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宋论文,货币论文,民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宋是一个市籴(广义上的和籴)十分兴盛的时代,政府在每年收籴粮草的同时,也将大量货币及其他轻货投放到民间市场。因此,市籴制度在长达150多年的时间里,曾经对宋代财政与民间货币流通产生过重要影响。
宋代市籴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比较薄弱。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有7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斯波义信先生所撰《宋代市籴制度的沿革》①,及80年代中期国内学者朱家源、王曾瑜二先生《宋朝的和籴粮草》②,但均未涉及平籴与民间货币流通问题。本文拟对此试作探讨。
一、宋代盛行市籴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原因
(一)历代学者论及宋代的“贫弱”,首先谈到的是“冗兵”问题。宋“国依兵而立”③,也因此成为“国”的沉重负担。但是,笔者以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此,而在于募兵制度。
首先,募兵制是一种养兵费用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提供的兵制,其军费增减与军队数量变化成正比关系。
隋唐府兵制时期,军费在国家预算开支中是不列入的。唐府兵器械、口粮“皆自备”,“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④。所以,军队数量与国家财政之间无直接联系,不会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的年度开支计划。隋炀帝大业八年(612年),军队数额“凡一百一十三万二千八百人,号二百万”⑤。唐前期,军队数量亦在60万人以上。但也未像宋代那样大规模实行和籴。和籴制度是适应募兵制而形成的制度。《新唐书》卷二三《食货志》三:
贞观、开元后,边土西举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缘边数十州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于是初有和籴。
此段史料,《资治通鉴》卷二一四注明时间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九月。而这一年恰又是确立募兵制的时间:
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地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⑥
以是年为标志,完成了由募兵制代替府兵制的所谓“永无征发之役”的兵制变革。于是,唐代的和籴也随之而实行。但是,由于生产的增长和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全国和籴数额只有113.9万石,占天下诸色米9600.6万石的1%⑦。投放的货币量“岁以钱六十万缗赋诸道和籴”⑧。这与宋代相比,相差甚远。
其次,募兵制不同于“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易于招募,而难于罢遣,尤其难于大规模裁减。
研读宋史,大都有一印象,即宋人论“三冗”,往往说多做少,庆历新政算是一次失败的尝试。主要原因除了政府把养兵作为消除“内忧”的重要措施外,还因为募兵制难于大规模裁减兵员,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这两个原因其实又是一个问题。府兵制条件下的军卒,“平日皆安居田亩”,难于征发,却易于罢遣。“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⑨。而募兵制度恰相反。宋代不抑兼并,从军者或是失地,或因荒歉,或无家无业,或本身即亡命无赖之徒,以从军作为终身谋生手段。因此,易于招募,难于罢遣。《资治通鉴》卷二一二记述唐代张说募兵的情况:“初,诸卫府兵……逃亡略尽,百姓苦之。张说建议,请召募壮士充宿卫,不问色役。优为之制,逋逃者必争出应募。上从之。旬日得精兵十三万。”宋代募兵也并不困难,庆历八年(1048年),河东、京东、京西大水,人相食,富弼在青州赈荒有方,“凡活五十余万人,募而为兵者又万人”⑩。宋代的募兵制度,除了戍守边防外,又赋于其收容社会闲散、流民,消除不安定因素的职能,一旦大规模裁军,必然触及这一根本问题。如皇祐年间的裁军: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忧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11)
宋代的裁军,大多是这种结果。其间,虽然也做过少量裁减,但自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年)兵员达到91.2万后,历朝兵员人数都在百万以上,即是在宋与辽、夏和议后的和平时期,数目也变动不大。
宋代的军队不能实行大规模裁减,恐是造成大量和籴不止的最直接原因。
再次,募兵制使宋代军队的屯田及营田活动不偿所费,劳而无功。
军队屯田自助,是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假兵为农、亦兵亦农,以收获供军,借以减轻财政负担和转输困难的传统做法,尤其适合戍边的军队。汉代屯田制度的创立者赵充国,为屯田总结了“十二利”,称其为“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的良法。唐代实行募兵制以后,国家财政市籴、转输粮草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军队开展了屯田自助活动。唐元和中,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民开营田,“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河西节度使毕諴开营田“岁收三十万斛,省度支钱数百万缗”(12)。
然而,宋代在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屯驻近百万大军,军队屯田却流于形式,劳而无功,成效甚微。
宋代屯田,始于太守端拱二年(989年),分命陈恕、樊知古为河东、西路招置营田使,“为方田积粟以实边”(13)。但是,陈恕却密奏:“戍卒皆堕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恐变生不测。”于是,“议遂寝”(14)。陈恕后来做三司使,是便籴“三说法”的创立者,以“善理财”而名动朝野,曾被太宗称为“真盐铁陈恕”(15)。他的说法决非没有根据,危言耸听。以后,宋政府在河东、陕西都相继进行过颇具规模的屯田,虽未引发不测,但均“不偿所费”(16)。在汝、襄、唐等州搞过营田,亦成效甚微。宋代的屯、营田活动如《宋史·食货上三·漕运》说:“屯田、营田所入无几。”
募兵制对宋代屯田活动主要从二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其一,宋兵既不乐归农,又耻于为农。马端临说:“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特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17)。此为中唐以后货币经济的发展对农业的冲击所致,留待后述。其二,北宋军队兵士的俸饷待遇过于优厚,使用禁军兵卒从事屯田活动,必然加大了劳动投入的费用,使屯田的收益变得“不偿所费”。禁军兵卒的年费,人均每年约50缗,厢军为30缗(18)。熙宁年间,朝廷向农民俵散青苗钱,农户10户以上为一保,结保取钱,第五等户1贯;第四等户1.5贯;第三等户5贯;第二等户10贯;第一等户15贯(19)。10户一保,全按高限领贷也不过32.5贯。司马光说,如果“让富家独偿数家所负”,足以让“富者亦贫”,甚至破产(20)。但是禁军一卒的年费就是第一等户俵散数的3倍多,是第五等户、客户的50倍。由此可见军费之多。
最后,我们还可以从唐、宋两朝几次想恢复府兵制这一点,来发现募兵制对封建国家财政构成的压力。唐贞元二年(786年),德宗与宰相李泌议复府兵制,无结果。贞元三年(787年),又重议。宋代在财政窘乏,军饷不供时,也有人提出过仿效唐代建立府兵。当然,这些议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募兵制度是唐代以来货币经济发展和历史推动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开、天盛世以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奢靡之风,降低了唐代府兵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府兵的境遇变得每况愈下,与社会其他各阶层形成强烈反差,是世风使然。“唐季以来,农政多废,民率弃本,不务力田”(21)。府兵在经济地位上是“家不免杂役,浸以贫弱”;在社会地位上是“为人所贱,百姓耻之”。以致民间普遍以“蒸熨手足”自残的方式逃避府兵(22)。这样的兵制崩溃是非人力所能挽回的,也非人力所能恢复的。另一方面,货币经济的发展同时又为募兵制准备了物质条件。漆侠先生说:“募兵养兵制度的实施,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条件。这就是,只有在社会生产相当发展,国家财政和整个社会能够承担住的情况下,才能付诸实行。这样的条件自唐中叶两宋是具备了的”(23)。结论是完全符合史实的。
(二)宋代财政收入中的谷物,主要有三部分构成:私田二税、官田地租、和籴。宋代官田数量少,收入不稳定,可略而不计。
北宋的和籴,无论从数量联系方面抑或是用途方面看,都只不过是朝廷用来弥补二税不足的一个差额。在粮食的年消费量与储备量为既定的情况下,和籴的数量将主要取于二税;反之,如果二税为既定数额,和籴将主要取决于年消费量。
北宋财政的谷物年收支情况,大多已不可考。蔡襄在《论兵十事》中,提到过皇祐年间的收支情况(单位:石):谷物收入总额:26943575(二税:18073094,不足额:8870481);谷物支出总额:30472708,军队开支:23170223(24)。二税占当年谷物总收入的67%,缺口33%;占当年实际支出的59.3%,缺口约40.7%。二税的正常收入连当年的军队消费也满足不了。
由于土地兼并过程中发生的隐田漏税等原因,北宋的二税谷物收入不但增加不多,许多年代反而是大幅度地减少。《文献通考·田赋考》四:“至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中增四十一万七千余顷,而岁入九谷乃减七十一万八千余石,盖田赋不均,故其弊如此”。按照全汉升先生对北宋岁收二税谷物的数量统计(25),笔者计算了增减比率变化,并与唐代相比较,详见下表(以嘉祐年间二税收入为100,资料来源请查对原表):
年代 数量(石)增减比率(%)
唐天宝八年(749-750)
25000000 138.3
宋嘉祐年间(1056-1064) 18073094 100
嘉祐八年(1063-1064)
19284265 106.7
治平二年(1065-1066)
20396993 112.9
治平三年(1066-1067)
20421470 113
熙宁十年(1077-1078)
17887257 99
通过上述的统计比较,可以看出,北宋二税谷物收入最多的年份也不过2000万石多一些,与皇祐年间的实际支出相差1000万石,这个差额主要依靠市籴来弥补。
与二税谷物收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宋国家财政的货币收入增加较快,为实行市籴准备了物质条件。
(三)宋代盛行市籴还有运输方面的原因。这里所说的运输主要指西北二路。尽管宋人将汴河漕运视作东京粮草供备的生命线,称“大众生命,惟汴河是赖”(26),但问题似乎没有那样严重。宋都汴梁不是唐都长安。汴京地处中原腹地,兼有水、陆转运之利。淳化四年(993年),宋就创造过“陆路转输于京师者至六百二十万名”的记录(27),通、泰、楚、海四州的煮海之盐每年陆路供应京师三百二十余万石(28),相当于一条汴河的运量。有宋一代,东方的粮草供备从未像长安那样发生过问题。
河北路地处平原,毗邻京畿、京东地区,水、陆运输均十分方便。宋代,京师、京东及江淮地区都直接运粮支援过河北。
陕西、河东二路的运输则相当困难。河运,因为有“三门砥柱”之险,难以继续西行。唐代,输往长安的租米是先输东都(洛阳)的含嘉仓,然后西运至陕。开元初,李杰为水陆运使,“运米岁二百五十万石,而八递,用车千八百乘”。后因工费浩巨“八递伤牛”而罢。民间传闻“用斗钱运斗米”(29)。到了宋代,在西运入陕的交通运输条件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并且,水运入陕的许多基础设施由于五代战乱而大部分堙废。欧阳修曾谈到陆路西运轻货的艰苦:“前日陛下深恤有司之勤,内赐禁钱数十万以供西用,而道路艰远,辇运逾年不能毕至。至于军装输送,多苦秋霖,边州已寒,冬服尚滞于路,其艰苦如此”(30)。可以认为,运输方面的困难也是促使北宋大量市籴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北宋市籴制度及其演变
北宋时期,籴法繁多,演变情况比较复杂。归结起来,大体如《宋会要》所说:“宋时市籴之名有三,和籴以见钱给之;博籴以他物给之;便籴则商贾,以钞引给之”(31)。这种区分,如王曾瑜先生所说,实际上只是宋代前、中期的三种主要名目(32)。“博籴”一法后来的演变已经不成其为一种单独的籴法。和籴在庆历后,由于籴本的不足,已经频繁地以他物折博;便籴本身不管是“三说法”抑或是“四说法”,在主要意义上是一种博籴。因此,笔者认为,北宋时期官府用于上供或军饷的粮草市籴,只有两种最基本的籴法—一和籴和便籴。这里的和籴是在狭义上使用,系指官府置场收籴。广义地说,便籴也是和籴的一种形式。斯波义信先生认为:置场和籴是和籴的正常(或一般)形式(33),笔者持相同看法。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和籴是官府直接设场收籴,便籴是借助于商人的力量以支付交引的形式收籴;而且,还在于两种籴法演变的流脉不同:置场和籴由于主要是直接依靠各级政府机构进行,后来演变成一种近似于赋税的摊派,和籴数额一直延续到南宋。“和籴粮草自北宋初迄南宋末,始终是一项似税非税的经济负担”(34)。而便籴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商业手段,商人是无法借助于政治权力对农民进行抑配的。便籴制度只盛行于北宋。至南宋,由于宋、金之间以淮河为界,已经不适合于大规模实行便籴了。
这里需要指出,除了上述两种籴法外,宋代还存在着一种市籴—一平籴。中国的平籴理论与平籴制度渊源流长。中唐以后,随着和籴的兴起,逐渐形成了两个粮食市籴系统—一和籴与平籴。二者虽同为官府市籴,籴本亦均为国家财政支拨,但区别较大:第一,和籴而来的谷物主要是作上供和军饷,属于官府粮食消费系统;而平籴则主要用于赈荒,在范围上属于民间粮食消费系统;第二,和籴籴本是官费、军费的转化形态,只有投入,无须保持籴本的平衡;平籴籴本则是贱籴贵粜,周转使用,不得亏欠籴本;第三,演变的流脉不同,平籴在熙宁年间演变为常平新法(青苗法),籴本变为青苗钱(和籴前已述及);最后,经管的机构不同。和籴一直按正赋渠道由三司或户部经管,而平籴先由司农寺经管,后归户部右曹。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北宋市籴制度的内涵应该由三部分构成:和籴、便籴与平籴。
(一)和籴。和籴始于太祖建隆年间。《宋史·食货上三·和籴》:“建隆初,河北连岁大稔,命使置场增价市籴,率以为常。”但整个太祖、太宗二朝和籴量不大,范围也较小。至真宗咸平后,逐渐成为常制。每到夏秋粮食收获季节,诸州、军、县设场市籴。收籴时节,路一级由转运司“专切提举”,各籴场通常派有监籴官。监官或由朝廷直接使派,或委州、军官吏充任、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宦官周廷峭被派至宋州“视官籴”,因饮酒遗失诏书被斩,说明监籴官也有由中官充任者。
市籴粮食的价格确定,北宋与南宋有别。南宋的“时估”要10天一次上报。北宋则是由地方官、监籴官共同参照行人提供的市场粮食价格来确定。籴场收籴时的内部分工,缺乏具体史料,但根据王之道《相山集》中《论和籴利害札子》关于改进南宋时期的籴场的建议,除了监籴官外,尚有手分、斗给、库子等。
北宋和籴粮食的地域范围非常广泛,几乎遍及全境。京畿、京东、京西、河东、两淮、江浙、荆湖都有和籴。陕西、河北是军需供应的重点地区,主要是招商入中。和籴有各种名目,除了和、便、博籴外,又派生出了坐仓、结籴、俵籴、对籴、寄籴、劝籴、推置、折籴、配籴、均籴、敷籴、量籴、科籴、青苗等。有些籴法之间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差别,而只是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的不同称呼。
北宋各种籴法,大致可归结为四大类。
第一类:配额到户。即将原来州县在丰收季节置场收籴的方式,改为将数额分配到户,随二税交纳。均籴、科籴、对籴、配籴等大都属于此类。
第二类:强征民户存粮。推置、括籴即属于此类。推置:河北缺兵食,州县括民家所积粮市之,谓之推置(35)。括籴:官储有乏,括索赢粮之家,量存其所用,尽籴入官,谓之括籴(36)。二者都是兵饷紧缺、而官府仓储不足或转运不供时的应急措施。
第三类:官、民信用关系。如俵籴、结籴、寄籴、青苗等大致属于此类。俵籴是讲先给粮价,收后于指定地点还粮。结籴则是借贷人以结保和财产抵押的形式向官府预贷官钱作籴本,贩籴粮食充还贷金。宋代的结籴,是商人或“散官浮浪之人”套取官钱,移作他用,谋取暴利的机会。寄籴是官有余谷,事先贷与农户,至收获后,让农民出一定的息粮,连同本粮还官。青苗钱天圣前行之于陕西。陕西青苗钱是“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37)。与熙宁年间的青苗钱有别。
第四类:低价抑配。如劝籴、坐仓等。南宋时以官告、度牒之类向上户“劝籴”,意即“劝诱博籴”。北宋劝籴的意思不详,大约抑配的成分大。《宋史·食货志·和籴》说:“鄜延经略使钱即言‘劝籴非可以久行。’”坐仓则是收籴“军人食不尽月粮口食”(38)。
由于和籴是由国家财政拨付籴本,粮食又主要用于供军,因此,和籴制度的演变主要受到国家财政状况及当时社会政治、军事形势的影响。如果以市籴是否偿值,价格是否合理,籴粜是否自愿三条作为标准衡量北宋和籴,笔者认为,以熙宁年间为界限,大体可以划分为前、后二个时期。
前期:建隆初(960年)一治平末(1067年)。这一时期的和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逢稔进行。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江淮发运司言:“淮南、江浙、荆湖诸路州军年谷大稔,谷食至贱。诏委所在长吏增价收籴,以惠农民”(39)。
2.现货支付。这一期间的和籴通常是现货支付,偿值以货币为主,兼以绢帛、银两、珠宝、布匹等折博或易钱支付,较少发生亏欠。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真宗谕宰臣王旦:夏麦虽稔,至于和籴,当优给其价,仍支现钱(40)。
3.高于市价。和籴通常是“优给其价”。和籴价高的原因,一是为了平物价、抑兼并。如景德元年(1004年),时宰相言:今岁丰稔,菽麦甚贱,多为富民所蓄,请官为敛之,于是,“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付三司市菽麦”(41)。价高的另一原因是监籴官员与商人通同作弊,乘机谋利,“率皆高抬价例,倍给公钱”(42)。《宋会要》记载过天圣末年,和籴“所定物价高大”,“察其弊源,盖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有月俸余剩,或籴买粗弱斛斗中籴,是以互相容隐,不惟亏损官钱,兼且仓库守吏易为损恶”(43)。真宗年间,因官籴出价太高,曾发生过拉动京畿地区物价上浮的例子,原因在于“平籴之处,三司许其饶价”(44)。
这一期间也发生过“假民钱”和籴、配籴等情况。尤其是宝元至庆历年间,由于宋、夏战争,朝廷财政困窘,籴本短绌,科配比较严重。欧阳修谈到过河东的情况:“河东百性科配最重者,额定和籴粮草五百万石。……和籴则村户均摊,已逃者既破其家,而未逃者科配日重。……一村有逃及一半人户者,尚纳全村和籴旧额”(45)。但总的说来,朝廷对抑配有所约束,基本上坚持了偿值原则。
后期:熙宁初(1068年)—一靖康二年(1127年)。北宋时期,名目繁多的抑配籴法,大多产生于熙宁后。《文献通考·市籴考二》:熙宁而后,始有结籴、寄籴、俵籴、均籴、博籴、兑籴、括籴等名。”(46)这与熙宁后西部用兵有关,其次,和籴的方式分摊到户且不偿值。如河东路,“熙宁以来,复以盐、布、见钱中半支给。至元丰元年,有司复请和籴价钱更不支与人户。……于是,和籴始不用钱”(47)。因和籴已不副其名,“遂易和籴之名为助军粮草”(48)。至政和年间,非但“不偿其值”,且“敷数过多”,“有一户而籴数百石者”(49)。再次,籴本由现钱、布帛等轻货开始转向度牒、官告、交子、大钱之类。熙宁之前,僧、尼剃度的度牒并非鬻卖,也未充当籴本。约在治平末或熙宁初,开始鬻卖度牒充籴本,八年间鬻卖八万九千余道。林駉说:僧牒至熙宁以后,则冗滥矣,河东修城则以僧牒,陕西籴谷则以僧牒,永兴籴本则以僧牒”(50)。《九朝编年备要》(以下简称《备要》)卷一八:“自后诸费多仰给于此。”交子本行于川蜀,熙宁后也作为籴本行于陕西、河东。熙宁二年(1069年),河东行交子法,置务于潞州。熙宁四年(1071年),又行于陕西。
(二)北宋的便籴。便籴,又称为入中、折中、入便等。是宋朝政府招募商人在指定地点入纳粮草,然后给以交引(钞引)作凭证,至京师偿以缗钱、象牙、香药、犀角等物品,或移文到江淮等茶、盐产地领取茶、盐。便籴在性质上更接近于一种商业手段,是宋政府利用商人逐利的特点,对其入中的物品给以“虚估”,高价诱商,达到纳粮草于边陲的目的。《长编》卷三○:“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即令商人输刍粟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优为其直,执文券至京师,偿以缗钱,或移文江、淮给茶、盐,谓之折中”。招商入中边粮始于雍熙二年(985年),乃是为次年开始的雍熙北伐做准备。
1.入中者的人员构成。
商人 宋代又称其“商旅”、“客旅”。商人按其拥有的商业资本状况,又分为豪商与小商。景德年间(1004-1007年),交引停积,商人滞留京师不能兑得粟价,朝廷命林特与刘承珪等议新法,“(林)特呼豪商问讯,别为新法”(51)。此外,还有小商。原来,北宋便籴以南盐偿商人值,后又对江淮盐实行禁榷,使小商大受其困。“初,禁淮南盐,小商已困,至是益不能行”。朝廷又令等兑现盐引者“每十分别输见钱二分,谓之贴纳”,“豪商率能及限,小商不知,或无以贴纳,反贱鬻与豪商”(52)。围绕宋政府市籴粮草这项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自发的分工,以经营业务与地域关系,分成南商与北商。南商多坐贾,北商多行商。北商多直接从事粮草入便活动,南商则驻京从事交引贸易。《备要》卷一四:刍粟之直,大率虚估居十之八,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北商无利,三司患之。”
土人 即边地人。也是这项商业活动中自发分工的一个环节。“其输边粟者,非尽行商,率皆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市得者寡至京师”(53)。
闲官、举人、浮浪之人,这部分人比较善于投机,钻政府空子。如熙宁年间(1068-1077),总管王君万负熙、河两州“结籴钱十四万六百三十余缗,银三百余两”,朝廷遣蔡确“驰往本路劾之”(54)。
2.便籴法—一三说法与见钱法的频繁更易。三说法,最初是作为茶法,由陈恕于至道年间创立。当时的“三说法”,又称为“三分法”,即凡入中者,偿以一分现钱;一分香药、象牙;一分茶(55)。宋代的入中粮草所以与茶联系紧密,是因为宋代有意对茶叶实行禁榷制度,以造成厚利,然后诱使商人入中粮草。《宋史·孙长卿传》:“本祖宗榷茶,盖将备二边之籴,且不出都内钱,公私为便。”
三说法至景德年间(1004-1007年),演变成为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八分。由于宋与辽、夏边境战争的缘故,戍边军队迅速增多,主要依靠南货折搏,“如粟价当得七百五十钱者,交引给以千钱,又倍之为二千”。茶,当得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者,“辄加给百千”。“切于所须,故不吝南货”(56)。结果,由于虚估(加饶)过高,交引泛滥,大幅度贬值,携至京师,无法按引值数额兑换,商人大困,公私俱无利。林特、刘承珪召集豪商“别义新法”的结果,只不过是局部地作了一些改良,并未解决虚估和交引贬值问题。三说法的演变愈来愈走向其反面。于是,便产生了“见钱法”。
见钱法实行于天圣元年(1023年)五月。实行见钱法的目的,在于解决虚估过高与交引贬高。商人入中,不能直接得茶,须先在京榷货务入纳现钱。例如,纳8万,支给茶价值10万;其入粟边地,再根据距离远近,增加运价。“度地里远近,量增其直,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给券至京,一切以缗钱偿之,谓之见钱法”(57)。“见钱法”的基本做法是均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以实钱入粟,实钱售茶”,二者“不得相为轻重”,“各以实钱出纳”(58)。见钱法的施行,杜绝了“虚估”,商人“果失厚利”,“怨谤蜂起”(59)。倡导者李谘因他事坐贬,法亦废。天圣三年(1025年)十一月,复行三说法(60)。
其后,见钱法与三说法又几次发生更易,兹不赘述。
3.便籴法频繁变易的原因分析。三说法与见钱法是宋代便籴制度的二种最基本的籴法,二者频繁变易,交替使用,这种现象在中国经济史中较为少见,内含着更深层次的财政结构方面的原因。
首先,见钱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可以禁绝虚估,避免财政收入的流矢;并且商人失利的事也不难解决,通过制订合理的运价价例便可以做到。但是,见钱法固有的二大缺陷亦不容回避:其一,一开始实行就要耗费大量的货币收入,而宋初恰恰不具备这一条件。至道年间全部货币收入也不过2200万缗,还要大量用于赏军。所以,将一部分生活必需品(茶、盐)与厚利、奢侈品(象牙、香药、矾)等加以垄断,用以充当粮草市籴的支付手段,弥补货币数量的不足。这也是三说法经常取代见钱法的基本原因。如,庆历八年(1048年),董沔请行三说法,三司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61)。于是有四说之法。其二,实行见钱法,通常要辇运见钱或轻货至便籴场所,如不实行官运,即需和雇差夫或募商人入中钱帛。而三说法则是“沿边粮草商人先入之,诣京师请慢便钱、慢茶钞及杂货”(62)。辇运轻货一项是由交引来替代的,即所谓边地交货、京师取偿,是一种商业信用关系。这也是见钱法经常被取代的原因之一。如景祐三年(1036年),复见钱法,“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63)。
其次,三说法在国家赋税结构货币化程度较低的条件下,以实物替代货币作籴本,是一种带有时代特征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这种籴法不是直接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而是用所谓“南货”折算,客观上造成货币与南货(茶、盐、香药、象牙等),货币与交引、交引与南货之间的反复折算,再加以“不吝南货”的动机驱使,很难避免虚估。而虚估愈多,一方面是交引的急剧贬值;另一方面是茶、盐等税利的大量流失。与三说法相比较,见钱法也会造成府库亏空;三说法虽然可以节省现钱,但是,是“虚盈”与“暗亏”,且暗亏的数额更大。
再次,见钱法虽然是一种较为优越的籴法,但推行起来,难与垄断茶、盐的禁榷制度相配套,最好是弛茶、盐之禁。否则,那就是一方面货币收入被大量用于市籴;另一方面茶、盐等所谓“山泽之入”生产萎缩,税收减少,造成财源枯竭。换言之,三说法植根于“榷”,而见钱法的出路却在于“放”。这便是为什么见钱法推行,盐、茶“通商之议”便起,“论者皆谓宜弛茶禁便”(64)。
(三)宋代的平籴。宋代平籴制度的建立较施行和籴的时间为晚,终太祖一朝未见平籴的记载。太宗淳化元年(990年)、二年(991年),是北宋全国性的自然灾害年,淳化三年(992年),北方地区普遍粮食丰收,于是,宋政府开始施行平籴。正式在全国普遍建立常平仓,筹集籴本、确定管理机构,是在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
正月,上封官请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军不置),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三、二千贯付司农寺系帐,三司不问出入,每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所减仍不得过本钱。……所收钱谷羡利止委本寺专掌,三司及转运司不得支拨。(65)
从是年开始,全国普遍建立了常平仓,福建建立了惠民仓。“常平、惠民仓殆遍天下矣”(66)。
1.管理机构。初期,平籴事务由三司度支兼领。自权归司农寺后,诸路的平籴事务由提点刑狱兼领(提点刑狱一职在北宋的前、中期曾几次罢而复设,其间,由诸路转运司直接执掌,但以提刑兼掌的时间为长)。形成了司农寺—提刑—州—县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司马光曾经批评过这种管理制度权力过分集中,贻误收籴良机的情况:“又有官欲趁时收籴,而县申州,州申提点刑狱,提点刑狱申司农寺,取候指挥。比至回报,动涉累月,已至失时,谷价倍贵。”(67)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推行新法,建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总其事。常平新法的推行,权归司农寺。诸路设提举常平官具体掌管。元丰三年(1080年),官制改革,循唐典“寺监不治外事”的原则,将司农寺“旧职务悉归户部右曹”(68)。户部右曹虽名义上隶户部,但实际上仍独成系统。司马光说:“左曹隶尚书,右曹不隶尚书,天下之财,分而为二”(69)。元祐初,路级罢提举常平,复归提刑。
2.从常平法到青苗法。宋代的常平系统,建立后发挥过救荒、赈灾作用。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京师赈粜粮米,由于籴粮人多“遂至壅溢”,令从七场分为十四场粜粮便民(70)。类似的记载还有不少。但是,由于籴本太少,难以大量收籴,至天禧年间(1017-1021年),全国诸路“总籴数十八万三千余斛,粜二十四万三千余斛(71)。至景祐年间(1034-1038年),常平积有余,而军饷不足,“乃命司农寺出常平钱百万助三司给军费,久之,移用数多,蓄藏无几矣”(72)。
常平系统获得较大发展是在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年),数次“赐常平籴本钱”,每次“凡百万缗”(73)。嘉祐间,还将天下户绝田买入,建立广惠仓田,划归司农寺(74)。至治平年间(1064-1067年),常平籴数已有“五十万一千四百十八石”(75),熙宁二年(1069年),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76)。三司制置条例司请将常平钱“依陕西出俵青苗钱”,“使出息二分”(77)。
大体说来,熙宁二年(1069年)—一熙宁七年(1074年)期间,诸路的常平籴本原则上必须全部作为青苗钱俵散。史载陕西转运副使陈绎“止环、庆等六州,勿散青苗钱;且留常平仓以备用”,因而“条例司劾其罪”(78)。据此推测,约1500万贯、石常平钱谷悉变为青苗钱是确定无疑的。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出知江宁,由韩绛代相,“诏诸路常平钱谷常留一半外,方得俵散”(79)。此后,才实行一半常平、一半青苗的制度。
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罢青苗钱。“诏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自今后常平钱谷令州、县依旧法籴粜,其青苗钱更不支俵”(80)。
至徽宗年间,平籴制度日趋衰废。一方面是常平籴本被大量移作军饷;另一方面是诸司、州县大量的侵吞挪支,“诸路侵借七百余万”(81)。大观年间,常平系统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宰相白时中说:“比岁以来,任非其人,官失厥守,侵紊堕废。……而本息交废,……遂使良法善治,殆成文”(82)。
3.北宋平籴制度的作用评价。北宋市籴制度占主导地位的是供应军需的和籴制度。由于其主要是弥补正赋之不足,所以,在籴本支拨和收籴方面,均按正赋形式管理。尽管北宋的和籴远远超过唐代,但就常平积米数而言,一直到治平年间,也不过是唐天宝八年(749年)的九分之一。由于“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83),这可能是推动熙丰年间将其作为青苗钱俵散的重要原因。不管是青苗法加重了民间负担抑或是促进了熙丰年间的社会生产,都不能不承认宋朝政府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内,将1500万贯左右的货币以敛(回笼)、散(投放)的形式,在城乡之间建立起了一种货币循环系统,这在宋代以前是没有过的。
宋代平籴制度的兴衰嬗变,突出地反映了宋代“国防财政”的特点。当国家财政宽松、军饷有供的情况下,平籴制度就坚持的好些;反之,则成为和籴制度的附属部分,成为“军国之资”的另一储备系统。
三、北宋市籴对民间货币流通的影响
(一)北宋市籴费用的总量估计。北宋每年耗于市籴粮草的费用确数,由于资料散佚,大多已难以稽考。《宋史·食货上三·和籴》只说:“然发内藏金帛以助籴者,前后不可胜数”。除了左藏、内库的钱帛投放外,尚有榷货务的投放。据《长编》,包拯自陕西还,谈到:“今天下财用所以窘乏,盖自西事以来,三路并仰给三司逐路岁入粮草,支榷货务见钱、银绢、香茶等约数千万贯。”榷货务每岁收入“见钱、银绢等五、七百万贯”(84),几乎全部用于沿边的入纳粮草。我们今天从《长编》或《宋会要》中看到的数字,只是内库投放的一部分,左藏及榷货务的正常籴本供应,已经很难搞清。有关能够反映市籴费用的记载,有下列几条:
(1)(庆历二年),比岁以来,三路入中粮草,度支给价钱,常至一千万贯上下,边费如此,何以枝梧(85)?
(2)(薛向论河北籴法之弊):“度支岁费钱五百万,所得半直,其赢皆入贾贩家。”(86)
(3)宝元、康定中,夏戎阻命,西师在野,既聚军马,即须入中粮草,在京支还交钞、银、钱、物帛一岁约支一千万贯以上,三司无以计置,须内帑供给(87)。
(4)(熙宁间),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帝以问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沈起簿书,计一道半岁费钱、,绢千二百万贯、匹、两。”(88)
据此,我们可以大体判断,宋代自景祐以降,政府每年用于市籴的费用约在700-1000万缗,最少不会低于500万缗,而且不包括熙、丰年间转化为青苗钱的常平籴本。
笔者曾根据宋代国家财政的支出范围,按其使用方向而划分为10大宗:官费,军费,赏赐,郊祀,内廷供奉,和买,市籴,市易,土木工作,振恤(89)。熙、丰年间又多了一项青苗,上述十大项开支中,按其性质又可划分为两大类:前五项基本上属于官府消费系统的开支。通过财政支出渠道流向这一系统的货币,由于官、军薪俸的实物化为主的特点决定,货币易于发生沉淀,难以流入民间;后五项财政开支,货币则主要是流向民间。因此,这些渠道投放的货币及其回笼情况,将直接影响民间的货币流通。
这里需要指出,前五项中的军费有些例外。北宋的军费,事实上由两部分构成:货币俸饷与军用粮草。而军用粮草中有数额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和籴的渠道获取的。以皇祐年间的军粮开支2317万石为例,二税的全部收入1807.3万石,只能满足其78%的需要,这还没有包括官费和其他需要。因此,宋代军费通过和籴渠道转化成民间流通货币的数量,每年也就有700-1000万缗,约占治平年间军费的1/5。
在农业经济与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保持适量货币能够直接地流向民间,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钱流民间,可以救农伤之弊”(90)。宋代早期的和籴,由于能够做到偿值,在客观上有利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将剩余的粮食易为货币,“或以充合造耕稼之具,或以为买籴粮种之资”(91),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保护小农利益的作用。因此,宋代许多有识之士从货币流通的认识出发,对政府的适量和籴持肯定态度,如苏辙即说:“旧日,官岁籴,米钱散于民,故民不大伤,无钱荒之弊”(92)。
(二)北宋市籴对东南地区货币流通的影响。对北宋东南地区货币流通影响最大的莫如将和籴数额改折现钱运抵京师或转赴沿边三路和籴。货币流通由原来的政府籴米散钱变为单纯的敛钱,使民间流通货币不断减少,造成持续的通货短缺,这是江南地区发生钱荒的主要原因。
北宋一代,除西北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有过货币短缺的历史记载,但最严重的应属江南地区。江南地区钱荒最严重的时间又集中在两个历史时期—一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与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年)。依其发生时间,本文称为“庆历钱荒”和“熙宁钱荒”。
关于庆历钱荒的记载颇多,如:庆历三年“淮甸近岁号为钱荒”(93);“当今天下钱货至少,江淮之地名为钱荒,谓改制泉刀以救其弊”(94)。江淮地区发生的庆历钱荒,既不是商品经济发展,亦非货币外泄所致,而是夏秋二税与和籴数额由于西北边事的原因而改折现钱,农民由原来的粜粮易钱变为交纳现钱,由进变出,大为所困。当时,余靖已风闻此事:“今年夏秋二税内折纳见钱四百贯,传闻道路,不知信否?”(95)事实上,东南地区的二税、和籴改折现钱是从康定年间(1040年)开始的,庆历年间曾任三司使的张方平说:
自康定年后,西边用兵,经费不足,每年常将斛斗折纳见钱,一石千钱为率,或一百万石,或五十万石。是时,王师外戍,在京月支数少减,仓储供边籴犹为有名。……去年恭谢大礼,亦是江湖六路将斛斗五十万石,折钱五十万缗起发上京。(96)
这说明,由于京师禁军外戍西北,京师的粮草供备压力减轻,而改将东南六路的漕额部分改折见钱,以供西北边籴,是庆历年间的惯用做法。
熙宁钱荒的发生,有类似的原因。首先是国家财政货币收入缺乏,但京师的粮食储备却极为充裕,这就为江南之米改折现钱造就了必然的条件:
(熙宁二年)司马光曰:“今京师有七年之储,而府库无钱,更籴军人之米,使积久陈腐,其为利害非臣所知。”吕惠卿曰:“今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岁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何惠无线?”光曰:“臣闻江淮之南,民间乏钱,谓之钱荒”。(97)
据推测,吕惠卿的“减东南岁漕”转易现钱的主张,在当时的朝廷中可能颇具代表性,因为,就在司马、吕二氏发生争论的次年—一熙宁三年(1070年)的八月,这一主张即被付诸实施:
八月十三日,三司使吴充言:三路屯聚士马费用不资,河北沿边岁于榷货务给缗钱二、三百万以供便籴,非泛应付不在其数。陕西近年出左藏库及内帑银、钱、、绢数百万计……。当无事之时,常苦不足,乞自明年岁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委发运司于东南六路变易轻货二百万缗,五年外漕米如旧,所得无虑缗钱千万,转致三路封桩,兼令商人入中,优给物质……。从之。(98)。
通过和籴的货币投放渠道流向东南地区的货币显著减少,同时,却又将民间的流通货币每年以200万缗的巨额起发沿边三路封桩,东南钱荒的发生原因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
东南漕粮折变钱帛,然后轻运至西北就地和籴的做法,并非始自北宋。可以说,自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重心南移以后,只要北方粮食丰收,有粮可籴,便常常采取这一方式来解决转输费用过高的问题。其带来的效益是不言而喻的。据《册府元龟》卷五○二:唐代宗大历八年,“勅度支,江淮转运三十万石米并脚价,充关内和籴。时京师大稔,谷价至贱。……以每岁漕輓四十万石米至上郡,乃量远近费减至十万石,三十万石米价充关内加价和籴,以利关中人权边”。这种做法,在唐代起源于玄宗开元年间的“回造纳布”,据陈寅恪先生考证,即南朝旧制(99)。
(三)北宋市籴对西北地区货币流通的影响。河北、陕西、河东三路虽然同为市籴粮草的重点地区,但是,由于河北路交通便利,属于商贸活动频繁的地区,宋朝政府对其货币流通又未加以行政干预,因此,市籴造成的影响相对小些,大部分被民间的商业活动所缓解;而西北二路则不然,由于交通艰阻,僻处一隅,朝廷又人为地限制二路铁钱的外流,市籴对货币流通造成的影响无法缓解,所以,西北二路的货币供给长期处于过量的状态,一直被通货膨胀所困扰。
北宋市籴对西北二路从币制到货币流通量二个方面,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为了弥补朝廷拨付的籴本的不足,北宋政府在陕西首铸大钱。大钱的铸行严重地冲击了货币的正常流通,给西北地区的货币流通体系造成了严重混乱。林駉说:“大钱以一当三,则起于仁宗庆历陕西之法”(100)。宋政府在西北强制推行大钱的方法,一是就地冶铸,庆历八年(1048年),因经费不足,采纳皮仲容的建议在洛南红崖山、虢州青水冶设置阜民、朱阳二监,后又在仪州竹尖岭置博济监,就地铸钱。二是增加货币的当量(币价)。采纳张奎、范雍的建议,铸大铜钱与小钱兼行,“大线一当小钱十”。此为北宋首行当十大钱。河东晋、泽二州铸大铁钱,“亦以一当十,助关中军费”。三是在南方铸大钱向西北转运。“敕江南铸大铜钱,而江、池、饶、仪、虢又铸小铁钱,悉辇致关中”,“数州钱杂行”。造成了西北地区新、旧钱,铜、铁钱,大、小钱之间严重的比价混乱。由于铜、铁大钱的币价(当量)显著地高于币值,规定当十,实际只值三,“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结果,引发了民间的私铸之风,“钱文大乱,物价翔涌”,爆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河东路类同,“钱轻货重,患如陕西”(101)。
盗铸之风的兴起,是由于大钱虚增币价(当量)过高所致。由于私铸能获取60%的厚利,所以,严刑峻法亦不能止息,“岁断重辟,不知其几何!”最后还得借助于经济手段,折十铜、铁大钱,先折当五,再折当三,后折当二,“大铁钱皆一当二,盗铸乃止”(102)。
货币制度的不稳定和短时间内频繁地贬值,给西北地区的商业活动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它使农民、商人或手工业者以大钱形式积蓄的财产或获取的货款,转眼之间损失了一大半。这种以货币大幅度贬值来扼制通货膨胀的做法,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破坏性的:
(皇祐四年):庆历末,(傅)永自梓州路转运使移陕西。时关中用折十铁钱,盗铸不可胜计,公私患之。永献策请变钱法。至境,问民所乏,贷以种粮钱,令民麦熟纳偿,而薄取其息,民大悦。永亟檄州县,凡散二百八十万缗,大钱悉尽,乃以闻。已而朝廷变法,遂下令以小铁钱三当大铁钱一,民出不意,破产失业自经死者甚众……。(103)
陕西铁钱的问题,直拖至元符二年(1099年),仍然没有解决(104)。北宋时期,西北二路的货币流通一直处于极度混乱的状态,始终为通货膨胀所困扰。
综上所述,这种西北地区的通货泛滥与东南地区的通货短缺形成极为鲜明的对照,可以说是北宋货币流通体系所特有的经济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是市籴引起的。即是说,必须联系东南地区每年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将漕粮折纳钱帛起发京师这一点,来思考东南“钱荒”问题;同时,又必须联系西北地区屯驻数十万大军,军人投放和政府市籴这一点,来思考西北的通货膨胀问题。
四、结语
北宋市籴,毫无疑问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在交通极不发达的中古时代,每年能够将东南地区的巨额财富转化为国防费用,投放到西北,只有货币经济成分有了较大的增长后才能做到。北宋的国防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借助于货币经济的发展解决的。北宋的便籴,本身就是政府控制的商业活动。
北宋的市籴,还反映了中国封建国家财政由原来主要依赖于直接税,逐渐转向愈来愈多地依赖于间接税这一趋势,即是说财政收入中诸如商税、盐税、酒税、茶税等货币部分所占比重呈上升的趋势。这一点,斯波义信先生已经谈过了。(105)
北宋市籴从前期的官、民交换,逐步转向抑民科配,固然有籴本不足和吏治腐败等原因,但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北宋市籴本身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它体现的经济并非买、卖双方在价值规律支配下的自由、平等式的交换关系,因此,它就不可能像通常的商品交换那样摆脱国家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影响。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市籴最终演变成近似于赋税就是必然的了。
注释:
①《宋代史论丛》,青山博士古稀纪念,省心书房,第123-159页。
②《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
③张方平:《论京师军储》,《乐全集》卷二三。
④《新唐书》卷五○《兵志》。
⑤《文献通考》卷一五一《兵》三。
⑥《唐六典·尚书兵部》。
⑦《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
⑧《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
⑨《资治通鉴》卷二三二,德宗贞元二年。
⑩《文献通考》卷二六《国用》四。
(11)《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十二月壬戍。
(12)均见《文献通考》卷七《田赋》七。
(13)《宋会要·食货》六三之六七。
(14)《宋史·河渠志五》。
(15)《宋史·陈恕传》。
(16)参看《宋史·食货上四·屯田》。
(17)《文献通考》卷七《田赋》七。
(18)张方平:《乐全集》卷二五。
(19)《宋会要·食货》四之二一。
(20)《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司马光奏议》卷二六。
(21)《文献通考》卷七《田赋》七。
(22)《资治通鉴》卷二三二,贞元二年八月丙戌。
(23)《中国封建时代兵制的变革与封建制度推移的关系》,《知困集》,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24)《蔡忠惠公文集》卷一八。
(25)《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史语所集刊》第二十册,上册,中华书局出版。
(26)《文献通考》卷二五《漕运》。
(27)(28)《宋会要·食货》四二之二。
(29)《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三。
(30)《欧阳文忠集·居士集》卷四。
(31)《宋会要·食货》四一之一。
(32)《宋朝的和籴粮草,《文史》第24辑。
(33)〔日〕斯波义信:《宋代の市糴制度の沿革》,《宋代史论丛》。
(34)王曾瑜:《宋朝的和籴粮草》,《文史》第24辑。
(35)《宋史·食货上三·和籴》。
(36)《宋史·食货上三·和籴》。
(37)《宋史·李参传》。
(38)《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一、三九之二二。
(39)《宋会要·食货》三九之六。
(40)(41)(42)(43)分别见《宋会要·食货》三九之六、三九之五、三九之一五、三九之二。
(44)《宋会要·食货》三九之六。
(45)《乞减放逃户和籴札子》,《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六。
(46)说“博籴”之名,熙宁后始有,不确。《宋会要·食货》三九之四:咸平二年九月,诏出内库银三十万两,付三司送天雄军博籴军储。
(47)《长编》卷四○○,元祐二年五月乙卯。
(48)(49)《宋史·食货上三·和籴》。
(50)《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五。
(51)《长编》卷六○,景德二年。
(52)《长编》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丙寅。
(53)《长编》卷六○,景德二年五月辛亥。
(54)《宋史·食货上三·和籴》。
(55)三说法有几种说法,《长编》卷九三:“请行入中、凿头、便籴三说之法”。沈括云:“余在三司,求得三说,乃是博籴为一说,便籴为一说,直便为一说”。参看《梦溪笔谈》卷一一。
(56)《长编》卷六○,景德二年五月辛亥。
(57)《宋史·食货下五·茶上》。
(58)(59)《宋史·李谘传》。
(60)《备要》卷九。
(61)《宋史·食货下六·茶下》。
(62)《古今源流考至论续集》卷四。
(63)《宋史·食货下六·茶下》。
(64)《宋史·食货下六·茶下》。
(65)《宋会要·食货》五三之六。
(66)《宋史·食货上四·常平》。
(67)《趁时收籴常平斛斗白札子》,《司马光奏议》卷三九;《文献通考》卷二一《市籴》二。
(68)《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
(69)《论钱谷宜归一札子》,《司马光奏议》卷三六。
(70)《宋会要·食货》五三之六。
(71)(72)《宋史·食货上四·常平》。
(73)《备要》卷一六。
(74)《宋会要·食货》五三之八。
(75)(76)(77)(78)(79)《宋史·食货上四·常平》。
(80)《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四。
(81)(82)《宋会要·食货》五三之一八。
(83)《宋史·食货上四·常平》。
(84)《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年十月壬戌包拯奏言。
(85)《长编》卷一六一,庆历二年张方平上书。
(86)《宋史·薛向传》。
(87)《乐全集》卷二五。
(88)《宋史·食货下一·会计》。
(89)参看拙文《北宋钱荒:从币制到流通体制的考察》,《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
(90)《宋会要·食货》四○之二四。
(91)陈靖:《上太宗乞从京东西起首劝课》,《宋名臣奏议》卷一○五。
(92)《论运运司以粜籴米代诸路上供状》,《栾城集》卷三七。
(93)《论乞不受吕绍宁所进羡余钱札子》,《欧阳文忠公集》卷九九。
(94)(95)余靖:《上仁宗论两税折纳见钱》,《宋名臣奏议》卷一○四。
(96)《论京师军储事》,《乐全集》卷二三。
(97)《宋史·食货上三·和籴》。
(98)《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二;《宋史·食货上三·漕运》。
(9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先生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48页。
(100)《群书考索后集》卷六一。
(101)《宋史·食货下二·钱币》。
(102)参看《长编》卷一五二,《宋史·食货下二·钱币》。
(103)《长编》卷一七二,皇祐四年。
(104)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第1057页。
(105)〔日〕斯波义信:《长江下流域の市糴问题》,《宋代江南经济史の研究》,东洋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