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建议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基础教育的教育财政投入不足
国家是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因为办教育,培养各级各类专业人才,能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昌盛,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所以国家理应承担教育投入的大头。一般来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大小,既可以反映政府对教育的“努力程度”,又能较准确地反映出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就世界范围而言,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92年为2.73%,1993年为2.52%,1994年为2.62%,1995年为2.45%,1996年为2.47%,1997年为2.54%,1998年为2.61%,1999年为2.79%,2000年为2.87%,2001年为3.19%。(注:转引自陈剑芬、陈之萍:《浅议在我国开征教育税的可行性》,《教育与经济》2002年第2期,第48页)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徘徊在2%~3%之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我国政府在教育投资上大力倾斜于高等教育,这使基础教育的资金更加短缺。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格局是:地方负担为主,中央和省级只提供少量的补助。大多县乡政府财力原本就较为薄弱,却负担着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这使我国的基础教育的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联系在一起,从而导致了我国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一般来说,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较好,而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处境却越来越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压力大
我国1986年实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办法,这在基础教育资金筹措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2000年,我国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改革制度,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这样一来,农村的义务教育投入除了来自收取在校学生的少量学杂费外,主要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矛盾尤显突出。
(2)基础教育投资差异愈加明显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经济将面临巨大冲击,农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情况会进一步加剧。社会、个人以及国外集团力量由于利益的驱动,其投资重点会相对集中于城市,这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基础教育的差距,致使农村基础教育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3)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从2001年开始,教师的工资由县统一发放,使得长时间、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是,由于地区间、城乡间、机关与学校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局部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
(4)农村信息化教育难以落到实处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化时代,在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已列入信息技术教育这一内容。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贫困地区,几乎都不能按规划进行信息化建设。
2 投资比例欠妥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教育的要求首先是普及义务教育。按理,基础教育应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其次才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可是,我国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的投资比例欠妥,把有限的教育经费过多地投向了高等教育。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九五”教育经费及相关指标统计数据》,我国义务教育应由国家承担的教育费用占不到35%(世界发达国家约为50%——资料来源:原国家教委财务司编《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却占了相当部分资金。我国适龄儿童的人口基数大,人头平均费用很少,这不符合义务教育的要求。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大学阶段投资的比重太大,从我国大、中、小学生均经费情况看,我国培养1名大学生的费用相当于培养6名中学生、66.5名小学生的费用,即比例为1:6:66.5(发达国家的比例约为1:1.7:4)。(注:参见靳希斌著:《教育经济学》,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页)这种不合理投资的结果,使得耗费大量教育资源的某些大学学科和专业的学生,因供过于求而被闲置起来,不但严重地浪费了教育资源,而且加大了政府的就业压力和失业补贴。[1]另一方面,基础教育得不到应有的投资,致使教育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教学设备老化,校舍不能及时改建、新建,一些农村学校危房情况甚为严重。
3 缺乏科学的管理监督
教育投资效益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强有力的投资管理和科学的投资方式。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财政管理比较薄弱,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尤其是采用无偿性财政拨款方式进行教育财政资金的分配,助长了人们不重视提高投资效益的倾向,教育经费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1)教育经费运用不当
在我国许多贫困落后地区,九年义务教育还没有普及,许多老百姓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可一些行政部门领导为了自己的升迁,纷纷花公款“读研”、“读博”,这些人上学的费用包括学费、往返于学校的费用,甚至“孝敬”导师的礼物,都出自国家财政和单位小金库。[2]这无疑加重了财政负担。由于我国教育财政没有单独立项,而是融入一般财政之中,是财政总支出的一部分,这就很容易出现一些行政领导利用职权之便挪用教育财政资金的现象,势必影响到当地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拨款。
(2)学校收费管理混乱
我国基础教育经费来源之一是收取学生一定的学杂费,以做为教育预算外资金,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可某些学校利用教育经费不足浑水摸鱼,搭车收费,异化为乱收费,为某些人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乱收费已成为我国许多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但真正用到教育上的并不多。[3]另外,在我国财政拨款中的教育基本建设经费和教育事业中的公用经费,由于事权和财权分开,一些人便在这里大做文章,谋取私利,致使我国教育经费出现较大浪费。
(3)办学效益不高
根据经济学原理,办学达到适度规模以后,可以增加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从总体上讲,我国办学规模效益还不高。在我国各类普通学校中,师生比比日本、英国、韩国等国都低得多。[4]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学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量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全国每年1000多亿元的政府预算内拨款,绝大多数被“人头吃掉了”,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条件改善的寥寥无几。另一方面,我国广大农村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学校规模不大,这也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 建议
1 国家加大投入,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步伐
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做为一种强迫教育,从根本上讲,它应是机会均等的教育,政府有义务合理设置办学条件相对均衡的学校,以满足广大城乡受教育者的需要。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相当部分的基础教育经费。在欧洲多数国家,中央政府负担基础教育经费的比例一般为50%以上,有的高达92%以上,即使在美国这样高度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也达到了71%。[5]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关于教育经费增长的规定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投入主渠道的到位和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稳定增长,确保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同时,政府必须在现有的教育资源配置上做些调整,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证教育的均衡发展。从政府调控来说,鉴于目前学校之间存在这么大的差距,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通过削弱好的学校去同薄弱学校“均衡”,因而要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增加投资,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具体可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开征教育税
众所周知,办教育离不开物质保证,这些物质条件可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即以货币资金形态出现。为此,只要社会还需要教育,国家还需要教育,那么,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就必不可少。而事实上,我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教育规模和任务最大的国家,且各项事业都要发展,需要资金,这就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仅靠财政拨款提高国家投资水平较为困难。笔者认为,要解决此问题,开辟新的税种即教育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首先,因为基础教育受益范围是全民的,完全应该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通过税收的形式所取得的教育财政收入具有无偿性,将不再归还纳税人,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其次,税收是通过法律条款形式加以规定后强制实施的,其收入的来源和数量比较稳定、可靠,能保证教育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不易受外界各种因素干扰。
(2)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财政逐级转移支付力度
要明确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财政责任。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掌握了国家的主要财力,他们是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主体,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应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国家要依据一定的规则,科学地计算确定一个生均义务教育经费定额标准,依靠县财力无法达到的部分经费由省财政补足,依靠省财力无法达到的部分经费由中央财政来支付。这样就可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相对均衡。
2 根据居民收入合理分担教育成本
教育具有“公共品”和“私人品”双重属性。从经济利益方面考虑,一方面,受教育者个体素质得以提高,可以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作贡献,使社会及国家受益,就此而言,政府财政应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过程结束后,最终的直接受益者主要是受教育者个人,它可以提高受教育者个人的劳动技能与知识水准,扩大就业的选择空间。[6]就后一种情况而论,做为教育成果的接受者,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基本的经济原则。笔者认为,受教育者所承担教育费用的多少应与其家庭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因为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存在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例如,有的家庭用几十万元让孩子出国学习,而贫困地区有的孩子连最起码的义务教育都不能享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投资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且受教育者承担教育费用不加以区别对待,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将很难消除。对此,国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应按不同的比例交纳学生的学杂费,高收入家庭多交,低收入家庭少交,那些交不起学费的特困户可以免交,以保证其子女能够接受最低限度的义务教育。这样,可以缓解教育财政拨款的压力,充分发挥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的作用,逐步实现地区间、城乡间教育的均衡发展。
3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监督
(1)教育事权与财权统一
我国的教育财政支出分为教育基本建设费支出和教育事业费支出。由于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没有调动地方和部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造成了教育财政支出层层上报,家家都有。这不利于节约资金。鉴于此,应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将教育经费的分配权和管理权划归教育部门;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管理、监控由教育部门负责,以使教育发展与政府对教育的拨款相协调,实现教育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2)彻底根除中小学乱收费
必须标本兼治,建立一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收费方式,实行收钱与花钱、管钱分离的制度。教育部门要根据省级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委托当地银行介入,银行工作人员从学校收取学杂费后管理起来,如果学校需要时,可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能从银行支取经费。[7]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政府采购可以降低教育成本,减少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8]。政府采购做为国家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同样也适用于教育财政支出行为。在实行的采购活动中,由于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资金直接交付给贷商和服务提供者,减少了资金的流通环节,从而可以避免各单位挤占、滥用财政资金,大大节约公共资金,提高教育投资效率。国际普遍认为,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省10%。从工程建设角度来看,我国每年教育基本建设费用需要很大一部分资金,如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省数目可观的一部分资金。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各级各类学校需要教学设备的数量很大,若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定能弥补学校教育经费不足和避免浪费现象。另外,政府采购制度因其采购由封闭分散的形式转变为开放统一的形式,可以使政府每年的教育开支公开化,便于监督;同时,也因其带来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有利于杜绝采购人员损公肥私行为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