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必须“双管齐下”_银行论文

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必须“双管齐下”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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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外部集中处置银行不良贷款

我国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信达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由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这是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现实意义是明显的。一方面,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各商业银行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加速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稳健发展的银行体系,使国有商业银行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向国际水准的大银行迈进。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组建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由专家在资本市场通过采用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手段处置,可以快速有效地收回资金减少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但是,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不是说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搬到资产管理公司,就能变“不良”为“良”。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对银行不良贷款的专业化管理制度和专门化经营方式与方法,其手段主要包括出售、转让、置换、证券化、债权化、债权变股权、企业重组等。通过这些手段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贷款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全部等额收回不良贷款是不可能的,不良贷款如残次商品,其出售是要打折扣的。并且这些手段发挥作用,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保障。即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本来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并保证正常运转,处置不良贷款后的损失要由这部分资金承担。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一般是银行不良资产重组成本和损失的主要承担者。如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重组过程中,国家拨款达1000亿美元。在我国不外乎两条出路,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由政府授权管理公司发行政府担保的中长期债券,面向社会筹集资金。总而言之,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资产管理公司要有效处置不良贷款是不可能的。二是法律支持。就是要通过立法程序保证资产管理公司有足够的手段来实施其功能,从法律上确立地位和具有的权力,同时对其内部运作进行法律约束。三是政府保护。事实上,资产管理公司是政府主办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它必须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资产经营。这就决定了政府对其应该实施政策保护。如税收方面的优惠,可以免征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除了要具备以上三个前提条件以外,同时还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资产管理公司的顺利运转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

其中主要包括完善房地产二级市场、抵押品市场、拍卖市场、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一系列市场。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融通、债权转股权、剥离不良资产上市需要证券市场的支持;处理抵押品需要抵押品市场、拍卖市场的支持;处理抵押房地产需要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支持;债权的转让需要产权市场的支持等等。目前,我国的一些市场,如房地产二级市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已建立起来的市场普遍规模偏小,市场参与者稀少,尤其是缺乏个人和国外参与者,市场吸纳能力软弱。

问题二: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需要建立发达的中介机构

首先是收购不良资产过程中的定价问题,需要公开、公正的评估机构来对不良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以确认转让价格。公平合理的价格,是遵循市场机制的表现,也减少了今后过多行政干预的理由,是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机制下顺利营运的必要条件。其次,资产管理公司在营运过程中将采用重组、并购、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破产清偿等诸多手段,需要众多中介机构的协助,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证券化机构等等。目前,此类型的中介机构在我国尚未建立,一些中介机构虽然已经建立,但普遍存在规模小、业务单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因而远远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需要。

问题三: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获得更大自主权

如果不能够自主经营,存在过多行政干预,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将以失败告终。我们不仅要给资产管理公司自主权,还要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波兰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时,赋予债权银行“准司法权力”,其中的“主导调解协议”将权力从法庭和债务人手中转移到银行,银行只要取得拥有违约债务人未偿债务总额50%债权人的同意,就有权代表所有债权人通过谈判最终使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协议,并由银行实施监督。这种方法的特点是灵活和间化。我们可以借鉴波兰的做法,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相当大的自主权和一定的“准司法权力”,确保资产管理公司在清理不良资产中的主导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对债务人的强约束,才能排除多种多样的行政干预。

问题四: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应避免重犯国有银行目前的错误,要按提高商业化原则建立起风险控制机制和决策机制,这可以通过建立完备的监测指标体系的硬约束来实现。如果资产管理公司的约束机制依然很“软”,将会重蹈覆辙,由于其经营的本来就是风险性资产,会形成险上加险的局面。

问题五: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认真处理好与债务企业的关系

首先,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问题。大量不良资产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长期亏损造成的。因此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资产管理公司不能仅简单地从收回债权角度出发,更应该深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人才优势和对债务人的硬约束机制,彻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以产业的利润作为偿还债务的保障。其次,要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可能发出这样的信息,资产管理公司就是坏帐的避难所,不良资产最终将由国家来承担。如果这样,就有可能发生企业大规模的逃废债务风潮。

问题六:资产管理需要认真处理好与原债权银行的关系

首先,资产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离不开原债权银行的协助,需要原债权银行提供详细的有关资产形成的背景资料、债权凭据、公证文书、还本付息的记录以及有关当事人的陈述,这些资料是资产管理公司今后进行资产认定和资产保管所不可缺少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其次,要防止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有了专门从事不良资产收购营运的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可能会认为背后有国家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障,因而更加肆无忌惮,更加不注意经营机制的转换和风险防范。这种道德风险类似于对金融机构保险所产生的道德风险。

实行分帐经营,从银行内部增强盘活不良贷款的能力

纵观世界银行业的实践,处置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立专门的独立金融机构统一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称为集中处置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具体表现为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这是一种非常措施,付出的代价比较高,往往在单个银行难以处置自身的不良贷款时采用。另一种是非集中处置模式,也就是由银行自身内部来处置不良贷款。虽然,这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模式。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千万不能因为把不良贷款剥离出去,而忽视自身处置能力的建设。分帐经营是银行内部盘活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对银行信贷资产中的一部分不良资产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剥离,在基层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分设专门帐户,采取专门方式,进行专项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进行专业处置的一种金融资产经营方式。具体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措施一:实事求是开展信贷普查

分帐经营不应是简单地把不良贷款和正常贷款分开管理,更不应该是消极地“甩包袱”,而是权责分明地、各有侧重地兵分两路,分而治之,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一个大幅度地提高。因为分帐经营是一种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核心,以帐务分设和专业分工为基本特征,以正常贷款保质增效,不良贷款控险盘活为主要内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摸底”工作。以各大商业银行的基层营业所为单位,逐企业、逐科目、逐张借据地全面清理核对,彻底摸清现有信贷资产占用形态结构、项目结构、产业结构、期限结构、收益结构和贷款保证、偿还能力等情况以及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等岗位的责任,做到全面清理,认真核实,客观地认定现有信贷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

措施二:认真分析实行机构分立

可以把各大商业银行分为经营行和清贷公司两个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外一块牌子,对内两个机构。经营行负责经营正常贷款和存款等各项金融业务;清贷公司负责划拨的不良资产的管理和清收。营业所设专职信贷员,专门经营不良贷款,以清收和盘活为主,使清收和盘活工作业务化和职业化。两个机构必须对上级行党委负责。

措施三:科学划分资产类别,实行帐务分设

贷户的还贷能力是盘活不良贷款的必要条件,未考虑贷户还贷能力的资产划分方法是不完善的,势必影响到分帐经营盘活不良贷款最终目标的实现。企业还贷能力受到经营、管理、市场、信用等方面的影响,资产负债率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最终体现,是企业还贷能力的基本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则其经营风险转化为银行信贷风险的概率就越大,盘活发放给此类企业贷款中的不良贷款的难度也越大,因此对此类不良贷款应提高预警指数。反之,资产负债越低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越好,盘活发放给此类企业贷款中的不良贷款越容易,银行可以相应放宽预警指数。如资产负债率高达90%的企业,当其不良贷款比重超过19%就应划归盘活行;对适度负债经营的企业,因其生产经营空间较大,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分帐经营时资产划分标准就相应宽些,如资产负债率为60%的企业,其不良贷款比重的临界点可放宽到64%;而对那些债务很轻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环境很好,偿还能力强,分帐经营时资产划分标准可更加宽些,如资产负债率30%的企业,其不良贷款比重的临界点可放宽到91%。资不抵债的企业作为一个特例,该类企业事实上已经或涉临破产,依靠其自身已难以偿还贷款,发放给此类客户的贷款无论是否到期,都应划归盘活行,但如果按不良贷款比重划分法,对那些盘活几乎无望的贷户,比如资产负债高达90%的过度负债企业,可能因有新近发放尚未到期贷款使得不良贷款比重不超过60%而划归经营行。如此划分势必给经营行资产质量留下新的隐患,客户资产负债划分法就能较好地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这样就将不良贷款和正常贷款在帐务上分开,经营行负责经营正常贷款和新发放贷款。

措施四: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机构分立后,两个机构配备相同级别干部,并各自有独立的财务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经营指标由上级党委单独下达,经营机构各自对上级负责。基层营业所两套帐目分别独立核算,项目、报表分别由经营行和清贷公司汇总上报上级党委和总行。在清贷公司设立帐户的企业,其结算通过经营行办理,清贷公司收回的货币资金通过经营行上划。已经盘活的信贷资产,经审核认定后划转经营行。

措施五:切实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建立风险跟踪、预警制度

把不良贷款的主要部分划出去之后,无疑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得到优化而成为一个“好银行”。然而,商业银行的经营始终是风险与收益并存,自此以后,不可能不再出现不良贷款。有效处置不良贷款,防范风险,尽可能减少不良贷款是每一个银行家面临的永恒课题。新的经营基础,必须有新的机制作保障,才能使其有持久的活力。否则在目前制度安排下,仍有产生不良贷款的可能。关键是要创新资产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资产经营质量,把不良贷款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创新机制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权、责、利的统一,强化岗位和程序的相互制约和协调。一定要落实好责任制。根据清贷公司专门经营特殊信贷资产这一特点,实行金融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以效定酬,并定一些超常规的奖惩政策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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