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一个国际委员会,就要注意几个关系的协调_红筹股论文

要建立一个国际委员会,就要注意几个关系的协调_红筹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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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五年的酝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一环,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的推出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国际板的推出,将逐步显现中国股票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增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由大国金融走向金融大国的重要步骤。

国际板与人民币国际化相互促进

实现中国金融的崛起,必须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和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大发展。人民币的国际化将实现资本的跨境自由流动,进而实现人民币计价资产市场的国际化,国际板的开设能够促进股票市场的发展,提升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中国的金融体系逐步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

人民币国际化依赖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需要以一个发达的、开放的、资本市场为核心的金融市场为前提。一国货币只有广泛地用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才能真正迈出货币国际化的步伐。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可以为一国货币在世界范围内的使用奠定基础,为货币的自由兑换和流通提供渠道。实现本币向国际清偿力的顺利转换,最终实现本币的国际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板的开设有助于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中的地位。

人民币的国际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扩大至全国,境外人民币存量逐步增加,人民币离岸市场开始发育,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大。国际板(笔者主张国际板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推出后境外企业募集资金的汇出,国际板上市公司发放红利,以及将来境外投资者对A股市场投资,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渠道的开拓,将对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提出新的要求,也将推动企业在国际结算和投资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资金,客观上要求对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松,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同时,国际板的推出,有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

当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货币发行国都实现了货币的完全可兑换,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我们的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的管制,客观上会制约国际板市场的发展,如何在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的情况下,满足国际板市场对货币兑换的要求,需要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

国际板推出要以境内主板市场稳定运行为前提

经过20年的历程,我国主板市场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市值和融资规模日益扩大,市场效率不断提高,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对境内地域、行业的覆盖面愈发广泛,投资者队伍不断扩大,主板市场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关联性逐渐增强,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主战场,主板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事关整个资本市场,以及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审慎性原则,渐进式地向前推进,国际板的推出依然要贯彻这一原则,要以既有市场尤其是主板市场的稳定运行为前提,促进主板市场(包括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与将来的国际板市场协调发展,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国际化进程。

国际板市场的推出,给境内投资者增加了投资渠道,同时也增加了对市场资金的需求,境内A股市场也将面临资金分流的考验。不同市场之间投资收益水平和风险水平,以及估值水平的差异,将导致投资资金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流动,而资金的跨市场流动将使得各市场的收益、风险和估值实现动态的均衡。在资金供应不变的条件下,一般开通新的市场,带来新的市场扩容,就会引起资金分流,导致既有市场的估值重心下移。创业板的推出增加了市场股票供应,导致主板市场整体下跌就是一个例证。在股票供应增加时,需要重视市场总体供求均衡,研究市场资金同步扩容问题。当前,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尚在逐渐推进的过程中,市场的稳定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一些非市场化的措施,如对企业发行上市节奏的控制等,国际板的推出应当以既有主板市场稳定为前提,确保主板市场在股票市场中的核心地位。

国际板建设与境内B股市场问题应当分别解决

B股市场以外币计价交易,境外投资者可不受QFII额度限制进行投资,存在一定的国际性。国际板市场由于其筹资者具有境外性质,也具有很强的国际性。但是,两个市场的上市公司具有境内境外性质的区别,我们主张把国际板市场建设与B股市场退出问题的解决区分开来,以免给国际板市场建设增加不必要的额外负担。

B股市场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特定的历史阶段所做的制度安排。推出之初定位于对外窗口和利用股票市场引进外资。从实践看,B股市场面临很多问题,融资功能丧失,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随着海外上市融资渠道的拓宽,众多国内企业选择红筹股、H股、N股、S股以及海外创业板等渠道发行上市,2002年10月雷伊B发行上市后至今没有一家B股公司在市场上融资,另一方面,2001年B股向境内居民开放,加之2003年QFII的推出,外资直接购买A股成为可能,外资对B股市场的兴趣渐失。现在,B股公司主要股东名单中鲜有外资机构投资者的身影,境内个人逐渐成为B股的主要投资力量,与此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资金从紧缺到充裕,当前通过B股市场筹集外资,既无宏观上的必要也无微观上的需求。与A股市场快速发展状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B股日趋边缘化,笔者认为,按照B股市场的最初定位和目标,已经没有独立存续的必要。国际板推出后,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开始讨论B股市场的退出问题。鉴于B股上市公司的境内性质,不宜考虑B股并入国际板的方案,以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让国际板诞生之初就背上不该有的包袱,影响国际板的健康发展。可考虑根据每个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采取A股、B股合并,公司回购B股缩股,定向增发(B股持有人以B股支付A股认购款,B股置换为A股),存量发行(B股持有人为卖方,市场其他投资者买入后B股转变为A股)等方式。

国际板推出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将形成上市公司资源的跨境对流

在企业上市方面,“走出去、放进来”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战略的重要途径。

在“走出去”方面,我国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在境外发行上市的步伐。近年来,面对境外股票交易场所纷纷向中国企业示好,各地政府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对资金的渴求,以及国内发审要求严、门槛高、排队时间长等现实,许多企业纷纷选择了境外上市。今年年初以来,在我国企业重要的境外上市地——美国,中国公司屡遭投资者及相关组织的诉讼,面临非常严厉的证券监管,以及市场的大肆沽空,给中国概念股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相关企业需要更加熟悉在境外上市的法律和法规,规范运作,监管部门也需要重新审视和尽快修订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政策规则,规范企业境外上市工作,为企业境外上市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是“走出去”的具体体现,国际板接纳境外企业来我国股票市场上市,是贯彻“放进来”的重要途径。只有两个方面协调发展,才能够形成上市公司资源的跨境对流,募集资金汇入和汇出的对流,以降低对国际收支失衡的影响。国际板开设后,吸纳境外企业上市,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减轻境内企业“走出去”筹集外汇资金汇入的压力,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国际板与红筹股回归

红筹股通常解释为在境外注册的,控制人为中资公司实体和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上市的股份。红筹股的称呼上世纪90年代最早源于香港股票市场。据香港交易所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在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红筹股有103只。以红筹方式在美国、新加坡等股票市场发行上市的公司也越来越多。其中包括在香港市场以红筹股形式上市的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海油等众多大型国企。

尽管红筹股公司的控制人和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但是从注册属地看红筹股公司具有境外公司性质,属于国际板市场可接纳上市的范围。而在香港上市的H股发行人是注册地在内地的中国公司,由于不具备境外性质,而不在国际板市场接纳上市的范围(这类公司可采取先H后A方式、H和A同步方式、或先A后H方式实现两地上市,截至今年7月底已经有69家公司选择上述方式成为香港和内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两地上市公司)。

笔者认为,国际板市场应当先推红筹股回归,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则应当推进境外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国际板市场发行上市,增加市场的国际化成分。虽然红筹股从性质上看为境外公司,但是由于控制人和主要业务均在内地,具有浓厚的中国色彩,更为中国投资者熟悉,本质上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境外公司,与注册地、控制人、主要业务均在境外的境外公司相比,红筹股公司的国际化成分明显要少得多。所以,要想让国际板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未来必然要有一批世界级的大公司在国际板市场发行上市,让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在我国股票市场同台展示,让中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

国际板与投资者的国际化

投资者的国际化是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内容,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在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与企业发行上市“走出去、放进来”相对应的是投资者的“走出去、放进来”。一方面,在境内市场上投资者中来自境外的比例逐步增加,另一方面,境内的投资者在资产配置方面持有境外资产的比例逐步增加。作为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条件下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我国分别于2002年和2006年实行了QFII和QDII制度,境外投资者要投资国内资本市场,以及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可以并且只能通过获得QFII或QDII资格的基金、保险、券商和银行进行投资,这两项制度提供了有限制的资金跨国双向流动机制。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表明,截至2010年底,QFII获批额度197.2亿美元,QDII获批额度683.61亿美元。QFII能够在控制外资介入可能对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冲击的前提下,为外资提供直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机会,提高投资者的国际化成分,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QDII则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境内居民提供了投资境外市场的机会,拓宽了境内资金的投资渠道,使得境内投资者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QFII和QDII提供的资金双向流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合理控制、引导和调节资金的流向和规模,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板的开设有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国际成分,改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构成。同时,市场股票供应的扩容、筹集资金的汇出都可能对市场均衡及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客观上需要来自资金供应方面的扩容,包括来自境外的投资者的增加。有必要进一步上调单家QFII的额度上限,并考虑放宽境外投资者对国际板市场投资的条件,提升投资者的国际化成分。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实施的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打开了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的回流渠道,亦能够促进投资者的国际化。

国际板与证券监管体系建设

基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要求,确保国际板市场稳定运行,证券监管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反映了资本市场“新兴+转轨”的特征,处于建立、调整、补充和完善的动态变化过程中,基本适应了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对监管的要求。同时,在监管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手段不完善、监管队伍建设滞后、协调机制不畅等。

国际板对证券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法规规则需要修订和完善,包括证券法、外汇监管、会计准则,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等。另外,在国际板上市的企业,都是在境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两地或多地上市的企业,这就需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强化证券监管的国际协调机制,提高跨国、跨境、跨市场监管能力,对跨境信息披露、跨境内幕交易监管、跨市场操纵监管等方面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

国际板上市公司境外注册及境外已经上市的特征,决定了其需要接受注册地、境外市场及境内市场的多重监管。国际板上市公司不但需要满足境外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必须满足A股市场监管规则的要求。对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境内外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多重保护,这样我们可以借助境外市场监管之力,提高我们的证券监管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实践中,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已经与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证券监管合作协调机制,在中国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的监管实践中,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在信息分享、跨境执法协助等方面积累了经验。针对国际板市场,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签署两地或多地上市公司监管合作备忘录,规范和协调国际板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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