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论文

浅析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论文

浅析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

王 斌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摘 要: 本文对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刑法因果关系的总体角度来讨论其中的“因”与“果”以及其在实践中的表现;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介入因素的相关特征,介入因素阻断或不阻断因果关系的情形,因而用介入因素的相关理论来总称;第三部分进一步讨论了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关键词: 刑法因果关系;实践;介入因素

一、刑法因果关系“因与果”

(一)刑法因果关系因果分析

1.“实行行为”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因”

“实行行为”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因”,是指行为只有进入实行阶段,才能被认定为是引起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原因,这是因为“在预备阶段,行为还没有着手实行,还不可能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

2.“实害结果”是刑法因果关系的“果”

刑法上的结果不单单是一种状态,还要求分析其具体损害结果,抽象的死亡概念和我们现在说的结果是不同的,我们需要研究的是这种具体得到科学分析的结果。

(二)刑法因果关系共性认识

1.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联系

在文献[9]中,两位作者给出了结构对称的形式更简的具有可乘拟恰当断面的富足半群上的二元组织积构造,而利用两个结构构件K(x)和刻画三种关系R*, L*和CS°(a)是有一定难度的。为了克服这一困难,文献[9]在富足半群中引入了新关系K: (a,b)K若有和CS°(a)=CS°(b)成立。利用织积(R,L)和新关系K,文献[9]中得到了具有可乘拟恰当断面的富足半群的新构造。

3.刑法因果关系具有定罪量刑的功能

2.介入因素催生结果

介入因素通常独立于原来的行为,介入因素的出现并非来源于原行为,它有自己产生的原因。其并不会因为原行为的产生而产生,也不会因为原行为的改变而改变。

2.刑法因果关系包含价值取向

4.建立公寓管理模块。学校现有一个公寓管理系统,由于系统开发时间较早,各项功能无法满足公寓现在的日常管理需求,多年来闲置不用。公寓承担学校培训学员的住宿任务,负责学校住宿费的收缴工作,是培训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将其日常管理纳入网上平台十分必要,能方便各部门、学员及时了解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学员住宿。将住宿费收缴情况与培训班(项目)建立链接,实现培训班(项目)的住宿费网上统计,使培训单项目考核更加全面。

作者简介: 向泽琼,女,重庆丰都人,重庆市丰都县第一小学校,教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中小学体育与德育。

一般而言,我们所表述的刑法因果关系指行为人所进行的行为,以及因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虽然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有不同定性,但刑法因果关系的因果联系性质则是被普遍认可的。

刑法因果关系具有定罪量刑功能,包含刑法价值取向、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是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二、介入因素相关理论

(一)介入因素特征

1.介入因素或单独或和原行为共同引起结果

直观说来,通常是原因直接引起结果,但是由于介入因素出现,中断了原行为与结果的因果链条而导致结果发生;或者介入因素对原行为起一定作用,最终与介入因素一起导致结果。

2.介入因素独立于原行为

刑法因果关系的讨论基础应该是法律层面,这是很好的立足点,否则便失去其意义;而法律层面的问题又往往离不开保护的功能与目的,即是说,其往往包含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3.介入因素于原行为之后起作用

介入因素多在原行为之后起作用,其或者在原行为之后和原行为共同引起结果的发生,或者独立地引起结果的发生,其主要出现在原行为引起结果的过程之中。

(二)介入因素不阻断因果关系情形

1.导致结果发生的决定性力量并非来自介入因素

这种现象通常指原行为是影响结果发生的决定性力量,介入因素并未产生足够影响,因而不会对结果造成实际影响。

而另一现象是2016年入境中国旅游的境外人员达1.38亿人次,其中来华留学人员达到442773人,比2015年增加45138人,增长比例为11.35%。他们来自205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在829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教学机构中。据美国全美比较国际教育学会(CIES)数据显示,中国已占有全球留学生份额的8%,成为继美国和英国之后的第三大留学生输入国及亚洲重要留学目的国。未来五年这一趋势不会走缓。

观察组术后康复锻炼依从性、康复知识认知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在介入因素催生结果的情形中,必须是原行为对结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但介入因素同时也起到了或大或小的辅助作用,其虽不对结果施加决定性影响,但催化了结果的产生。

(三)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情形

1.介入因素替代原行为

设计人员在市政道路附属设施设计时可从以下几点出发:①注重小偏角的设计。小偏角是道路平面定线最常用的手段,在实际工程中若工程较为艰巨则可使用小偏角,但对于高等技术公路则不宜使用小偏角使用。②设计合理的道路纵横坡和布置道路排水系统。设计人员在进行道路设计时应增加道路纵坡设计,确保道路纵横断面排水系统的系统,避免因雨水对道路边坡造成冲刷。一般而言道路纵断面设计时纵坡坡度应控制在0.3%以上满足最小排水需求,保证车辆行车安全。

图4示,以0加药组为标准,经OPC处理的实验组,AKT1相对蛋白表达变化不明显,20、30和40 μg/mL 3组相对蛋白表达量分别为0.98±0.04、1.02±0.05和1.02±0.0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1.047,P=0.423。但活化的PI3K p85α和磷酸化P-AKT1蛋白表达降低,尤其在40 μg/mL组中,其相对蛋白表达量分别为0.18±0.01和0.48±0.06,F值均为3.079,P值均为0.012。

介入因素作为对结果起决定性力量的因素,其替代了原来行为的决定性作用,整个因果链条因为介入因素出现而发生了新的变化。

2.介入因素原行为共同作用

对于介入因素与原行为共同起作用的情形,我们举例说明。甲乙各自投入半克毒药妄图毒死丙,该毒药只有二者叠加起来才可以致人死亡,最终导致丙死亡。那么乙的死亡并不是甲或者丙单独引起的,在二者的共同发力下才产生了此种结果,即可以说是原行为与介入因素共同作用于结果,致使结果的发生。

教师在初中阶段语文学科的教学中,要想合理利用微课这一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应对教学的课件进行精心的设计,既符合教材所设置的教学内容,又符合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教师应仔细选取微课的音频视频,使得在课堂中能够灵活地使用微课。例如,教师在讲解《黄河颂》这一节课时,由于学生的生活阅历有限,有的没有见过黄河,很难想象出黄河的雄伟,从而不能与作者产生情感的共鸣,难以理解教材的内容。面对这一现象,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微课这一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向学生播放相关的视频以及音频,使学生通过观看视频直观看到黄河的波澜壮阔,理解作者所表达的思想,从而激发初中学生对文本的兴趣,自主地学习[1]。

三、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刑

(一)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与罪责

1.介入因素的异常性程度

介入因素的出现具有不同概率,据此可以判断介入因素异常性。如果介入因素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导致结果发生,此时我们认为该介入因素是异常的,其阻断了原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链条,则由引起介入因素的行为人对其承担责任;如果根据一般观念,介入因素在某种条件下通常都会发生,此时我们认为这种介入因素是正常的,即由原行为人对其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责任。

2.介入因素的独立性程度

如果介入因素的独立程度很高,其和原行为并不存在联系,而是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此时我们认为介入因素中断原因果链条,继而由介入因素引起危害结果,由介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介入因素本就是原行为发展趋势,则介入因素不阻断因果链条,刑事责任由原行为人承担。

(二)介入因素下的刑法因果关系与刑罚

1.原行为与实害结果的联系度影响量刑

我们通常观察原行为与实害结果直接联系程度,以及原行为与实害结果间接联系程度来认定其与危害结果关系。

2.实害后果的达到的具体程度影响量刑

在确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于行为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予以较为严厉的处罚;但是在行为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的情况下,我们在量刑时通常给予较为宽松的处罚。

“雕母钱不仅做工精致,而且材质也各有不同,所以价值比普通的钱币高了不是一星半点。‘乾隆通宝’里也有上万的品种,几乎就全是样钱。”陆教授进一步说明。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王敏.刑法专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中图分类号: D9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5-0239-01

作者简介: 王斌(1992- ),男,汉族,山东滕州人,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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