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官吏秩序恢复研究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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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1-0057-08

北宋前期官品令的研究,上世纪80年代发表了两篇重要论文:俞宗宪先生《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①和李宝柱先生《〈宋史·职官志〉官品制度补正》②。前文对宋代职官品阶制度作了比较完整的论述,后文则对前文进行修正补充。上述两篇研究论文,对于复原宋代职官品阶制度具有重要学术贡献。然而两文远未能大体上复原北宋前期的品阶制度,并存在着不少错误,仍有进一步探讨的价值。故敢献拙文,就教方家。

一、《北宋前期官品表》之失误

李文中所载《北宋前期官品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失于粗疏。唐朝官品令九品三十阶,宋朝元丰改制所行为九品十八阶。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此表只列九品,而多无正从、上下;二是存在讹脱衍倒。就大者而言,官、阶、勋、爵,表中仅列官、勋两个系列,而无阶、爵;就小者而言,所列职事官也欠完备。该文所言“给事中、中书舍人的品级待考”,“太常博士和通事舍人的品级待考”,便是明证。

宋承唐制,品阶制度也不例外。自宋朝初年至元丰改制前基本沿用唐代官品令,直至元丰改制才形成本朝新制。李宝柱先生认为“至仁宗朝,始见比较完整的官品令”,依据是康定二年(1041)礼院据品位详定百官朝服标准一段文字(其中枚举了一品至六官官职一二百种)。③这就将宋朝官品令产生时间提前了四十年。李文援引俞宗宪所制《宋初官品表》——《职官分纪》卷三八、四○、四二中宋朝前期地方官员品级的史料,完成《北宋前期官品表》。李文在论证过程中详细征引《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宋代文献史料,并推断康定二年宋朝已有了“比较完整的官品令”。但是,如果将其所引内容与唐代官品令对照,这些品阶恰恰都是唐朝所定。

如所引《宋会要·帝系》二之七,“淳化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按《官品令》,大都督是二品,五府大尹、五府大都督长史是三品’”。检《旧唐书·职官一》所载永泰二年(766)官品令,三者之中,前者是从二品,而后两者均为从三品。所谓五府,后者据该《官品令》,为扬、幽、潞、陕、灵等五州。前者据《旧唐书·地理一》,应指玄宗开元元年(713)至肃宗至德二年(757)间所置五京,即京兆、河南、太原、成都、凤翔五府。两者均为唐中期之制。京府至德宗兴元元年(784)已增加河中、江陵、兴元三府,从而扩张至八府。大都督府至后唐长兴三年(932),屡经变动,已达十州,即陕、灵、幽、魏(潞)、扬、徐、越、杭、福、潭等州。④因此,《宋会要·帝系》所述必为唐制无疑。

又如,所引《宋会要·礼》四一之四七兵部尚书李涛条,“建隆三年十二月,礼院言:‘三品之丧,请辍(朝)一日。’从之”。以证明“六尚书俱为三品”。引《宋会要·仪制》七之一四乾德二年六月条,太常礼院言:“……诸行侍郎品第四。……或有自四品入三品,为黜官,丞郎入卿监是也”。李宝柱“左、右丞与诸行侍郎俱为四品”。然如检唐官品令,则知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尚书左丞、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阶,尚书右丞、诸司侍郎为正四品下阶一目了然,实无必要繁征博引宋代文献进行求证。宋康定二年,礼院所引官品承袭唐制之迹清晰可辨。关于这一点,《宋史·职官志八》说得很清楚:

唐令,定流内一品至九品,有正从上下阶之制。其后升侍中、中书令为正二品,御史大夫、散骑常侍、两省侍郎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諌议大夫分左右,改将作大匠为监,太史局为司天监,置大监正三品,少监正四品上,丞正六品上,寺簿正七品上,主事正八品下,五官正(正)五品上,副正正六品,灵台郎正七品下,保章正从七品上,挈壶正八品上,五官监侯正八品下,司历从八品上,司辰正九品上。又置国子、五经博士为正五品上。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从二品,左右龙武神武军大将军为正三品,将军为从三品。又置内侍监为正三品,少监从四品。改诸州府学博士为文学,在参军上。五代复置尚书令为一品,升右丞为正四品上,降谏议在给事之下。⑤

宋初,并因其制,唯升宗正(少)卿为正四品,⑥丞为从五品。其军器监、少监,甲、弩坊署令丞,监作、录事,昭文馆校书郎,司辰、司历、监候,殿中诸署监事、计官,太常诸陵庙、太医、太公庙署令丞,医针博士、助教,按摩、呪禁博士,卜正、卜博士,宗正崇玄署令、丞,大理狱丞,鸿胪典客、太府寺平准、左右藏、常平署令丞,都水监舟檝、河渠署令丞,宫苑总副监牧、监副、丞、主簿、诸园苑司并百工等监、副监及丞,诸仓、诸冶、诸屯、温汤监及丞,掌漕,诸军卫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正直长、长上、备身,左右备身、左右亲、勋、翊卫府中郎将,兵曹三卫,折冲、果毅、别将、长史、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队副、镇军司马、判司,太子詹事府丞、主簿、司直、司议郎、舍人、文学,校书、正字、崇文馆校书、侍医,通事舍人、左右春坊録事、主事、三寺丞主簿、诸署令丞、典仓署园丞、廐牧典乘、内坊典内及丞、典直,率府长史、录事诸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校尉、旅帅、队正、队副、直长、千牛备身、亲勋翊府中郎将、兵曹三卫,王府文学、东西阁祭酒、掾属、主簿、录事诸曹参军、行参军、典签、典军、执杖执乘亲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国令、大农尉丞,公主邑令丞、邑司录事,河南应天及诸次府都督都府功曹、仓、兵曹参军,诸州司功、司仓、司兵参军,诸县丞,京县录事,诸镇仓曹、兵曹参军,戍主、戍副,关津令丞,并门下省城门、符宝郎,太常寺协律郎,军器监丞、主簿,太常寺郊社、太卜、廪牺,光禄寺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卫尉寺武器、守宫,太仆寺乘黄、典廐、典牧、车府,鸿胪寺典客、司仪,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太府寺诸市,少府监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将作监左校、中校、甄官署令丞、监膳,殿中省六局直长、食医、侍御、医司、医佐、掌辇、奉乘、司廪,太子典膳、典药、内直、典设、宫门郎并局丞,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不录,惟常命官者载之。诸司主事、录事皆存,而无士人为之。别置中书、枢密、宣徽院、三司及内庭诸司,沿旧制而损益焉。⑦

据上引可知,唐永泰二年的官品令至宋初,经历三个阶段演变:第一次是唐后半期,第二次是五代时期,第三次是宋朝初年。前两次变动不大,宋初这一次则是对唐以来为使职差遣制度所取代的寺监、军卫、州府佐贰及东宫、亲王、公主、镇戍关津、府兵系统的官职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皆存其名,而罕除者皆不录,惟常命官者载之”。总的来讲,是“沿旧制而损益焉”,仅保留了唐代寺监、军卫、东宫、亲王府、州府的高级、主要官职,是在唐令总体框架内的改革。毋庸置疑的是,宋初官品令仍然属于唐令体制。

二、以《永泰令》等文献补正

承上所述,可知由唐令旧制复原宋初行用的官品令,应是可行的。今试以《永泰令》颁布以来至宋代的官品变动为依据,复原宋前期的官品令。上引《宋史·职官八》所言唐、五代品阶的变动,除侍中、中书令、门下中书侍郎、御史大夫、国子博士、五经博士、尚书令、尚书右丞是正确的外,其它或有失误歧义,或欠精确,还有遗漏之处,因此有必要征引唐、五代及宋代文献进行补正。

尚书令,唐《永泰令》正二品。后梁开平三年(909)三月,升为正一品。⑧康定二年礼院援引的官品令亦为正一品,这表明宋初尚书令仍为正一品。左右仆射,唐代从二品。然治平二年(1065),富弼上章以疾坚辞枢密使之职,英宗优礼两朝老臣,“除仆射及使相”。富弼再三恳辞,他说:“仆射是正二品官,师长百寮,使相者文武中并是第一等俸禄,臣因病退,反有此授,固不敢当。”⑨最后折中,只授使相而罢仆射。由此可知,元丰改制前,仆射已升为正二品。中书门下平章事,唐代属使职差遣,未定品级。后晋天福五年(940),升为正二品。⑩尚书左、右丞,《永泰令》同为正四品,但有上、下阶之别。《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载,后唐长兴元年(930)九月颁诏,认为,“台辖之司,官资并设。左、右貂素来相类,左右揆不至相悬。以此比方,岂宜分别,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11)左、右丞唐代均为正四品,而诏令言“并为正四品”,语义欠明。后唐的变动,当是升右丞与左丞同为上阶。《宋史·职官八》言五代“升右丞为正四品上”,可为佐证。

太史局,乾元元年(758)改为司天台。太史局令随之改为司天监,由从五品下升为从三品,“一如殿中、秘书品秩”。《职官分纪》国朝官品令亦载司天监为从三品。太史丞乾元元年改称司天少监,“与诸司少监卿同品”。唐秘书、殿中少监,光禄等七寺少卿从四品上,少府、将作少监从四品下。《职官分纪》国朝官品令载司天少监为从四品下阶,故少监当为下阶。(12)会昌二年(842),御史大夫准六尚书例,自从三品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五品上升为正四品下。(13)谏议大夫,《永泰令》正五品上阶。会昌二年,升谏议大夫为正四品下。然后周显德五年(958)六月敕,“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14)唐官品令有内侍监,列入正三品。而其上佐少监、内侍失载。《新志》言,“天宝十三载(754)置内侍监,改内侍曰少监,寻更置内侍”。少监、内侍“皆从四品上”,则可补《旧志》官品令之阙。(15)《永泰令》尚书左右、诸司郎中均为从五品上阶,但《新唐书·百官一》载,吏部郎中正五官上,与诸司异,这是有可能的。唐初,《武德令》“吏部郎中正四品上,诸司郎中正五品上。贞观二年(628),并改为从五品上”。故从《新志》。司天五官正,《旧唐书·职官二》正五品,《新唐书·百官二》、《职官分纪》为正五品上阶,今从后者。(16)《职官分纪》言,“国朝赤县令一人正五品,以开封祥符为赤县”,未明言上、下阶。今据《永泰官品令》万年、长安等县令品级,姑置开封、祥符、河南、洛阳、宋城县令于上阶。(17)

《宋史·舆服四》关于官品令的这段文字,将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列入二品,而将诸卫上将军、六军统军与“诸卫大将军,神武、龙武大将军”,同列为诸司三品,这是入宋后一个较显著的变动。唐前期六军诸卫置大将军,正三品,这见诸唐官品令。德宗兴元元年(784)正月,“诏六军各置统军一员,秩从二品”。贞元二年(786)九月,诏:“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18)因此,诸卫上将军与六军统军应是从二品。咸平五年(1002),在议论楚王元佐官职迁转时仍然依唐制,认为六军统军与诸卫上将军均为从二品。其间存在细微差别,“按仪制,金吾在统军、上将军之上”。(19)六军、诸卫间的差距,在太宗后期已经显现出来。乾德二年(964)令,“上将军在中书侍郎之下”。淳化四年(993),“升金吾、左右卫在尚书之下”。虽然中书侍郎与尚书同为正三品,但叙位有前后之别。天禧三年(1019),再次调整序班及视品之制,规定“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并在节度使上,六统军、诸卫上将军在常侍下,大将军在大监下,将军在少监下,仍在閤门使之下”。(20)左右散骑常侍,也是正三品,但叙位在中书侍郎之后,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与其它十二卫上将军的差距便拉得更大。康定官品令,诸卫上将军、六军统军降与诸卫大将军同为正三品,终于将这种演变显示在品级之上。正、从三品的大将军、将军,品级虽未降,但叙位已降至从三品的大监,从四品上阶的少监之后。至元祐时(1086-1093),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仍然是从二品,但诸卫上将军已降至从三品,诸卫大将军已降为正四品,诸卫将军已降为从四品。(21)这种品级,终宋之世不再有变。需要补充的是,《宋史·舆服四》不载左右卫上将军,应属脱文,《建隆以后合班之制》将其置于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之后是对的。(22)上引文献证明这一点,应补入。

李文引《职官分纪》,“国朝开封府左右军巡使、判官正八品”,(23)将左右军巡使、判官列入表中八品一栏内,颇欠斟酌。军巡使、判官,非唐令所列职事官,乃后梁开平三年(909)所置,(24)应属使职差遣系统,是无品阶的。《职官分纪》所列品阶,应是元丰改制时所定,在北宋前期整个使职差遣系统都未定品阶的情况下,不可能为军巡使、判官单独定立品阶。军巡使、判官属阑入,应删去。又,使与判官不可能属于同一品阶,《职官分纪》似有脱文。

李文据《宋史·舆服四》,置诸州府牧于二品栏,置三京府尹于三品栏,置三京府少尹四品栏。又据《职官分纪》置开封府牧、尹从三品,少尹从四品下。所述混乱,混淆视听。宋承唐五代之制,前期有开封、河南、应天、大名、江陵、兴元、真定、江宁、京兆、凤翔、河中诸府,其中开封、河南、应天、大名为京府,其它为次府。四京府中,开封、河南二府在唐、五代时已成为京府,应天府升为南京在大中祥符七年(1014),大名府最晚,升为北京在庆历二年(1142),(25)或以大名府升京较晚之故,宋代文献通常出现的是“三宗府”,后虽增北京,也未改变习惯提法。《职官分纪》明言,“国朝以开封、河南、应天为三京”。(26)《宋史·职官六》在介绍京府职官时,也仅介绍了开封、河南、应天三府。因此,言“三京府”,已包括开封府在内,三京府与开封府相提并论是错误的。《宋史·舆服四》置诸州府牧于二品,应是依据《永泰令》。该令列“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于从二品,列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尹于从三品,因此,《职官分纪》并置牧、尹于从三品是错的,《宋史·舆服四》置牧于从二品是对的。《职官分纪》置少尹于从四品下阶,较《宋史·舆服四》精确,李宝柱将少尹列为从四品下阶,也是据《职官分纪》。

李文在五品栏内列有“殿中五尚、奉御”,将“五尚”与“奉御”断开。唐殿中省下设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诸局,各置奉御二人,其中尚食、尚药奉御为正五品下阶,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为从五品上阶,因此将“五尚”与“奉御”顿开是错误的,是不明唐制所致。

《永泰令》也有遗漏之处,中都督府别驾正四品下阶,上都护府副都护从四品上阶,下都督府别驾从四品下阶,左右卫骑曹胄曹参军正六品下阶,下州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事从八品下阶,上州医学博士正九品下阶,并据《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补。

三、以宋《建隆以后合班之制》补正

《宋史·职官八》有《建隆以后合班之制》,所列官职行用于元丰改制以前,应属北宋前期各类官职的最完备的记载。该制所列职事官可补《宋史·舆服四》所列之阙。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中,有次府少尹,次府之名,始见于五代。后唐同光元年(923),升魏州为兴唐府。三年,以太原、兴唐二府并为次府,地望应稍低于京兆、河南二府。其府尹、少尹品阶未见明文,但唐代太原府尹、少尹品阶同于京兆、河南二府,因此兴唐府也应同此。宋承唐、五代之制,其次府尹、少尹的品阶也应相同。唐代京兆、河南、太原三京府少尹为从四品下阶,则宋次府少尹的品阶也应是此品阶。宋前期次府少尹的品阶,还可从贞元二年(786)所定《文武百官朝谒班序》得到佐证。该班序载,“四品班:尚书左右丞、六司侍郎、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左右庶子、秘书少监、余七寺少卿、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少监、京兆河南太原少尹、少詹事、左右谕德、家令、率更令、仆、亲王长史司马、凤翔等少尹、中州刺史、下州刺史、大都督(都)护司马;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爵:开国伯;勋官:上轻车都尉”。(27)凤翔等府少尹与京兆、河南、太原少尹班序相距不远。虽然唐凤翔等府,未定为次府,但其地望实与后者存在差距,但这种差距并不大。后唐同光二年,在讨论文武官母妻据品秩高卑封邑号时,认为“大都督左右司马与五府少尹资序不殊,自今后请准五府少尹例,特许叙封”。(28)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唐令也是从四品下阶,再检宋建隆三年朝仪班序,“五府少尹、五大都督府司马”前后相联,可见宋前期次府少尹的品阶也应是从四品下阶。《职官分纪》载,国朝开封府少尹从四品下阶,(29)则诸次府品阶应与之同而班序稍后。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中,有太子左右庶子、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据唐令,左庶子、少詹事,正四品上阶,右庶子、左右谕德,正四品下阶;给事中、中书舍人,唐令正五品上阶;大理寺丞、诸寺监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唐令从六品上阶;太常博士,唐令从七品上阶;大理评事,唐令从八品下阶;太学博士,唐令正六品上阶;广文博士,正六品上阶;(30)太常太祝,唐令正九品上阶;奉礼郎,唐令从九品上阶;秘书省校书郎,唐令正九品上阶;正字,唐令正九品下阶;九寺主簿,唐令从七品上阶;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唐令从七品下阶;国子助教,唐令从六品上阶;四门博士,唐令正七品上阶;书学、算学博士,唐令从九品下阶;律学助教,唐令从九品上阶;司天监灵台郎,唐令正八品下阶;保章正,唐令从八品上阶;挈壶正,唐令从八品下阶;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文学,(31)唐令从八品上阶;中都督府、上州文学,唐令从八品下阶;中郡文学,唐令正九品上阶;下州文学,唐令正九品下阶。

四、散官、勋官、爵位及其官品

唐代“文散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曰特进,从二品曰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曰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议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议大夫,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从四品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曰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议郎,正六品下曰承议郎,从六品上曰奉议郎,从六品下曰通直郎,正七品上曰朝请郎,正七品下曰宣德郎,从七品上曰朝散郎,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正八品上曰给事郎,正八品下曰征事郎,从八品上曰承奉郎,从八品下曰承务郎,正九品上曰儒林郎,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九品上曰文林郎,从九品下曰将仕郎”。(32)宋承唐制,沿而未革。开宝九年(976)十月,为避太宗讳,始改正议大夫为正奉大夫,通议大夫为通奉大夫,朝议大夫为朝奉大夫,朝议郎为朝奉郎,承议郎为承直郎,奉议郎为奉直郎,宣议郎为宣奉郎。(33)

唐代“武散阶四十有五:从一品曰骠骑大将军,正二品曰辅国大将军,从二品曰镇军大将军,正三品上曰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下曰怀化将军,从三品上曰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下曰归德将军,正四品上曰忠武将军,正四品下曰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从四品上曰宣威将军,从四品下曰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正五品上曰定远将军,正五品下曰宁远将军、怀化郎将,从五品上曰游骑将军,从五品下曰游击将军、归德郎将,正六品上曰昭武校尉,正六品下曰昭武副尉、怀化司阶,从六品上曰振威校尉,从六品下曰振威副尉、归德司阶,正七品上曰致果校尉,正七品下曰致果副尉、怀化中候,从七品上曰翊麾校尉,从七品下曰翊麾副尉、归德中候,正八品上曰宣节校尉,正八品下曰宣节副尉、怀化司戈,从八品上曰御侮校尉,从八品下曰御侮副尉、归德司戈,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正九品下曰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从九品上曰陪戎校尉,从九品下曰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其中,怀化、归德十六阶授予归顺的境内外少数民族番官。(34)北宋前期,宋朝完整地继承了唐武阶官体制,直至元祐时方停止授予汉官。(35)但有文献表明元祐以后仍行用于蕃官,如元符元年(1098)二月癸未,诏西南龙蕃进奉人龙以亮为归德将军,龙以谏等九人为宁远将军,龙以古等四人为安远将军,龙延金等十二人为怀化郎将。“二年正月十九日,诏西蕃邈川首领河西军节度使、起复冠军大将军、检校太保瞎正,落起复,授金紫光禄大夫,仍西蕃邈川首领”。(36)

唐代,“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比正三品;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比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比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比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比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比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比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比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比从七品”。北宋“率因旧制”,沿用至南宋。

宋朝爵位沿袭唐制,设立九等:王,正一品;嗣王、郡王、国公,从一品;开国郡公,正二品;开国县公,从二品;开国侯,从三品;开国伯,正四品上阶;开国子,正五品上阶;开国男,从五品上阶。“嗣王”一项,宋神宗以前未尝除授。元丰七年(1084),宗晖除嗣濮王,有司以“自国初以来未尝除授”,“不能定其恩数”。神宗特下手诏,令“御史台、閤门参定以闻”。故“《神宗正史·职官志》列爵有九:曰王,曰郡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而无嗣王。直至元祐,方见于《官品令》,这仍是因神宗朝以后出现了嗣濮王之故。其开国公、侯、伯、子、男,又称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两者是同一爵位的不同称法。元丰时,有杨遂为南阳郡开国公、王拱辰为太原郡开国公,应是全称,而开国公、郡公、公应是简称。南宋时,赵子昼为常山县开国伯,也是全称。简称应是开国伯、常山伯、县伯、伯。其它几等爵位均如此。《旧唐书·职官一》与《职官二》各执一词,也可证明这一点。《宋史·职官九》列爵十二等,有嗣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但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应是同一爵位,而嗣王北宋元丰前并未授人,故而从略,则所谓十二等爵位,为修史者不谙宋制而误甚明,宋爵实仅为九等。

宋承唐制,品阶制度也不例外。复原北宋前期的品阶制度,可以依据唐《永泰令》和此后的相关零散史料。《宋史·职官八》所载《建隆以后合班之制》,记载了元丰改制前的还行用的唐代职事官,因此也是必须倚重的史料。依据《宋史·舆服四》所载行用于康定二年的官品令与《职官分纪》内容,北宋前期的品阶制度是大体可以复原的。李宝柱先生研究重点放在宋代,而对唐代、五代文献掌握不够完整,对宋承唐制虽有关注但存有偏差,因此对北宋前期品阶制度的复原并不彻底。

注释:

①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文史》(第21辑),1983年。

②李宝柱:《〈宋史·职官志〉官品制度补正》,《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③脱脱:《宋史》卷152《舆服志四》,中华书局,1985年,第3551-3553页;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舆服》4之11、12,中华书局,1957年,第1799页。

④薛居正:《旧五代史》卷43《明宗纪九》,中华书局,1976年,第590页。

⑤脱脱:《宋史》卷168《职官志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3996页。

⑥宗正卿,唐《永泰令》为正三品,故《宋史》所言欠妥。唐八寺少卿为从四品上阶,故宋初所升应为宗正少卿。唐宗正卿与太常卿同品,较从三品的光禄等七寺卿高,故宗正少卿应升为正四品上阶,与太常少卿同。

⑦脱脱:《宋史》卷168《职官志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3996-3998页。

⑧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十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1989页。

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5,治平二年七月壬戌,中华书局,2004年,第4977页。

⑩薛居正:《旧五代史》卷79《晋高祖纪五》,中华书局,1976年,第1038页。

(11)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十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1990页。

(12)刘昫:《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855页;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7,中华书局,1988年,第401页。

(13)刘昫:《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861-1862页。

(14)刘昫:《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845页;薛居正:《旧五代史》卷149《职官志十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1991页。

(1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1221页。

(16)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7,中华书局,1988年,第402页。

(17)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2,中华书局,1988年,第789页。

(18)刘昫:《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340、354页。李宝柱先生误以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正三品,宋改称左右金吾卫上将军,为二品”。

(1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3,咸平五年十一月庚戌,中华书局,2004年,第1164页。

(20)脱脱:《宋史》卷168《职官志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4000页。

(21)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5,中华书局,1988年,第643页。

(22)脱脱:《宋史》卷168《职官志八》,中华书局,1985年,第3988页。

(23)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8,中华书局,1988年,第699页。

(24)高承:《事物纪原》卷6,中华书局,1989年,第226页;刘昫:《旧唐书》卷182《王处存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99页。

(25)王存:《元丰九域志》卷1,中华书局,1984年,第7页。

(26)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8,中华书局,1988年,第697页。

(27)王溥:《唐会要》卷25,《丛书集成新编》第2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481页。

(28)王溥:《五代会要》卷1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39页。

(29)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8,中华书局,1988年,第697页。

(30)刘昫:《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1893页;王溥:《唐会要》卷66《广文馆》,第1163页。

(31)文学原作博士,“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诸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在参军上”。参见王溥:《唐会要》卷69,第1216页。

(32)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1187页。

(33)李攸:《宋朝事实》卷1,中华书局,1955年,第8页。

(34)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兵部郎中》,中华书局,1975年,第1189页。

(35)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9,中华书局,1988年,第855页。

(3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94,元符元年二月癸未,第11745页;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蕃夷》6之32、33,第7834—78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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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初官吏秩序恢复研究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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