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日本论文,启示论文,中小企业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是由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投资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强,能够充分利用各地分散的自然资源,易于运输和销售,节约成本,由于中小企业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还能灵活地利用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从现代化大生产的高度分工和密切协作关系来看,没有现代化的中小企业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大企业,也就没有现个产业组织内部的竞争活力,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德国、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突出效果就说明了这一点。
一、德国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
德国在实施社会市场经济的模式中,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和促进发展的措施,使德国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德国的中小企业约有270万家, 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德国企业总数的99%左右,其中50人以下的企业占97%,50—500 人的企业占2%。中小企业的就业人员约占德国总就业人员的78%, 所创造的产值约占德国整个国民经济的2/3,政府税收的70%也来源于中小企业。
1.政府运用政策和法律,为中小企业营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德国政府的政策目标是:确保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率,并使之适应市场的变化,其目的在于,使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革新、劳动力市场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德国政府制定并多次修订了《反对限制竞争法》,成立了反对限制竞争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避免垄断竞争损害中小企业;在公司法方面也较多地考虑了中小公司的特殊利益。对经营不善的大型企业,划小单位进行租赁和拍卖;在公共合同方面,把大的合同和任务分成几个部分实行招标,从而使中小企业可以平等参与投标竞争。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德国政府还加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家干预的职能。政府部门中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负责研究中小企业政策、制定扶持和资助中小企业的计划、进行职业培训、促进地区的合作与科研开发等等。
2.运用投资政策,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
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形式予以扶持和引导。德国政府认为,投资者新建一个企业,即增加了新的就业位置,帮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又增加了纳税人,可以帮政府增加税收。因此,政府的资助是值得的。
德国的投资政府倾向性很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投资是不同的。从行业上看,德国政府重点扶持的是农业、能源和环保三个方面;从地区上看,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从资助的项目来看,一是新建企业,能提供就业位置;二是节约能源及环境保护项目;三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生产新技术产品;四是有出口潜能的产品能跨地区销售或能促进出口的项目;五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六是新建或扩建的中小企业科技中心;七是对咨询、培训予以资助。
投资的主要方式有财政补贴、银行贷款、政府担保三种方式。财政补贴主要是直接投资和贷款贴息,凡是符合政府规定的补贴的中小企业,均可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根据项目和地区而定。银行贷款是德国中小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贷款的金额由企业营业额和经营的项目决定。政府担保的方式是指政府对有风险的项目和落后地区的新建项目提供担保。
此外政府还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引导中小企业的投资,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3.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与科研开发
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困难,国家给予了必要的扶持。首先,国家研究技术部、经济部等部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开发促进资金,对中小企业科研开发人员费用和技术项目,给予补助。其次,国家给予长期低息贷款:一是鼓励企业自身开发项目;二是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科研合作;三是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发项目。
4.加强就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人员素质
为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德国采取了缩短工作时间、提前退休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劳动力的高素质和高效率作保证。中小企业人员的培训是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与职业学校的理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的,培训的费用由企业与国家共同负担,培训有严格的期限和通过考试领取技术证书的规定。德国有80%的就业者都经过专业培训,8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受过高等教育;90%以上的技术人员受过大专以上的教育;90%以上的职工都受过培训。较高的职工素质是德国中小企业保持较强的活力的重要因素。
二、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占企业总数的99.4%,占就业者总数的80%,占制造业产值的52%。由于中小企业较易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及经济危机的冲击,从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日本政府一贯采取特殊的保护政策。
1963年日本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提出以下三点:一是改变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上所处的不利地位;二是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三是提高中小企业职工的经济社会地位。
此后,在1965—1974年,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以增强中小企业的经营基础,改善经营环境,从1975年开始,中小企业政策的重点是鼓励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建立专业分工,为产业结构调整实行转产,和大企业调整分工范围。
80年代以后由于中小企业不适应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大量倒闭,1983年,日本倒闭的19155家企业中,有99%是中小企业, 其负债总额高达25639亿日元。 为此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加以保护及扶持。具体有以下一些:
1.通过发放技术改进补助金,给予新技术企业化贷款、提供新技术企业化保险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
2.有通产省负责,经常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开展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诊断,促使其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具体做法有推行技术顾问制度,选派知识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由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直接为中小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技术商谈,委托试验等等;由国家协助、地方公共团体执行巡回技术指导,以针对中小企业现场实际情况给予具体的指导。
3.利用公立试验研究机构及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帮助中小企业开发研究高级技术。由于资金及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中小企业大多难以独立承担较高技术的研究开发。为此,政府要求国立和公立的试验研究机构,予以支持和配合。具体方法是由国家确立技术课题,在国立试验研究机构的指导下,由公立试验研究机构进行专题研究。研究经费由国家补助,开发研究的成果则可由中小企业利用。此外,政府还组织了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体,从事以下三项工作:对中小企业急需开发的机械推行第一年设计,第二年试制和第三年公开普及的“机构开发事业”;对中小企业难以实现的迫切技术开发课题,集中各领域的技术,实行长期研究与开发的“特别研究开发事业”,普及新技术成果的“新技术验证事业”。
4.资助中小企业的情报事业,为中小企业职工举办各类进修班,以提高中小企业人员素质,加强信息交流,从而使中小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德、日中小企业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有企业中,99%是中小企业,从工业领域来看,1996年中小企业的总数、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分别占全部独立核算企业的98.6%、56.6%和38.9%;从盘活国有资产来看,一批中小企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比大企业有更多的优势;从我国的发展实际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还有利于扩大多种投资渠道;兴办中小企业还能缓解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
但中小企业由于在资源的供给方面容易被忽视,造成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规模等方面力量薄弱、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低、市场竞争的承受能力较弱。从国有企业的改革来看,最先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和陷入亏损境地的是国有中小企业,这也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最先被推入市场。虽然中央已明确提出在巩固和强化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同时,也应积极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还缺乏长远的规划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德、日等西方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限制条件,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援助,如,资金援助、管理援助、市场援助等,以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条件、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加竞争力。中小企业政策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德国和日本政府的宏观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国家应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国家的宏观管理,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具体措施。在制定国家的产业政策时,对进入鼓励发展的产业的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对进入限制发展产业的中小企业予以政策诱导。
第二,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并不是使其免于市场竞争,而是创造一个与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对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重新明确产权关系,使中小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第四,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信贷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如对产品技术含量高的、环境污染小的、生产效率高、能够创造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予以资金扶持,对于落后地区符合产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予以税收减免。
第五,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政策。国家应对中小企业的科研、技术革新予以鼓励和扶持,建立研究与开发基金,对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适当设立风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第六,设立信息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机会介绍、投资风险评估等信息,减少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对中小企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满足中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有利于中小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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