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研究_大学论文

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机构改革与发展研究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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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所大学来说,与基层学术组织有关的制度安排都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学术生产率(productivity)。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最佳的端点在基层。“首先要研究基层,研究生产。在基层了解任务和有关的技术,了解是什么东西使系统成为有生产能力(用工厂工作的术语来说)的系统,然后我们才能问道,哪些管理机构有助于使系统具有生产能力,哪些管理机构对系统起着阻碍作用。”

大学区别于企业、政府组织的首要特征在于它们首先是学术组织。而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本身也由众多无论形态还是功能都纷繁复杂的组织构成。在这些组织中,只有基层学术组织才是大学这一组织履行其学术职能的核心,是大学各项学术管理制度的最终落脚点,因而也只有了解了基层学术组织,才能真正了解大学这一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的学术组织。美国著名的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曾经说过:“那些用全面综合的形式阐述目的或概括高等教育特点的人,是典型地、重复地从错误的端点出发的人。他们从系统的顶端开始,而高等教育中最佳的端点是基层。”

同时我们也看到,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及其制度安排往往十分稳固,变化缓慢,是大学理念和大学学术文化的具体体现,即使在外部环境剧烈变动的情况下,也能“经久不衰”,保持很长的生命力。德国和日本的大学发展历史,就是最特殊的事例。德国和日本同样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和外国军队占领的过程,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内容等等宏观和微观的内容,都发生了巨大改变。但即使是这种极端的外部环境之下,德国(和以德国大学为模本的日本大学)仍然保持其基层学术组织的基本形态,“讲座制”的改革只是近十多年来在美国研究型大学影响下才普遍发生的事情。由此可见,基层学术组织的形态中蕴藏着抗拒外力、集中体现大学“基本性格”的内涵,是高等教育理论界和改革实践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现代西方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及其特征分析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西方国家的大学除了设立一些专门研究机构(如剑桥大学的卡文迪什实验室)之外,德国式的讲座和研究所、美国式的学系仍然是主导的基层学术组织形式。近来,在欧洲大陆和日本,讲座制度日趋衰落。在美国和英国大学里,在保持基本的学系制度的同时,也大量繁殖出种类繁多的研究组织。

“学系”曾经是美国大学唯一的一种基层学术组织类型。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对大学研究职能的日益重视,以及综合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各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基层科研组织开始在美国大学大量涌现。这些基层科研组织名称各样、类型繁多。有些具有正式的组织结构,有些则是半独立、非正式的基层学术组织。英国大学和美国大学的情况有些类似。在剑桥大学,包括学系和各种研究机构在内的众多基层学术组织也几乎从A排到了Z,而且这一数量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相比之下,日本和德国大学在学系或讲座以外的基层科研组织如研究所、研究中心等似乎更注重组织的严密性和规范性,其数量也比英美国家的大学少得多。

以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为例,本研究试图分析基层学术组织的基本特征:

1.政治上具有独立性。政治上保持独立、竭力抵制政治干预是美国大学办学传统。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很少遭受外部政治压力,政府或政治团体更没有对教授进行政治控制的权力。政治上的独立性是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重要特征。

2.学系由所在学院统筹管理,系主任的个人统治力量比较微弱。学系是美国大学行政管理体系最低的一个层级。行政权力在学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系主任对学系的控制权。系主任由上级行政组织任命,并对其负责,但这种任命是在和学系成员充分协商之后做出的,因此上级行政组织并无实质性的任命权。伯顿·克拉克认为美国大学的系主任是一个“处于上挤下压地位的中间人物”,其职责很不明确。可以说,和学校、学院相比,行政权力在学系的影响十分微弱。

3.基层学术组织内部以教授的社团统治为主,少数服从多数是主要的决策机制。和整个大学强调科层管理不同,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首先是一种社团性的机构。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往往专业造诣深厚,对其所在基层组织的学术事务,一般行政人员和其他专业的外行人员通常很难插手;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社团式控制力量也比那些处在学术水平较低大学的教授显得更为强大。和讲座制下的欧洲大学相比,教授的地位更加平等,其行使权力的方式也更加“民主”。教授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社团式控制主要通过成立各种委员会来实现。

4.基层学术组织享有广泛的自主权。首先,用人方面的自主权。美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教学科研人员主要由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组成。针对不同层次人员,基层学术组织的权限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随着聘用人员层级的提高,决策权的重心也随之上移,但基层学系对于这类人员的聘用和晋升还是可以发挥很大的影响。组织公开招聘活动、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的同行评价、做出初步评价意见等等,都是基层学系的教授委员会的职责所在。其次,财务方面的自主权。系一级基层学术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组织提出自己的预算,并作为一个自主运行的单位,决定如何使用校、院所拨经费。系以外的科研组织主要依靠研究经费运行,在财务方面较学系更加独立。

5.学系与其他基层研究组织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存在合作。概括而言,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学系与其他基层研究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行政隶属上的相互独立。学系与其他研究组织之间一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组织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学院下属的基层研究组织、挂靠某一学院的跨学科研究组织、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研究组织。它们和学系一样都属于基层学术组织,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②人事管理上的亦分亦合。虽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这些研究组织与学系之间也并非毫不相干。那些与大学有着正式雇佣关系的教师在人事上都归属学系来管理,因此通常这些研究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部分研究人员同时也是某一学系的教师。与学系不同的是,这些研究组织通常雇佣专职研究人员,这些专职研究人员和学系没有关系,但享受大学提供的正式员工的待遇。

③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密切合作。基层研究组织是美国研究型大学重要的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养机构。学系在提供课程、授予学位等方面也参与对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在这方面,两者是合作关系。

④经费管理上的潜在合作。美国研究型大学基层研究组织主要依靠项目经费维持运转,是“半独立收入中心”,与学系主要依靠学校拨发的预算经费运转有着本质不同。由于它们之间在人事聘用方面有所交叉,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基层研究组织还可为既属于学系又属于基层研究单位的教师提供研究助理、差旅费、暑期津贴等支持和便利,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学系的预算支出。在这方面,两者事实上存在着潜在的合作。

同时,为了保证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有效运行,大学中独特的组织文化成为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组织文化是组织传统与各种现实因素的合成物,它往往是无形的,但对组织成员的行为与价值观却有着巨大的影响。这种无形的组织文化与有形的大学制度安排之间互为因果,组织文化可以转化为有形的制度安排,有形的制度安排无疑也在形塑着组织的文化传统,影响着组织的文化氛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文化氛围在很大程度上是整个大学组织文化的折射与反映。在美国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当中,学术至上、学术自由是最为盛行的文化价值理念。

二、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制度演变及问题分析

基层学术组织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制度机制。概括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后来的研究型大学在内的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变革。①沿袭建国前组织形式阶段:延续英美大学的传统。②前苏联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模式落户中国阶段:以教研室为主体,同时伴以少量的专门研究机构是这一阶段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典型特征。③由单一模式向多样化转型阶段:学院一级建制逐步恢复,基层学术组织从形态到功能都处于变迁之中,教研室不再是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流形式。④多样化发展阶段:这一方面表现为基层学术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不同学校采取的基层学术组织模式不再千校一面,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211”和“985”两项工程的实施是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主要因素。

目前,形式多样是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首要特征。学系、研究所代替教研室成为我国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主体,国家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新型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不断涌现,教研室进一步瓦解,一些尚存的教研室也大都风光不再,行政职能大大萎缩。加强与政府、产业部门的合作,致力于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更为开放、灵活的基层学术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成为当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重要方向。

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能和目标定位,可以大致将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分为如下五种类型:①学系(兼顾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三种职能的基层学术组织);②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研究院(主要致力于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基层学术组织);③产学研结合的基层学术组织(科学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兼顾);④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⑤其他非常态学术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创新团队、课题组以及一些大学的分析测试中心和计算中心等)。

由此可见,相对于教学型大学来说,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职能更为复杂多样,存在争议也更多,与旧模式痛苦割裂后遗留的问题仍然很多,需要我们持续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大致而言,仍存在并需要继续努力加以消除的问题主要有:

1.以《学科目录》为建制依据的基层学术组织多于面向实际问题、以科学研究项目为基础设立的基层学术组织。这种以“学科目录”为基础组建基层学术组织的做法是我国研究型大学区别于其他国家大学的一个重要特征。相比之下,面向问题、以科研项目为基础而设立的基层学术组织为数很少。后者还有很多是虚体的组织,来自不同院系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实质性合作还很不够。以某一学科为基础设立的基层学术组织比较适合于知识传承和人才培养,面向问题、以项目为基础的基层学术组织更适合于知识创新和科研,因此当前这种基层学术组织类型结构和我国研究型大学的职能定位有些脱节。

2.单一学科的基层学术组织是主体,跨学科的基层学术组织为数较少。在我国这些研究型大学当中,很多以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为主的研究所、研究中心也是单一学科的学科组织,人员少、规模小、教学科研人员知识背景单一是这类基层系所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在我国高校当中具有跨学科背景的人员特别少,只占很少的比例,难以形成知识交叉、学科渗透的合作创新局面。因此建立大量的跨学科基层学术组织,促进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合作以打破这种科研力量分散的局面是当务之急。

3.成建制、稳定的基层学术组织多于临时的、动态的基层学术组织。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绝大多数都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和稳定的人员编制,半组织化、动态性的基层学术组织较少。按照学科目录组织起来的、拥有固定编制人数的系、研究所、中心、研究院等基层学术组织一旦成立之后即倾向于保持稳定,而不以是否拥有科研项目、经费来决定其存亡。与此相适应,我国绝大多数研究型大学只规定了基层学术组织的设立条件,没有就其撤销机制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人事管理固定僵化、缺乏对周围环境的应变能力、缺乏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活力等等问题在我国这些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当中不仅普遍存在,而且还比较严重。

4.缺乏稳定的、有深度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绝大部分基层学术组织国际化程度较低是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类型陈旧性的另一表现。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大学通过举办联合研究机构、科研项目合作等形式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联系与合作,但总的来说这种国际学术联系还不够广泛。提高基层学术组织的国际化程度应该成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的重要方向。

5.基层学术组织与校、院(系)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对同一种类型的大学来说,有效率的内部管理体制应该具有相同的特征。在我国研究型大学当中仍然存在着“学校—学院(系)”两级管理和“学校—学院—系(所)”三级管理两种模式这一事实表明,我国高教界对于有效率的大学内部管理体制应该具有何种特征这一问题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在实践当中,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大学虽然扩大了学校一级的权力,而且需要继续扩大学院的自主权以实现管理的扁平化,但相对于基层学术组织来说,学院一级的行政权力似乎又显得过于强大,而且学院对基层学术组织干预较多,支持较少。实行“校—院—系(所)”三级管理的大学虽坚持了权责对等原则,给予了基层学术组织一定自主权,但在实践中却有架空学院一级权力的危险。此外,无论是实行两级管理的大学还是实行三级管理的大学,都存在校级行政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划分过细(例如很多大学同时设置了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如果说两级管理模式是一种倒金字塔型结构,三级管理模式则更像是一种冰淇淋结构。无论哪一种结构,都不完全符合大学这类学术组织本应有的“底部沉重”的特征。基层学术组织与校、院(系)之间的关系还没有最终理顺,成熟的内部管理体制模式也还没有最终建立。

6.基层学术组织学术管理行政化问题比较普遍。伯顿·克拉克曾经指出,大学的“底层结构遵循的是学科、专门知识和专业化无序状态的逻辑”,言外之意是说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是由基层教学科研自主管理的组织。尽管这种自主管理看似是无秩序的,但却是合理的。然而,这种情况在我国现阶段的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管理模式中还不太常见。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大学仍然主要采取行政手段来对基层学术组织各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基层教学科研人员的自主权还远没有得到落实。

7.基层学术组织之间仍然存在人事壁垒,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依然面临很多障碍。大学作为一个由学科和事业单位组成的矩阵,不同学科依附于一定组织是一个普遍规律。学科建制化常会使学科组织之间的界线成为事实上学科之间的界线,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不同学科实现相互交叉和融合的障碍。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大多都有固定编制,这种编制把人固定在一个岗位上,使人员流动成为一件比较困难和麻烦的事情,严重阻碍了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融合。不同学科对各种资源的竞争使得基层学术组织之间的人事壁垒更加严重。由于不同级别的学科点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等级,校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学科等“名分”各有不同“含金量”,建立在不同类别学科基础上的有关基层学术组织围绕这些名分不可避免地会展开竞争。

8.“学科目录”和“单位”替代了“学术”逻辑基础。总的来看,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主要遵循以《学科目录》、单位实体为代表的政治逻辑基础,对学术问题的关注不够。虽然,这些以现实利益为基础的组织逻辑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如管理效率、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优势,但也容易导致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产生僵化、固化、失去活力的危险,影响学术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我国研究型大学开展了涉及面十分广泛的改革,也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但是,从保持、发展大学的学术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仍然面临许多根深蒂固的问题,错位的组织逻辑基础必将影响研究型大学的未来发展,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原则和方向

(一)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原则

1.组织性质认识原则。作为基本功能和名称不变而长期存在的一种特殊社会组织,大学区别于政治组织、行政组织、企业及其各种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大学对学术领域问题的持久专注和专深探索。所以,大学组织从本质性质上来说,首要是围绕学术探索与传承的社会组织,其余功能只是学术性质组织的延伸和扩展,并非其本质特征。因此,在大学组织性质认识上的任何偏差,都可能导致不当的制度安排,影响其学术创新能力发展,从而影响大学组织的生命活力。对于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来说,这种特征更为明显。

2.重构基层学术组织的逻辑基础。综上所述,政治逻辑是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最为本原的现实逻辑基础,其间接的表现形式是以《学科目录》和单位实体为依据的逻辑基础。为了提高我国研究型大学的学术产出和创新能力,必须将基于知识论的学术逻辑作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首要逻辑基础,才能更加有效释放大学内在的学术创新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替换或削弱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逻辑基础,虽然也能带来其他方面的收益(如效率提高、经费增加、社会影响扩大等等),但却是以损坏大学基本活力、降低学术创新能力为代价的。

3.面向学术前沿和社会实践的原则。作为长盛不衰的高水平大学,其基层学术组织的成员必须始终坚守面向学术前沿和社会实践的原则,外部环境支持和制度安排都应激励、引导这种基础性的价值取向。

学术系统既是高度自组织的知识体系,同时也拥有面向社会实践的开放性结构,以保持其持续的发展。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在坚持学术本位原则,按照教学科研自身客观规律办学的同时,也需要联系社会实践的现实,注重大学回应社会的价值取向,保持对社会需求做出及时有效回应的能力或潜力。只有坚持学术本位,坚守对学术前沿的持续探索,才能按照学术发展自身的规律来组织大学的教学科研工作,真正激励其成员创新潜力的发挥,使其得以蓬勃发展;只有坚持回应社会、联系社会实践现实问题,研究型大学的基层学术组织才能不断面对综合化的、鲜活的现实学术问题,避免知识系统的僵化和固化,研究型大学才不会被时代发展甩在潮流的后面,不至于成为迂腐陈旧的堡垒。

(二)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的改革方向

1.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模式改革。将多样化、灵活性、适切性作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结构模式改革主要目标。在类型结构上,既要有面向学科、比较稳定的基层学术组织,也要有面向问题、动态的基层学术组织;既要有单一学科基层学术组织,也要有跨学科基层学术组织;既要有实体性基层学术组织,又要有虚体形式的基层学术组织。在规模结构上,既要大力发展大型基层学术组织,也要鼓励小型基层学术组织的发展。在管理结构上,既可以由学院来管理,也可以由学校直接管理,或者采取其他更为合适的联合、挂靠等管理方式。

2.管理权力分配结构调整。将基层学术组织定位于自律性组织,充分调动、发挥学术成员的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潜力。在基层学术组织层面,进一步减少行政权力的干涉,在明确界定的基础上扩大学术权力的范围,使管理重心下移,产生有效的激励,提升基层学术组织的活力。

为此,需要组织学校、学院、基层学术组织之间责权利配置模式的讨论,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学校、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之间的责权利配置,明确责任以及问责方式。在校一级,以行政权力为主,制定学校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确保学校财政正常运转、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学校各类信息、为学校各类人员提供应有福利待遇、以学校名义跟其他机构或部门联系、签订合同等权力应该赋予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学院一级,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重。以院长为首的行政权力负责对学院发展进行规划,制定和分配学院预算(前提是使它们获得预算权),对学生和教师实施必要的管理,执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决定,等等,并对校长负责。而在基层学术组织层面,总的改革方向是使行政权力最小化,而学术权力最大化。

3.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形成并完善灵活多样的、责任权利协调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创新能力。

进一步加强学术决策机制建设。在校、院和基层学术组织等各个层面,都应该避免由行政负责人或由行政负责人组成的机构代替教学科研人员单独进行学术决策。在学院一级应该组成教授会,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教师聘任和晋升等等学术事务进行集体决策。在人员较少的基层学术组织应该实施集体决策,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学术组织可以成立自己的教授会组织进行学术决策。

改革财务运行体制。基层学术组织的财务运行机制是否合理应该主要从它们是否有利于组织的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凝聚优秀人才、产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来衡量,必须以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保障。

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基层学术组织只有单方面的接受权和接受监督的权力,缺乏与学校、学院的沟通、谈判权力和渠道,基层情况反映不上来,而管理层面缺乏对现实问题的了解,导致内部官僚主义的产生,影响基层学术组织的活力发挥。应该逐级试点推行大学内部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的财务分配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办学质量。

4.有限条件下的资源共享。如前所述,单位实体逻辑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产物,是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改革难以短期内完成,但对于研究型大学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来说,这种组织逻辑必将导致大学丧失活力和体制僵化,影响我国的研究型大学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的迈进。因此,有必要在有限条件下,局部打破单位实体界线和观念,倡导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其中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机制是需要首先予以重视的问题。购置的仪器设施设备搁置不用和利用效率低下是一种极大浪费,在这方面我国很多研究型大学都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因此,应该打破狭隘的“单位所有制”观念,大力推广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制度、共享制度和利用效率记录评价制度,克服资源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上述运行机制并不一定只是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还需要校、院(系)等共同努力。只有在全校都建立起一种科学规范的运行体系,才能为基层学术组织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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