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思想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本论文,中国论文,特色论文,思想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 871X(2000)01—0038—04
民本思想,就是民为邦本的理论或学说。
民为邦本的思想,可以溯源于殷周之际。《尚书·盘庚》记载:“重我民”、“罔不唯民之承”、“施实德于民”、“视民利用迁”等。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民本思想的是战国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孟轲。
民为邦本的思想在儒家学说中有典型、集中的反映,是儒家政治理论的基石。孔子主张富民、教民(《论语·子路》),孟子大胆地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强调政在得民,失民必定亡国灭身。他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孟子·离娄上》),又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荀子认为“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三得者具而天下归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去之。”(《荀子·王霸》)至于他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的著名比喻,更是集中反映了其民为邦本的思想。
汉唐时期,民为邦本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贾谊认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新书·大政上》)唐太宗李世民说:“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宋元明清时期,民本思想得到进一步强化。朱熹认为:“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宋史·朱熹传》);明末清初的王夫之说:“君以民为基……无民而君不立”(《周易外传》卷二)
总之,一些封建帝王和进步思想家从不同的政治变动中得出了一个大致相同的结论:民的背向决定着政治的兴衰和国之存亡,因而主张重民,把能否得民视为政治兴败的关键与根本。
一、中国的民本思想,探究其思想内涵,应包括这么几层意思:
第一,政在得民,民的背向决定着政治兴败。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和决定力量,统治者要重视民众的作用。政治的安危点是对民的政策与态度,得民者昌,失民者亡。指出君主应该把政策的重点放在争取民众上,而无须到上帝、上天那里去乞求保佑。得民之助即可以为君的理论,是对君权神授的否定,也是对一氏相袭,永远垄断君权的否定,对改朝换代的原因作了切合实际的说明,同时又是对君主的一种理论制约。
第二,统治者应该以利民、爱民为己任。
民众的历史运动是多色的、错综复杂的组合,然而隐藏内部的实质东西是争取物质利益,只有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因此从春秋时期开始,我们可以看到诸如“抚民”、“亲民”、“恤民”、“安民”、“惠民”、“利民”之类的呼声充斥思想界。孔子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孟子的“仁政”说以及荀子的“富民”论贯穿一个基本思想,即“下富而上富”。(《荀子·富国》)孟子仁政说的首要之点是“制民之产”,他主张:“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荀子·富国》)。他们认为只有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才能对人民进行文化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以使天下归顺,只有民富才有国家的富强,这是一种深有远见的民本思想。
第三,充分肯定了人在道德生活中的主体能动性及人格修养上的平等性。
民本思想虽然缺乏近代“人权”观念,但其人格价值观念也很有意义。民本思想以人为核心,融天地万物与人为一体,把人的伦理精神,道德情操的提升与超越放在首位。孔孟相信“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也说过“涂之人可以为禹”等等。孔子第一次将道德从超越个人之外并且超越人类之外的天命、神意等宿命论和宗教信条下解脱出来,成为人们自主选择和自我决定的产物,从而充分地肯定了人在道德生活中的主体能动性。孔子一再提倡“克己复礼”,把克己的精神用于对人则是忠恕,亦即爱人,忠是从积极方面讲的,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恕是从消极方面讲的,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这里,孔子在理论范围内把所有人置于平等地位,而且,这种平等是以我为中心展开的,冲破了等级的藩篱。“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认为,人人都有仁义礼智“四端”,只要好好体验、扩充,就能成为善人。可见,民本思想中确实含有人格平等的思想。
第四,统治者应该“以德王天下”,为政之道在于先德而后刑。
孔子最看重礼义道德,把尊重和照顾民利的统治者誉为君主和圣人,子贡问老先生:“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老夫子答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犹病诸!”(《论语·雍也》)孔子认为治国应该以道德为主,刑政为辅。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这里很清楚地表明,孔子认为德礼高于刑政;他把政治的实施过程看作是道德感化过程,他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君臣之间不是靠权力制约关系,而要靠礼、忠、信等道德来维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人伦》)。孟子重在讲仁政,但对礼也十分重视,荀子的政治思想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礼展开。以礼治国,以德治国包括统治者自身如何受制于礼,为政以德,即所谓的“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以及被统治者如何齐之以礼,道之以德,以保证封建社会的有序和运行。重德礼、行德教和礼教,自然需要贤人治国,在人与法的关系上必然表现为重人轻法,实行人治,这是其短处。
二、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的对比及其历史局限性。
从历史上看,民主主要是或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一种国家政治形式或管理形式。当然,民主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当家作主或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影响力。现代民主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处理国事的程序,一种谁也不能公然违背或随意绕开的程序,一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由民作主的程序;其次是建立真正有效的代表机关,能够对政府进行有效地监督,以限制为政者滥用权力,违背国民意愿。当政府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有权更换政府,这种监督甚至比普选更为重要;再次是要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使民主法制化。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享有超越法律的权利。无论何人,一旦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就应受到制裁,这种制裁不是凭长官意志,而是靠法制以及相应的系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确立现代民主,使民主法制深入人心。
首先,民本思想的实质是为民作主,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民本思想虽然重视民的作用,以民为社稷之本,以本固邦宁为思维导向。但把君与民区分为轻重,这本身就是与平等的本来意义相悖,人人平等是无所谓轻重贵贱之别的,君与民仅是社会职业分工带来的社会角色的差异,此外的一切社会差别、等级都是人为的、非民主的。由重民思想衍生的“父母官”思想、“青天”思想,其思想实质是为民作主,不是由民作主,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直到前几年还广为传诵,被人称道的“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思想,实际上是“父母官”意识的一种表现,民本之“民”所受的重视,是被当作统治者的恩赐自上而下的,他们不是国家的主人。而近现代民主是以人生而自由平等为原则的,在这里,“人人都服从,却没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而且由于在这种明显的服从关系中,谁都没有损失任何自由,反而更加自由——这种情况又是怎样造成的呢?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人们之所以有正义和自由应该完全归功于法律。”(卢梭:《论政治经济学》,第8—9页,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其次,民本思想缺少公民意识和人权观念,难以建立起权力制衡体制。
民本之“民”是子民、臣民,而非公民。“子民”是一个宗法人伦范畴,它所称的是社会群体,而不是个体。而现代民主政治之“民”指的是公民,公民是一个以个体的自然人为对象的指称,公民观的基本含义是承认每一个社会个体独立存在的意义、价值和利益,公民是自己的主人,没有他们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就他们的事务作出决定,其思想实质是由民作主,它是民主政治这个大厦赖以建立的基础。民本思想虽然承认每一个人在人格修养上的平等权利,但否认人格权利上的平等性,而早在17、18世纪,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就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观念,并以法律的形式把它们肯定下来,形成民主政治的基本范畴。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治权力的可制约性,资产阶级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54页),而作为臣民、子民的“民”是不敢去监督君主的, 就是统治阶级内部也缺少权力制约,而是君主实行自上而下的统治。
再次,民本思想没有内含法律意识
中国的封建社会虽也有法律,但真正有实效的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统治阶级制订了法律,但他们都可以超越法律,可以违背法律而不受制裁,这显然不是民主社会,而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绝大多数场合不过是百姓对“清官”的一种期望,没有多少法律意义,而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意识,是以“人生而平等”的观念为基础的,这里的平等的本质在于它的法律意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能享有超越法律的权力,民主社会意味着一个没有特权的社会。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关系,反映和保障人们在物质和精神等的享用权利方面的平等关系,而不是保证人们在享用量上的等同,后者则是通常所说的“平均主义”。正如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说:“虽然上面我说过,人生而‘平等’,但这并不是说万物平等。年龄德性可以使人超出同侪,熟练与功绩可以使人出类拔萃……,但所有的人,都立于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尊重彼此的司法权与主权。(转引自韦政通《中国的智慧》第177页)。
三、民本思想的积极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价值。
第一,为政之本在于尊重民意,关心民利,共产党应该把民意、民利作为一切政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民本理论阐明了得民之助才能为君,指明统治者应该把政策的重点放在争取民众上,这种认识是民在历史中实际作用的反映。虽然它不是今天的民主思想,但毕竟是民主思想的胚芽,代表着一种中国式的“民主意识”,民主思想是它的一个归宿。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近代先哲,最后将它引向了“民为邦本,吏为公仆”的理想大同世界,使民本思想越来越成为官本思想——君主专制的对立物。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有史以来首次将中国革命的依靠力量定位在工农大众上,人民第一次显示了革命主力军的威力,取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创建了人民共和国,“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成为坚强的执政党。
以邓小平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走上了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富民强国的康庄大道,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社会主义一切政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顺乎了民意,赢得了民心,实现了经济发展、生活提高、社会安定的目标,再次雄辩地印证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法律保证,它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在社会生活中不受侵犯,保障每一个公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才能。离开了保护人民这个根本的出发点,社会主义法制就会蜕变为对人民冷酷、残忍的封建法西斯,“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法制破坏贻尽,但封建法西斯专政却取而代之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或首要前提,是治理国家、统帅全局的大道理,没有稳定,社会整日处于动荡混乱之中,是不可能设想经济得到发展的,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沉痛的教训,十年浩劫把经济弄到了崩溃的边缘,“文革”结束后,人心思定,人民强烈要求安定下来发展生产、休养生息。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稳定社会秩序的。孔子说的“礼”作现代的诠释就是指一切社会的规章制度,“克己复礼”也就是要人们自觉地遵守制度,使无秩序的社会走上有序的、有纪律的社会,社会稳定要有物质条件做基础,孟子的“仁政”与荀子的“富民论”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安居乐业。总之,以仁治国、为政以德、保民惠民,这同现代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并不矛盾。邓小平强调,我们要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稳定压倒一切”。要维护稳定,首先要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0页), 社会主义要使人民共同富裕,衡量和判断各项工作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总之,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其次,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政治局面稳定的重要条件。
第三,扬德治之长,补法治之短。
民主的精髓是人们对自己的事务当家作主,民主的实现无疑要依赖于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但法律终归是由人去制订、维护和遵守的,因此,它的实行、建设必须借助于作为人的内在精神的道德的支持。民本思想承认每一个人在人格修养上的平等权利,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强调人人都具有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成为了圣人的可能性,给了他们一个向真、向善、向美发展的驱动力,这对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具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中国的民本思想中,德治为长,法治为短,当务之急是扬长补短,而不能弃长用短或扬长避短,中国有自己特定的文化背景,西方法律也并非万能,法律的接受要与中国的内在文化特质相契合,才能使现代法治获得传统文化上的依据,法治才能在中国落地生根。民主不只要法律作保证,它还要依赖于民主信念,民主品质、民主作风等因素来保证实现,因此民主原则如果能内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荣誉感等内在品质,才能在一个社会真正扎下根。在法律与道德两种社会规范中,道德虽不具有强制性,却能治本治心。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时,可借鉴德治思想,让道德成为一种社会权力,通过道德的自律和他律的方式,来规范统治者的行为,进而在一定范围与程度上,成为约束国家权力的辅助力量。
收稿日期:1999—06—15
标签:孔子论文; 儒家论文; 孟子思想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人民民主论文; 孟子论文; 国学论文; 荀子论文; 法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