:

一条见于《西域上》总序。原文为:

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至宣帝时,遣卫司马使护鄯善以西数国。及破姑师,未尽殄,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时汉独护南道,未能尽并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后日逐王畔单于,将众来降,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迎之。既至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为安远侯。是岁,神爵三(二)年也。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矣。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于是徙屯田,田于北(比)胥鞬,披莎(车)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都护治乌垒城,去阳关二千七百三十八里,与渠犁田官相近,土地肥饶,于西域为中,故都护治焉。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

根据这条记载,参照相关资料,可以知道:西汉政府经营西域,大致分为四步:第一步是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击破匈奴右地,降其浑邪、休屠二王,打通河西走廊,在此先后设置酒泉、武威、张掖、敦煌四郡,徙民以实之;第二步是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和三年,贰师将军李广利两次远道伐大宛后,乘西域震惧之机,将亭鄣从玉门一直列到盐泽,基本控制了楼兰与丝绸南道,并在位于西域中心的轮台(在今新疆轮台县东)、渠犁(在今轮台县东南)各置田卒数百人屯田,另置使者、校尉领护;第三步是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匈奴日逐王畔单于并率众来降后,乘匈奴不得近西域之机,置西域都护,(注:按:西域都护始置于何时,歧说较多,主要为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见《汉书·宣帝纪》)、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二说。前说自古就受到肯定,后说直到近年才逐渐流行。后说所以能够流行,是因为居延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简明记“使都护檄书”(118·17),悬泉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简明记“使都护安远侯(郑)吉”(Ⅰ90DXTO114③:62)。虽然史书记时、述事难免不确和差异,但此“使都护”并不能等同“西域都护”。况且,前揭“使都护檄书”简,又记“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郑)吉”云云,又不称“使都护”。故此处仍然采用传统说法。关于讨论西域都护始置时间的论著甚多,因与本节无关,此不赘引。)并护丝绸北道,同时徙屯田于车师附近的比胥鞬;第四步是因西域都护所治乌垒城(在今新疆轮台县东北)距车师太远,比胥鞬的屯田校尉始属西域都护,(注:按:“比胥鞬”之“比”,前引《汉书·西域上》总序原作“北”,《通典》卷一九一西戎总序条作“比”,已知“北”为“比”之误。敦煌悬泉新出汉简亦见“比胥楗”、“比胥鞬”地名,也证明《通典》记载正确。悬泉汉简记有“比胥楗校尉”,又记有“安远侯(西域都护郑吉)遣比胥鞬”使者人马入关事,证明比胥鞬的屯田校尉最初确是隶属西域都护的。参阅张俊民《“北胥鞬”应是“比胥鞬”》,《西域研究》,2001年第1期,第89-90页。又,关于“比胥鞬”的地望,岑仲勉(《汉书西域传地里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37页)、钱伯泉(《北胥鞬考》,《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第116-122页)以及苏北海(《别失八里名称源于北胥鞬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4期)、周轩(《北胥鞬新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殷晴(《西域屯垦与吐鲁番盆地的开发》,《吐鲁番学研究》,2000年第2期,第90-109页)等均有考证。笔者大致赞同今吐鲁番东北鄯善县说,见前引《高昌史稿·统治编》,第82-83页。兹不赘述。)不便管理,到元帝时(公元前48—公元前33年),才又置独立的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

一条见于《西域下》车师后城长国条。该条主要依次记汉、匈于武帝至宣帝时“五争车师”的经过。第一次在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是汉以匈奴降者介和王为开陵侯,将楼兰国兵与匈奴争车师;第二次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是汉遣重合侯马通将四万骑与开陵侯将楼兰、尉犁、危须六国兵分二路与匈奴争车师;第三次在本始三年(公元前71年),是汉遣五将军(校尉常惠及祁连将军田广明、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蒲类将军赵充国)分兵五路与匈奴争车师;第四次在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则是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渠犁田士与匈奴争车师。此役结束,郑吉“始使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第五次在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仍是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渠犁田士与匈奴争车师。关于此次与匈奴争车师,该条是这样记载的:

(匈奴)得降者言,单于大臣皆曰:“车师地肥美,近匈奴,使汉得之,多田积谷,必害人国,不可不争也。”果遣骑来击田者,吉乃与校尉尽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匈奴复益遣骑来,汉田卒少不能当,保车师城中。匈奴将即其城下谓吉曰:“单于必争此地,不可田也。”围城数日乃解。后常数千骑往来守车师,吉上书言:“车师去渠犁千余里,间以河山,北近匈奴,汉兵在渠犁者势不能相救,愿益田卒。”公卿议以为道远烦费,可且罢车师田者。诏遣长罗侯将张掖、酒泉骑出车师北千余里,扬威武车师旁。胡骑引去,吉乃得出,归渠犁,凡三校尉屯田车师。[车师]王(乌贵)之走乌孙也,乌孙留不遣,遣使上书,愿留车师王,备国有急,可从西道以击匈奴。汉许之。于是汉召故车师太子军宿在焉耆者,立以为王,尽徙车师国民令居渠犁,遂以车师故地与匈奴。车师王得近汉田官,与匈奴绝,亦安乐亲汉。后汉使侍郎殷广德责乌孙,求车师王乌贵,将诣阙,赐第与其妻子居。是岁,元康四年也。其后置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

根据这条记载,参照相关资料,可以知道:汉、匈“五争车师”,从兵马调集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次争车师为第一阶段,认为能够迅速解决问题,调集的仅是近邻楼兰的兵马;第二次争车师为第二阶段,意识到问题有点麻烦,调集的是中央和西域六国的兵马;第三次争车师为第三阶段,意识到问题已很棘手,调集的几乎全是中央的兵马;第四五次争车师为第四阶段,这才意识到需要打持久战,本地问题还须由本地解决,调集的都是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领导的西域渠犁屯田的兵马。而从车师屯田看,大致分为四步:第一步是第四次争车师后,侍郎郑吉认为渠犁离车师太远,车师一旦出现情况,远水救不了近火,始遣渠犁吏卒三百人别田车师;第二步是第五次争车师时,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感觉别田吏卒三百人太少,车师一旦出现情况,根本解决不了问题,遂尽将渠犁田士千五百人往田车师;第三步是第五次争车师后,侍郎郑吉十分艰难地从车师脱困,回到渠犁,感觉若想长期控制车师,就必须在车师长期大规模屯田,遂从渠犁分出三校尉屯田车师;第四步是元康四年后,西汉政府大概感觉三校尉屯田车师仍属西域都护,不便管理,遂置独立的戊己校尉屯田,居车师故地。其中,值得特别提出的是:“三校尉屯田车师”云云,原本均在“屯田”下断句,“车师”与下面“王”字衔接。而王先谦《汉书补注》却认为:“三校尉屯田”应至“车师”断句,“‘王’上当更有‘车师’二字”。此四次车师屯田,从时间和性质上看,惟独此三校尉屯田,与前述比胥鞬校尉屯田相当,因从其说。

综合这两条记载,可以断定:1.戊己校尉的设置,确实既是西汉政府经营西域的重要动作,也是汉、匈“五争车师”的必然举措,目的是就近控制车师及丝绸北道;2.戊己校尉的设置,必然不属西域都护,而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从此形成西域都护总领西域、兼护丝绸南、北二道和戊己校尉专领车师、独护丝绸北道的格局;3.戊己校尉的设置,时间在宣帝元康四年后,具体说在元帝时(公元前48—公元前33年),与前揭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说并不矛盾,也可证明初元元年说正确。

二、戊己校尉的隶属

我们知道:关于戊己校尉的隶属,《汉书》及《后汉书》并未直接涉及,仅有一些相关记载,兹将最重要的两条先迻录如下:

一条见于《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公元前37年)秋条,为:“使护西域骑都尉甘延寿、副校尉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颜师古注云:“挢与矫同。矫,托也。实不奉诏,诈以上命发兵,故言矫发也。”西域都护不得擅调戊己校尉所属屯田吏士,戊己校尉显然不应隶属西域都护。

一条见于《汉书·西域下》车师后城长国王莽始建国二年(10年)条,为:“车师后王须置离……欲亡入匈奴。戊己校尉刀护闻之,召置离验问,辞服,乃械致都护但钦在所埒娄城。”但戊己校尉擒获境内重要人犯,案问完毕,还必须移送西域都护处理,戊己校尉显然又应隶属西域都护。

惟一直接、明确的记载,见于《晋书·地理上》凉州条,原文为:“魏时复分(雍州)以为凉州,刺史领戊己校尉,护西域,如汉故事,至晋不改。”这里明确说戊己校尉隶属凉州刺史。虽然说的仅是魏晋制度,但称“如汉故事”,可知“汉”也是如此。只不过此处之“汉”,究竟是指东汉或是西汉,并不明确。

总之,不管是相关记载,还是直接、明确的记载,都或者相互矛盾,或者含糊笼统,究竟应该怎样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致有五说:

一为笼统直属中央说。《后汉书·西域传》总序注引《汉官仪》云:“戊己中央,镇覆四方。”黄文弼先生指出:“我以为《汉官仪》称戊己中央之义,颇为相近。盖戊己校尉,直属中央之官,为汉在西域之驻屯兵,不属都护。”(注:黄文弼:《罗布淖尔汉简考释》,原载《罗布淖尔考古记》,中国西北科学考察团丛刊之一,1948年;收入《西北史地论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16页;又收入《黄文弼历史考古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380页。)

二为具体直属中央北军中垒校尉说。《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云:“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殷晴先生据此认为:“西域屯田士卒多为免刑罪人,至于……基层军官,部分由北军派出。”(注:殷晴:《悬泉汉简和西域史事》,《西域研究》,2002年第3期,第16页。)悬泉所出西汉简牍颇多西域渠犁校尉、戊己校尉部属“给北军”及“诣北军”的记载。胡平生、张德芳二先生认为应是:“中垒校尉外掌西域,其所属军吏在西域服役后,又调回北军。”(注: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22-123页。)孟宪实先生据此更明确地认为:“戊己校尉的上级隶属正是北军,具体负责的也可以说就是中垒校尉。”(注:孟宪实:《西汉戊己校尉新论》,原载《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改名《西汉戊己校尉》,收入《汉唐文化与高昌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66页。)

三为直属西域都护说。伊濑仙太郎先生根据前引《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秋条的记载,认为:“戊己校尉是在都护的统治下。”(注:伊濑仙太郎:《戊己校尉》,《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岩南堂书店再版本,1981年,第11、20页注(14),第13-14页。)此外,马雍先生虽然没有直接涉及戊己校尉,但认为:“西汉时期和东汉前期都曾设过西域都护,都护直属中央,地位与太守相等。西域的军政大事都由都护禀命朝廷处理。”(注:马雍:《东汉〈曹全碑〉中有关西域的重要史料》,原载《文史》,1981年第12辑,收入《西域史地文物丛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4页。)以及高荣先生认为:“西域都护秩比二千石,戊己校尉亦秩比二千石,(注:按:高荣关于“西域都护秩比二千石,戊己校尉亦秩比二千石”的见解,前者为历来误会,后者原出黄文弼、劳干,余太山曾作申说。关于前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原文为:“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显然,此处“秩比二千石”是指副校尉。西域都护为“加官”,本身并无品秩,其品秩从本官,即从骑都尉、谏大夫。实际上,历代“加官”均无品秩,不独西域都护为然。《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七年十一月条“初置西域都护”句李贤注云:“宣帝初置,郑吉为都护,护三十六国,秩比二千石。”《太平御览》卷二五一职官部都护条引应劭《汉官仪》更称“都护秩二千石”,均为误会。关于西域都护的性质,笔者将另外撰文说明,此处不多赘述;关于后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原文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显然,此处“秩比六百石”也是指丞、司马及候。余太山见解相同,认为戊己校尉应为比二千石。见《两汉戊己校尉考》,《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62-264页。西域都护是无品秩加官,戊己校尉是有品秩职官,二者根本不能从品秩上进行比较。)两者之间是平等并列还是上下统属关系呢?对此问题,史无明载。但从二者的权限来看,戊己校尉要受西域都护节制。”(注:高荣:《汉代戊己校尉述论》,《西域研究》,2002年第2期,第5、6页。)实际也都是主张戊己校尉直属西域都护说。

四为前期分属西域都护、后期先后直属敦煌太守及凉州刺史说。余太山先生指出:“(西汉)戊己校尉受(西域)都护节制,但屯田士卒都护无权擅发。”(注:余太山:《西域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7页。)他认为:这是因为:前引《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秋条的记载“并不表明戊己校尉直属中央”,前引《汉书·西域下》车师后城长国王莽始建国二年条的记载说明“戊己校尉要禀命于都护也未可知”。而“班勇之后,特别是桓、灵时期,戊己校尉和西域长史一样,由于不设都护,事实上均要禀命于敦煌太守。而随着州刺史权力的增长,戊己校尉和西域长史也就成了凉州刺史的部属。”(注:余太山:《两汉戊己校尉考》,《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58-259页。按:余太山“班勇之后”云云,原系马雍观点。马雍曾推测:“永初元年(107年),安帝初立,撤回都护段禧,从此不复设置此职。此后,西域事务常由太守掌管,驻在西域的戊校尉和西域长史均听从敦煌太守的指挥。换言之,西域从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敦煌太守的管辖地区。至东汉晚年,州刺史的权力日渐提高,太守形同刺史的部署。于是,掌管西域事务的权力便由敦煌太守手中转移到了凉州刺史手中。”见《东汉〈曹全碑〉中有关西域的重要史料》,《西域史地文物丛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4页。)

五为一直直属敦煌太守或凉州刺史说。笔者曾根据《初学记》卷八陇右道事对条注引《十三州志》称“高昌壁,故属敦煌”,认为所谓“故”不仅指东汉,也指西汉;又根据前引《晋书·地理上》凉州条的记载,认为戊己校尉从西汉开始就一直直属敦煌太守或凉州刺史。(注: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74-81、71-77、77、77页。)李炳泉先生认为:“作为中央派往西域的驻屯兵的军事长官,无论戊校尉、己校尉还是戊己校尉,除听命于中央,大约西汉至东汉中期要受敦煌太守节制,此后则由凉州刺史领护。”又认为:前引《晋书·地理上》凉州条的记载,“其中的‘汉’当指刺史实际已掌握领兵权且戊己校尉再度设置的桓帝以后”(注:李炳泉:《两汉戊己校尉建制考》,《史学月刊》,2002年第6期,第25、31页。)。与我的见解大致相同,但更加明确。

按:中国历代置官,实际都是双重领导。《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在中央城门、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八校尉下,接记西域都护、戊己校尉。因此,笼统说戊己校尉直属中央,从理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上讲并无大错。但如果具体说戊己校尉直属中央北军中垒校尉,就有问题了。虽然北军中垒校尉确实“外掌西域”,但外掌西域什么,论者似乎并未深究。而据《后汉书·光武帝上》更始元年五月条“时有长人巨无霸,长一丈,大十围,以为垒尉”句注引郑玄《周礼注》云:“军壁曰垒。”又引崔瑗《中垒校尉箴》云:“堂堂黄帝,设为垒壁。”李贤注云:“尉者主垒壁之事。”我们知道:中垒校尉的“外掌西域”,是外掌西域的壁垒。这与中垒校尉官号中的“垒”字也是相称的。因此,高昌的壁垒可以由中垒校尉遥控,戊己校尉与中垒校尉大致平级,是不可能直属中垒校尉领导的。至于戊己校尉是否直属或分属西域都护,这个问题实际没有讨论的必要。因为中国历代置官,实际又都是交叉领导。《汉书》卷七○《郑吉传》说西域都护“并护车师以西北道”。颜师古注云:“并护南北二道,故谓之都。”可见西域都护本就有权过问车师事务。同样,前引《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秋条颜师古注云:“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七年十一月条“初置……戊己校尉”句李贤注云:“戊己……亦处西域,镇抚诸国。”可见戊己校尉本亦有权过问西域事务。由此可知:前四说均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既然如此,剩下的就只有戊己校尉一直直属敦煌太守或凉州刺史说了。

关于西汉戊己校尉直属敦煌太守,悬泉汉简是有资料证明的。如: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强、长史章、丞敞,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如诏书。(Ⅱ90DXT0115②:16)(注: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文物》,2000年第5期,第40页;前引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5页。)

按:本件前半缺佚,故无纪年。但下为探方相同、层位稍早的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简(Ⅱ90DXT0115③:98),知本件时间应在元帝初元(公元前48—公元前44年)中。(注:按:何双全定本件时间在元帝建昭二年,见《汉与楼兰(鄯善)、车师(姑师)交涉史新证:悬泉汉简所见西域关系史之二》,《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4号,台北:兰台出版社,2002年,第35页。)此为最早有关戊己校尉的资料,十分重要。主要内容为:敦煌太守等官联合向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等机构转发朝廷大赦诏书,要求西域都护、戊己校尉等机构上报各自辖境内需要赦免的亡人命者的人数,然后由敦煌太守府分别汇总上呈朝廷。正如张德芳先生所指出:“朝廷的诏书通过敦煌太守下达给‘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车师戊己校尉’,亦说明敦煌太守与四域的特殊关系。”(注:张德芳:《从悬泉汉简看两汉西域屯田及其意义》,《敦煌研究》,2001年第3期,第117页。)敦煌太守与西域关系如此特殊,说戊己校尉直属敦煌太守,恐怕并不为过。

此外,说西汉戊己校尉直属凉州刺史,也并非毫无根据。《通鉴》卷三一汉成帝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三月条云:“谷永为凉州刺史,奏事京师,讫,当之部。”胡三省注云:“凉州部陇西、天水、武都、金城、安定、北地、武威、张掖、敦煌、酒泉等郡。汉制:诸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岁尽诣京师奏事。”据此可知:西汉时期,刺史八月巡部,岁尽返京奏事,已成制度,凉州刺史亦不例外。虽然当时刺史多无固定治所,凉州刺史常驻何处并不清楚,但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记载来看,酒泉应为凉州刺史必停之地。首先,酒泉是河西最早设置的郡,位居河西四郡之首。如《汉书·西域上》总序云:“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其次,酒泉不仅是敦煌东入内地第一大站,也是西域至中原各类交通的重要中转站。如前引《汉书·西域上》载都护郭舜上言有云:“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国,给使者往来人马驴橐驼食,皆苦之。”同书《西域下》载武帝轮台诏有云:“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又记:都护郑吉“东奏事,至酒泉,有诏还田渠犁及车师,益积谷以安西国。”悬泉汉简所见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敦煌告酒泉送康居使者文书》(Ⅱ90DXT0213③:6A)和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康居等使诉讼文案》(Ⅱ90DXT0216②:877-883),也反映敦煌郡接待西域康居使者入华,都要通报酒泉太守;康居使者入华,也都要先到酒泉,将骆驼交给官府,由酒泉太守等按肥瘦评估论价。(注:王素:《悬泉汉简所见康居史料考释》,《中外关系史:新史料与新问题》,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49-161页。)直到东汉,酒泉的地位仍甚重要。《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记超久在绝域,年老思土,上疏仍称:“臣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凉州刺史巡部常停酒泉,西域事务均须至酒泉中转,说戊己校尉直属凉州刺史,恐怕也不为过。

三、戊己校尉的性质

我们知道:关于戊己校尉的性质,史籍倒是议论较多,附会亦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说:

一为寄治说。又称寄土说、无常治说。《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戊己校尉条颜师古注云:“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皆有正位,唯戊己寄治耳。今所置校尉亦无常居,故取戊己为名耳。”同书《元帝纪》建昭三年秋条颜师古注云:“戊己校尉者,镇安西域,无常治处,亦犹甲乙等各有方位,戊与己、四季,寄王(土)。”颜师古同书二注,一作寄治,一作寄土和无常治,意思差别不大。其中,“戊与己、四季寄土”,最早见于《淮南子·天文训》,原文为:“戊己、四季,土也。”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二种麻子条则云:“种忌四季——辰、戌、丑、未,戊、己。”王祯《农书》麻子条亦云:“种忌四季——辰、未、戌、丑,戊、己。”我们知道:十天干中,惟戊、己属土。而十二支中,季春三月建辰,季夏六月建未,季秋九月建戌,季冬十二月建丑,称为“四季”,亦属土。可见所谓“寄土”,实际应是“忌土”。《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云:“土忌日,戊己及癸酉、癸未、庚申、丁未,凡有土事弗果居。”《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的“田律”云:“毋以戊己日兴土功。”亦可为证。胡三省最早赞同寄治说。《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元年条胡注先引颜师古寄土、居中(见下文)二说,然后云:“余谓车师之地不在三十六国之中,当从师古前说(即寄土说)为是。”劳干(注:劳干:《汉代的西域都护与戊己校尉》,原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上,1956年,收入《劳干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867-878页。)、荣新江(注:荣新江:《戊己校尉》,《吐鲁番的历史与文化》,《吐鲁番》,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29-30页。)等先生和笔者(注: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74-81、71-77、77、77页。)也都赞同寄治说。

二为居中说。又可分为三说:1.居西域之中说。《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戊己校尉条颜师古又注云:“一说戊己居中,镇覆四方,今所置校尉亦处西域之中,抚诸国也。”同书《元帝纪》建昭三年秋条颜师古又注云:“一说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处三十六国之中,故曰戊己也。”颜师古同书二注,虽然措辞不同,但意思都是居西域之中。《后汉书·西域传》总序李贤注引《汉官仪》云:“戊己中央,镇覆四方。”同书《明帝纪》永平十七年十一月条“初置……戊己校尉”句李贤注云:“戊己中央也,镇覆四方。”意思也都是居西域之中;2.居屯田之中说。《后汉书》卷六○《马融传》载融《广成颂》“校队案部,前后有屯,甲乙相伍,戊己为坚”句李贤注云:“《周礼·司马职》曰:‘前后有屯。’甲乙谓相次也。伍,伍长也。戊己居中,为中坚也。”这就是所谓居屯田之中。宋吴仁杰《两汉勘误补遗》卷九先引王彦宾之说云:“戊己土也,屯田以耕土为事,故取为名。”然后称:戊己“取其居屯田之中,以便田事而已。”似乎赞同此说;3.直属中央说。前文已经提到,仅黄文弼先生主张此说,理由是:“盖戊己校尉,直属中央之官,为汉在西域之驻屯兵,不属都护,并非居西域中之谓也。”

三为厌胜说。也可分为三说:1.开渠播种说。如《后汉书·西域传》总序李贤注引《汉官仪》云:“开渠播种,以为厌胜,故称戊己焉。”但赞同者极少;2.匈奴方位说。我们知道:按照五行之运: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按照方位之属:东方属木,南方属火,西方属金,北方属水,中间属土。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较早主张这种“五行”、“方位”说,所谓:“西域在西为金,匈奴在北为水,戊己生金而制水。”林剑鸣先生赞同徐松此说,理由是:“汉初,自惠帝、吕后至文、景时期,君臣均欲无为,黄老之学为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五行’是黄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注:林剑鸣:《西汉戊己校尉考》,《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79-81页。)余太山(注:余太山:《两汉戊己校尉考》,《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62页。)、高荣(注:高荣:《汉代戊己校尉述论》,《西域研究》,2002年第2期,第5、6页。)等先生亦均赞同此说;3.匈奴习俗说。《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日上戊己。”《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匈奴俗,岁有三龙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清周寿昌《汉书注补正》赞同此说,云:“元帝置戊己校尉以制匈奴而护西域。其特名曰戊己者,用匈奴所尚者以制之,亦即厌胜之义也。”侯灿先生见解相同,认为:“匈奴的喜庆吉事,出行征战,是以天干中的戊己天日为依据的。戊己之名,一方面是表示了从崇尚天地日月——戊己的匈奴贵族手中夺取了车师;另一方面又表示了对匈奴战争在西域取得了巩固性胜利。”(注:侯灿:《汉晋时期的西域戊己校尉》,原载《西北史地》,1983年第3期,收入《高昌楼兰研究论集》,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0-161页。)

此外,还有一说,可以称为匈奴旧名说。仅伊濑仙太郎主张此说,认为:关于戊和己的含义,有两条资料可以说明:一是单于朝拜日、夕拜月,日上戊己;一条是匈奴俗,戊日祭天神。匈奴有左贤王、右大将军,存在以左、右区别官名之风,这已为人所周知,也许存在与此相同意味的以十干区划疆域。如塔里木周边城郭诸国曾设置僮仆都尉管理,对匈奴是极为重要的地域,因此,作为其据点的车师后部和前部,给予他们所贵重的戊、己之名,称之为戊部、己部的可能性很大。要言之,戊己校尉的戊、己不是汉朝方面给该地域的新称呼,实际是匈奴从来的通称,不过是汉朝沿用罢了。(注:伊濑仙太郎:《戊己校尉》,《中国西域经营史研究》,东京:岩南堂书店再版本,1981年,第11、20页注(14),第13-14页。)

按:关于居中说所分三说:居西域之中说:由于戊己校尉所驻车师,无论从何角度看,都不在西域之中,所以历代很少有人赞同此说。如宋钱文子《补汉兵志》认为:“车师在西域,东邻匈奴,亦非处西域之中。”又前引《通鉴》卷二八汉元帝初元元年条胡三省注也认为:“车师之地不在三十六国之中。”总之,此说不能成立;居屯田之中说:同样,戊己校尉所驻车师,无论从何角度看,也都不在西域屯田之中,所以除前引王彦宾、吴仁杰似乎赞同外,历代也很少有人赞同此说,也不能成立;至于直属中央说:前文已经提到,笼统说戊己校尉直属中央,从理论上讲并无大错,但直属中央之官多矣,为何只有此官加戊己?显然也讲不通,因而也不能成立。关于厌胜说所分三说:开渠播种说:由于无人赞同,可以不予讨论;匈奴方位说:由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乙种”已云:“戊己土,土胜水。”可知戊己之“土”本来就可胜匈奴之“水”,又何须生出一个“金”来,让“戊己生金而制水”?显然,此说也不能成立;至于匈奴习俗说:如果考虑到,天干纪日并非匈奴文化传统,所谓匈奴重戊己,大致出于汉人的比附,就不能不觉得,这种解释也似乎存在某种缺陷。关于匈奴旧名说:由于纯属推测,未见任何根据,也可以不予讨论。既然如此,剩下的也就只有寄治说了。(注:按:宋王观国《学林》卷三戊己校尉条遍举诸家之说,最后认为:“诸家训说皆非也,厌胜之说尤谬。”文长不录。)

关于戊己校尉的性质,所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要是因为,都是孤立地就性质问题进行探讨,而忽视了高昌壁和戊己校尉本身的隶属。我们既然知道:“高昌壁,故属敦煌。”而戊己校尉本身,也一直直属敦煌太守或凉州刺史。那么,问题就不难解决。因为所谓寄治,实际就是“寄居治理”的意思。车师本是中原汉政权境外的独立小国,汉通过争夺得到车师,作为汉在西域的领地,从本土派出官员到这块领地上工作,其性质正是“寄居治理”。只不过戊己校尉不是中央派出的“总督”,而是凉州或敦煌郡派出的“总督”。(注: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74-81、71-77、77、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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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长武中尉的建立--高长武中尉系列研究之一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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