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严格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_治理理论论文

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严格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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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讲话中特别强调,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治“官”严,治党必严。如何实施从严治“官”?我们感到,严格任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四个环节缺一不可。下面,就围绕这四个环节谈一些粗浅意见。

一、从严治“官”,首先要严把“入口关”

严把“入口关”,是从严治“官”的首要环节。把人选准、用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相反,“入口关”把不好,就会先天不足,后天难治。

如何严把“入口关”,我们考虑主要要严在四个方面:

第一,要严格执行用人标准,反对迁就照顾和各种不正之风。选什么样的人担任领导干部,是事关把权力交给谁的重大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党规党法,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选人用人必须严格按这些规定的标准执行。

执行标准严不严,关键在党委。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着眼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坚持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当前,特别要注意选拔任用那些政治上过硬、事业心强、懂业务、作风正,又敢于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干部,只有这样的干部多起来,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从严治党的方针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严格坚持用人标准,一定要反对降低标准、迁就照顾的做法,更要反对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和钱官交易、受贿卖官等不正之风。现在,有的地方存在着用人问题上降低标准、迁就照顾的情况,从而使一些德才平平的干部得到了提拔任用;更为严重的是任用“亲信官”、“关系官”、“送礼官”。有的任人唯钱;干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如此吏治,既是腐败的表现,又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根源。对这种吏治中的腐败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决不能任其蔓延滋长。

第二,要严格进行任前考察,避免考察“盲区”。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干部的考察要能像X光机那样快速准确地看清一个人。 这个要求是很高的,但要把住“入口关”,必须努力实现这个要求。

为什么这些年有的地方干部工作中出现这边任命、那边立案的现象呢?一个重要原因是任前考察不全面、不深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干部考察的难度比以前大大增加了。一个干部,一般都有所谓“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几个“圈子”。许多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都是避开组织和同志们的视线,在所谓“朋友”的诱惑、怂恿、支持下干的,或被这些人拉下了水,或相互利用。考察干部如果只注意考察其在“工作圈”里的表现,而不注意考察其在“生活圈”和“社交圈”里的情况,则必然是不全面、不深入的。

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特别是要考察其在“生活圈”和“社交圈”里的表现,根本的办法还是要依靠群众,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应当说,广大群众特别是本单位群众以及干部本人的左邻右舍、社区居民,对一个干部各方面的表现是相当了解和熟悉的。所以,为了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必须积极采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和任前公示等方法。

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还需要有专门的调查考察。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一项专门的考察。中办、国办去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实施,但还需要加大力度,特别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提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要明确规定,凡是审计中有问题的,都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程序,防止违规操作。严把“入口关”,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坚持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做到“四个不”,即:未经民主推荐,不作讨论;未经考察,不作讨论;未经充分酝酿协商,不作讨论;班子成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不作讨论。实践证明,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防止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

第四,要严明用人纪律,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严把“入口关”,还必须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实行选人、用人的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对选错人、用错人的,特别是对发生买官、卖官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失察责任,违纪违法的,必须依纪依法处理。

严把“入口关”,除了上述四个方面外,还要大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新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干部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端,使任人唯亲、受贿卖官等不正之风没有可乘之机。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在这方面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如安徽前不久从党外优秀人才中公开选拔了8 名厅级干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从严治“官”,一定要常敲“警示钟”

从严治“官”,严把“入口关”是首要环节,而严格的思想教育则是重要的中心环节。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必须坚持教育先行,超前防范,警钟长鸣。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有的干部在没有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好,但一旦到了一定的位置、掌握一定的权力以后,思想很快就发生变化,有的甚至前后判若两人。这种现象说明,权力、地位具有两重性,它既可以增强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催人奋进;也可以使人飘飘然、走下坡,甚至滑向腐败的深渊。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领导干部的思想也是如此。领导干部既是各方面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同时又必须是思想教育的接受者。任何时候,只要思想教育一放松,各种问题就必然冒出来。

对领导干部常敲“警示钟”,我们感到主要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要相结合,尤其要严格抓好经常性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目前正在普遍开展的“三讲”教育,就是集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不搞运动的情况下,“三讲”教育是解决党内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党性党风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效果非常明显。各级对这样的集中教育都很重视、很严格,但是,也不可忽视这种情况,即有的人把“三讲”教育看作是“风头”。“风头”过后,有些老问题很可能还会故态复萌。所以,我们认为,必须把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放到突出位置。严不严,关键还要看平时。

第二,教育的系统性与针对性要相结合,尤其要注重针对性。一个领导干部,只有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真正自觉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因此,对领导干部的系统教育非常重要。系统教育主要通过基础教育和集中培训来解决。作为面上的、经常的教育来说,关键是要有鲜明的针对性,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抓什么问题。当前,特别要注重解决理想信念淡薄、法纪观念淡化、贪恋钱财女色、追求奢侈糜烂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三,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要相结合,尤其要强调自我教育。对领导干部来说,组织教育只是一个方面,关键还需要加强自我教育。组织教育抓得再紧,一个星期抓一次,一年也不过四五十次,而个人的学习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可以进行。实践证明,一个人如果长期放松看书学习,不但理论水平、知识水平、业务水平上不去,思想也必然要滑坡,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犯罪道路。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领导干部的教育来说,一定要注重引导他们经常自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改造主观世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从严治“官”,一定要建立“监督网”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走向腐败。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严格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这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严肃地指出了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监督乏力的问题,是当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在研究中,有这样一些初步想法:

第一,在各类监督主体中,当前特别要强化同级纪委的监督。在对领导干部的各种监督中,同级纪委的监督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邓小平同志说得好,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他还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小平同志的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就监督的性质和作用而言,同级纪委的监督是距离最近、最直接、最经常的监督,因而也应该是最有效的监督之一。而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同级纪委的监督乏力,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同级纪委监督不力的深层原因,在于体制、制度和机制。因此,为了加强同级纪委的监督,必须在体制、制度和机制上进行必要的改革。

第二,要在每一个领导干部周围形成一个“监督网”。这就是要实现监督对象的明确化和个性化,把监督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头上,从而改变泛泛监督、实际谁也不受监督的状况。最近,海南省东方市实行了“百名监督人制度”,即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都有100 名左右的人对其进行监督,全市共有监督人员10200人。这些监督人, 经过严格筛选确定,并办理手续,有规范的工作内容和程序。监督人中,既有被监督人的上级、同事、下属,也有其工作和服务的对象。我们认为,“百名监督人制度”的思路值得借鉴,具体做法还可以探索创新。

第三,要采取形式多样、确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要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和强有力的监督手段,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监督才能收到实效。

在领导班子内部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上级机关定期组织巡察、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安排领导干部向上级和群众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行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实行政风评议、行风评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等,都是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

四、从严治“官”,一定要动用“惩腐剑”

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是从严治“官”的一个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对这个问题讲得非常严肃、非常坚决。为了克服和纠正查案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查案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落实从严查处的关键。党委和政府要把查处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检举、揭发,组织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主动出击,深挖案源。对腐败分子,必须依照党纪、政纪、国法坚决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和保证执纪执法机关办案。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同时又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独立自主地办案执纪。

第二,要建立健全和坚持查案工作的各项制度。这是落实从严查处的重要保证。当前,特别要注意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制度、定期进行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执纪执法机关相互提供案件信息和移送案件材料等制度。

第三,要坚决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等违纪违法行为。说情风、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等行为是案件查处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重要原因。要尽快组织专人研究制定查案工作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严肃依纪依规处理。

从严治党、从严治“官”是一项重大的、长期的任务。把好“入口关”是前提,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查处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只有紧紧抓住这四个环节,把“严”字贯穿在每一个环节之中,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管理的全过程,从严治党的方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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