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动态过程理论框架的构建_翟学伟论文

“关系”动态过程理论框架的构建_翟学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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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关系”(guanxi)引起了中、外不同领域——其中包括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和组织行为学等——专家学者的关注,一种多立场的“关系”理论也因此开始得以形成(翟学伟,2007)。虽然此理论对“关系”的不同层面做了详尽的讨论和分析,但根据翟学伟(同上)的观察,它仍然存在三大局限:(1)过于强调儒家思想的影响;(2)把“关系”与西方社会科学中相似的概念(尤其是社会资本)混为一谈;(3)部分研究未能为“关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带来直接的贡献。翟学伟的观察没有错,但还是忽视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这一理论没有考虑到“关系”的关系性。关系性一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表示事物本身既不是社会事实,又不是被行动者建构出来,而是强调事物本身就是关系(Donati,2007)。换句话说,事物是由不同结点(包括个人、集体、社会结构和制度、文化、意识形态及其它)的联系而构成,所以理解社会现象的产生就不得不关注一种动态过程,即结点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于现存的“关系”理论没有看到这一点,所以它未能有效地帮助我们理解“关系”及“关系”现象。因此,本文尝试通过关系社会学(relational sociology)和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来建构一个有关“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希望能弥补现存理论的不足。为能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先考察那种多立场的“关系”理论及其本身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最后提出一种用于研究其动态过程的方法论取向的相关方案。

一、多立场的“关系”理论

简单来说,多立场的“关系”理论主要是以不同学科的观点或理论来解释“关系”对华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其研究主题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关系”本质

翟学伟(2007)指出,由于“关系”一直被视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所以在理解“关系”时,不少学者自然会从儒家思想中寻求答案,由此形成了儒家的“关系”社会理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论述有梁漱溟([1949]1987)的关系本位、费孝通([1947]1985)的差序格局和黄光国(2006)的儒家关系主义(Confucian relationism)等。除了儒家倾向的“关系”社会理论外,林南(Lin,2001a)尝试以理性选择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来考察“关系”的本质,并提出华人的社会互动是一种社会交换的模式。

(二)“关系”类型

诸多相关的研究也涉及了试图通过对“关系”的分类来理解“关系”对人际交往的作用。黄光国(Hwang,1987)及杨国枢(K.S.Yang,1995)指出,“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情感性关系(家人关系)、混合性关系(熟人关系)和工具性关系(生人关系)。在不同的“关系”类型中,行动者将受到不同的交互法则(原则)的影响,所以,当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类型中时,行动者会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与黄光国和杨国枢的分类不同,杨中芳(1999)认为,“关系”类型取决于互动双方的既有成分/先在关系(人情或义务连带)和交往成分/工具性及感情性交流的状况(感情或真情连带)。由此,她(C.F.Yang,2000)将“关系”区分为自己人(高人情、高感情)、友情(低人情、高感情)、人/恩/交情(高人情、低感情)和市场交换(低人情、低感情)。基于既有成分和交往成分的比例不同,行动者与不同“关系”类型中的其他人互动时将有不同的行为表现。除此之外,乔建(1988)、杨宜音(2000)及刘嘉庆、区永东、吕晓薇和蒋毅(2005)等人也尝试以不同的方法来论证不同的“关系”类型及其对人际交往的作用。

(三)“关系”管理

“关系”管理指那些为了建立、改善或维系“关系”的社会行为(曾国权,2009:47),其研究重点主要关注华人用什么方法来建立或维系“关系”。但需要强调的是,“关系”管理并不等同于“拉关系”,因为“关系”管理的目的是维系良好的人际交往,而“拉关系”则是借“关系”来获得更多有形或无形的利益,所以前者多属于目的而非手段,是实质理性的,而后者多属于手段而非目的,是工具理性的(同上:46)。Jacobs(1979)在台湾妈祖乡的研究中发现,“关系”是否存在主要取决于互动双方是否存有“关系”基础,如血缘、地缘等。彭泗淸(Peng,1998)从心理学的角度更进一步地指出,“关系”管理有三种运作方式:(1)利用或扩展已有的“关系”基础;(2)给予他人恩惠;(3)改善与他人的感情。第(3)点又可以再细分为:(i)发展共同兴趣;(ii)增加想法;情感交流;(iii)表示关心及给予帮忙。这些方式之所以能管理“关系”,原因是它们可以改善“关系”的既定成分、感情成分和工具成分,因此笔者(曾国权,2009)认为,只要某种行为能用以上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来帮助“关系”的建立、改善或维系,那么,其行为则可以被视为“关系”管理策略。在现有文献中,袭、认、拉、钻、套、联、送礼、请客、施恩、结拜、探访、互助和逢迎讨好等已被视为华人常用的“关系”管理策略(乔健,1988;杨中芳,1988;黄玉琴,2002;Bian,2001;Joy,2001;Kipnis,1997;Peng,1998;Tsang,2009;曾国权,2009;M.H.Yang,1994)。

(四)“关系”运作

这方面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取向。一种取向体现为同时考虑不同“关系”元素如人情、面子、报和缘等如何共同地对行动者的行动和社会互动产生作用,使“关系”成为可能。如杨国枢(K.S.Yang,1995)的社会取向、黄光国(Hwang,1987)的人情与面子模型和翟学伟(2005)的人情、面子与权力之再生产的研究等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取向。另一取向则只集中讨论某一种“关系”元素对“关系”的作用,例如余伯泉(1993)、金耀基(1988)和杨中芳与彭泗淸(2005)等对人情的讨论;朱瑞玲(2006)、金耀基(2006)、成中英(Cheng,1986)、何友晖(Ho,1974;1994)、胡先缙(H.C.Hu,1944)和翟学伟(1995)等对面子的理论化;文祟一(1988)和杨连生(L.S.Yang,1957)对报的分析;杨国枢(2005)对缘的研究等。

(五)“关系”结果

众所周知,“关系”能为行动者带来不少便利,例如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已证明,华人领导普遍愿意分配更多的资源给与他/她“关系”好或有“关系”的员工(郑伯埙,1995,2004;Cheng,Farh & Hsu,2002;Hu,Hsu & Cheng,2004);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也表明,“关系”可供给行动者更多稀有的资源如信任、信息、社会支持和声望等,从而使行动者的福祉有所提升(Bian,1999;Bian & Ang,1997;Lin et al.,2002;Zang,2006)。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关系”必定会带来积极性的结果。翟学伟(2007,2009)指出,“关系”的义务性和自利性使它与公益、公正和规范相对立,这不但妨碍了制度和正式规范的发展,而且还促进了如“走后门”等体制,最终可能造成违反制度如贪污腐败等现象。

以上五类研究主题并不排斥,它们只是以不同的切入点来关注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例如,费孝通([1947]1985)在分析差序格局时不但谈及“关系”的本质,还说明了“关系”的模式与结果;黄光国(Hwang,1987)和杨国枢(K.S.Yang,1995)的理论除了说明“关系”类型外,还解释了“关系”是如何运作和管理的;曾国权(2009)在分析逢迎行为如何对“关系”管理起作用时也对“关系”的本质及运作进行了详尽的讨论。

二、多立场“关系”理论的问题

虽然多立场的“关系”理论已经对“关系”进行了系统和详尽的分析,但这些分析却很少考虑到“关系”的关系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留意到这一点,如何友晖(Ho,1991,1998)早就意识到“关系”及其相关概念如面子等均属关系构念(relational construct),所以他提倡以关系主义方法论(methodological relationalism)作为研究华人社会行为的方法论取向。不过,何友晖仅仅将“关系”视为社会情境,故关系主义方法论只强调将不同关系中的人(person-in-relations)或关系中的人们(persons-in-relation)作为分析单位,而未能真正地辨析出“关系”的关系性。同样,虽然翟学伟也注意到了“关系”的关系性问题,但他偏重于将“关系”视为社会事实,即“一种先于个体存在的家族链和社会结构所施加给个体的社会力量”(翟学伟,2007:127)。总之,由于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关系”的关系性,既有的“关系”理论普遍存在着实体主义(substantialism)的思维特征。

实体主义认为经验世界背后存在某种终极的东西,它不是被构成之物而是构成事物之物,因而它是真实的和值得追求的实体。由此可见,实体主义有一种还原论的倾向(孙迎联、杜贵阳,2006),即把世事万物还原为自存实体(self-subsistent entities)(Emirbayer,1997)。根据Emirbayer(同上)的看法,大多数的社会理论也受到实体主义思维的影响,并形成三类不同取向的实体主义理论和研究传统,即自我行动(self-action)、规范基础(norm-based)和互动(inter-action)这三种取向的实体主义。

(一)自我行动取向实体主义

自我行动取向的实体主义强调,所有事物(包括个人、社会、结构、制度、文化、社会体系及其他一切东西)也具有自由意志,因此其所有的行为或变迁均是其意志的结果(Dewey & Bentley,1949)。从某种程度上说,在以往的“关系”理论和研究中,这种实体主义的倾向较多地体现在“关系”管理和“关系”结果的研究中。这些研究偏向把“关系”管理或“拉关系”视为行动者的目的性行动(purposive action)(Lin,2001a),借用林南(Lin,2001b)的术语,“关系”管理和“拉关系”可以是工具性(instrumental)和表意性(expressive)的,前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如金钱、权力和声望等,而后者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现有的社会资源如和谐的人际关系、社会信任和社会支持等。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些研究普遍认为行动者是一个自我监控的自存实体。

(二)规范基础取向实体主义

规范基础取向的实体主义并不认为事物必然是自我监控的自存实体,相反认为其受制于社会规范。此观点认为,行动者看似为了财富、地位、权力或其它资源而行动,但其实他们/她们只是为了遵循社会的规范而已(Emirbayer,1997),正如Parsons(1949)的社会行动理论所指出的,由于行动者将社会规范内化了,所以他们/她们的意志也是行动规范取向的。大部分有关“关系”本质和“关系”类型的研究也存在相似的思维特点,翟学伟(2007)指出,这方面的专家学者普遍把“关系”看成是一种(儒家)文化或伦理观念,所以“关系”可以被视为指导行动者日常生活和活动的社会规范,前面提到的黄光国(Hwang,1987)和杨国枢(K.S.Yang,1995)的“关系”理论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三)互动取向实体主义

互动取向实体主义认为事物由不同的元素构成,元素之间永远维持着一种平衡状态(Dewey & Bentley,1949),因此才能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存在。这虽然并不表示互动取向实体主义承认了事物本身的关系性,关系性应涉及一系列的动态过程,但这种实体主义充其量只把实体分解为多个变项特质(variable attribute),从而观察变项特质间的因果关系(Emirbayer,1997),所以关系性被淡化了(Dewey & Bentley,1949)。这种实体主义或多或少地导致了现时十分流行的变项分析法(variable analysis),即通过量化的方法来度量某一概念的各个向度,然后运用统计方法来掌握该概念及它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Emirbayer,1997)。不少研究者十分欢迎这种立场,例如张妙清及其研究合作者(张妙清、范为桥、张树辉、梁觉,2008)、Cheung、Kwong和Zhang(2003)、Cheung及其研究合作者(1996,2001)、Cheung、Cheung和Zhang(2004)、Qian、Razzaque和Keng(2007)以及Zane和Yeh(2002)等通过建立量表,以因素分析和信度分析等方法来观察“关系”(他们一般视“关系”为人格变项)的内涵,并以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和路径分析等策略来研究“关系”现象。

(四)实体主义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特点

综上所述,实体主义并未考虑到事物本身的关系性,甚至使“关系”理论和研究产生去关系化(de-relationalization)的倾向,因此这种多立场的“关系”理论可被称为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理论(de-relationalization of substantialist theory)。为什么这一理论会忽略“关系”所具有的关系性呢?笔者认为这与它所持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立场有关。

1.实体主义的本体论立场

正如上文所述,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把“关系”看成自我行动的实体(自我行动取向实体主义)、行动规范取向的实体(规范基础取向实体主义)或由不同元素的平衡状态所构成的实体(互动取向实体主义)。但Donati(2007)指出,关系(包括“关系”)之所以成为可能,不是因为它是社会事实,也不是因为它是行动者之间互动的结果,而是由于事物之间存有一种互动的关联状况。换言之,如果行动者之间、社会结构之间及行动者与社会结构之间没有动态的互动关系,“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借用吉登斯(Giddens,1984)的术语来说,“关系”是结构二重性的。

由于没有反思这一本体论立场,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理论一直未能充分地看到“关系”的动态过程。从关系社会学(Emirbayer & Goodwin,1996)及结构化理论(Giddens,1984)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涉及诸多有关“关系”和“关系”现象的重要课题,如“关系”的结构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对行动者产生作用?社会互动如何受制于“关系”?行动者是如何生产和再生产“关系”的?

2.实体主义的方法论立场

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理论普遍采取个人主义方法论(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整体主义方法论(methodological holism)或关系主义方法论。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主义方法论和整体主义方法论并不适合“关系”研究,因为它们不是将个人就是将集体或社会结构作为分析单位,因此未能把握“关系”的关系性。但这并不等于关系主义方法论是最合适的,因为如前所述,关系主义方法论只把“关系”看成是社会情境,所以在进行分析时只是先考虑文化对社会情境的定义,然后再观察置身其中的行动者直接或间接的社会互动(Ho,1991,1998)。虽然该方法超越了前述两种方法论的局限,但仍然未能把握住“关系”中行动者和社会结构的互动关系,所以有关的研究结果也未必能解释“关系”的动态过程。

三、“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建构

为了弥补既有“关系”理论的不足,笔者认为有必要提出一种强调“关系”的关系性的理论框架作为今后研究和建立理论的基础。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所提出的理论框架只是提纲挈领地指出研究“关系”和建立“关系”理论时必须考虑和留意的地方,所以尚不宜将其视为理论,而更适宜将其视作理解“关系”的一种角度(perspective)。

在提出这一理论架构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近年来一些有关“关系”或“关系”现象的研究成果(主要为质性研究),虽说这些研究或多或少地存在实体主义的色彩,但却为我们揭示了华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逻辑。了解这些行为逻辑对理解“关系”的动态过程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这些行为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行动者和结构的互动模式,有助于我们思考“关系”的动态过程。

(一)华人的行为逻辑

刘林平(2001)对深圳从事汽车运输业务的湖南平江人的个案研究,除了证明强关系和弱关系均对行动者产生积极作用外,还发现弱化了的强关系(强弱关系)可以借着过去的深厚感情而得以活化,但行动者是否决定运用这些“关系”或建立新的“关系”均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例如在该研究中有这样一个个案,事主LJP用作运输的汽车被交警扣下后,因事主认为当时运的东西并不急,所以他不愿意以金钱来与交警接通“关系”,因为接通“关系”的成本可能比收益还要高(同上:119)。此外,该研究指出,当“关系”一旦被动用,回报就成为必然的结果,所以“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结果,而是给予回报和建立信任的过程,这一过程最终导致了“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同上:121)。刘林平的研究虽然提出了“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与行动者对“关系”的动员有关,但他没有解答为什么强弱关系能被活化和为什么动用了“关系”就需要给予回报等问题。其实,这些都可能与人情、面子和规则有关,这一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以下研究的支持。

以关系资本借贷为研究主题,耿敬和李琰珺(2007)对江西省某大型石化企业进行了一次个案分析研究,研究发现人情的运用是关系资本借贷的重要媒介。例如,该研究描述了这样一个个案,事主陈少华借着人情而接通了一条关系链,最终得到老厂长的帮忙而进升为新任厂长(耿敬、李琰珺,2007:49-59),但这次事件使陈少华欠了老厂长的人情,因此当老厂长为其二子的婚庆找宾客时,他马上要求陈少华给予帮忙、还人情,而陈少华也因为感到自己欠了老厂长人情,所以没有推却老厂长的请求(同上:59-65)。从中可以看到本来没“关系”的二人因为人情往来而建立了弱关系,同时人情也成为他们互动时考虑的因素。

除了人情,面子是华人在进行社会互动时不可缺少的考虑因素。Joy(2001)对香港35名大学生进行了深入访谈,结果显示,当与送礼对象的“关系”不同时,所牵涉的面子问题也不同,以致选择礼物的过程和礼物的价值也有明显的差异。例如其中一位受访者Sonia向研究人员表示,她必定会在重要日子(如生日、圣诞节等)送礼物给密友,而且还会花不少时间和精力挑选礼物,因为如果她忘记送密友礼物或送了密友不喜欢的礼物,她会感到内疚和罪恶感,换言之不送礼或送错礼会令她失去道德面子;对于浅交,Sonia也会尽量送礼物,因为不送可能有损她的社会面子,但由于没有太大的道德枷锁,所以选择礼物时也不必那么认真(同上:242-246)。

有关规则对华人的行为和互动模式的影响可见于张文江(2002)对中国某乡村年夜酒现象的实地研究。他发现年夜酒这一习俗对当地人来说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情境,因为年夜酒习俗内含很多规则惯习,如喝酒的规则惯习、来不来的规则惯习、到场时间长短的规则惯习和还礼的规则惯习等(同上:35),由于这些规则惯习已经内化到每个当地人心中,所以当地人处身年夜酒情境中时会不假思索地表现出合适的行为(同上:34)。可以确定的是,年夜酒的这些规则惯习其实与维系“关系”有关,例如来不来的规则惯习暗示来喝酒/敬酒是必要的,因为不出席就表示不懂人情世故;到场时间长短的规则惯习指明那些刻意多坐一会的敬酒者有意和主人家加深感情联系;还礼的规则惯习直接地指导着当地人要回敬来喝酒的人,否则就是不通人情(同上:35)。所以,这些规则惯习表面是要求当地人在年夜酒仪式中喝酒/敬酒,但其实是要求他们/她们通过某种方式联络感情、维持“关系”,正如研究中的一位姓陈受访者所说:喝酒只是形式,联络感情才是实质(同上:34)。黄玉琴(2002)有关生命仪礼的研究也得出了相似的发现,而且黄玉琴更进一步地向我们揭示了“关系”如何被规则生产和再生产出来。黄玉琴指出,徐家村的生命仪礼是为了向达到某个人生阶段或进入一个新的身份的人表达祝福而举行的聚会,这些聚会有助于形成人情圈(即“关系”)。她的观察进一步显示了人情圈的规则——集体原则和不可逾越原则(黄玉琴,2002:97)——及生命仪礼中的传统礼节使当地人不能摆脱其人情圈,并陷入循环往复的仪式人情往来的困境中,最终令生命仪礼和人情圈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同上:99)。

更复杂的是,“关系”还涉及行动者之间的心理互动。杨宜音(2008)近期在中国华北地区对5个村进行的多次入户访谈、参与观察和深入访谈中发现,华人行动者会以已为中心,然后根据先赋性维度和交往性维度来判断对方是自己人还是外人,但这种“关系”判断不是必然的,因为行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再判断二人的“关系”。例如一个被访者Y认为杨宜音是外人,但只要有一个他不认识的人进来,他就会把杨宜音纳入为自己人(杨宜音,2008:155)。因此,杨宜音(同上:153)认为,“关系”可被理解为一种心理联系,即“个体、群体和关系是互为主体的,相互建构的”。翟学伟也得到了类似的发现,他在观察中国官僚作风后提出了华人社会互动的偏正结构模式:华人在情境互动中会先共同地确定谁是中心人物和偏位人物,从而建构出一种以中心人物为主导的面子互动,以确保结构上和形式上的主导性和谐(翟学伟,2006:233)。这样的心理联系在某种程度上会生产和再生产“关系”,这一点可见于杨宜音(2008:157)以下的一段论述:

根据先赋性和交往性进行了“有关系”和“没有关系”、“自己人”和“外人”这两类人分类后,关系会固定为凝聚这两种属性的角色或身份……成为原型(prototype)和类型(category)……从关系发展而来的类别将作为下一次人际关系交往的基础(guanxi base),类别被关系化,通过交往再来决定与交往对象的关系是否变得更亲密或是相反。而交往之反,关系再之被固定在角色或身份中,交往的意味又会淡出。关系被类别化……

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发现,行动者的行为和互动模式会受人情、面子、规则及社会心理的影响,但行动者却又能通过它们把行为和互动模式生产和再生产出来。以此为基础,以下笔者将借助结构化理论和关系社会学的观点对这一过程加以理论化,从而提出一个有关“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

(二)“关系”动态过程

从刘林平(2001)的研究可见,“关系”是一个通过时空再生产出来的行动者或集合体的社会关系模式,即吉登斯(Giddens,1984)所说的系统,所以“关系”的动态过程将涉及结构和行动者的互动,这里所说的“结构”和“行动者”是结构化理论的意义,前者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的规则和资源,后者指的是具有反思能力、有意志和创造性的能动者(agents)(同上)。要有效地把握这一动态过程,可以参考Emirbayer和Goodwin(1996)的关系社会学理论,虽然他们的理论主要是关于社会变革和集体行为的,但此理论却显示了“关系”动态过程的基本面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mirbayer和Goodwin(同上)在研究社会变革和集体行为时提出,社会现象包括三种组成要素:关系情境(relational context)、行动者(human agency)和可经验的社会行为(empirical social action)。关系情境由文化脉络(cultural context)、社会结构脉络(social-structural context)和社会心理脉络(social-psychological context)所组成。文化脉络是由符号或概念组织而成的网络结构,因此可被视为概念网络(conceptual network),它不但可作为行动者的行为参照,而且还能帮助行动者理解社会情境,使他们/她们在不同的场合中也能作出适当的行为和反应(Emirbayer & Goodwin,1996)。社会结构脉络指的是个人之间或集体之间的社会连带,可被视为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它的主要功能是为行动者提供可用的资源(同上)。社会心理脉络则是一种个体之间或集体之间的精神结构,它既作为情感能量(emotional energy)的流动媒介,又有助于形成长久和稳定的人际依附(interpersonal attachment)和情感团结(emotional solidarity),当然也可能会构成以负面情绪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由于这些脉络是以特定对象作为结点,因此可以被视为对象网络(object network)(同上)。Emirbayer和Goodwin(同上)指出,这三种关系情境脉络不但能独自运作,而且还维持着一种纵横交错、互相重叠的状态,并影响行动者可经验的社会行为,指导着行动者之间的交往互动模式。但行动者并非完全是被动的,因为他们/她们有选择是否重复曾做过的行为的能力(iteration)、预测未来的能力(projectivity)和评估自己行为的能力(practical-evaluation),因此行动者可以依靠自己的意志来行事(Emirbayer & Ann,1998)。通过可经验的社会行为,行动者有能力改变现有的关系情境(Emirbayer & Goodwin,1996)。这样的动态过程最终形成了可观察的社会现象,例如变革和集团行为(同上)。

由此说来,关系情境可被视为“关系”的结构,因为它的文化脉络为行动者提供了规范性规则(normative rule)和解释性规则(interpretative rule),而社会结构脉络和社会心理脉络则可为行动者提供其在社会互动时所需的资源。而该理论中的行动者概念和结构化理论的能动者概念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将可经验的社会行为看成是能动行为(agency)。

从Emirbayer和Goodwin的这一理论中我们大致上可以看到“关系”的结构(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但是,他们认为关系情境只是以一种外在力量的形式施加于行动者之上,而行动者也只需通过可经验的社会行为就能反过来影响关系情境,这一解释无疑过于简单。笔者认为,“关系”动态过程应该比Emirbayer和Goodwin的理论所展示的更为复杂,因为在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中,还牵涉到结构性特征(structural properties)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问,“关系”中的结构性特征是什么?即行动者用什么规则和资源将“关系”再生产出来?要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关系情境入手。

虽然人们普遍认为儒家思想是主导华人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但儒家思想只是一种哲学思想体系,即所谓的大传统,所以不等于每个人都认识或认同它(翟学伟,2007)。相反,经平民化后的儒家思想,即所谓的小传统,却能如流行文化般成为普罗大众所接受的文化观念,所以小传统在华人社会生活中应比大传统更有影响力(余安邦,2005)。由此推论,小传统文化可能是组成华人社会中关系情境的文化脉络的最主要内容。那么,人们会问,华人社会中有关人际关系的小传统是什么?笔者认为,简单来说,它就是个体的去个性化及交往上的情理兼备。

所谓个体的去个性化表明个人为了进入关系过程需要压抑自己一些有阻关系发展的特征,比如争强好胜、自我表现欲、得理不让人等,而表现出谦和、礼让、合群等姿态;交往上的情理兼备是说理性和非理性都不利于长期交往……最佳状态是寻求情理上的平衡。(翟学伟,2007:126)

可以说,这样的思想成为了华人社会生活的规范性和解释性规则,创造了关系情境中的权利和义务与生成了关于关系情境的具体知识,限定了行动者的社会互动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社会情境中规范性和解释性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张文江(2002)所发现的有关年夜酒中的规则就不同于黄玉琴(2002)发现有关生命仪礼的规则,但可以相信的是,这些规则背后也讲求个体的去个性化及交往上的情理兼备。行动者可以通过解释框架(interpretative scheme)和确定规范而将这些规则加以运用,并以言说和行动的方式来重塑文化脉络(Turner,2003)。

如果说社会结构脉络代表了关系情境中的个人或集体之间的社会联系,那么,社会心理脉络则代表了杨宜音(2008)所说的心理联系。由此,从社会资本理论(Lin,2001b)的角度看,社会结构脉络和社会心理脉络可为行动者提供诸多有形或无形的社会资源,使行动者获得工具性回报(如财富、权力和声望)及表意性回报(如身心健康及高生活满意度)。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两种关系情境脉络为行动者提供了配置性资源(allocative resources)和权威性资源(authoritative resources),前者指的是社会互动中可以使用的物质资源,而后者是指社会互动中可以使用的非物质资源(Giddens,1984)。进行社会互动时,行动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facilities)来使用这些资源,从而产生了权力与支配关系(Turner,2003),但反过来,已有的权力和支配关系会影响资源的再分配,再一次影响到行动者的社会互动模式,从而使社会结构脉络和社会心理脉络得以再生产。

当然,笔者(Tsang,2009;曾国权,2009)已多次强调,在观察“关系”动态过程时不得不考虑人情和面子。在本理论框架中,人情和面子应被视为结构性特征。虽然人情和面子有着社会规范的特性,有指导社会生活和互动的能力(汪凤炎、郑红,2004;金耀基,1988;Ho,1974;Hu,1944;Hwang,1987;K.S.Yang,1995),但其提出的社会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交往上的情理兼备这一规则的体现,对讲究人情和顾及面子的强调只因为这样做有助于平衡不利于长期交往的理性和非理性行为而已。相反,人情和面子在很多情况下是以无形的社会资源的形式出现在社会互动中的,而人情交换和面子互动在某种程度上会牵涉到行动者之间的权力与支配问题(金耀基,1988;黄光国,2006;杨国枢,2005;翟学伟,2005;Ho,1994,1998;Hwang,1987;K.S.Yang,1995),所以它们应是权威性资源的成员之一。值得指出的是,对华人来说,相对于其他资源,人情和面子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它们可以转化为其它形式的权威性资源(如权力、地位和声望)和配置性资源(如金钱)。换言之,行动者可以将它们转化为其他的资源来使用,也可以因人情和面子而获得不同形式的其他资源。

至此,笔者已勾勒出“关系”动态过程之理论框架的基本轮廓:“关系”是一个系统,即它是通过时空再生产出来的行动者或集合体的社会关系模式,它的生产和再生产涉及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关系情境为行动者提供了社会互动时所需的规则和资源,它不但通过规则来要求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中去个性化和情理兼备,而且又围绕着资源生产着人际关系中的支配和权力,从而限定了行动者的社会互动模式。但是,由于行动者具有反思性和创造性,能以自己的意志并通过解释框架、规范的确定和不同的手段来调节和运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进行社会互动,因而反过来又影响到关系情境。这一永不间断的互动过程最终将“关系”生产和再生产出来。

四、“关系”动态过程的研究取向

从以上的讨论可知,“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所强调的是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所以在进行研究时,应以此作为分析单位。不过这不等于说我们就不必关心关系情境、结构性特征和行动者各自的内容,因为如果我们不先把它们的内容弄明白,我们可能无法很好地掌握这一动态过程。

但是,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对这一双向的互动关系加以研究?当然,要同时对此动态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是困难的,所以吉登斯(Giddens,1984)提出了悬置方法学(methodological bracketing)的研究取向,即将社会分析区分为制度分析(institutional analysis)和策略性行为分析(analysis of strategic conduct)。

所谓制度分析,是暂时悬置行动者的技能与自觉意识,集中考察作为反复不断地再生产出的规则与资源的制度(或结构)。而策略性行为分析则暂时悬置对在社会层面上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制度(或结构)的分析,集中考察行动者是如何反思性地监控自身的行为,如何利用规则与资源构成行动。(李康,1999:221)

这一区分意味着,我们进行研究时可根据需要选取其中一种分析取向,因为可以确定,结构和行动者是互相贯通和相连接的,所以如果能够掌握其中一个方向也将有助我们理解另一方向(Layder,1998)。当然,这并非鼓励只进行制度分析而忽视策略性行为分析,或只重策略性行为分析而轻视制度分析。研究者可以将结构或策略性行为的其中一方作为研究轴心,并从该轴心开始考察关系情境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以一方作为研究的起点,但同时也要留意另一方在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否则,我们很可能又会重蹈淡化“关系”的关系性之覆辙。

五、结论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如果要了解华人社会中的社会现象,不考察“关系”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不同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已经基本上确立起研究“关系”和“关系”现象的理论立场。然而,正如本文开头所指出的,既有的相关研究还存在不少局限性(翟学伟,2007),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考虑到“关系”的关系性,因此陷入实体主义的窠臼之中,并形成了浓厚的去关系化的实体主义理论。由于看不到“关系”的关系性,这种理论并不能有助于我们理解“关系”的复杂且动态的过程,即关系情境(结构)和行动者不断反复地进行着的互动过程和动态关系。因此,笔者在参考Emirbayer和Goodwin的关系社会学理论以及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有关“关系”动态过程的理论框架,希望能以此弥补既有理论的不足。弥补并不是取代,因为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框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关于“关系”和“关系”现象的问题,例如“关系”的本质、分类和内部运作等,而这些都是现有的“关系”理论仍然能够胜任的研究范围。所以,在此所提出的理论框架更宜被看作是考察“关系”和“关系”现象的一种角度,从这样的视角出发,我们将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华人的社会生活及进行有关研究,并建立“关系”动态过程的中层理论。

还需要指出的是,此理论框架不仅可以用来研究华人的“关系”和“关系”现象,它也可以被应用到其它文化圈,因为这一理论框架提出的关系情境、结构性特征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并非强调它不是源自本土化的研究,因为每一文化圈中的关系情境内容可能有所不同,而不同文化下的行动者的世界观也应有所不同,因而有机会使其中的结构性特征也存在差异,最终影响了关系情境和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并形成该文化圈的社会互动模式和社会格局,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华人社会总是被人认为是差序格局、集体主义和社会取向的,而西方社会则是团体格局、个人主义和自我取向的。上文提到的研究(如黄玉琴,2002;张文江,2002;Joy,2001)也反映了这一点。换句话说,在考察某个文化圈中的关系或“关系”现象时,人们不应忽略当地的文化、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等因素,从而在思考其关系情境、结构性特征和行动者的内容和动态的互动关系时,能更切合当地的真实情境,使研究成果和由此建立的理论具有更高的本土契合性(indigenous compatibility)和解释力(K.S.Yang,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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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动态过程理论框架的构建_翟学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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