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分析_国企论文

国有独资企业分析_国企论文

国有独资公司试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资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构想,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理想改制模式,是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国务院确定的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中,将国有独资公司确定为企业改制目标的,却占了大多数。尽管国有独资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但因它投资主体单一,毕竟有不尽人意之处。改制中出现的这种状况,构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之一,值得我们认真分析、思考。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一般规定及产生原因

1、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内涵、组建及分类

依照我国的《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只有一个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组建,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条);“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一条);“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第六十四条)。

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究竟该如何分类,尚无定型的意见,依我国公司法规定及各地试点情况,它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它们应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类国有独资公司的具体组织形式目前比较流行的提法是:国家投资公司,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另一类则是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它应包括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还应包括由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成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产生原因

首先,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尖端产业、特殊产业和垄断性行业企业,难以一下子改变,有些也不应该改变国家独资经营的状况。这种状况不仅在我国,世界各国都有一些特殊的产品生产部门和特定的行业,其保密性较强或很强,因而一般不允许外人参与,需要独资经营,甚至垄断经营。

其次,大量的投资主体单一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短时间内改造成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不具备条件。应该看到,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是在已有的老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而不是组建新的企业。对老企业来说,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开始建立,要素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等尚未成熟,股份制企业所要求的严格的、系统的、规范的法律法规环境也不具备,这就使国有企业跨入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缺乏外部条件;另一方面,不少国有企业自身包袱沉重,资金利润率过低,结构性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难以在公司制改组中一步到位。即使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在形成多元产权结构上也有难度。据有材料显示,上海现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达600多亿元,若按30%资产值转让出去, 就是200多亿元,如此大的数额由谁来受让? 通过外资或职工持股的办法增加新的投资主体,操作上也有不少问题。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及面临的外部环境,使改制难以一步到位,在此状况下选择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有其必然性了。

再次,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基本上适应了我国现阶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转机条例》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变简单地放权让利、政策性调整的旧思路,借鉴公司制度探索国有资产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新的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现阶段组建国有独资公司,是实现制度创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便即形式。而且,国有独资公司解决了在既不改变企业资产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又使企业拥有可以自主支配的独立法人财产的问题,是对《转机条例》的遵循、发展与创新。也正是组建国有独资公司的实践,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奠定了微观基础。这也是现阶段国有独资公司得以产生、得到认可和支持的原因之一。

最后,改组国有企业为国有独资公司,较之组建多元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操作上要容易些,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们现有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改组工作多了一些可操作性。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作用及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国务院确定的百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已经通过省级论证的几家国有独资公司已经正式运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排头兵”,它们的试点成败关系极大,因而,有必要认真分析一下国有独资公司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预测一下它们的发展前景。

1、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的全部股权都由国家掌握,这是不是国有企业的“翻牌”,是新瓶里装旧酒?这涉及到对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界定。

笔者认为,国有独资公司与现行的国有企业是有着重大区别的。概括地说,现行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一种所有者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所有者直接经营企业财产的“自然人”企业;而国有独资公司却是将所有者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相分离,所有者委托专门人才经营企业财产的“法人”企业。具体说来,国有独资公司与现行国有企业相比较,具有下列重大区别。

(1)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责任落实。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下, 只有一个政府部门或机构统一对企业行使所有权职能,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责任落实。而现行国有企业制度下,不同政府部门都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分别从企业外部对企业行使所有权职能,形成企业产权主体虚置,国有资产实际上无人负责的现象。

(2)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拥有独立于国家财产的法人财产, 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真正的法人实体。而现行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对国家授与其经营的财产只有经营权,无权独立地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名义上的法人。

(3)国有独资公司制度下, 国家从企业所有者身份转变为企业投资者身份,并以此身份派产权代表进入企业,通过董事会表达意志、施加影响,间接经营企业资产,依据投资额收取投资收益。公司自主经营,如果发生亏损或资不抵债,国家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或用资产作抵押借新债还旧债,或以公司全部资产破产清算还债。而现行国有企业制度下,国家以企业资产所有者身份直接任命经营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企业如发生亏损,一般通过挂帐、财政补贴等办法进行扶持,国家实际上对企业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

(4)在国有独资公司中, 政府只能以投资者身份对其派出产权代表,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依公司章程进行。同时,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构成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形成相互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内部还要进行科学管理。所有这一切,都为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而现行国有企业经营运作的主要依据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内部实行以厂长(经理)为中心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而厂长(经理)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有行政级别的干部,这些都造成政企难分。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同于现行的国有企业的。它虽因产权主体单一,致使产权不能股份化、分散化,而且在加强民主管理与科学管理上也存在较大难度,但它仍不失为国有企业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2、国有独资公司的作用及其发展前景

国有独资公司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是部分国有企业向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过渡的桥梁。如前所述,建立以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方向。然而,现在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无论是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尚不具备一步到位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大多数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大门前徘徊、等待,倒不如选择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这一形式,使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能够进入公司制改组的行列。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资产评估,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是能够初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企业实际,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其向多元投资主体过渡,最终成为现代公司制所要求的典型形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独资公司是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座较为理想的“桥”。

其次,部分国有独资公司是构建规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直接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如何从现实出发,构建行为规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之一。从前段改革实践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构建。即:国家授权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把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省级以下的政府所管辖的市、县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可由有关政府组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来经营。比较三种途径可以看出,国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授权给一些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使之成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较之后两条途径有以下好处:一是它们不行使行政职能,成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可以避免发生新的政企不分;二是可以减少代理层和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和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三是它们作为国有资产的运营机构,既有利于已经形成的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形成以资产纽带连接,跨地区、跨行业的新的企业集团,形成真正有实力的国有竞争主体,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的质量的提高。

国务院确定的百家试点企业选定国有独资公司为改制目标的,不少要组建集团公司。由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所以它们中虽然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完全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但随着改制后的发展、壮大,是有条件成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的。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又是构建规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撇开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说,国有独资公司大体有三种发展前景:一是保持国有独资公司形式,不断发展壮大;二是发展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三是在具备条件时转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标签:;  ;  ;  ;  ;  ;  ;  ;  

国有独资企业分析_国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