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中国式过马路”到底需要什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马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期,包括深圳、沈阳、石家庄等不少城市纷纷出台政策向陋习宣战,其中尤以石家庄的举措最引人注目:从10月23日起,石家庄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这项新政一出,立时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关注。
闯红灯该不该分一二三
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前三名”的规定,无疑有效减少了罚款的人数,降低了罚款的金额,客观上也就降低了有关方面“以罚代管”以及“执法经济”的原始冲动,但大众更在意的是,闯红灯处罚“前三”究竟法从何来?前三名,这是个量化标准,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陌生。从汉字释意的角度而言,“三人成众”已经很好地说明了三个人足以构成小的群体,而中国社会自千年以来流传的“三甲”说法更彰显了这个小群体对于大团体起到的“带头大哥”作用。于是,在石家庄交管部门的执法创新中,率先闯红灯与效仿闯红灯,性质上被有所区别。
在赞成人士看来,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处罚群体性闯红灯现象操作难这一现实问题,更是以一种执法智慧巧妙地维护了法治权威。一来,从执法角度出发,“处罚前三名”将一个棘手的群体性闯红灯事件过渡为个人闯红灯事件,不管是从监管还是处罚上,都更具可操作性。二来,“处罚前三名”不仅可以通过事后处罚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更可给公众一种心理暗示:就算闯红灯,也不要进“前三名”——一旦这样的心理暗示深入人心,群体性闯红灯现象自然会大大减少。
不过,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只选择前三名那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公平性的问题。一视同仁,同罪同罚,是公民社会最基本最朴素的要求。按照这个原则,任何交通安全处罚,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只要违犯了这个规则都要处罚,而不是仔细分出是否大路口、小路口,是否前三名、后三名,是否你先走、后走。
在此,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作为执法者,在无视公平性原则的情况下作出这个决定,如果被罚的前三名反问你:只罚我们公平吗?你又怎能理直气壮回答呢?
“中国式过马路”别全归责于素质
与石家庄处罚闯红灯“前三名”饱受争议相比,深圳、沈阳等城市新出台政策更多的是传统做法:将经济处罚金额加大,以儆效尤,特别是深圳市,其最高达200元的行人翻越隔离栏的违法处罚额度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贵”。遗憾的是,无论是“只罚前三名”还是罚款翻倍,都并没有摆脱将交通安全治理的核心集中于经济大棒的思路。这真能罚出良民吗?事实证明,一概以处罚路人的方式来解决,其效果在过去几十年已经被证明不足为惧。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到底难题何在?
对此,同济大学课题组在对上海和杭州市区行人过马路进行调研后也得出同样的结论:闯红灯现象不能全归责于行人素质,交通信号灯中红灯时长超过行人忍耐限度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
“国内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更加偏向机动车,这就会导致行人被动违规。”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师倪颖说。倪颖认为,“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背后是行人与机动车马路权益的问题。“行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当然,如何令红灯时长更趋合理,如何让行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且更好地遵守交通秩序,这需要多方通力合作解决。”
专家表示,“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热议,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中国交通发展中遭遇的瓶颈。一方面随着城市高速发展,人口涌入,交通流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是道路容量有限,扩建、改建,以及交通信号设计等,也都难以在短期内全部完成升级。而地面路权的合理分配,是飞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绕不过去的难题。
红灯时间设置是否合理的讨论是技术上的事,可以讨论并不断完善,但无论如何不能作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完美借口”。因为在交通体系中,所有的参与者,包括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都享有路权,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
好的制度来自于公众的支持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从小处看是市民素质的一面镜子,而从大处着眼,同时也反映出城市发展过程中交通资源供应不足和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可谓千头万绪。但怎么去处罚,才能令被处罚者“知耻而后勇”,从而减少这一不文明现象,关键在于社会管理理念和水平。
应该说,石家庄市用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的创新思路值得肯定,但石家庄交通管理部门忽视了“前三名”与后来者并不是类似法律上“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本质区别,所以并不能处罚有异。更关键的是,这项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整治,从未征求过民意,但要知道,只有群策群力,才会让政策多些持久的生命力。
笔者认为,要跳出交通执法创新往往“靡不有初、鲜克有终”的怪圈,不妨借鉴成功整治酒驾的经验。据公安部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2012年4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数量同比下降41.4%,醉酒驾驶同比下降44.5%;2011年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3555起,死亡1220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8.8%和37.7%。这些数字足以说明问题。
整治酒驾的成功在于用立法、执法和普法三条腿走路,其中普法是关键。为什么同样是长期陋习,去年以来的整治酒驾行动能够取得明显效果?根本原因是获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处罚了高晓松等一批醉酒或酒后驾驶的名人,让人们感觉到了“动真格”的巨大震动;媒体报道的酒驾害人害己案例,让司机们从心理上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毫无疑问,行人群体性闯红灯现象确实与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建设格格不入,但遏制这一现象,显然不能寄望于一两次规模宏大的活动。归根结底,这是交通文明建设问题,而构建更加健康的交通文明,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和人性化的交通设施,而科学的制度一定是最大程度获得公众支持的制度。
如果治理闯红灯要以获得公众支持为立足点,那么交管部门首先着手的应该是检视现有信号灯的设置布局,在道路资源一时还不能大量增加供应的条件下,应考虑总体缩短红灯的等候时间,提高行人的畅通感,舒缓等候焦虑,或设置更多的行人天桥和地道等设施。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司机抢红灯、占斑马线、乱停靠和行人乱穿马路的执法力度,才能获得公众最大程度的认同,逐步扭转“中国式过马路”的不良风气。由此看来,城市管理者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智慧需要进一步提升。
“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接送”,“中国式插队”……这些多年来最平常、最不受关注的“中国式现象”,如今被搬上了网络,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热议。可喜的是,正视这些其实就是人们思想意识上的一大进步,说明今天的社会开始反思这些弊端,思考怎样来改进和完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改”然后知不足,社会和谐由此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