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工作的哲学审视_体面劳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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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2)03-0031-07

“体面劳动”(Decent Work)概念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召开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其意旨是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国内外学术界对体面劳动的衡量标准、技术测量、实现路径等工具理性的方面探讨较多,对其文化内涵、哲学意蕴、伦理价值、美学情趣等价值理性的方面则缺乏研究①,特别是对于关涉体面劳动的许多“元问题”或哲学问题并没有展开深度研究,如,劳动有没有体面不体面之分?如果没有,那“体面劳动”概念有何存在必要?如果有,那不体面、令人厌烦是不是劳动的本质特征?体面劳动是自然形成的还是社会文化建构的?怎样才能通达体面劳动?从理论上深入理解和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体面劳动,都有赖于对上述元问题的回答。

一、体面劳动的哲学内涵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体面劳动包含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工作中的基本权利;二是促进就业;三是促进社会保护;四是促进社会对话②。从上述界定可知,体面劳动关涉的核心是劳动权利及其实现机制。

从权利的视角来看,体面劳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世界人权公约》第23条指出:每个人都拥有工作、自由择业权;每个人都不应受到歧视,应享有同工同酬;每个在职劳动者都有公正和体面收入的权利,如有必要,可以由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给予资助。上述人权公约条款已经部分涵盖了体面劳动的内涵。可见,体面劳动概念的提出,彰显了对劳动和劳动者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从哲学意义上说,体面劳动就是以人为本的劳动。要弄清楚体面劳动的哲学内涵,有必要先对“劳动”与“以人为本”进行界定。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劳动是人类特有的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造自然对象并在这一活动中改造人自身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③。人为了能使自然物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就必须以自身的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外部自然,这种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就是劳动。通过劳动,人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而且在自然物上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因此,劳动使人自身的自然与外部自然之间实现了物质、能量变换,使人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延续,使人自身的自然得以改变和改善,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目的性得以展示和实现。这说明,劳动是具有自然性(客观物质性)和精神性(自觉能动性)的活动。

同时,劳动也是具有社会性的活动。一方面,劳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劳动也促使人们的社会联系更加紧密,成为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纽带。劳动的社会性还表明:劳动必须是合乎法律和道德的改造自然的活动,正如伊夫·R.西蒙所言:“要想有资格称为劳动,一种行为不仅必须是诚实的,而且必须是具有社会意义的生产性活动。”④

总的来说,劳动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中,人们所从事的既能满足需要又能展示能力的、合法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的实践活动。第一,劳动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客观世界包括不依赖于行为主体而存在并能被行为主体所反映和改造的客观自然、社会和人。第二,劳动是物质性活动。劳动的物质性,一是表现在过程的客观制约性和感性化,劳动是感性的物质活动。二是表现在结果的对象化和物化,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第三,劳动属于实践活动,劳动包括认识活动在内,但不能止于认识活动。第四,劳动具有时代性、社会性和阶级性。第五,劳动是满足需要和展示能力的活动,这体现了劳动的目的性和能动性。第六,劳动是合法、合乎道义的活动。

可见,劳动是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相统一的活动。劳动使人的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得以统一和实现。如此来说,真正的劳动必然是以人为本的,以人为本是劳动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有学者认为,以人为本具有四个层面的基本内涵: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使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人和人的关系上注重社会公正,实现人们的平等发展、和谐发展;在人和组织的关系上组织要为每个人的能力发挥提供机会、政策、服务⑤。也就是说,以人为本有不同层次的具体内涵和价值追求。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资本奴役中解放全人类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指向。第一,马克思认为,“以人为本”的“人”是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⑥。第二,人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⑦作为工具的人是“以人为本”的现实力量,作为目的的人是“以人为本”的目标指向。第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⑧因此,只有变革和发展社会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人的价值和展示人的本质力量,真正坚持“以人为本”。第四,人的本质是生成的,而不是先验的。马克思认为,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而“以人为本”首先应该表现为一种实践精神,通过实践,“以人为本”才会变成具体的行动,才可能建立在可靠的现实基础之上⑨。第五,马克思将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认为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明确指出实行“以人为本”必须考虑人的需要这一因素,满足人的合理需要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第六,人的总体性、多层次的需要的满足离不开劳动。因为劳动的创造性使劳动不仅生产出维持生存必需的产品,而且由于有了剩余产品而使体现人的活动的超越性的各种非生存性活动和非生存性需要的满足成为可能,而这些活动样式的繁多以及人之需要的丰富,是人之本质力量的展现,是人发展和完善的佐证。第七,以人为本首先要以劳动者为本。在阶级社会,以人为本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赋予它不同的理解。也就是说,“以人为本”也是有使用语境的,“离开以人为本的一定语境,抽象地问:什么是以人为本中‘人’的界定?什么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恐怕难以讨论出什么结果。”⑩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以追求劳动阶级和全人类解放为目标,认为要想使全人类得以解放,首先必须使劳动阶级获得解放。因此,以人为本必须首先以劳动者为本。

综上可知,作为体面劳动本质的“以人为本的劳动”有四层含义:(1)能够使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展示和实现的劳动。真正的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就是能够使人的脑力、体力、社会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审美情趣等淋漓尽致地展示的劳动,就是能够把人的科学力量、道德力量和艺术力量得以彰显,从而能够通达美和自由境界的劳动。这个层次的劳动是奉献和展示人的能力的劳动。马克思曾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11)。通过工业劳动的物化成果,劳动者可以直观地看到自己的本质力量。(2)以人的需要的总体性满足为本的劳动。通过劳动,要尽可能地、全方位地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不能为了一种需要的满足而伤害到其他需要的满足。这个层次的劳动是满足人的需要的途径和手段。(3)以劳动者为本的劳动。将空泛的“以人为本”转化为“以劳动者为本”是重大进步。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心目中的人并不是指每个人,劳动者也并不一定被认为是人。例如,在奴隶社会,奴隶虽然是劳动者,但只被统治阶级认为是会说话的工具,根本不是人。因此,将“以人为本”明确为“以劳动者为本”、“以劳动阶级为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4)在现实中改变劳动与以人为本相分离的局面,使劳动与以人为本复归统一。由此,实行以人为本必然会走向以人为本的劳动,探讨劳动必然会发现劳动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以人为本的劳动”观念有助于人们在现实中自觉地将劳动与以人为本相结合。

总的来说,“以人为本的劳动”就是能够使劳动者的本质力量得以展示和实现以及劳动者的全方位需要得以满足的劳动,是满足需要与彰显能力相统一的劳动。这就是体面劳动的哲学内涵。哲学意义上的体面劳动具有形而上性、理想性和价值引导性的特点,这就使其也具有现实批判性。

由于国际劳工组织对体面劳动内涵的界定偏重于劳动科学和劳动技术视野,本文对体面劳动内涵的探讨和界说则更多着眼于劳动哲学视野,力图能从哲学上对体面劳动进行反思,并为推动现实中的体面劳动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事实上,从哲学上审视体面劳动,是文化对体面劳动进行建构的一种体现和佐证。

二、体面劳动的建构原则

在大多数欧洲语言里,表示“劳动”的词都有令人痛苦和厌烦之意,但令人痛苦和厌烦并不是劳动的本质,劳动之烦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和文化现象(12)。可见,劳动并不天然排斥体面,不体面并非劳动的本质属性,劳动是否具有体面性主要是社会建构的思想体系和价值倾向问题,即劳动背后的社会内涵和文化基因。

体面劳动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在阶级社会,所谓的体面劳动总是统治阶级认可和倡导的劳动类型,建构体面劳动的第一个原则是阶级性原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3)因此,在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体面劳动文化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往往根据自己的阶级利益来界定体面劳动,将劳动划分为高低贵贱诸多等级。在中外历史上普遍流行的一种劳动文化是:脑力劳动贵于体力劳动,而体力劳动还被划分为好多等级(农、工、商等)。如孔子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14)“稼”这样的农业劳动就不是体面劳动。孟子也指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君子、劳心者的工作的体面性在于施行仁义,而不是从事生产劳作。即使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也并不意味着“农”就是体面劳动,而只是一种政治选择,《吕氏春秋·上农》说:“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对体力劳动也是歧视的,体力劳动往往被排除在体面劳动的范畴之外。古希腊历史学家普鲁塔克说,有头有脸的人可以欣赏雕塑家作品里的思想,却不会亲自舞锤弄凿,搞得一身泥水。甚至到1789年,保守主义者埃德蒙·柏克也还在说,理发师和蜡烛制作商的工作对任何人来讲都不是体面活(16)。可见,阶级社会的体面劳动总是具有阶级性,统治阶级总是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和利益考量来界定体面劳动。

在社会主义社会,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工人阶级有着自己独特的、先进的体面劳动观:劳动都是(或应该是)体面劳动。列宁曾倡导过具有共产主义奉献精神的“星期六义务劳动”。他指出:“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是按照为公共利益劳动的习惯、按照必须为公共利益劳动的自觉要求(这已成为习惯)来进行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健康的身体的需要。”(17)刘少奇在接见全国劳动模范时传祥时曾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都是革命事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8)。义务劳动在旧社会曾被视为傻瓜行为,掏粪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被视为脏活、累活,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它们都是光荣的体面劳动。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体面劳动观作为社会主义的体面劳动文化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密不可分,它是劳动阶级的文化观念,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尽管根源于社会存在,但它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文化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体面劳动文化相对于社会存在而言,总是表现为超前或滞后;体面劳动文化的发展要批判继承历史上相关思想文化;先进的体面劳动文化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变化。

构建无产阶级的体面劳动文化是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结果,是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现时代,建构无产阶级的体面劳动文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捍卫劳动者的文化主导权的需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必须造就强大的尊重劳动和劳动者的劳动文化,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其次,这是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强国的需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当务之急,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面劳动文化就是在具体而深刻地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因此,我们应该在建构和发展无产阶级体面劳动文化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体面劳动文化强国。

体面劳动还具有时代性。第一,体面劳动是一定时代的产物。马克思曾说过,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实现体面劳动的理念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而这些条件的满足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当社会具备实现体面劳动的现实条件时,只有当劳动不再仅仅充当谋生手段时,只有当自由、民主、平等思想深入人心时,体面劳动概念和思想才可能被提出和凸显。有关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的劳动立法活动中体现出来的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统治当局已经意识到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了。之前,封建时代的政权从来没有将劳动保护作为政府职责来考虑”(19)。可见,体面劳动观念在资本主义时代才兴起,它的风行天下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而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体面劳动顶多处于少数人的观念中,并没有实施的制度保证。第二,体面劳动的内涵和实现具有发展性。体面劳动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演化的,不同的时代给体面劳动打上不同的时代烙印,赋予不同的时代内涵,其实现程度也受时代影响。随着时代进步,体面劳动的内涵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丰富。比如,在现时代,绿色工作已经被纳入体面劳动的内涵,如果一种工作不利于保护环境、不利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那就很难被界定为体面劳动。第三,体面劳动要体现时代精神,顺应时代文化发展的潮流。马克思指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在现时代,体面劳动文化的建构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与可持续发展文化、和谐文化、科学发展文化等时代文化相契合,只有这样,体面劳动文化才富有时代气息,才具有生命力,才能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使劳动人民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第四,体面劳动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理想性。体面劳动的时代性首先在于它的现实性,而现实性首先体现在它具有现实针对性,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改变现存劳动的不体面状况,力图使现存劳动状况满足有关体面劳动的具体衡量标准。其次,由于体面劳动的时代性还在于它的时代局限性,因而也催生了对它的理想性勾画,促使体面劳动具有超越当下时代的理想性。例如,面对资本主义时代的劳动,康帕内拉提出了“劳动光荣”的思想,“每个人无论分配他做什么工作,都能把它看作是最光荣的任务去完成”(20)。随后,在傅立叶设想的法郎吉里,劳动与享受具有同一性,劳动由苦事变成乐事(21)。马克思吸收了他们的合理思想,认为体面劳动作为一种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22)。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一切人都要劳动,劳动为人创造全面发展和自我表现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23)

当然,作为体面劳动建构原则的阶级性原则和时代性原则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二者总是缠绕在一起,很难明确区分开来。同一阶级在不同时代对体面劳动的认识可能是不同的,不同阶级在同一时代对体面劳动的认识也可能是不同的,不同阶级在不同时代对体面劳动的认识可能相同亦可能千差万别。由于阶级性和时代性是体面劳动在进行社会和文化建构时遵循的两大原则,所以,脱离阶级观点和时代视角是难以真正认识体面劳动的。

三、体面劳动的实现路径

不同的阶级建构属于不同阶级的体面劳动,不同的时代建构属于不同时代的体面劳动。我们讨论的体面劳动是着眼于劳动阶级的体面劳动,是立足于现时代的体面劳动;所谓体面劳动的实现,也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结合国际国内的时代特征,如何逐步趋向和最终通达体面劳动的境界。因此,要想在中国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了解中国劳动者的劳动现状和劳动阶级的利益诉求及内在需要,必须在分析中国现阶段的社会文化特点和时代背景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代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社会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人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尚有待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阻碍体面劳动实现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都是存在的,故而实现体面劳动任重而道远。

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逐步消除“不体面劳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是使劳动者最终摆脱被物所役、走向自由和实现体面劳动的根本途径。没有生产力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丰富,体面劳动的实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实现劳动解放和人的解放,除了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外,还需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最终消灭分工和私有制。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25)要想改变劳动者被奴役和劳动不体面的现状,就必须创造消除劳动歧视的社会条件。马克思指出:“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26)可见,消除分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消除劳动歧视、实现体面劳动创造了条件,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27)。马克思还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8)但在当今时代,消灭私有制尚不具备条件,而严格来说,在私有制条件下不可能完全通达体面劳动,只能说是在各方努力下逐步趋近体面劳动,实现有限度的体面劳动。下面讨论在我国实现体面劳动的路径选择问题。

第一,维权路径。

由于还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解决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问题,需要劳动者具有维权意识,在工会协助下,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在这方面,工会要扮演至关重要的领导角色。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主动维权就是工会要有主动的意识和积极的作为,从事后介入维权转变到提前参与维权;依法维权就是工会要引导劳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科学维权就是用科学理论指导维权,用科学方法推进维权。当前,中国工会有两项重要使命:一是真正站在劳方立场上积极参与政府、工会和资方的三方协商,为劳动者捍卫权利、谋取利益;二是积极推动相关协商成果入法,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面劳动的实现。

第二,科技路径。

科技应该以人为本,科技进步应该也可以为劳动者服务,并推动体面劳动的实现。首先,科技进步为消除有害于人的身心健康的一些劳动创造了条件,“有限的部分活动在现今或即将到来的自动化中可以全部或大部分由机器人生产来承担……分工的原则以及对劳动的破坏,被一种基于更高技艺水平和专业化自主权的局部任务联合的相反原则所代替”(29)。其次,科技进步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劳动时间和增加自由时间提供了可能。对于劳动者来说,体面劳动是追求工作和休闲、劳动与生活完美结合的劳动。再次,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的迅猛发展,而只有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才会促使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才会最终消灭私有制,才会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并最终真正成为体面劳动。

第三,管理路径。

体面劳动的实现与管理变革密不可分。通达体面劳动的管理变革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和政府。

从企业层面来讲,不对企业管理进行人本化的变革,员工劳动的组织形式和表现形式就可能缺乏人性,体面劳动就缺乏实现的制度保障。现代管理倡导的工作丰富化和工作扩大化,就是管理变革对体面劳动的一次巨大推动。马克思曾指出:“分工越细,劳动就越简单化。工人的特殊技巧失去任何价值。工人变成了一种简单的、单调的生产力。”(30)而工作的丰富化和扩大化,改变了由于分工过细导致的简单劳动局面,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研究表明,具有激励作用的工作特征包括自主性、多样性、完整性、重要性、平等性、反馈性、对称性和一贯性以及相应的社会支持(31)。因此,为实现体面劳动,管理部门必须就上述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塑造劳动者主导型的组织文化。

从政府层面来讲,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两点:一是积极推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三方协商及协商成果的贯彻落实;二是积极推进劳动保护法律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的制定、完善和实施。通过三方协商,建构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顾和保障。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制定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体面劳动在企业中的贯彻和执行,不仅对劳动者有益,对政府和企业也有益。

第四,观念路径。

体面劳动的实现离不开劳动者的正确的体面劳动观。构建属于社会主义劳动阶级的新型体面劳动观,需要劳动者勇于解放思想和善于与时俱进,努力打破陈旧劳动观的束缚。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达体面劳动需要过三道关:自然关(科技保障、物质保障)、社会关(制度保障、法律保障)和思想关(思想保障、心理保障)。这三道关如果过不去就容易导致“不体面劳动”。特别是,如果过不了思想关,就有可能造成被曲解的“不体面劳动”,也就是说,从自然关和社会关来看属于体面的劳动,由于没有通过劳动者本人的思想关,结果被劳动者本人判定为“不体面劳动”。这时候,思想观念就成为能否通达体面劳动的思想关。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体面劳动,就要求建构新型体面劳动观。这种劳动观就是:从社会性和精神性来讲,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劳动都是体面劳动,要通过努力和奋斗消除“不体面劳动”观念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根源。这也就是说,要维护劳动者关于体面劳动的话语权,体面劳动概念的言说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为此,劳动者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努力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觉悟,增强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总的来说,实现体面劳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劳动者、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等的通力合作和长期努力,需要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领域展开周密细致的工作。同时,实现体面劳动也是一个复杂的理想工程,由于人们对体面劳动及其实现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严格来讲所谓体面劳动的实现路径实际上是指通达或趋向体面劳动的可能路径。

①详见卿涛、闫燕《国外体面劳动研究述评与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9期,第40~46页;代利凤《国内体面劳动研究进展和述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 年第6期,第62~63页。

②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国际劳工大会第87届会议劳工局长的报告》,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1999年。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6页。

④[美]伊夫·R.西蒙:《劳动、社会与文化》,周国文译,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第27页。

⑤韩庆祥:《关于以人为本的若干重要问题》,《哲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00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1~7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

⑨陈曙光:《以人为本的人学沉思——历史、可能、现实的三重视域》,《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8期,第114~115页。

⑩詹宇国:《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新视野》2006年第4期,第53~54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8页。

(12)[美]伊夫·R.西蒙:《劳动、社会与文化》,第14~15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

(14)《论语·子路》。

(15)《孟子·滕文公上》。

(16)参见[美]伊夫·R.西蒙《劳动、社会与文化》,第2页。

(17)《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页。

(18)赵娟:《刘少奇接见时传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5/70486/70531/4842732.html。

(19)魏众:《民国时期的劳动与社会保护立法与实践》,《中华读书报》2009年8月26日第13版。

(20)[意]康帕内拉:《太阳城》,陈大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3页。

(21)[法]傅立叶:《傅立叶选集》第2卷,赵俊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4~12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44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9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

(29)[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179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0页。

(31)西蒙·L.多伦、萨尔瓦多·加西亚:《价值观管理》,李超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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