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 461000)
摘要: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关乎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运人员的生命安全,文章以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的概述为出发点,对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进行了阐述,最后重点讨论了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方法。
关键词: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1.前言
电梯是城市高层建筑不可缺少的交通运输工具。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以及经济性、能耗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曳引驱动的电梯就成了首选。
2.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的概述
2.1双向安全钳
属于作用于轿厢的一种类型,双向安全钳安装于轿厢上,下行动作部分作为普通的轿厢断绳情况下的安全钳使用,而上行部分则用于作为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2.夹绳器
夹绳器作用于电梯曳引钢丝绳上,有作用于轿厢侧的钢丝绳,主要适用于使用有齿轮主机且曳引比为1:1时带有导向轮的电梯,通常称之为正装,电梯上行时钢丝绳相对夹绳器由上而下运行,这种安装方式比较便于夹绳器的复位。夹绳器也有作用于对重侧的钢丝绳,主要适用于使用有齿轮主机且曳引比为2:1(或4:1)时的电梯,通常称之为倒装,电梯上行时钢丝绳相对夹绳器由下而上运行,这种安装方式夹绳器复位相对困难,但受限于主机侧的空间,属无奈之举。
2.3.曳引轮制动器
曳引轮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曳引轮(区别于一般的主机制动器),主要适用无齿轮曳引机,它即作为主机制动器使用,同时也兼作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2.4.对重安全钳
对重安全钳作用于对重,有别于底坑下有进人空间而不满足GB7588-2003的5.5项时设置的对重安全钳。
3.上行超速保护类型
3.1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
非永磁同步电梯(采用涡轮蜗杆传动方式)的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类型。非永磁同步电梯可能导致轿厢超速的原因有:制动系统失效,电气部分失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切断制动器的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梯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运行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停止电梯再运行。在实际的检验过程中,手动模拟电梯制动器的接触器粘连,电梯会发生向上溜车现象,而接触器何时粘连是维修人员无法控制的,电气失效必然会引起轿厢失控发生超速。机械部分失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同样规定: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分应当分两组装设。分两组装设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制动器的双弹簧、双铁芯设置。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动器会出现由于闸瓦磨损导致制动器的开闸间隙过大以及需要更换制动闸瓦的情况。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由于维修人员调整制动间隙或者更换制动闸瓦时的疏忽而造成未拧紧制动弹簧上螺丝所引起制动失效造成事故常有发生。以及经过更换电机后的电梯,在重新安装电机时,有可能会发生电机输出高速轴与涡轮蜗杆低速轴不同心的情况。如果出现这一情况,电梯运行时,轴端承受的扭矩要远远大于正常情况,轻则出现轿厢异常抖动,重则发生断轴引起事故。
3.2电梯上行超速保护的类型
3.2.1星技术的永磁同步电梯:
所谓封星,即将永磁同步电梯的三相绕组短接,使电动机内三相绕组线形成一个独立的电气回路。当运行的曳引机因失电而停止运行时,假使制动器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将电梯制停,电梯在原有初速度并失去驱动转矩,对重侧由于重力的作用做自由落体运动,进而引起电梯上行超速。此时,电梯将带动永磁同步电机旋转,使电动机内静止的三相绕组线切割磁感线产生感应电动势,这时封星接触器已将三相绕组线短接而在电动机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电气回路,在电枢绕组回路中引起感应电流,该电流在电动机永磁体磁场作用下产生电磁力矩,企图带动电枢组随永磁体一起旋转。同时,该力矩的反力矩作用在转子永磁体上,力图使转子永磁体与钉子电枢绕组一起停止运转,顾是一个制动力矩。大家都知道,平衡有两种状态即静止和匀速直线运动。当制动力矩与拖动轿厢向上运动时的重力力矩相同时或者制动力矩大于拖动力矩时,在初速度的作用下,轿厢或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减速慢性。所以,在采用封星技术的永磁同步电机上,超速是不可能发生的,即认为其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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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未封星技术的永磁同步电梯:
该类型电梯的上行超速保护是通过断开限速器上的电气开关断开安全回路,同时制动器动作,使电梯停止运行,避免上行超速。
4.防止电梯轿厢意外移动的保护装置方法
4.1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
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部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电梯应具有防止该移动或使移动停止的装置。悬挂钢丝绳、链条和驱动主机的曳引轮、卷筒(或链轮)以及液压软管、液压硬管和液压缸的失效除外,曳引轮的失效包含曳引能力的突然丧失。不具有符合规定的开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规定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轿厢意外移动制停时由于曳引条件造成的任何滑动,均应在计算和(或)验证制停距离时予以考虑。
4.2采用这种意外移动监控装置(失电)+双向限速器+双向夹绳器(拉索型)方式
可以满足“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由于轿厢安全运行所依赖的驱动主机或驱动控制系统的任何单一元件失效引起轿厢离开层站的意外移动。”这种以限速器作为监测真正意义上的意外移动距离,可以做到电磁铁失电动作(铁芯伸出),并不触发双向夹绳器动作,只有当轿厢的意外移动超过允许距离时,双向夹绳器才进行制动,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对电梯轿厢进行制动的误动作,提高电梯的使用效率。
4.3在没有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或减速、制停轿厢或保持停止状态的部件参与的情况
该装置应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注:符合2规定的制动器认为是存在内部冗余。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自监测包括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的验证和(或)对制动力的验证。对于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和对制动力验证的,制动力自监测的周期不应大于15天;对于仅采用对机械装置正确提起(或释放)验证的,则在定期维护保养时应检测制动力;对于仅采用对制动力验证的,则制动力自监测周期不应大于24小时。另外,应按GB7588.2-201X的要求进行制动器动作试验。在使用正常运行时用于减速和停止的两个串联工作的电磁阀的情况下,自监测是指在空载轿厢静压下对每个电磁阀正确开启或闭合的独立验证。如果检测到失效,应关闭轿门和层门,并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对于自监测,应进行型式试验。
4.4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应作用
a)轿厢;或b)对重;或GB7588.1—201×59;b)向下意外移动时为自由坠落保护装置动作时允许的减速度。
4.5最迟在轿厢离开开锁区域时
应由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测到轿厢的意外移动。
4.6该装置动作时
应使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注:可与开关装置共用。
4.7当该装置被触发或当自监测显示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失效时,应由胜任人员使其释放或使电梯复位。
4.8释放该装置应不需要进入井道。
4.9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4.10如果该装置需要外部能量来驱动,当能量不足时应使电梯停止并保持在停止状态。此要求不适用于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4.11开门状态下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是安全部件,应按GB7588.2-201X中的规定进行验证。
4.12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完整系统或子系统上,应设置铭牌,标明:a)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造商名称;b)型式试验证书编号;c)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号。
5.结束语
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电梯结构形式多样化的今天,会不断出现各种新技术、新结构型式的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这就要求我们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更应该加强各方面学习,认真负责的做好该项目的检测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冯月贵;浅析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J];电梯工业。;2011年4期.
论文作者:杨叶飞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4
标签:电梯论文; 永磁论文; 制动器论文; 保护装置论文; 意外论文; 装置论文; 力矩论文; 《电力设备》2016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