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行为的传播效应_社会认同论文

自私行为的传播效应_社会认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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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B849:C91

       1 引言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涉及到利益分配或公私问题,自私利己的人一有机会就会“占便宜”,给自己分配超过公平的份额或占有公共资源,使他人成为受害者。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自己的利益受损非常敏感,并会对此作出反应,例如,研究发现,当个体因为他人的自私而感到不公平时,经常会采取行动来最小化自己的损失并惩罚伤害自己的人(Aquino,Tripp,& Bies,2001;Brüne,Juckel,& Enzi,2013)。但是,如果个体无法直接惩罚自私者,而自己随后又获得了利益分配的权力,他们会自私地对待无辜他人吗?

       道德是个体和社会单方面达成的不成文的契约,他人的自私向个体暗示着道德契约的失效。如果道德契约不能对个体形成有效的保护,那么受害者更可能会背弃道德契约也做出自私行为,这就是自私的传递效应。这中间也会受到个体自身特质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本文试图揭示自私传递效应的表现方式、影响因素,探讨其内在心理机制,以期帮助人们更深入地理解道德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而找到有效的策略来降低不道德行为的不良影响,为道德心理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2 自私的传递效应及其表现

       自私(selfishness)是一种违反公平、伤害他人利益的自利。自利(self-interest)是人的本能,但人类同时具有追求道德的倾向,进化心理学认为,人类发展出了关于公平正义的复杂感觉,其作为一种适应性的策略可限制个体的自私自利并促进社会和谐(Forgas,Haselton,& von Hippel,2007)。例如,在独裁者博弈中,有一笔钱在两个互不相识、互不见面的被试A与B之间分配,随机指定其中一人,例如A为分配者,可以决定分配比例,而B无法拒绝。通常情况下,分配者的选择介于完全自私(给对方0)和完全公平(给对方50%)之间(Engel,2011),呈现出对追求公平的应然自我(ought)和追求利益的需求自我(want)两种倾向的平衡(Mellers,Haselhuhn,Tetlock,Silva,& Isen,2010)。

       此外,个体的行为也会受之前接受到的他人对待的影响。研究表明,慷慨和亲社会行为具有传递效应(paying-it-forward),即A如果帮助了B,B进而会帮助C,C再传递到D,如此继续下去形成一种广义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DeSteno,Bartlett,Baumann,Williams,& Dickens,2010;van Doom & Taborsky,2012);自私、贪婪的行为也会被传递,例如,以卷尾猴和四岁儿童为被试进行的研究发现,他们会把自己从他人那里得到的积极或消极的分配方式传递下去(Leimgruber et al.,2014)。再如,一项研究(Gray,Ward,& Norton,2014)首先让被试接受一个匿名他人进行的金钱(总额为$6)或任务(共四项任务:两项有趣的和两项枯燥的)分配,研究者操纵分配者的行为,使其分别呈现出自私(被试得到$0或两项枯燥任务)、公平(被试得到$3或一项有趣的任务和一项枯燥的任务)或慷慨(被试得到$6或两项有趣的任务),然后考察被试对自己和另一个匿名他人如何分配。结果发现,遭受自私对待的被试比其他组被试做出了更多自私行为,即给自己分配了更多的金钱或更好的任务。可见,人们广泛地应用着“得到什么就给予什么”的策略,而不管具体接受到的行为效价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Fowler & Christakis,2010)。

       我们把自私的传递效应定义为:个体在遭遇他人自私对待后也倾向于自私地对待无辜他人的现象。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种效应,其影响因素是什么呢?

       3 自私传递效应的中介机制

       个体受到他人的自私对待,导致个体随后自私地对待无辜的他人,这中间可能的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他人的自私行为对个体形成了一种不良的示范性规范,个体接受了这种行为是普遍的、合理的信息,进而自己也这样去做;另一方面是个体的受害者角色让其获得了更多的心理权利,使其觉得自己已经有所损失,之后应该争取更多利益,因而在做自私的事情时不会感到正常情况下的道德压力。

       3.1 示范性规范的中介作用

       社会规范要求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要遵守一些原则,例如不能伤害他人、公平互惠等。社会规范包括指令性规范(injunctive norm)和示范性规范(descriptive norm)两种类型(Kallgren,Reno,& Cialdini,2000)。前者是个体感知到社会对某种行为赞成或不赞成的程度,即普遍的社会期待,通过激活个体寻求社会奖励、避免社会惩罚的动机来影响其行为,所以在明确显示的情况下更有效。后者是个体感知到某种行为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即他人的实际行为,个体很可能在情境新异、模糊或不确定时,根据他人的行为来判断怎样做最有效(Bobek,Hageman,& Kelliher,2013;Smith et al.,2012)。

       研究表明,不道德的示范性规范会促进个体的不道德行为。Keizer,Lindenberg和Steg(2008)的现场实验发现,他人违反指令或法规的行为(如在墙上涂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等)可促进人们随手丢传单、通过禁止通行的小路、拿走路边邮箱里露出来的装有5欧元的信封等不道德、甚至违规违法的行为。Gino,Ayal和Ariely(2009)的研究也发现,当个体感知到内群体成员可能作弊时,会虚报任务完成情况以拿到非应得的报酬。不良的示范性规范可能向个体暗示了不道德和违规行为在这些情境中是合理可行的,并且不会受到惩罚,由此弱化了个体遵守规则的动机,激活了其追求当下利益的动机。

       他人的自私对待可能会对个体形成一种不良的示范性规范,进而导致其做出自私行为。从前述研究中可以推知,只作为他人违规行为的旁观者就会受到不良影响,那么当个体成为他人自私行为的受害者时,利益的受损会进一步削弱其遵守社会期待、追求公平公正的动机,增强其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动机,从而提高了跟从这种不良示范性规范的可能性。但还没有直接的研究数据证明示范性规范在自私传递过程中的作用,未来研究可在受害者被自私对待之后,测量其感知到这种行为的普遍性,然后测查其随后的行为,如果受害者相较其他人认为这种自私行为更加普遍、并在随后也采取这种自私行为,就能证明确实是示范性规范起到了中介作用。

       3.2 心理权利的中介作用

       心理权利(psychological entitlement)是人的一种稳定特质,其特点是个体理所应当地要求自己获得的更多、损失的更少。心理权利倾向高的人更容易表现出自私行为,例如在公共物品两难游戏中表现得更加贪婪、以一种更加自私的方式对待伴侣(Campbell,Bonacci,Shelton,Exline,& Bushman,2004)。同时,心理权利也可以作为状态变量被临时性、情境性地改变。

       被他人自私地对待,可能导致个体产生一种受害者的心理权利,认为自己已经经历了不幸就可以更多地争取利益避免损失,减少了对自私意图和行为的抑制(Zitek,Jordan,Monin,& Leach,2010)。同时,他人对有受害经历的个体也更加宽容,相对地认为他们不应该因不端行为而受到责备,这会助长受害者以先前经历为理由逃避道德责任的倾向(Gray & Wegner,2011)。在Zitek等人(2010)的研究中,回忆曾经被不公平对待经历的被试相比于回忆无聊经历的被试,报告了更多的自私意图,实际的自私行为(丢下垃圾、带走研究者的钢笔)也更多,心理权利倾向也更高,并且心理权利倾向在被不公平对待的经历和自私意图与行为之间有显著的中介作用。另外,因不公平的原因(程序故障)而输掉游戏的被试,比公平状态下输掉游戏的被试,在独裁者博弈中为自己分配了更多的钱,心理权利倾向同样在其中起中介作用。

       所以,他人的自私或不公平对待会通过提升个体的心理权利倾向来促进其自私行为,被不公平对待的经历使得个体觉得有权利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并且不易产生内疚、惭愧等抑制自私的道德情绪,从而提高了将自私传递下去的可能性。

       4 自私传递效应的调节机制

       被他人自私对待的经历并不必然引发个体自身的自私行为,这其间还受到个体特质和情境因素的影响。个体自身的公正敏感性和道德认同、情境中的道德凸显和匿名性,都可能会在中间起到调节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强或削弱自私的传递效应。

       4.1 个体特质对自私传递效应的调节作用

       外在事件对个体的影响会受个体特质的调节,我们分析了公正敏感性和道德认同这两种会影响自私传递可能性的个体特质。

       4.1.1 公正敏感性对自私传递的调节

       公正敏感性(justice sensitivity)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变量,可以预测人们如何及何时对经历的或旁观的不公正现象做出反应(Baumert,Gollwitzer,Staubach,& Schmitt,2011)。一些人会更加关注公平、公正,在面对不公时有更强烈的负性情绪,对不公平进行反思的时间也更久。而另一些人相对不敏感,公平不是他们常考虑的问题,不公也不会引起情绪不安或认知努力。根据个体在事件中的角色,有三种对应的公正敏感性,即分别作为受害者、受益者和旁观者的公正敏感性。研究表明,旁观者和受益者公正敏感性和亲社会行为倾向及对他人的关注(例如移情、社会责任感、谦虚、宜人性等)正相关,能够促进个体团结、关心弱势群体和在独裁者游戏中更加公平地分配;而受害者公正敏感性与关注自我(例如嫉妒、神经质、报复、偏执等)正相关,能促进面对利益诱惑时的不道德行为和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Gollwitzer,Schmitt,Schalke,Maes,& Baer,2005;Schmitt,Gollwitzer,Maes,& Arbach,2005)。一项研究(Gollwitzer,Rothmund,Pfeiffer,& Ensenbach,2009)让被试在线参与公共物品困境游戏:四人一组进行投资,每轮每人有20个代币,被试要从中选择一定的金额投入到公共池(common pool)中,如果公共池中的代币超过了40个,系统会将总额翻倍后平均分配给每个成员。一般认为,在公共物品困境中隐含的规则是公平的投入和获益,那么在此实验中每个人至少要投入10个代币。实验中向被试呈现以前游戏的信息,操纵之前几轮游戏中违背公平原则(投入不到10个)的人次分别为没有、几个或很多。结果发现,在没有违规者的情况下所有被试的表现相同,但受害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个体在有人违规的情况下投入更少,而旁观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个体在有人违规的情况下投入反而更多。这说明受害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人更容易受他人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而旁观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人则能够更好地抵制这种影响。

       旁观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个体因为更加关注系统的公正,并注意保持自身的公平行为,所以在面临他人自私行为时能坚持公平正义;受害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个体更加关注维持世界对自己的公平,在被不公平对待时更易产生敌意和报复心理,容易将自私行为传递。所以,旁观者公正敏感性能够抑制自私的传递,而受害者公正敏感性则会促进自私的传递。

       4.1.2 道德认同对自私传递效应的抑制

       道德认同(moral identity)反映了道德在个体自我概念中的重要程度(Aquino & Reed,2002),即人们在多大程度上认为成为一个道德的人、做道德的事情对自己来说很重要,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和代价。道德认同高的个体能够较迅速、持久地在头脑中激活道德相关的知识(Aquino,Freeman,Reed,Lim,& Felps,2009)。有学者(Hardy & Carlo,2011;Hardy,Walker,Olsen,Woodbury,& Hickman,2014)认为,道德认同是道德动机的重要来源,并且发现它能积极预测个体的利他性、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负向预测攻击行为。道德认同越强,个体的关注点就越会从自我导向转向人际关系(Moshman,2011),因此,它也可以缓解和降低不道德的认知判断和行为(Aquino,Reed,Thau,& Freeman,2007)。DeCelles,DeRue,Margolis和Ceranic的研究(2012)发现,当个体体验到权力感时,道德认同较高的个体更不可能表现出自私,这是由于高的道德认同感在个体具有权力时通过增强其道德意识,抑制了自私行为。

       在遭遇他人的自私行为时,道德认同低的个体更可能会关注自我利益受损,减弱了保持道德行为的动机,故而容易受自利动机的影响;而道德认同高的个体则更关注自己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容易意识到这是一个道德事件,激活了保持道德行为的动机,从而能坚持公平公正。所以道德认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自私的传递。

       4.2 情境因素对自私传递效应的调节作用

       人的行为是情境与个体特质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以往研究,情境中的道德凸显和匿名性会影响自私行为传递的可能性。

       4.2.1 道德凸显降低了自私传递的可能性

       个体是否把一个事件、一种行为与道德关联起来,会影响其进一步的是非判断。Turiel(1983)的社会认知领域理论(social domain theory)认为,人们会将社会事件归为道德的(moral)、常规的(conventional)和个人的(personal)三种领域。当个体将事件归为道德领域时,会觉得规则更加普遍通用、不可改变和违反,并将破坏规则的行为判断为更加严重,对其预期的惩罚也更严厉;相比之下,人们对常规领域和个人领域事件的要求会宽松一些(Smetana,2006;Turiel,2006)。道德意识(moral awareness)即指个体意识到行为涉及到了某个或某些道德标准、属于道德领域事件(Butterfield,Trevin,& Weaver,2000)。道德意识通常被认为是道德行为的初始步骤(May & Pauli,2002)。一项质性研究(白宝玉,余俊宣,寇彧,2014)发现,初二和高二年级的青少年认为腐败既属于道德领域的事件,也属于常规领域的事件。当他们从道德领域考虑时,会对腐败持非常激烈的批判态度,但当他们从社会常规考虑时,则对腐败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宽容。这说明个体对同一事件在不同情况下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产生了不同的道德意识。

       道德凸显(moral salience)是指情境中的道德信息明确而突出,容易唤起个体的道德意识。相比于非道德凸显,道德凸显的情况能够降低个体的自私倾向(DeCelles et al.,2012)。道德凸显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事件后果的严重性,二是道德规范的明确性。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越严重,越能引发个体的道德意识(Reynolds,2006;Usoof-Thowfeek,Janoff-Bulman,& Tavemini,2011)。采用独裁者博弈进行的研究发现,分配的结果效价(积极效价下分配收益,消极效价下分配损失)会影响个体的道德意识:相比于收益情境,个体在损失情境下公平概念的可达性更高,公平信念更强并且分配给对方更多资源(Leliveld,Beest,Dijk,& Tenbrunsel,2009)。这可能源于相比于克扣额外收益,让人承担额外损失会给其带来更大的伤害。另外,情境中如果存在关于道德规范的信息,例如“大多数人都认为公平是我们社会交往中要遵守的道德准则”也可以形成道德凸显,这种信息可以作为指令性规范(在此情境下大多数人认可的行为)来降低不良示范性规范的影响(Smith et al.,2012)。

       4.2.2 匿名性提高了自私传递的可能性

       在生活中,如果自私对待我们的那个人是匿名的,那么我们会更自私地对待另一个匿名者吗?研究发现,在实验室情境中,如果操纵匿名性(anonymity),即不呈现出他人的具体信息、降低被试自身信息暴露的可能性,就容易发生自私的传递效应。

       首先,如果个体接受到的不公平分配来自匿名他人,个体分配资源时的接受方也是匿名他人,那么这两个人于个体而言就是一种泛化、抽象的他人概念,个体容易把对上一个分配者的愤怒和报复迁移到下一个接受者身上。并且,受害者的可识别性低也会让个体的道德判断变得更为宽松。例如,Gino,Shu和Bazerman(2010)的研究显示,如果行为伤害的是可识别的受害者,相比于匿名的受害者,被试觉得行为更不道德。Nordgren和McDonnell(2011)也发现,呈现受害者的一些详细信息(如名字、职业、照片等),会提高个体对罪行严重性的感知。这可能是由于在接触到受害者更多的具体信息后,个体对事件的注意投入更多了,对行为的思考更深入了,进而唤起了对受害者的同情(钟敏锐,2011;Small,Loewenstein,& Slovie,2007)。

       另外,个体自己的分配行为如果是匿名的(即接受方并不知道分配来自于谁,也没有第三方(如主试)的监视与评价),其自私行事的可能性就会增加。Dana,Weber和Kuang(2007)的研究发现,当情境中个体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关系模糊时,相比于关系明显时,个体分配行为的公平性显著降低。人们做出道德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动机是担心不道德行为会引发他人对自己的负面评价,导致惩罚和未来的损失(Koch & Normann,2008),匿名性降低了个体自私行为的心理代价(Dillenberger & Sadowski,2012),促使其选择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因此,在非匿名的情况下,即使被他人自私对待,个体仍会顾及到他人对自己的道德评价,自私传递的可能性就较小一些。

       5 研究展望

       5.1 国内研究现状

       已有自私传递效应的直接证据多来自于国外研究,国内的研究也有一些间接的证明。研究发现,感知到的组织不公正(例如考核和竞争不公正、分配不公正等)可以正向预测组织成员对组织的报复行为,如偷窃、攻击、消极怠工、言语攻击、拒绝帮助等(王燕,2007;王燕,龙立荣,周浩,祖伟,2007)。通过回忆自己经历的不公正事件来唤起不公正感,个体会产生愤怒,并提高风险偏好水平,更愿意去冒险来获得更大的收益,并且受害者公正敏感性高的人更容易受到这种影响(白福宝,2013)。这些都说明,受到他人或组织不公正对待后,个人更容易产生愤怒、生气等情绪,进而做出不良的、冒险的行为。但国内研究还没有关注受害者是否更有可能伤害无辜他人。从现象角度而言,受害者变为加害者,使自私或伤害得以传递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中国文化里有很多的相关描述,“媳妇熬成婆”、“步人后尘”、“恶性循环”等。

       未来,我们还需要用更加直接的研究来探明中国文化下自私传递效应的具体表现与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他人的自私对待可能通过影响个体的认知、情绪和共情,进而导致了其自身的自私行为。

       5.2 未来研究方向

       5.2.1 认知的中介作用

       自私的传递效应侧重在行为表现,一般来说认知对行为起着重要作用,那么,他人的自私可能通过影响个体的认知导致了自私的传递。例如,被不公平对待后,个体的普遍信任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普遍信任(general trust)是指个体对人的善意的一般化期望,是关于人性是善良的、道德的和可信任的信念(Rotter,1971)。普遍信任的降低会使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失去确定感,增加不安全感和焦虑感(王飞雪,山岸俊男,1999),进而变得贪婪、极端追求个人私利(李原,李朝霞,2012)。如果他人的自私对个体的伤害足够强烈,可能会造成个体普遍信任的下降和行为模式的改变。

       个体的道德判断也会受到他人自私行为的影响,利益受损的个体可能更加谴责他人的自私,同时获得了受害者的心理权利而更加许可自己的自私,即宽以律己、严以待人。这种对人对己要求不一的现象是道德伪善(hypocrisy)的一种表现形式(寇彧,徐华女,2006;吴宝沛,高树玲,2012;Batson,2011),原因是道德灵活性(moral flexibility)会使个体的道德判断富有弹性而且朝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Lammers,2012)。道德伪善的增强也会促进个体更加心安理得地自私行事。

       5.2.2 负性情绪的中介作用

       他人的自私造成了个体的利益损失,还会使之产生一些负性情绪,如愤怒、悲伤、敌意、厌恶等(例如,Sanfey,Rilling,Aronson,Nystrom,& Cohen,2003),这些负性情绪可能会促进或者抑制其接下来的自私行为。不公平对待会使人们产生相对剥夺感(Krakel,2000),继而导致愤怒情绪和犯罪行为(郭晓红,2012)。所以,受害者可能会为了宣泄愤怒和不满进行更多的违规行为。例如,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个体更可能会偷走研究者信封里的钱(Umphress,Ren,Bingham,& Gogus,2009);呈现不公平的法律判决,让个体感觉自己所坚信的一些道德观念被违背时,他们会表达愤怒且更多地偷走实验用的笔(Mullen & Nadler,2008)。但也有研究表明,负性情绪能够使得人的思维更加外部导向、关注社会规则,从而抑制自私行为(Forgas & Tan,2013)。Tan和Forgas(2010)通过将被试先前的表现评定为较差或者呈现视频来启动被试的悲伤情绪,结果发现,他们在之后的分配环节中比积极情绪下的被试更加公平,分配给对方更多金额,甚至在向其呈现了上一个分配者的不公平分配(给自己和他人的比例为9∶1或8∶2)后,负性情绪与公平行为的正相关仍然显著。

       愤怒和悲伤这两种负性情绪可能有不同的作用,个体遭受他人自私对待时,如果产生的是对他人或泛化外部世界的愤怒和怨恨,就可能进行迁移性的报复,进而通过自私行为来获得补偿;但如果个体体验到的是悲伤难过,则可能更加注意遵从社会规则,不会伤害无辜他人,从而表现得更加公平。

       5.2.3 共情的中介作用

       共情(empathy,也可译作移情)包括情绪共情和认知共情两种成分,前者是感受他人的情感状态,并产生与他人相一致的情绪体验;后者是站在他人的角度理解对方心理,类似于观点采择(肖凤秋,郑志伟,陈英和,2014)。共情不仅可以促进亲社会行为,还可以有效抑制攻击行为(刘聪慧,王永梅,俞国良,王拥军,2009)。自私行为涉及到对他人的伤害,所以如果增强对对方的共情,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自私行为及其传递。

       个体自身被他人自私对待的经历、受害者角度的体验可能会提高个体在类似情况下对他人的共情。孟景等人(2012)发现,个体自身的疼痛能够使其更快地识别他人的疼痛反应、促进疼痛共情,这可能是由于此时疼痛对于个体而言已处于较高的唤醒水平。个体感知到对方与自己的相似性也能提高共情(Lamm,Meltzoff,& Decety,2010),如果个体能考虑到对方与之前自己处境的相同,例如都在分配游戏中处于被动接受方,可能会降低自私行为。但受害者经历也有可能使得个体更加关注自我,从而降低共情。研究表明,个体在接受疼痛刺激后更偏好自我中心的视角,并致力于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给他人的分配更不公平(Mancini,Betti,Panasiti,Pavone,& Aglioti,2011)。这说明当个体因他人的自私遭受到了痛苦时,也可能会将注意力集中在弥补自己的利益上,无暇顾及他人和恰当地共情,从而做出自私行为。

       先前被他人自私对待的经历是否会引发个体对他人的共情,可能取决于个体的关注点,如果他的注意力集中于自我利益的受损,更可能会通过自私地对待无辜他人来弥补损失;但如果他关注到了对方处境与自己之前处境的相似,就会缩短与对方的心理距离、产生共情,从而更加公平地对待对方。而这些推论还需要进一步的实验证明。

       另外,在心理咨询领域有一种称为transference(被译作移情)的现象,表现为来访者把他以前生活中曾与他人产生过的情感、态度等主观体验转移投射到咨询师身上,可以是积极情感或消极情感(王慧,2006)。自私的传递效应涉及到个体将对上一个自私者的愤怒和怨恨转移到下一个无辜者身上,与transference的概念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未来研究可以拓展transference在咨询领域之外的内涵和作用,不局限于来访者与咨询师这种特殊的关系,而在更加普遍的人际关系中探索其意义。

       收稿日期: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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