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惯常环境下体验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以非惯常环境概念建构旅游研究的尝试及其疑问
1.1 非惯常环境概念的提出
张凌云教授用“非惯常环境”概念去解释和辨析了一些旅游现象和概念,并提出可尝试依循非惯常环境视角去建构旅游学研究的框架[1,2]。旅游学科的已有研究中,“非惯常环境”或类似表述是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如“异地性”问题已被一些学者认定为旅游的核心特征[3],但将非惯常环境概念作为核心议题,特别是作为旅游行为本质和学科框架基础来看待,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目前关于非惯常环境概念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旅游定义与本质的研究。一些影响较大的旅游定义中大体含有关键词“离开惯常环境”或一些相近的表述[4]。所谓非惯常环境,就是指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外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由此给出的旅游的定义是:旅游就是人们对非惯常环境的体验和生活方式。张凌云进一步提出这是旅游的本质,也是旅游学研究的核心[1,2]。
第二,人的活动环境。每个人活动的总环境由惯常环境和非惯常环境构成,其中,惯常环境又分为日常工作(或学习)环境、日常居住环境和日常人际交往环境三部分。在旅游活动中,非惯常环境是一个载体,体验是其本质,这种体验是旅游的根本目的。不同环境所提供的不同体验,使得环境产生推力和拉力,由此能够进一步地认识利珀模型。不同人对环境体验的不同,也提供了普洛格模型的一种解释[1,5]。
第三,非惯常环境中的现象。旅游者在非惯常环境下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也是非常态的。由此可以将旅游研究的框架建立于对这些“非常态现象”的研究之上。以非惯常环境的视角,包括“旅游”和“旅行”、“旅游”与“休闲”等概念也都有了明确的区别[2]。
非惯常环境概念和相关理论,是在旅游技术性(或现象性)定义大行其道的时候回归概念性(或本质性)定义的重要工作之一[3]。“非惯常”与“惯常”相对应,将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特殊现象,包括游客行为(类似于责任约束松弛和占有意识外显[6])、经营者行为、目的地营销与管理、目的地社区居民行为、社会文化影响等,给出了一个简洁明快的整体解释。它还为建构旅游学研究框架提供了一种补充方案。
1.2 进一步的思考
对旅游的本质认识确实需要一个整体而简明的框架,以去除纷杂现象和技术性描述的干扰[3,6]。如果“异地性”是一个“特征”而非“本质”[3,7,8],似乎“非惯常环境”也只是一个“特征”。关于这个问题,至少还有以下一些疑问。
第一,旅游是人们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那么体验本身又有什么具体的目的和意义呢?
第二,人们在非惯常环境中究竟体验到了什么特别的价值呢?或者说,这个非惯常环境究竟能为人们带来什么不同于惯常环境的特别的东西呢?
第三,旅游是人们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但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活动似乎不都是旅游,这里有什么分析标准?另外,旅游行为的短暂性如何解释?
前两个问题是在延伸探讨旅游的本质意义,后一个问题是在校验和完善非惯常环境视角的旅游定义。
2 非惯常环境下体验的意义
2.1 体验之于生命层面的意义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旅游的本质从根本上说是由旅游的目的决定的[3],如果旅游目的在于体验,必然要追问体验的目的又在于什么。体验并满足谋生需求的活动[9],那它对于人的意义又是什么。这好像不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能简单解释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活动,其层次实在是高下悬殊)。
存在主义哲学认为,人的存在是一个先决条件,甚至先于其价值和意义本身。人的存在本身没有先决意义,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础上自我造就,活出价值。换言之,人生价值是在人生的行动中实践出的,因而人的生命价值便取决于其存在的状态本身[10,11]。虽然各种哲学的观点不同,但强调实践却是许多哲学的共通之处。
同时,生命的价值还需要被我们感知得到。我们不是简单的生存,而是不断地在不同的情境之下体验不同的事情,例如体验爱,甚至体验痛苦,反之,如果体验不到事情,或者体验到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则容易产生焦虑感[12],这是对生命意义的怀疑。人们思考、体验,正是在寻找自我存在的意义。正如笛卡尔说的“我思,故我在”。存在主义甚至认为,人在旅游过程中进入一种被激活的生命状态[10]。
2.2 非惯常环境下体验的意义——调整生命状态,体验生命意义
人的体验来源于行为和状态对他的反作用——外部信息的刺激。同时,外部信息对人的刺激还会逐渐减弱和钝化。就普通人而言,每天机械地上班、下班、吃饭、睡觉,这种程式化的生活使外部信息的刺激作用逐步减弱,使人感觉生命缺乏意义。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人会产生追寻新的生命体验或调整生命状态的动机。有多种方式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例如享受文学、音乐,从事竞技活动、学习、交际等,去审美、逃避、娱乐、教育、移情[13],这些都改变了人们的生命状态,使人们活得更“有意思”。这些方式均是对“活下去”之外更高生命意义的追求。旅游是上述这类行为中的一种。旅游满足了人的这种需要[9],并成为人的一段特别的生活[3]。
3 非惯常环境给人们带来了什么
回答第二个问题。在调整生命状态的各种方式中,旅游是以环境变化方式进行的,这是旅游活动区别于其他方式的关键。旅游行为包括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它们都归属于旅游行为,但目的和意义明显不同。旅游的一些主要动机,如健康、学习、审美、逃避等,实际可以由游戏、体育、学习、艺术活动、哲学宗教活动等去替代实现[8]。因此可以说,旅游是“一类”动机引发的“一类”行为,只是由于具有了“环境变化”的特征,才得以从表象上与其他行为区别出来。而一个非惯常的环境究竟能够为人们带来什么呢?
3.1 新的环境为生命体提供新的生存要素
每一个人都在特定的环境中存在,这个环境提供了他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各种要素。首先,生命体要占据一定的空间范围,在城市里,每个人占据的空间较小,有压迫感,在乡村和野外,人们拥有的空间较大,感觉舒展自由。其次,人的生存需要土地、食物、水和空气,构成人的物质和精神要素也来源于外部环境。一些环境要素对人有益,或符合一些人的需要,另一些则相反。更换一个全新的环境,人们可能获得滋养其生命体的更好的物质和精神养料,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所需。
3.2 隔绝和摆脱原有环境要素
当人们对生命状态不满意时,其实有多种方式去摆脱原有状态,例如借酒浇愁、在艺术中陶醉、在竞技中忘我等。旅游是这样一种方式,它通过变换环境,使人所处的环境要素与原有环境发生较为彻底的割裂和摆脱。“一走了之”的确比“借酒浇愁愁更愁”、“睹物思人”、“树欲静而风不止”的状态好。通过变换环境,再不会有日常环境下的种种羁绊了。当人们不堪忍受原有环境时,“远走他方”便成为有效的选择。
3.3 提供生命意义的刺激和参照
在理性条件下,人们每天工作、休息、交际,许多事情都已经按照最实用、高效、经济的方式被严密有序的安排了[9]。如前所述,这些程式化的行为会逐步失去对人的刺激作用,人所感知的生命意义也逐步减少,人们会觉得“活着没意思”。这不是因为人的不知足,而是信息发挥作用的客观规律使然。在一些情形下,人们甚至愿意去体验清贫、孤独、困难和痛苦,愿意去体验不正常、不经济、不安全、不道德的境遇[10](人的本质使然,有必要疏导之而无法根绝之[14]),目的就是要寻找生命的体验。这也完全解释了我们了解到的种种“不正常”的非理性行为。
3.4 提供变换人生角色的机会
通过变换环境,人们能够更轻易地变换自己的人生角色。存在主义认为,人在旅游过程中进入一种新的生存状态[10]。他不用再承担平时角色里的一些责任,可以临时扮演一个他更满意的角色。人们常常不满意于自己的人生角色并试图改变它,而环境的种种羁绊和束缚,又会带来变化的重重阻力,这些阻力甚至使一些人最终丧失改变的勇气。在非惯常的环境里,人们有机会按照自己的理想,重构社会关系,重构自我。另一方面,由于人生的短暂,机会和条件有限,使得对多种生命角色的体验成为奢望,而旅游还给了人们这样一种机会,去短暂的生活于不同的自然和文化环境中,体验一种不一样的生活。因而,旅游对于人生来说,还有着补充、尝试、修复、救赎和圆梦的作用。
3.5 实现自我与环境共同的再塑造
人们在非惯常环境里体验到生命的意义,也在这过程里实现了自我的再塑造,正所谓移情[13]和生命状态的激活[10]。同时,这个环境也被旅游者赋予了特殊的意义。人们将自己生命的理想赋予了这环境,使其有了人文内涵和精神意义。人们看到的山川之雄浑,乡村之宁和,实际都有了人类精神的注入。这种意义和人的自我意识一并被塑造出来,正如杜甫抒写的“岱宗夫如何,齐鲁情未了。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4 基于非惯常环境概念的旅游定义的补充探讨
关于第三个问题,在以非惯常环境视角对旅游所作的定义中,还可以补充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4.1 主动性
回答第三个问题,旅游是人们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但并非所有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活动都是旅游[9]。这首先涉及一个主动性问题——体验是否是主动的。人被动地处于非惯常环境之下,仍然会有体验,除非人失去了知觉和意识,否则体验一刻也不会停止。例如被派遣出差的人,属工作性质,但也是在非惯常环境之中,也会有些特殊体验,但他的活动不能被定性为旅游。被押解、流放、驱逐、囚禁的人当然也不应当算作旅游者,但也存在一些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可见,主动性是旅游的条件之一。其次,可能还要看这体验的精神需求层次。例如一个人到一个极陌生的地方去吃饭、去买东西、去治病,如果他的行为目的和意识仅仅停留在吃饭、买东西和治病上面,则他的活动就应被定性为“餐饮”、“购物”、“康疗”,如果他的行为目的和意识扩展到“顺便游历”、“广交朋友”、“舒展身心”等,则上述的活动也许可被称为“美食旅游”、“购物旅游”和“康疗旅游”。对于旅游经营者和管理者,上述分别无关紧要,这两种人既难以辨别出来,也无需辨别出来。而对于旅游研究者,二者的区分是有意义的,这关系行为的本质。
4.2 暂时性
进一步探讨第三个问题。人在非惯常环境中短暂活动后,一般还要回到惯常环境中来,这是因为惯常环境实际上通常就是最适合他的生存环境,这里虽然有一些对他的羁绊和压迫因素,但更包含了支撑他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基础和现实资源。人离开惯常环境,可能连生存都要出问题。惯常环境具有高效性和生产性的特征,而非惯常环境是陌生的、低效的、无安全感的和不习惯的[9]。人的生理活动、生产活动和精神活动是三位一体的,并不能单纯生存于精神世界里[9]。因此,旅游者通常还是要回到惯常环境中来的。那些一去不复返的活动不属于旅游范畴,更应被称为迁居、移民或归隐等。
4.3 可替代性
旅游活动所具有的放松身心、愉情悦性、学习发展、体验生命等等目的,都有其他方式可以替代,如音乐、交际、饮酒品茶、体育竞技、学习、艺术活动、哲学宗教活动等,而且这些活动实际可以在惯常环境里实现。以旅游(非惯常环境下的体验)方式达成上述目的只是手段,而非本质。也可以说,旅游就是体验,而体验不等于旅游。
4.4 旅游体验价值的有限性
人之所以到非惯常环境中去体验,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非惯常环境里有他所需要的东西,而这东西在惯常环境没有,或者获得的成本较高——逃避比承担更容易,放弃比改变更轻松。当人们不顺心时,可以选择了一走了之,“眼不见心不烦”,纵情山水,也可以选择积极承担,奋力坚守,默默承受。通过改造环境或者改造自己,人们也能够经营出一个更满意的惯常环境。虽然那是有代价的,也不是所有人都做得到的,但人们确实了解到很多人用看书的方式休息和享受,他们在那里找到了“黄金屋”和“颜如玉”,还有很多人更乐于享受天伦、享受艺术、享受各种各样的嗜好。我们还确信有很多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巨匠、高僧大德,他们并不四处游历,却获得了最广阔的精神宇宙,看到了无以名状的美妙风景,到达了人之生命的顶峰。
5 其他相关问题的讨论
5.1 环境认知的变化
人们对一个特定环境的认知,或一个特定环境对人的意义是不同的,甚至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境遇而异的。不同的阶段中,人们对一个特定环境,有不同的认知状态。
第一阶段,无感知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对某些环境状况完全不了解。一个特定环境对人的行为推力和拉力均不显著。环境对于人也没有明确意义,它们虽然属于“非惯常的环境”,但并无旅游意义。
第二阶段,模糊感知阶段。人们因为某些机会,对一些环境有了一些认知,但这种认知是模糊的。环境对于人的意义也是模糊的。人们大体将其分为不同类型的非惯常环境,有些具有吸引力,另一些则不具有,甚至有排斥力。
第三阶段,强烈感知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充分了解了某些环境,特别是经过了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旅游体验,构建起了这些环境对于自己的意义,并产生了明确的驱动力(或排斥力)。人们对这类环境已经产生明确而主动的认知和选择。
第四阶段,弱化和扩展阶段。经过更多旅游体验和信息认知,一些非惯常环境趋于“惯常性”,对人的意义和作用相对弱化。与此同时,人们不断认知新的环境,对环境意义的构建和对环境的注意力都不断地扩展延伸。
第五阶段,回归——一个可能存在的阶段。当人们深刻理解人生和环境的意义,可能会反过来注重内心的回归,也有更强的自我调整和构建的能力,减少了对外界环境的依赖。这时他自己构建的精神世界已超过外部世界所能提供的内容。
5.2 环境的相对性与虚拟环境
环境对于旅游者的意义与旅游者惯常生活环境的特征有直接关联。例如天津的高楼大厦对于北京市民来说意义很小,乡村风光对于一个农民来说也无特别的意义。环境对每个人的意义和价值,这与人的精神世界内容相关。例如杜甫眼里的泰山比常人的就有更多的博大与伟岸,陶渊明的乡村也比一般人的乡村有更多的人文精神。城市中的某个酒吧,可能距离人们惯常生活环境的空间距离很小,但也可能是一个十分异质化的非惯常环境,对某些人来说仍然具有非惯常环境的意义。
虚拟现实技术已经在旅游领域获得应用,它既提供了一种保护遗产资源的方法,也提供了一种新的旅游方式。虚拟旅游能否具有旅游的意义,这已经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了。我们看到很多人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离开现实生活,到“另一个世界”里,扮演一个“非惯常”的自己,去收获幸福和成就。他们的行为动机和现实意义和我们前述的“旅游”都是十分相似的。
5.3 毋庸讳言的“不良行为”
由于“非惯常”的特点,在旅游活动中,人们的行为方式会发生变化。如前所述在一些情形下,人们甚至愿意去体验不正常、不经济、不安全、不道德的境遇。关于这类行为趋向,柏拉图指出这是人类的本性使然,并无办法完全禁止,相反地,还应通过艺术活动疏导和减弱人的这些行为趋向,使之多一些理性,但最终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每一个善良的人,即使好人也不例外,无不潜伏着疯狂的兽性。[14]”因此,对于在“非惯常环境”下的人的各种“不良行为和问题”,应当承认它并正视它。我们还可以认为,旅游提供了疏导和教育人的作用,这也可以作为旅游研究的一个基本内容,而不需要回避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