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由于城市更新的对象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已建成环境,往往会面临再开发建设量过高、与法定规划难以衔接以及公共环境品质缺少关注等问题。城市设计策略的引入,可以使城市更新更加直观地判定最优空间结果,更好地进行规划管理,更好地组织公共空间以及更优地选择城市设计方法,使城市更新做到真正为人服务,而非新一轮对于单一经济目标的利益追逐。
关键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策略
城市更新涉及多方面,不仅与城市建设有关系,还与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有密切的联系。通过城市设计策略的引导,能够让城市的规划更为合理,让公共空间的品质得到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能够因此得到提升。选择最合适的城市设计策略应用于城市更新之中,才能够让城市更新真正地为社会服务。
一、城市更新引入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1.1城市设计保证城市更新的可实施性
城市设计是规划和建筑之间的桥梁,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三维空间来真实地反映规划意图。深入细致的模型和情景表现乃至周详的建筑平面,都可使城市更新改造的各方利益主体能够直观地判断更新改造后城市的形象、环境、空间情况等,有助于在居民讨论或公众参与过程中提供直观的对话载体。同时,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内嵌在规划编制体系中的优势,可以实现更新地块或地区与城市整体的关系。然而,如何将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则是城市设计保证城市更新实施的关键。就城市更新的具体需求及上述分析发现的问题而言,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将更新对象面向城市整体或其背景相关城市片区,结合控规研究开展引导型城市设计,解决局部与整体关系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面向城市更新具体的局部工程实施型城市设计,解决更新项目的形态和空间品质问题。引导型城市设计可考虑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元划分一致或者包括几个相关的单元,进行整体功能策划,并辅以城市更新目标导向的城市设计方案,保证控规的指标与城市更新一致,并最终可以实施。而微型地块的城市更新则可以进行实施型城市设计,落实空间形态、公共服务和道路交通等要素,以保障最后有效的实施。
1.2 城市设计能够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城市设计实践在上海从1980年代就开始探索了,相对于规划所依托的经济社会等内容,城市设计主要关注公共生活和公共领域的形成。城市设计从公共空间领域的角度出发,以倡导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为目标。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弥补城市更新只为追求更高建筑量而忽略了公共空间品质设计的失误。城市设计是政府对于城市建成环境的公共干预,它所关注的是城市形态和景观的公共价值领域(Publicrealm),不仅包括公共空间本身,而且涵盖对其品质具有影响的各种建筑物。城市需要以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为目标的城市设计来保障公共审美得到体现,而城市设计研究对于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无疑是有好处的。可见,在目前城市更新工作缺乏与规划编制体系对应的情况下,引入城市设计作为决策支持和方法手段是合宜的,符合城市更新并非追求增长导向而更加注重城市品质提升的目标,从城市更新更高的社会性角度看,城市设计也具有较高的公共参与载体平台的优势。
二、城市更新的特点与产生的问题
2.1多方利益平衡
如今作为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的多样化格局,决定了其多样化的价值取向。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多方利益,诸如政府、人民大众、开发商等。因此,平衡各方利益,在经济性指标、贡献物业、公共用地等方面互相制衡,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扮演着领导者同时又是规则制定者的角色。为了保证政府、公众利益,在政策制定、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容易公式化的规定量化指标、刻意追求贡献用地数量,在无形之中,就会伤害到其他立场所在的利益。与此同时,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开发商所带来的是强大的主观能动性以及资金注入,而开发商一旦介入,便期望从地块中获得最大收益,不加以合理控制极易造成城市用地的过度开发。人民大众作为城市规划的最终实践者,其意见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然而,人民大众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极易陷入专业性不足而导致的局限中。所以公众参与需要政府及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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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城市更新本质上是利益协调的过程。每一片城市用地的更新都是一次各方利益的博弈。只有最合适、最平衡的规划方案,才是项目用地的最优解,而并不在于项目带来多高的经济效益,亦或是做出多大的公共利益贡献。
2.2规划实施困难
在城市更新中,需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出让和规划管理。其中,法定图则就是其重要手段,它不仅适应了规划管理的基本需要,还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法定图则的城市设计规划对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已建成的环境空间形态,其可塑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对于城市景观限高控制同时建筑量较大的区域。在景观要求、限高的局限下,项目用地经济效益往往难以满足。因此,法定图则的城市设计内容,必须结合现状城市形态、土地价值、经济效益预期进行合理控制,以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2.3公共设施的合理配置
在过去的几年中,城市的更新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政府审批关注的焦点多在开发建设量控制、公共设施总量保证方面。为保证总体规划公共设施数量要求,控规编制及政策制定时往往容易造成“一刀切”的配置要求,导致了公共设施、公共空间服务效能不能完全发挥。
三、城市更新中城市设计策略
3.1注重多方协作,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城市更新是一项非常复杂和庞大的工程,需要多个部分的协作配合才能够得以开展并持续推进,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默契和高效的协作协同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也因此造成很多配合不当、无法联动协作的问题出现。城市设计的主要策略就要根据这类问题,适时调整方案策略部署,更为关注多方面效益的实现,将各个部门联结在一起,共同为城市更新而努力。同时也要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让市民感受到城市所具备的文化气息和内涵,增进市民对城市的情感联系,对所居住的城市更有认同感,这样就能够形成更为广泛的参与机制,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城市的更新之中。此外,城市还应该就此加强组织管理的能力,提高协作和集中管控的水平,以人们的幸福感作为城市更新的主要指标,围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发展为核心,积极做好城市的设计与规划方案,采取科学的策略提高整个城市市民的参与规划建设的热情,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
3.2城市设计导则满足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更新有全面改造及微改造两种形式,其中全面改造是以拆迁重建为主要的方式,而微改造则是在维持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修整、更换。城市更新导则也分为总体级、分区级、地块级,其中分区级与地块级与城市更新的两种方式相对应。那些需要进行全面改造的城市,需要对城市的街区、地区等都进行详细、完整的研究,这样才能够与上级规划相联系,与此同时周边环境、风貌甚至文化层次方面的协调也都是需要注意的。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发展中的主要元素进行统一,形成了一种共同的行为准则。
3.3利用城市设计组织公共空间
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建筑内外能够供人们开放使用的城市空间,城市设计关注的重点就是公共空间领域的设计。城市设计中关于绿地、步行、标识物等系统都能够对公共空间进行规划,利用这些不同的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全新的概念城市。城市设计能够建立最低公共绿地比例,并通过组织公共空间系统来提供各种公共空间,这样就能够让人们的交往空间得到扩展,使得城市居民的归属感得到增强。绿地、步行、标识物等系统的不同配合,能够形成不同的城市面貌,这样就能够形成不同的城市特色,让城市的公共空间品质得到提升。
结语
在新常态指向存量的城市更新大背景中,最近提出的城市修补较城市更新而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更强且更具体,更需要通过城市设计的策略和方法来改善城市建成环境以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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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震。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英国经验及其对中国的镜鉴[J].城市规划学刊,2016(01):88-98.
论文作者:罗时捷
论文发表刊物:《房地产世界》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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