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中亚的非传统安全合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亚论文,战后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谓非传统安全,指由非政治和非军事因素所引发、直接影响甚至威胁本国和别国乃至地区与全球发展、稳定和安全的跨国性问题以及与此相应的一种新安全观和新的安全研究领域(注:陆忠伟.非传统安全论.时事出版社,2003:20)。它是冷战后国家安全观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的结果,反映着后冷战时代国际安全问题拓展的客观现实。
冷战后,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衍进,国际安全正发生着悄然转变,传统的军事安全地位下降,经济安全地位上升,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能源短缺、毒品走私等安全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如何维护国际安全,是事关国际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事。归根结底,只有加强国家和地区间的安全合作,才能根本缓解国际间的矛盾和纷争,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中亚地处欧亚大陆的结合部,战略地位重要。独立以来,中亚五国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中亚国家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构建经济安全合作圈层结构,加强在反恐、能源开发、反毒等方面的雁行模式的安全合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合作,中亚非传统安全格局明显改观,但从长远看仍面临挑战。
一
苏联时代,中亚经济是在苏联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经济合作仅限于国家内部层次。为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独立后的中亚各国立足本国,大胆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振兴中亚经济的一体化构想。
1.组建中亚经济共同体,发挥各国经济优势,增强地区经济的“造血”功能,使经济与非传统安全合作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的并行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不断增强,经济合作日趋活跃。这种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和渗透,使各国认识到共同安全的重要性,注重安全合作,从而将非传统安全合作与经济合作并轨。中亚山水相连,各国在人文地理、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宗教习俗等方面有许多共性,又面临着相同的困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完全具备建立经济一体化的条件。鉴于此,中亚国家启动了经济共同体进程。
1993年9月,中亚的哈、吉、乌三国签署《建立多边伙伴关系协定》,标志着中亚经济共同体正式起步。1994年1月,哈、乌两国签署《在中亚建立统一经济空间条约》,决定成立中亚联盟,就关税、金融货币体制、商品价格等达成一致,吉尔吉斯斯坦后来也加入进来。同年4月,哈、吉、乌三国签订了建立三国统一经济区条约——《中亚同盟》。该文件在“睦邻友好、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及其他一些国际法普遍规范的原则前提下,为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注:[哈]托卡耶夫.哈萨克斯坦:从中亚到世界.新华出版社,2001:128)次年2月,三国又达成《进一步加强三国经济合作和巩固新建立共同经济合作区协议》,草拟了一项长期经济一体化方案,中亚经济共同体初具规模。
为加快中亚经济共同体建设,1996~1997年间,三国领导人多次会晤,磋商进一步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事宜,俄、塔两国则以观察员身份参加。1998年1月,塔吉克斯坦加入中亚统一经济空间条约;同年3月,哈、吉、塔、乌四国签署了关于塔加入中亚统一经济空间条约的议定书,塔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土库曼斯坦也获得了观察员身份。塔、土两国的入盟,拓宽了经济共同体的合作范围,有利于地区经济的优势互补,使经济共同体成为该地区名副其实的经济合作组织。以此为契机,中亚国家针对共同体内部的经济与安全合作问题展开积极讨论。1999年6月,中亚国家领导人举行会晤,就共同关心的共同体章程、职能、效率等问题进行磋商,取得进展。来年6月,各国通过《中亚经济共同体国家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关于建立统一经济空间首要行动纲领》等文件,制定了统一海关立法的措施,决定加强在打击非法金融交易、经济犯罪等领域的合作。2001至2003年,中亚国家又举行多次经济会议,继续商讨共同体面临的问题和未来发展前景,并在诸多领域取得共识。
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在探索走“自我式”发展道路中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中亚经济一体化,增强了各国的经济向心力和安全聚合力,提高了抵御经济全球化风险的能力,为发展中国家的非传统安全合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2.依托独联体,理顺彼此间的经济关系,构建跨地区安全框架,实现中亚与独联体在经济与非传统安全合作上的成功对接
1993年,中亚国家与独联体其他六国签署《独联体建立经济联盟的条约》。其主要目标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缔约方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分阶段在市场关系基础上建立共同经济空间;对所有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的可能性和保证,合作解决生态问题及消除自然灾害后果(注:[哈]托卡耶夫.中亚之鹰的外交战略.新华出版社,2002:32)。 独联体经济联盟的建立,使各国能够相互协调其经济改革战略,更好地在独联体框架内 运用市场机制管理经济,保证独联体经济与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正常运行。
为进一步深化独联体经济合作,1995年1月,哈、俄、白俄三国达成《海关联盟协定》,确定了三国落实继续深化合作共识的分阶段纲要。吉、塔两国后来加入。次年3月,哈、吉、俄、白俄四国又签署《经济和人文领域加深一体化条约》。这两个协议的正式生效,预示着中亚经济顺利转入独联体一体化之中,实现了双方经济与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历史性跨越。
伴随着独联体一体化进程的脚步,2000年10月,哈、吉、塔、俄、白俄五国共同签署成立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声明和条约。该条约规定了落实各项共识的组织法律工具,同步落实国际条约的机制,以及落实决定的监督机制,成立了跨国家理事会、一体化委员会、跨议会大会和一体化法院等一体化管理机构,使独联体一体化在体制、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法治化等方面更趋完善。
3.广泛开展与世界经济大国、周边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中亚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外层空间
经贸合作作为中亚经济安全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来各国的高度重视。苏联解 体后,为尽早“脱贫致富”,中亚国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与世界各主 要经济体的联系,非传统安全合作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其一,中亚国家与世界经济大国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美国作为冷战后“惟一的超级大国”,向来为中亚各国所重视。双方签订了上百种有关贸易、投资、经济的合作协议,在石油、采矿、运输、化学、机械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特别是在中亚油气开发和管道建设方面,合作成效显著。欧洲的英、法、德也是中亚国家合作的重点。近年来,各方达成一系列双边友好互助条约、保护投资协议,贸易额大幅增长,投资范围逐年扩大。日本的“超经济强国”地位一直为中亚各国所青睐,是各国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双方高层互访不断、经贸往来频繁,石油开发和输油管建设成为双边合作的一大亮点。
其二,中亚国家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日趋活跃。中亚各国凭借地缘优势和宗教文化的认同感,巩固与土耳其、伊朗已有的经贸合作成果,改善与巴基斯坦的经济合作关系,通过“上海合作组织”与中国在贸易、投资、运输、石油开发、输油管道建设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其三,中亚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的合作成绩斐然。中亚各国积极申请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国际经济循环,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其他中亚国家也相继获得该组织的观察员身份;参与中西亚经合组织,与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等国一道在投资、交通运输、输油管道建设等方面共同探索新的合作途径;重视发展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伊斯兰发展银行以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推动中亚各国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亚国家通过实施全方位经济合作战略,不仅消弭中亚与外部世界的经济障碍,而且有助于非传统安全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使“安全与经贸合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新华社圣彼得堡电,2002-06-07),逐步扭转其在世界经 济格局中的被动局面。
二
苏联解体前,中亚受制于苏联高度中央集权,与外部世界几乎处于隔绝状态。尽管当时也存在诸如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毒品贩运等问题,但在苏联高压政策下,这些问题往往被视为“异端”或者内部矛盾加以压制和掩盖。中亚国家独立后,受内外环境的共同影响,恐怖主义等安全问题在该地区蔓生,成为社会公害。由此,中亚各国积极行动起来,打破国家和地区界限,以反恐为突破口,重点加强在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问题上的合作,遏制三种恶势力的泛滥;积极探讨里海的法律地位,合作解决里海石油资源的划分问题;与国际社会通力合作,阻断毒品走私通道,形成了以反恐合作为“领头雁”、能源开发合作、反毒合作为两翼的非传统安全合作的雁行模式。
1.把反恐合作视为中亚各国安全战略的第一要务,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反恐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反恐在非传统安全合作中的“领头雁”作用
中亚各国普遍认为,三种恶势力已成为各国的不稳定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与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进行“不可调和的斗争”(注:[哈]托卡耶夫.中 亚之鹰的外交战略.新华出版社,2002:187),表示不支持本国内的各种旨在推翻、颠 覆、分裂他国的非法组织,禁止它们在其境内从事各种恐怖活动。与此同时,中亚各国 政府倡导区域反恐合作,签订反恐合作协定,先后与许多国家组建了反恐工作组,设立 区域安全联盟与恐怖主义斗争地区代表处等,并定期举行双边反恐怖会议,交换反恐情 报,切断恐怖主义财源,积极支持他国的反恐行动,使中亚双边反恐合作机制日臻完善 。
此外,中亚各国还广泛开展多边反恐合作。通过签署哈、乌、吉、塔《四国安全条约》,联合采取措施,打击破坏国家安全、挑起民族和宗教争端的活动,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威胁,确保不在本国建立恐怖主义基地和发生针对其他国家的恐怖主义行为;借助独联体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反恐怖中心,联手打击三种恶势力;积极参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各类国际组织,加强相互间的合作,协调反恐立场,维护地区稳定。
近年来,中亚国家在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反恐合作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热忱。1997年7月发表的《上海五国阿拉木图联合声明》强调,“各方一致认为,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民族排斥和宗教极端主义都是不能接受的”。1999年8月,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五国”第四次元首会议上,五国元首再次强调,“遏制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决定“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遏制三种势力以及毒品、武器走私等犯罪活动,并责成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加强合作。同年12月,为落实比什凯克元首会晤的决定,召开了五国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合作会议,会上成立了协调各国在打击三种势力、毒品、武器走私等方面进行情报交流、司法协助的“比什凯克小组”。2000年3月,中、俄、哈、吉、塔五国国防部长签署《联合公报》,强调绝不容忍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坚决反对这些势力在本国领土上从事针对别国的任何活动,并将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打击。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在上海成立上海合作组织,通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把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作为多边合作的一个重点。翌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又举行外长非例行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联合声明》,再次强调合作打击本地区三种恶势力的必要性,重申进一步加大在打击“东突”、车臣、“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等恐怖 主义组织和团伙方面的合作力度,将其作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同年6月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003年5月,中、 俄、哈、吉、塔五国国防部长在莫斯科签署《关于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 合反恐演习的备忘录》等。
当然,由于中亚地区民族关系复杂、宗教传统浓厚、社会经济落后(注:朱新光.英帝国对中亚外交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178~186),长期以来,这里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互交织、盘根错节,每时每刻都在蛀蚀着中亚安全的堤坡。随着美国等西方国家打恐军事行动的升级,大批周边国家的三种恶势力组织和团伙可能会涌入中亚地区寻求避难和新的生存空间,并同中亚各国的内部敌对势力融为一体,乘势作乱,将给中亚非传统安全合作以致命的打击。
2.积极探讨里海的法律地位,合作解决里海石油资源的划分问题,共同铸就中亚非传统安全合作的支柱
里海问题作为中亚安全的一个焦点,涉及到沿岸五国(哈、土、伊、阿、俄)巨大的经济利益。冷战结束后,里海沿岸国家围绕里海划界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1992年,里海五国启动谈判进程以确立里海的法律地位,各方在关于里海是海还是湖问题上存在分 歧。1995年,里海沿岸国家举行副外长级会议,就建立专门工作组作为常设谈判机制取 得一致,确立了里海法律地位问题只能由沿岸国家来解决的基本原则。之后,各方加紧 进行里海法律地位公约和航行条约以及里海矿物资源的开采和加工条约的草拟工作。
1996年11月,里海沿岸五国举行外长级会议。会上,俄罗斯主张45海里为领海,其余地区为五国共有。土、伊两国原则同意该建议,而哈萨克斯坦提出80海里的领海权,阿塞拜疆主张将里海完全瓜分。1998年2月,俄同意哈的建议,两国决定按中心线原则划分两国里海海底疆界,水面部分共有;同年7月,俄、哈签署划分里海北部海底协定。
2000年7月,俄总统里海问题特使卡鲁兹尼出访里海国家,提出以1998年俄、哈双边模式为基础,按中心线原则划分海底,水面及任何有争议的资源仍为五国共享。根据该方案,各国所占里海海底份额分别为:哈28.4%、阿21%、俄19%、土18%、伊13.6%。新方案有利于推动里海能源开发,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阿、哈、土所认可,但伊坚决反对。
为扭转不利局面,2000年6月,伊总统哈塔米首次提出伊愿意接受按国家划分里海的原则,但强调这种划分应是均等的划分,即各国应得到20%的份额,而且海底与水表为同时划分,并主张这20%的水域应成为各国的主权领土。为缓和矛盾,俄采取了先双边、后多边的划分策略,争取先与多数国家达成双边协议,以此孤立伊朗。2001年1月,俄总统普京访阿,双方达成妥协,阿把过去对里海海底和水域的主权要求限于海底,而俄则承认阿与西方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里海海上油田开发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俄、阿就里海法律地位问题签署双边协议,阿接受俄的方案。伊为阻止俄推广中心线方案,曾试图用“集体一致”原则牵制俄。2001年3月,伊总统哈塔米访俄,双方签署了《关于里海法律地位问题的联合声明》。伊压俄承诺在新的里海法律机制建立之前不承认任何里海边界;关于里海法律地位的所有协议只有在五国取得一致基础上方可生效。俄、伊声明遭到阿、哈的反对。2002年4月,首届里海国家首脑会议在阿什哈巴德举行,五国同意就里海问题继续保持接触,同意避免相互使用武力,同意以和平手段解决分歧。由于俄、伊分歧太大,会议未能就里海划分达成实质性成果。会议未采纳伊的“集体一致”原则和在里海法律机制建立前禁止能源开采,满足了俄、哈、阿的要求。而在伊的压力下,俄被迫承诺“不赞同双边做法”、“不以双边协议损害伊利益”。但会后不久,俄总统普京就公开表示俄将以双边谈判为基础,分阶段解决里海问题。俄、伊分歧公开化。2002年5月,俄、哈签署了划分里海北部油气资源的双边协议,作为1998年两国划分海底边界协议的补充。俄、阿也将签署类似协议。伊对此反应强烈,俄、伊分歧加剧。五国未能就里海法律地位问题达成共识。目前,有关里海划分问题的双边和多边谈判仍在继续,各方的立场也正逐步接近,预计在各方协调磋商的基础上,有望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从而为中亚的安全与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与国际社会通力合作,阻断贩毒通道,遏制毒品蔓延,维护中亚的非传统安全合作
中亚国家在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面前沉着应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一方面通过签署相关条约,联手打击该地区的各种毒品犯罪活动,彻底铲除毒品滋生的根源;另一方面扩大与独联体的反毒合作范围,除签署一系列反毒合作多边协定外,还不定期召开独联体国家的反生产、贩运和吸毒会议,协调反毒立场,增强相互信任。如1999年5月,俄罗斯、中亚五国等在比什凯克举行“丝绸之路:中亚与毒品斗争”的国际研讨会,呼吁建立中亚无毒品区,共同打击毒品问题。此外同联合国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加联合国反毒品公约,承办多起联合国毒品监督讲习班会议,配合联合国在中亚开展的国际反毒品计划,并打算在阿富汗周围建立一个由各国参与的用来阻挡毒品过境的“缓冲安全地带”,以缓解中亚地区的毒品压力。
三
建立中亚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是该地区稳定和繁荣的客观需要,它符合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潮流,有益于国际安全合作的大趋势。通过非传统安全合作,中亚国家不仅加快了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健康发展,为融入经济全球化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反恐、反毒、能源开发等方面的安全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尽管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还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问题,但机遇大于挑战,只要中亚国家有信心,齐心协力,终将能够建立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并造福于中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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