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_市场经济论文

论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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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和本质特点决定了市场经济价值规范的复杂性。在当前理论界探讨的市场经济中的“亚当·斯密问题”[1]和市场经济本身的“伦理二重性”[2]问题,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问题,这本身也决定了市场经济价值需求的特殊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价值观——集体主义的价值原则和价值规范,它一方面要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价值要求,以确立集体主义的现实性和时代性;同时要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本身的特殊内涵,以确立集体主义的本质特点和价值指归。从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和价值要求出发来建构集体主义,是我们理解集体主义基本价值规范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本位,实效原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它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利润是市场主体追求的直接目标。无疑,一般市场经济要建立的是一种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动力结构,市场则是利益分配和实现的动力。在实际生活中,市场将各个个体为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和力量汇聚在一起,成为推动社会生产的巨大动力,这是市场经济区别于任何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显著特点。由于现代社会的变化不定,人们的利益追求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就导致人们去追求那些确定的“利益媒介”来帮助实现那些未知的具体目标。在现代社会中,最一般的“利益媒介”就是货币。在市场中,人们只要认识到他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他就可以自由地依赖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根据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和掌握的信息,在具体环境中去选择最能获利的机会,以获取最大收益。同时,市场本身就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迫使个人根据自己对这些信息的理解去调整自己的活动,从而实现发展中个人行动的彼此协调。因此,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不仅分散在个人中间的知识和信息得到充分利用,而且能自发地使个人行动彼此协调,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资源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经济正是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实现了市场主体的利益追求,同时实现了市场本身的良性运转,最终维护了市场的利益。此外,无论人们对价值的实质怎样理解,价值总是由人们的需要引起的。人们之所以进行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归根到底无非都是为了争取自己的或他所属的阶级、阶层或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而最终又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需要就是人们对外界对象的依赖关系。“按马克思主义心理学家的一般观点看,需要是人感到缺少点什么,这种缺少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并促使他努力消除这种匮乏。但是,这种匮乏是相对的,不能把它理解为人本身的心理,而只能理解为他同环境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是同某个具体对象、活动等等相联系的。因此,它不仅是作为人本身的一定状态而产生,而且,总是在他同其周围的环境,特别是社会产品和这种环境对他的影响的关系的联系中产生的。”[3]市场经济恰恰就是人们的这种利益追求的理想场所。

可见,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有效的经济利益的激励机制,刺激并鼓励着人们为特定的利益和实效而不断奋斗。在市场竞争的社会环境中,谁实现了“惊险的跳跃”,达到了商品的价值和自身的价值的实现,谁就意味着是竞争的胜利者,意味着个人价值在一定意义上的实现。商品货币关系作为一种物质力量和行为准则,会迫使人们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中,更关注物质的效用和行为的实效性,把利益看作是衡量社会价值的一般标准,诚实、信用、勤劳、节俭等都是为了保证利益追求的实现。人的价值和尊严更大程度上凭借个人的内在素质和勤勉精神去获得。因此,社会更注重于以利益目标和行动实效的实现程度为尺度来评价人们的行为,并且日益把经济增长甚至财富的增长与道德进步、文化发展等量齐观。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愈发突显的价值特点。

市场经济肯定利益本位和实效原则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超脱于经济关系而为所欲为。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为我们正确地把握市场经济与社会基本制度和根本利益的关系及其实现的方式提供了基本依据。现实情况是,“利益”和“实效”是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形成了一种双向关系,由此构成了市场经济利益本位实现的新途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模式,促进了资源配置最优化,同时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疏通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的衔接点,创立了两者统一的经济前提。把利益本位和实效原则纳入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应当指出的是,作为集体主义的基本规范,其“利益”和“实效”的主体只能是集体和个人的有机结合,即承认和保护个人的正当物质利益,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这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指归,从而实现了集体主义价值原则的理想与现实、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二、弘扬主体,崇尚个性

作为一种现实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所独具的公平与正义是保障和促进经济活动中人的发展的基本社会条件,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的人格独立。他们可以摆脱人的依赖关系的束缚,从而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自由支配,并可以依据自身的状况自由择业,将自己置于独立的发展轨道。市场经济强劲的社会分工使个人利益相互独立,个体有了独立的地位并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主体和利益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有独立的产权,他们的活动和产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等价交换,从而使个人成为独立自主和自由平等的市场主体。这种在经济形式上确立的独立自主性,有助于整个社会中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的形成。市场经济所具有的自主性特点,为发挥一切市场中个人的主体性,并以此为实现个人的发展奠定了客观基础。

主体性的弘扬和独立人格的确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在迫使人们以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更先进的技术、更新颖的产品和独特的价值去适应市场的需求、社会的需要。“特色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成为市场中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识。为了能够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人们必然会追求标新立异,用自己特殊的才能和独到的品位去满足个性化的市场需要。这种趋势也必然在社会价值观中得到相应的体现。市场经济中客观的社会环境和现实的目标追求,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就是在价值取向上更重视个性化和人格的独立化,更崇尚个性价值的实现。

在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主体在形成独立人格的同时,可以享受到社会所提供的有利于人的发展的物质条件,可以拥有自我发展的基本权利,能够机会均等地去参与各项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经济的正义与公平也形成了一种促成人们积极去发展自我的动力机制。在公平的条件下,随着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人们的获得与其努力和投入是协调的;人们的权利、地位和尊严与其自身的素质、能力和实绩是成正比例的。这样也就大大地激发了人们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的热情。同时,又可以促成经济活动中不同主体间的团结合作与优势互补,相互激发出一种自我发展的热情,促成主体潜能的更大发挥,进而在实现个体利益的活动过程中强化了个性社会化的内涵。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体系对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的肯定作用还在于形成了新型的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的关系,这就是普遍交换的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社会关系,提高了社会成员在整体素质上的社会性内容,使市场经济的发展日趋理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双向互动的机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正义与公平的尺度,同时也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人的主体性的生成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平等、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肯定了个体自主性;市场经济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环境为主体的独立、自觉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4]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也有效地强化了价值主体的自主性。市场竞争为每个主体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它否定了自然经济中不平等的人身依附关系,刺激主体自我进取、开拓,激励主体自我调整适应竞争的社会,在市场体制中更好地进行价值选择;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力激励了主体自主性。在市场体制中,个体和社会都能谋求自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更好地协调了个人—集体—国家利益的关系,以保证个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从而有效激发主体自主性;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也促使主体利益观念的强化。整个社会主体在利欲的驱动下激荡起来,国家主体追求的是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人民富裕,个体主体追求的是合理利己、利己利人、发展自我。市场主体是层级不同的利益主体,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主体经济,只有市场主体独立、自主与平等,才可能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与发展。同样,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能更好地促进主体自我发展。尊重主体、发展主体、尊重主体人格、尊重主体利益、尊重主体价值、促进主体独立与自由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理应使主体获得彻底的解放,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运行机制下,片面强调国家、集体利益的至高无上性,强调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从而使个人的存在和价值被淡化,使价值主体沦为社会主义价值客体的附属物,形成“依附性”人格。改革开放和市场体制的建立带来了人的思想解放,唤醒了价值主体的独立、自觉意识。在公平与正义的社会条件下,主体性的确立、个性化的发展以及独立人格的实现等价值观念必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追求,引导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精神”、“个性意识”的确立应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必然成为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规范。

三、集体主义功利原则

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益经济,这与注重实利、实效的功利原则相吻合;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优胜劣汰、竞争规则与崇尚竞争、追求前锋的功利主义原则相吻合。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备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那么必然与功利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倡导的只能是集体主义功利原则。这种功利原则是重新解释和界定的集体主义,它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新型功利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伦理精神的统一体。

首先,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实现了对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超越。集体主义功利原则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毛泽东指出:“唯物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大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功利主义者。”[5]因此,集体主义功利原则表现在道德目的与价值指向上是以人民为本,以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目标。它把社会利益定位于人民利益,力求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辩证统一。可见,社会主义功利原则给古典功利主义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赋予了实质性的内容,体现出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对以往一切功利主义的超越。集体主义功利原则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效益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其效益经济的基础和出发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集体主义功利原则的理论前提是唯物史观,从而与资产阶级功利学说的自然主义、感性主义的理论前提划清了界限。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在内容上坚持科学与理性的统一,在道德评价方法上坚持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古典功利道德的“唯效果论”、“道德工具论”、“个人至上论”的片面理性观念与评价方法。可见,社会主义功利道德,必然是一种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道德类型和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原则的最大特征是讲求在个人—集体关系中主体地位角色的双向选择,权利、义务的双向定位,利益获取的双向制衡,价值追求的双向实现。集体主义不仅是调节个人—集体关系的道德手段,而且日益内化为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品质与精神,成为促进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和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既要强调行为本身对道德准则的符合以及善良意志对个体道德行为的影响和作用,而且也必须十分重视和强调行为本身所蕴涵的效果以及所追求的功利。因而,在社会主义功利原则下,实现了义利统一、以义导利、以义取利、义利双赢的新型义利关系。

其次,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实现了功利与公正的科学统一。在伦理学上,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伦理学说属于价值目的论的伦理学或效果论的伦理学,其理论目的是鼓励人们尽可能创造最大的善之总量,而不问如何去分配总量的善;以公正原则为基础的伦理学说则属于道义论伦理学或义务论伦理学,其主要关注的是总量之善的如何分配,也即达到善的最大限度的实现之手段。功利原则和公正原则在历史上是分离的,甚至是对抗的两种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完全可以在集体主义的原则下统一起来。功利与公正实质上是社会价值(利益)的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即功利代表社会价值或利益的生产创造,公正代表社会价值或利益的合理分配。社会主义鼓励实现社会功利(整体价值)生产的最大化、最优化,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效值,实现社会利益的共同创造、社会主体的共同富裕,使社会主义功利原则具有最广泛的“人道性”[6]。它们都是衡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尺度和动力,在市场经济集体主义的原则下获得了统一。

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利己主义。邓小平指出,我们承认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绝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7]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最广泛的道德主体的建设,既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又正确处理了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最终实现功利与公正的科学统一。在集体主义原则下,功利和公正不仅是统一的,而且在内容上是相互渗透的。公正、正义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有利于人们的根本利益的实现,从而体现为社会功利,使公正、正义具有了深刻的功利内容。另一方面,从功利主体上看,那些反映和代表全民、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根本利益的功利,实质上就是一种公正。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最终目的,是社会公正的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达到“共同富裕”的手段,同时也可说是一种社会功利的要求。在这里,社会主义的功利和公正达到了完美的统一,正如国内学者把邓小平的这一思想视为“新功利论和新公正论的混合伦理学”。[8]

最后,集体主义功利原则促进了道德主体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9]作为社会现实中的个体都体现着社会的特质,其中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的个体本质与类本质的对立统一。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功利原则有力地促使了主体集体感的增强,促使主体心理内倾集体、行为外依社会,并通过个体对社会利益的关注、选择和服从而促使个体的社会性、类本质的凸显。同时,集体主义功利原则促进了个体人性向共同人性的进化。集体功利道德并不泯灭个性,反而丰富个性,在丰富个性的过程中张扬共性,通过集体功利的调适和整合,把个性冲突递演为共性合力,形成一种普遍意志、共同人性,通过集体功利的价值导向,使人性中的类性、普遍性、社会性得以提升,使人的本质得以拓展。同时,集体主义功利原则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劳动主体在个体与社会共同的经济活动中,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时空,使人性获得自由和解放。集体主义功利原则通过对集体主义的弘扬、社会主义利益观的宣传,使人摆脱了对物的依赖、对商品的崇拜,使人更注重精神的需要和人格的完善,更注重社会需要的满足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在集体主义功利原则指导下,价值主体克服了异化劳动造成的功利与道德的割裂和对立,从而实现了经济自为与道德自律的统一、“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通过劳动的解放实现了功利目标与道德价值的义利双收,从而带来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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