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企业改革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革的经济专家和企业家_国企论文

深化企业改革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革的经济专家和企业家_国企论文

深化企业改革 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经济专家、企业家谈企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改革论文,企业家论文,试点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专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

深化企业改革是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为了打好改革中的这场“攻坚战”,本刊特邀部分经济专家和企业家撰稿,就深化企业改革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所面临的形势与困难,重点与内容,条件与方法等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现将他们的观点发表如下,供广大读者参考。

只有排除前进路上的障碍 才有可能搞好企业的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杂志请经济专家、企业家谈企业改革,实属必要。这里,就排除障碍、解决现实问题,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谈点认识和看法。

把中国经济当前发展的基本支撑点和未来发展的主要后劲——企业作为1995年改革的重点,并以企业改革为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其决策是十分正确的。

现在,社会上几乎比较一致的呼声,要把企业的改革搞好,这无疑是很对的。但却没有很好地研究先解决什么问题,才能为企业的改革创造条件。企业的改革能否搞得好,并不完全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必须充分考虑诸多的客观条件与可能。我的看法是,不首先排除影响改革的一些障碍问题,解决阻碍改革的一些现实困难,企业的改革难以按预想顺利进行,无法把企业的改革真正搞好。这些障碍和困难,概括地说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属于浅层次的,主要是影响当前生产经营的问题,包括长期困挠企业而无法解脱的“三角债”、资金短缺、社会负担、多方干预等;再一个是属于深层次的,主要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不顺、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低、企业产权关系模糊、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外部环境制约因素较多等。如果这些问题特别是连已经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浅层次问题都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让企业领导整天疲于奔波应付眼前的事上,怎么能够腾出主要力量来从总体上研究和考虑企业的改革呢?勉强地进行改革,是改革不了也改革不好的。对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无所作为的悲观情绪、悲观论调肯定是错误的,同样不正视存在的问题,胸中无数、盲目乐观也是危险的。应该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待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过去几十年经济建设历史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证明,我们吃亏最多、受损最大的不在于悲观情绪,而在于盲目乐观。《企业法》公布之后,从上到下都认为解决问题了,事实并非人们主观愿望所想的那样,过了一段时间认为问题仍然不少,许多事并不很清楚;之后又出台了一个《条例》,又有人说这一下可解决问题了,实际结果与人们的主观设想也有不小的距离。看来广听意见,集众家之长,考虑周全方为上策。

理论上的创新发展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要结合。理论是高度的概括,是指导实践的,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理论都能直接用于实践。我们应该根据正确理论的指导,设想和提出可供操作的具体化的实施方案。在企业改革这个问题上,现在新理论、新概括、新名词、新口号不少,不足的是没有具体化,不能操作和实施。因此,当前企业迫切需要理论家与实际家、理论与实践能够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并产生实际的效应。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是企业进入高层次的制度建设、走上规范化的方向,又是拯救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也是改变企业现状的重大举措。所以,有人说这是最后一张王牌,如再不奏效,那就没有希望了。这当然是一种消极的估计。国有企业要搞活、搞好不能说无望,但确实不是那么容易,它涉及企业内部和外部问题,牵连的方面和部门可以说纵横上下左右,既有浅层次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问题,还有经济与权力的问题、物质与精神的问题、人与物的问题,诸多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要解决好不但需要有高超的良策招数,尚需全面统筹考虑。企业改革是重点,其难点也就在这里,切不可简单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以后,一开始就提出了把国有企业主要又是大中型企业放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地位,作为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在《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了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后的《条例》又作了补充和具体化。我们不能否认《企业法》和《条例》所产生的威力和所起的作用,但是实践的情况告诉人们,企业的反映和效果并未达到初衷的愿望。为了真正把国有企业搞活、搞好,还得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两个方面共同努力。不必在主次关系问题上也就是责任问题上争论,是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该谁解决谁就认真负责地解决。

基于这样的看法和认识,要从有利于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出发,从重才求贤着手,把建立事实上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重点突破口,才有可能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把国有企业真正搞活、搞好,使企业有很强的发展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而又肯定地提出解决企业产权关系明晰这个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问题,指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法人财产权这一条,以往没有明确提出过。我理解这是针对过去企业只有生产经营权而无法人财产权,还不能解决企业走上制度建设的规范化轨道,不利于把企业搞活、搞好而提出来的。这在理论上是新发展,在观念上是一大转变,在认识上是一大提高,在实践上有利于明确企业的责任。过去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个障碍是,把企业法人财产权同国家所有权两个不同的概念、范围混淆在一起,认为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倒退。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差,为企业的改革增添了困难。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比现在“人人有权、人人无责”、让国有资产流失、无人承担也承担不了责任的模糊产权关系要好得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都是非常重要的,其中产权关系的明晰我认为是五个特征中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基石。这个问题的首先明确和解决,其它四个特征就比较好办。至于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公司只是其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应该允许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多样化,采取多种模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理论上、认识上和实践上、做法上还有一些技术问题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法,才便于具体操作实施。如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资产的论证评估,以及企业十分关心的上层谁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问题等。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代表者,如果现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被赋予代表权,行政权力与资产权力融为一体,不但无益于企业的改革,而且大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影响企业搞活、搞好,对此呼声盼能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要正确认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对现状和形势的认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点之一。对此,我想谈以下几点看法:

1.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截止到1993年底,我国共有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7.16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9%,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1.44万个,占全部工业企业的4%;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企业的53%,国有大中型企业占44%;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占全部工业企业的75%,国有大中型企业占62%;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6%,国有大中型企业占59%。1994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2%,上交税金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8%。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起着基础、骨干和先导的作用,并已形成门类齐全的国有工业体系,是我国能源、交通、主要原材料和工业技术装备的主要提供者。

2.国有企业是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及个体企业的蓬勃发展相辅相成,创造了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非国有企业不仅直接受益于国有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动力、公共设施及技术装备,而且由于国有企业较多地承担了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和办社会的责任,还为非国有企业的快速积累和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老工业基地的较多贡献,支撑了国家重点建设和新兴区域更快的开放和发展;特别是相当一批国有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流动到其他企业,成为这些企业发展壮大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可以说,没有国有企业的支持和负载,我国的改变和经济发展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国有企业在提供有效供给,支援农业,加强国防,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稳定,提高国民经济素质,保证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力量。

3.以市场取向为主、渐进式的企业改革,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和两步利改税;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促进两权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阶段。从总体上看,通过各种经营方式的改革,千方百计增加技改投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使国有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对宏观环境和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逐步提高,经济效益有了改善,企业开始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地位,逐步转变为相对独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有关企业改革的理论不断发展、成熟,企业和广大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企业改革有了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使企业改革进入了以制度创新,配套改革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财税、金融、外贸等宏观配套改革逐步到位并初见成效,其它配套改革也逐步跟上,改变了企业改革孤军深入的状况,为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这些都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条件。

4.既要充分肯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也要高度重视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主要表现在:(1)国有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自负盈亏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一些企业的非正常行为和短期行为时有发生,管理粗放,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活力,转换经营机制的任务仍十分艰巨。(2)企业亏损严重。至1994年9月末,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达到44.5%,亏损额达292.2亿元。有些亏损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欠发、缓发职工工资,给部分职工生活造成困难,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3)发展后劲不足。从1980年至1993年,预算内国有工业生产企业上交利税和“两金”占其实现利税的比重,平均为86%。长期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大部分国有企业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自主开发能力弱,产品更新周期长。(4)过度负债。据对上海、天津等18个城市的市属国有企业调查,自有生产经营资金仅占全部流动资产的4.61%。而且,在全部流动资产中,各种潜亏、挂帐等不能参与周转的数额超过三分之一,相当一批企业资金呆滞,周转不灵,相互拖欠严重,信用下降。(5)冗员多、办社会的负担沉重。

5.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中,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政企职责分开、政资职责分开的问题还未真正解决,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滞后,多个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经营不善的后果要求政府承担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缺乏来自所有者代表的负责任的监督、管理和运营;由于公平竞争的环境还未真正形成,国有大中型企业除要投身于市场竞争外,尚承担着较多的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职能的双重任务,负债累累,包袱沉重,与新兴的非国有经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由于长期投入不足,改造乏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国际同类企业相比,在产品开发、工艺水平、技术装备、物质消耗、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随着非国有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随着国际资本普遍看好中国市场,国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竞争。深化企业改革,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进一步解放国有企业的生产力,已迫在眉睫。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警觉,要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事关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分类推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1995年起,以国有企业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如何抓落实、求突破、见实效,真正把这个重点“重”起来?首先,必须坚决贯彻中共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原则和基本政策。即使是理论研究,也应以此为指导,在已有基础上深入探索。第二,历经15年的改革,现在国有企业改制、转机面临的大都是一些难题,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属“攻坚战”。攻坚奏凯,势必要付出“改革成本”。而一定时期财政、金融、企业、职工、社会的承受能力又有限,看来只宜渐进而为,分步推进。第三,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具有共性,但个别企业因规模不同、技术性质和水平不同、空间布局条件不同等等,其社会经济功能又存在差异。因之,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分类设计、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波及方方面面,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很多,就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布署而言,一个坚持正确的方向,一个坚持分步推进,一个坚持分类推进,是需要高度重视的。

下面,着重谈谈分类推进问题。我认为,应当把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有企业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把握两个基准,即供、需主导基准(企业在全国或较大区间供给、需求实现中所起主导作用的大小),利润目标基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追求利润目标的程度,或社会对企业利润目标的要求),将国内境内国有企业的改革分为四种类型:

一、国有小型企业。这类企业量大面广,大都为县(区)属企业。就单个企业来讲,供给、需求的主导空间小,谈不上关系整个国计民生问题。但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对支撑财政、解决就业、带动农业发展等,又有着重要地位。现实地看,这类企业中,繁荣兴旺者不乏其例,但营运艰难者居多。他们既缺乏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灵活机制,又很难得到财政支持和银行“点贷”。不少企业处于亏损、资不抵债的境地。近年来,许多地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同比是增长的,而整个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同比是下降的。鉴此,对国有小型工商企业的改革应以“改、转、升、租、卖”为主要方式,加大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县级经济发展。

二、竞争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既然是大中型企业,在一定区间的供、需实现中自然具有较大的主导作用;既然是竞争性的,就需尽早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去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因而,这类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现在可以看得较准的改革方式,是抓紧进行公司制改组。多数改组为股权多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支柱产业的骨干企业,国家应当控股,但控股企业的数量不宜过多,控股程度也不宜过高。

三、基础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在实现供、需中的主导作用一般都较大,利润亦系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但不应为“最大化”。一则其市场竞争的风险程度要低于竞争性企业;二则其经济效益有一部分应转化为社会效益,社会亦应适度控制其盈利水平。这类企业改革的方式,看来也应进行公司改组,但国家一般均应控股,控股的程度也应高于竞争性的骨干企业。

四、垄断(这里主要指“自然垄断”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那些生产经营特种产品或提供“公用财”的企业,以及那些属于核心技术或需要国家保护的特定行业中的企业。他们对供、需的主导作用具有特殊性;在一定时期内其生产经营只要有个“合理利润”就不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这类企业改革的方式,看来主要是改组为国家独资公司或由国家授权经营,少量的也可改组为国家高度控股的公司。

此外,对国外境外的国有企业亦应给予重视。现时,其数量、规模已经可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还会增加和发展。这类企业,近期要重在加强管理,同时也有进一步理顺体制关系的任务。

国有企业改革的分类及其推进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以上考虑只是初步和粗浅的梗概,旨在作一块“引玉之砖”,望有关方面能对国有企业分类制定改革方案,分类加以推进,把“分类指导”的思想变为实际行动,切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改组企业应在科学管理方面多下功夫

企业改革是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如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无论从全国或一省一市范围看,还是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都要注意实事求是,抓住重点,既不能搞“一风吹”,也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很容易出现过去那种先“改革”,后“革改”的现象。

以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蜀都大厦股份公司创建于1980年,当时就经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制了股票,因而被国家有关部门称为“全国第一家真资格的股份制企业”。创业者们历尽艰辛,于1991年建成了西部地区的“第一大厦”(主楼34层116米高,6.9万平方米)。1992年作为全国第三家法人股流通改革试点单位,面向全国法人单位定向募集成功。1993年3月,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体改委重新审批确认为公众公司,并筹划股票上市工作。象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类早已完成股份制和公司化改组的企业,产权关系是明确的,权责关系也是比较清楚的,因此,按照中共中央《决定》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一般应将政企分开和科学管理作为企业改革深化与完善的重点。但是,政企能否真正分开,实践证明往往不是取决于企业,而是取决于政府,尤其是政府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鉴于此,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来从改革的现实出发眼睛向内,工作重点是抓内部管理,即内部管理的科学化。通过企业内部管理的改革来推进政企分开的进程。

企业管理的科学化,首先是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国有独资企业内部实行的是厂长负责制,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就要求对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架构进行改革。两种领导体制的区别主要有:①厂长负责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外部分离基础之上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分离基础之上的。所有者进入企业内部,形成一个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为一身的命运共同体。②原体制下所有者是国家,具体代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是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起监督作用;在新体制下,董事会取代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取代企业党委会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内容作相应调整。③原体制下,经营者代表是厂长,是代表全体职工来经营国有资产的,厂长要由政府任命;在新体制下,总经理是经营者代表,是由董事会聘任的,政府不再介入其间;同时职工与总经理的关系还是经营者与经营者代表的关系,所改变的是所经营的资产是本企业股东所共有的资产,而不再是单一的国有资产,因此,总经理应当是董事会聘任。④职工不但是劳动者和经营者,而且是本企业股票的持有者。职工有权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但只能对总经理的工作起监督作用,无权干预董事会的工作。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的这一变化,迫使我们必须以“新三会”(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线构建企业的组织体系。

其次,要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即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特别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董事会的决策中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中心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党组织在股份制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掺股的股份制企业与单纯的国有企业有着重大区别:(1)资产所有者由单一的国家变为成千上万个股东,且股东权利的大小只与其持股额有关,不存在任何具有特殊权利的股东;(2)企业的主人由所谓的职工变为股东,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份时才是主人;(3)职工持股后对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由虚变实;(4)原来难以理顺的“老三会”变成了新老“六会”,彼此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弄得不好,更容易产生内耗;(5)股东和职工入股本身是一种以谋取最大利益为目标的经济行为,因此,如若出现阻碍这一追求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时,往往会招致严重的政治后果。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既给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同时又为理顺这些复杂的关系,结束各种争论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即把“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作为处理这一切关系的准则,把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股东的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检验党的工作得失成功的根本标准。正是由于形成了这种共识,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不仅党政关系处理得好,而且,在总部有关机构精简2/3、人员精减1/3的情况下,党政工作的成效却有了更为明显的提高。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企业能否实现科学管理及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管理者的素质。能人治企,庸人误企,坏人害企,这早已成为国内外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经验教训,我们已不能再回避和否认。只要管理者各方面的素质都比较高,我认为应当提倡董事长(法人代表)与总经理“一肩挑”,这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心与经营管理中心相互靠拢,在工作中减少误差和提高效率。

亟待建立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形成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深化改革的目标,促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实质上是调整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仅要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要调整和规范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社会等一系列外部关系。纵观国有企业15年改革开放,成效显著,企业有了一定活力。当今企业经营困难,活力不强的焦点,仍在于出资者责任不清,权益享受过份。特别是投资体制改革后,所有者既不增加投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权益水涨船高,照收不误,导致企业高度负债经营,承担了宏观改革的主要成本,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渴望尽快实现制度创新。

1994年,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物价、汇率的全面改革,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上揭开了按“市场经济框架”运行的面纱。但企业的生产关系尚未相应调整,国有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最突出的是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犹如人体,固定资产是人的机体(骨骼、五脏六腑……),流动资金是血液。无“血”企业烟囱不能冒烟,机器不能运转;贫“血”是不健康的,是需要“治疗”和康复的。

15年改革开放,成都无缝钢管厂有了一定生机,并具有较强的活力和发展后劲,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固定资产原值从1978年3.88亿元增值到16.42亿元,增值3.23倍;累计上交利税20亿元,为国家累计投资的4.6倍。但在1994年的经营中,也同样遇到了相当困难的局面,突出地反映了企业现行体制很不适应市场体制的矛盾。

1994年前11个月与1992年比较(因1993年新老会计制度更替,故难于对比),产值下降5.48%(奉命限产);销售收入15.82亿元,利润1.06亿元,都与1992年持平;负债总额42.2亿元,负债率80.28%。其中流动负债32.88亿元,上升4.4倍;利息净支出11567万元,为销售总成本8.44%,增加2.5倍,为债权人作出了巨大贡献。从分析国外同类企业资金运行情况比较,很引人深思。

思考一,为何流动资金占用迅速上升?流动资金占用增加1倍,达32.5亿元。其中,原燃辅材料、备件等占用10.52亿元,增加1.6倍;发出商品欠收货款10.44亿元,上升3.7倍,究其原因:一是上游产品和能源价格上升过猛;二是最近几年技改项目投产后,规模扩大,按1993年价格计算,净增6.5亿元;三是奉命限产,紧急刹车,锭胚和原材料库存上升;四是社会结算信用太差,货款未能及时回厂;五是新会计制度形成销售收入虚增,货款未收,增值税照纳,借款纳税。宏观环境变化是企业资金占用猛升的动因。

思考二,流动资金占用是否过多?流动资金占总资产61.82%,与“威灵·匹兹堡公司”(43.85%)、“澳大利亚制管公司”(55.39%)比较,高18和6.5个百分点。若考虑国外企业经营环境和市场体系完善等因素,则这个差距可以视为合理的。流动资金占用多少,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活力程度的,而创利能力、周转速度、偿债能力则是评估其占用质量的。从这个角度看,资产盈利率三个厂分别为2.02、2.0、2.3,是相当的。因此,评估流动资金占用合理程度,应与经济大气候、市场大环境和企业创利能力、经营活力联系起来,才是正确、科学的态度。

思考三,社会结算信用低下,金融秩序差,是企业资金占用过多,周转滞缓,经营困难的症结。一段时期来,在“欠人有理,欠人有利,不欠白不欠”的错误舆论导向下,“三角债”前清后欠,越清越多,企业困扰,这种带社会性的“信用危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当然对这个问题,大家分歧较大,有人认为是市场问题,对的,确有市场问题。但并不完全是市场问题,因为有很多物资并没有压在仓库中,而是被用掉了!

思考四,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形成机制没有建立,全靠银行借款。所有者对企业“过河不搭桥”、“造血不给血”。1985年核定企业流动资金4002万元,至今未增;加上企业提补2392万元共计6394万元,为流动资金占用额1.97%,流动债务与权益比为3.12,权益盈利率为10.09%。比较“威灵·匹兹堡公司”和“澳大利亚制管公司”分别为0.42、0.63和4.0%、7.1%,显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权益获利过份,责权极不合理的状况。如果将企业现有银行短期流动借款9亿元转为企业自有流动基金,则自有流动资金比重将从1.97%上升到29.03%,流动债务权益比和权益盈利率将分别为1.22和5.44%,与“威”和“澳”基本相当。看来,这样设想,会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条件,适应向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转变。

总之,企业制度创新,不在于实行什么形式,而在于内容。所有者要为经营者在资金配置上建立自有流动基金形成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得到补充,使自有流动资金比重保持占用总额的30%左右。以此明晰出资者责任,使经营者“过河有桥”、“造血有源”,去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

必须加快产权交易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先决条件,是明晰产权。对此,似乎已成共识。但是,对于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开展产权交易,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国有企业的拍卖,则异议颇多,在有些同志的思想观念上,这几乎成了新的“禁区”。

其实,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合目的性流动。在生产要素中,首先是指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里的“合目的性”,是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以及为保值增值所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结构的优化,或称结构高度化。这对于国有资产来说,具有更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通常讲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总是强调其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这是对的。但这只是指“硬伤”。实际上,制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即“软伤”。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部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数量比例关系,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统制下,按主要是完成和超额完成指令性生产计划任务来配置的。这是一种在很大程度上同市场机制特别是市场竞争机制脱节的资产配置机制。由于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企业,特别是重化工企业,受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的影响愈大,因而在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中,难度最大,时滞最长。显然,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要提高经济效益,面临着双重紧迫任务,即不仅要改变设备陈旧的状况,同时要改变结构陈旧的状况,而这二者相比,前者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后者则可以主要靠加大改革力度;前者,即设备更新和技术能级的提高,又必然要受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要求的指向性制约。由此可见,当前最为有效、最为现实、投入成本最低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途径,就是加快产权交易,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结构的合理化,这也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资产实现动态保值和增值的必由之路。

把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合目的性的流动,当作国有资产的“流失”,是一个莫大的误解,而其理论根源,在于传统的资本所有权论,即把资本的实物形态及其数量比例关系的“完整无损”,当作第一位重要的原则。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则集中体现在资本经营论上,即把资本经营的效益,放在第一位,而使资本实物形态的演进及其产权的转让,服从于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增值。

在产权交易中另一种误解,就是把产权交易,当作大规模甩掉“包袱”的“有力措施”,把加快产权交易,当作拯救应该破产企业的“济世良方”。这是又一个似是而非的误区。产权交易进入这个误区,理论上降低了产权交易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意义,实践上也走不通,这是当前产权交易市场疲软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国目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无论是股份制还是产权交易,实质上都还是政府行为,或者说,主要是靠政策推动的。一方面,这是因为在拥有11亿人口的大国,任何重大的改革措施,都必须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基础上,才能顺利进行,从而要求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主要是由政府推动的”这一态势,明显说明市场经济主体还很不健全,还没有真正“到位”。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正在兴起的产权交易活动,政府行为的动因,二重化了。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实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既然是优化,对庞大的企业群(特别是1.1万个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其中必然有死有活,不死一小块,就活不了一大片,否则,整个经济就只能处于不死不活状态——这是计划经济体制无法搞活企业、搞活经济的根本原因。过去我们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忽视“不活”的问题,反而把所有国有企业都“不死”,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优越性,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因而,这第一种引导产权交易的机制,重点是放在效率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提高、资源结构效益提高上面,也可以说,它不保护落后,而是着力于支持先进,它必然尽可能降低产权交易成本,减少阻力,使那些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在产权交易中,不吃亏,不增加负担,扩大有效经营资本,不仅能活下去,而且能活得潇洒自如。这种思路的战略意义在于,在这批“活得潇洒”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尽快成长起其有国际影响和很高素质,有很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国家队”,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再来比较国有企业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企业,将会得出另一种结论!在产权交易中,另一种动因,或者思路,是立足于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境,担心一批国有企业会垮下去,从而面临职工失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因而,寄希望于通过产权交易,特别是整个企业的出售,把职工就业、安排和生活困难,甚至企业的债务,转嫁给先进企业,既“救活”了本应破产的企业,又减少了政府负担,真是“一箭双雕”。这种思路,必然是随机加大产权产易成本,加重先进企业负担,甚至降低先进企业的原有素质,使先进企业重新走上低水平基础上量的机械扩张的低效率老路。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甚至可以部分兼容,但绝不能成为主要指导原则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旧思路。

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

现在我国经济正处于由旧的体制向新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随着各方面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将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将推动我国的四化建设,增强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生活;经济建设的发展又为进一步改革准备了物质基础,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是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市场机制发挥直接的调节作用,国家的宏观调控也要通过市场,是一种间接的调控。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是通过企业的经济行为而实现的。在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下,各个企业在市场上不停地进行着竞争。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企业调整产品的品种和生产规模,市场机制正是通过各个企业的自发行为,把社会资源按照市场需求配置到效益较好的各个环节中去,使生产结构适应消费结构,供给和需求能够逐渐协调。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各个企业必须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面对着激烈竞争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各个部门的企业都只能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只有通过竞争来发展,并在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竞争天然地需要自由,企业要进行竞争就必须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市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要求企业当机立断,迅速作出决策,旧的企业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形势,必须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才能逐步深入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了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建立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又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目前,国家已经确定一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明确产权关系,有效地实现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的主体,推动政企职责分开,企业摆脱对政府行政机构的依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国家对企业也不再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再根据各个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构成,现代企业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目前试点的企业主要选择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因为规范化的公司能够使产权明晰,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也有利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是比较完善的组织形式。公司也有不同的类型,在当前我国的试点企业中,大部分要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一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只有少数可以成为上市的公司,目前实行公司制的重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不仅仅是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问题。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重要,但它并不是万能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很多都采取公司的形式,然而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企业破产。现代企业制度除了组织形式之外,还要有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方面,在劳动组织方面,在财务和风险等等方面,都要实行科学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采用电子化、程控化的管理技术,及时地、广泛地掌握信息,进行市场预测,才能有效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

此外,现代企业制度不能建立在落后的物质技术基础上,现代化的企业要使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要利用高新技术。目前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还有不少生产设备属于60年代或50年代的产品,甚至还有更老的设备。这种情况同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所以在改革企业组织形式的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大力进行技术改造,有重点地引进高新技术,形成必要的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另方面还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提高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使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现代化企业的经营制度。

产权市场化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催化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产品与要素的交换关系,实质上是以物质为载体的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换关系。只有通过这种有序、规范的产权市场上的产权交换,才能使交易和管理成本低度化,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笔者以为,产权市场化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催化机制。

为了佐证这一判断,笔者想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事例:改革开放之初,不少公家单位都有公用的自行车,由于是公家的车,谁都不对它负责,大家都不爱惜,结果使国家背上了愈来愈重的公用自行车修理费的包袱;后来,把这些公用自行车承包给了个人,情况好了一点;再后来,干脆把这些自行车处理卖给了个人,国家不仅由此收回了一笔资金,而且公用自行车的修理费包袱也弄掉了。这一“自行车现象”生动而形象地揭示了产权市场化的功能。

有人形象地说,现在是:民营企业骑着摩托车奔跑,“三资”企业跨着骏马在前进,唯有国有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在爬山。其症结所在,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被凝固化了,其产权特别是要素产权没有在市场上通过产权交易而“活化”。国有企业要焕发生机,在改革举措上必须动真格,要借助于产权市场化来催化国有企业的改革。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没有必要搞那么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我看有35%左右就差不多了;而且要把这35%的总量比重放到非竞争性的行业中去占主导地位,借以影响其他公有和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健康发展。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少量的国有企业经过努力是可以搞好的;但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要想搞好,政府的确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有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把一些国有企业卖掉,并非出于意识形态方面原因上的考虑,而是基于其管理成本太高,比普通民营企业高80%以上,亏损太大,财政补贴重,国家赔不起。这显然主要是基于经济原因上的抉择。在国有企业太多的情况下,大家都不可能搞好,我们很难有什么特殊的本事,该尝试的办法都试过了。看来,我们应该在产权市场化上大胆地迈出新步伐,通过产权市场化来促使国有企业“吐故纳新”。

产权市场化的首要前提是国有企业产权的独立化。一方面,国有企业产权要明晰,要彻底改变过去国有企业“既是你的,又是我的”,其结果是“既不是你的,又不是我的”这样一种产权模糊的格局,要从模糊的产权格局中理出个头绪来;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产权要人格化,借以使具体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在“责、权、利”相耦合的产权运作中,去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去监护国有资产的运作,去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

产权市场化要依赖于产权的多元化。产权多元化涵盖了多个层面:一是产权“权利束”的多元化:所有者产权、经营者产权及其派生裂变出的收益权、处置权等并存;二是产权形态的多元化:实物形态的产权、价值形态的产权、无具体形态的知识产权等并存;三是产权属性的多元化:不同的公有产权、私有产权、还有混合属性的共有产权等并存;四是产权交易形式的多元化:产权的整体交易、产权的分割交易、产权的即期交易和产权的分期交易等并存。多层面的产权多元化要求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由传统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转变为现代的所有者产权与法人产权的剥离;其次,要由企业资产实物化转变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第三,要由企业外部多种所有制转变为企业内部多种所有制;第四,要由企业产权非商品化转化为企业产权市场化。

产权市场化还要求企业产权的分散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太集中不利于产权的市场化交易。国有企业产权过分集中,一是容易形成国有企业的过度垄断,从而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与运行;二是不利于分散国有企业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破产,容易引起社会经济的振荡与政治上的不稳定;三是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按照企业产权分散化的要求来改革国有企业,一方面,对那些企业规模过大、产权太集中、管理效率低的国有企业要实行一厂两制或一厂多制,以调整企业的产权规模结构;另一方面,对那些“小而全”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的国有企业,要实行经济与社会功能的剥离,以名优产品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建立精细分工基础上的协作关系,以营造外部规模经济的产权模式。

产权市场化还必须以市场本身的规范运作为基础。只有产权市场交易活动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在产权市场中真正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克服和杜绝产权交易中的“双轨制现象”(比如,买卖企业或其他生产要素时,公开卖是一个价,底下私下还有一个内部价),才会减少和降低国有资产在市场化过程中的流失。为此,我们要加强产权市场化过程的法制建设,着力建立健全产权交易中的法制,为企业的兼并、转让、拍卖、租赁、处置闲置资产等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法制保障。同时,我们要大力发育产权交易的市场中介,如产权评估中介,产权交易中介,产权信息咨询中介等,从而使产权的转让活动市场化、社会化和规范化,进而使国有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重塑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真正的市场主体。

当然,产权市场化还要借助于改革的整体配套,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改革的同步与衔接,以组装好产权市场化中的减震器。否则,产权市场化就会受到种种阻滞、风险或体制摩擦而难以真正地“化”起来。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1995年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一个复杂而深刻的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三句话”精神,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领导体制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准则。为此,本文结合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改造和建立集团公司过程中,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构建新型的领导体制,为建立现代企业领导制度奠定基础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组建集团公司,领导体制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就必须按照《公司法》及规范化运作方式,坚持法定程序和党章规定,在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结合国情和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将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现代企业制度新的用人制度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使党委成员进入领导层,行政领导进入党委会,实现党政交叉任职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领导体制。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利用国有股控股的优势,以国有股股东名义推荐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当选为董事,使党委成员在董事会中占有较多的席位。企业党委换届选举时,党组织要把党性强、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能竞争的党员行政领导经选举进入党委会。作到企业党政领导交叉兼职,履行双重职能,担负双重责任,从体制上实现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双向保证体系。遵循这一思路,公司1993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原厂长和党委书记分别当选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原常务副厂长、党委副书记被聘为总经理;另一名党委副书记被聘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当选为监事会主席。作为国有股股权代表推荐给股东大会的7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中5个是党委委员。1994年1月召开的党代会上,有3名副总经理被选为党委委员,进入了党委会。使11名党委委员中的10名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从过去在企业中最高决策中的参与位置,转变为在董事会集体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行使决策权、指挥权,使行政领导在企业中主要抓生产经营,转变为既抓生产经营又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在组织上得到保证,思想上得到重视,行动上达到一致。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组织能否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能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同现代企业制度新的用人权有机结合,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要结合公司的实际,对企业重大活动,要进行超前引导,不仅参与,关键是共同决策,提出原则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二是要有制度保证。在完善参与决策的方法和途径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党委参与决策规范化制度化。如公司制定的《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对参与决策的范围、程序、途径和方式都作了质和量的规定,使党委参与决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制度上得以保证。三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党委要坚持作到决策前调研,决策中导向,决策后保证,自始至终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决策,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在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党委要坚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向省、市委推荐好董事长,并协助董事长选好总经理。二是对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召开党委扩大会讨论,党委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察、监督和管理。实践证明,只要党组织处于决策中心,党管干部的原则得到必要的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地位就能充分得到实现。

三、理顺股东大会与职代会的关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由于职工认股投资,使得职工不仅是企业的劳动者,而且是拥有部分产权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们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企业重大问题行使权利,作为劳动者,他们可以通过职代会履行参与民主管理的职权。职工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自觉地成为企业的主人。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七千人企业七千人来办”的方针,1988年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公司的民主管理不仅得到加强,而且在更高的层次上发扬。一是提高正确处理股东大会与职代会关系的认识。这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面临的新问题,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组织学习现代企业制度和股份制等有关知识,针对不同的反映,组织讨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理顺股东大会和职代会的关系。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健全和完善“两会”制度,定期召开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定的有关企业重大决策,总经理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方案,都要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实施审议或决定权。三是推荐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职代会按比例推荐职工代表,经选举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保证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过程中,实现职代会对公司重大问题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对董事会和总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与遵纪守法的情况具有监督权,促进民主管理渠道拓宽,层次提高,内涵扩展,保证在股份公司新体制中,职代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建立中国式企业领导体制,是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但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和解决问题和手段同时产生。只要我们能正确理解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企业领导体制“三句话”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就一定能够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体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构建激励机制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激励,即如何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是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必须回答的关键性问题。一种成功的经济体制,应当是激励相容的。即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劳动者在追求个人目标时,其客观效果正好增进了社会整体目标的实现。如果社会绝大多数微观经济系统的机制都是激励相容的,那么社会目标就容易得到实现。根据上述理论,我认为我国即将深入的企业体制改革,其中心环节应当是构建激励相容的新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企业体制。即使每一个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的职工,在追求自身工资福利增长的同时,能够为社会提供日益丰富的产品和良好服务,并使其所管理、经营和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

我国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方面很多,但是从构建激励机制的角度看,所要实施的改革措施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构建激励机制直接有关的改革措施,如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度,改善对代理人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建立经理、公务员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另一类是为构建激励机制创造环境条件的改革措施,如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解除其社会包袱,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安置冗员等。我认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两类改革措施必须协调配合地进行实施,方能使改革取得成功。但是,前一类改革措施直接作用于构建激励机制,因而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尤其应当切实搞好。

由国情所决定,我国对国有资产只能实行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制”。即全体人民委托国家权力机关代理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后者又以法律授权方式,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投资公司代理其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再以派员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股份公司中国有股股东的方式,委托所派遣人员代理其对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行使具体的经营权。在这种多层委托——代理结构中,上一个层次的代理人即是下个层次的委托人。已有的经验表明,在传统体制下,人的自利性往往使得中间层次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产生“合谋行为”,共同侵蚀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比如,政府主管机关与企业经理合谋,尽量增加企业留利;企业经理与职工合谋,尽量扩大企业留利中消费基金份额等。在前期改革中,国家企图用承包制打破这种合谋,未能取得成功。这个难题必须在即将进行的改革中予以解决,否则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流失将在所难免。

从国外的经验看,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实质上也就是所有者对代理人的激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高薪养忠诚,二是及时解聘不称职者。所谓“高薪养忠诚”,即让代理人分享一部分利润(资产收益),使他们在利益上与资产所有者联成一体,想所有者所想,急所有者所急。委托人紧握人事任免权,及时解聘不称职者,可以使代理人感到随时有失去高薪职位的可能,从而迫使他们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我国国有资产委托人若将这两手措施结合起来运用,就会形成激励相容机制,使得代理人在追求个人高收益的同时,尽心尽力地管理、经营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

要使上述激励机制有效,国家应当为委托人创造以下一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第一,要改革分配制度,使代理人的工薪高到足以使他们不愿放弃所担负职务的程度。也就是说代理人职务的边际收益应当等于其边际成本,而边际成本可以用代理人放弃他可能从事的其它职务所减少的收益(即机会成本)来近似量度。具体来说,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代理人的工薪收入,应当高于党政机关同等职务的公务员;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股份公司中国有股代表的工薪收入应当等于或高于民营企业中同等职务的负责人。这样的高薪与聘任制相结合,才能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有人可能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实行如此“高薪”的条件。其实只要我们把目前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们的“职务消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隐性收入转化为公开的工资收入,再加上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带来的收益,支付代理人的高薪已绰绰有余,因而此项改革并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相反由于国有资产增值,国家财政还会增收。第二培育和发展经理及公务员人才市场。此类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一方面能够为委托人选聘代理人提供客观的参照系——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标准及其工薪的市场价格和信息,减少实施聘任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市场中就业竞争所形成的压力,是促使代理人认真履行其职责的极好鞭策。第三,在激励代理人的同时,相应地应当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和企业中构建对普通职工的激励机制(其基本原则是废除“三铁”,实行聘任制,按照工作贡献大小、劳动成果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付予报酬)。这样上下结合、内外贯通,形成一体化而健全的激励机制,才能把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搞活企业的工作落到实处。

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则有赖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多方面创新性的改革和探索,其中更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及制度。

劳动人事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戚戚相关,直接涉及到能否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进而由此影响着企业的兴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国有企业为了在思想上打破旧观念的束缚,在组织及管理上破除旧体制对生产力的制约和影响,消除在劳动人事制度及管理上的种种弊端,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性的改革,并初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进步。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讲,过去这方面的改革,可以说更多的则是倾向于一个“破”字,而现在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则更多的重在一个“立”字。如何“立”?就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及制度来讲,首要的是应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种基础条件,实行“双轨运行”,从而实现“平滑过渡”。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客观上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用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去创新和完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及制度。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一就是“科学管理”。这种“科学管理”,说到底,就是要求企业能够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和适用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各种规律,并结合企业组织行为管理,情景管理、因素激励管理等具体方法,去组织、领导和管理企业。因此,就现实情况来看,我们的国有企业千千万万,各自拥有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各自面临的问题与机遇大相径庭。就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来看,虽大都进行了由任命制到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双向选择”等方面改革,但在其形式上各有不同,并且在实质性作用和其程度上也不可能实全相同。这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就只能是基于这样一种现状,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逐步有效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创新及完善与之相应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和制度,为此切不可搞“一刀切”,也不能使全体企业及每个企业自身“一步到位”。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主观上来讲,要求我们对各项制度的建立力求彼此协调配合进行,并着眼于长远,使新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及制度得以顺利的建立,并能充分地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虽然产权制度居于核心地位,其它制度或多或少都要受到它的制约,但是这个体系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各项怪贫犬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因而,如若某一项制度及管理不切实际,急功近利地要求过急过高,则必然导致其它制度及管理的盲目就位,甚至出现混乱的局面。从国有企业改制的情况来看,例如,目前一些企业已开始实行公司制,步入到了新体制之下,但是,“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和“新三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至少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取消任何一会的,而只能是采取“双轨运行,平滑过渡”。同样,在劳动人事管理方面,老职工和新员工都是企业群体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采取偏激的政策,则很可能严重地影响到广大老职工的积极性,并给新员工带来许多消极的影响因素,从而造成部分乃至全体职工对改革的不适应。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也宜采取“双轨运行,平滑过渡”,即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3.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实质内容。根据以上简要的分析和论证,我们不难直接和间接地看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方法的实质内容及意义在于:

一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逐步实现企业新型劳动人事管理。

二是全面、稳妥、协调和富有成就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以此来积极地促进企业创新性劳动人事管理的顺利确立和有效发展。

三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虽不是我们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和制度的本身及目标,但它却是达到其目标,现阶段最宜采取的方式,并且在这一方式中,新型劳动人事管理体系和制度的一些雏形已经开始展露,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劳动人事管理的重要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和能进能出。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要防止的倾向和注意的问题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其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还要调整和规范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市场、企业与企业等一系列外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涵盖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一定要准确把握它的核心内容,即: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的关键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是指企业建立既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有效组织保障。

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一定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一是把现代企业制度片面理解为股票上市、内部集资,或把企业翻牌为公司的倾向;二是不加区别地把所有企业都搞成公司的倾向;三是只搞改制,不搞改造、改组,不强化内部管理的倾向。不克服这些倾向,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就会误入歧途。

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还要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点”与“面”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制度创新,必然与原有体制、现行政策发生一些矛盾。为此,国家需要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面上不能实行的,就先到点上去试,试成功了,再将试点经验及时规范为制度化的法规,在面上推广。试点要立足于推广,而不能靠吃“偏饭”,给优惠政策。

在抓好试点,实现重点突破的同时,要抓好面上企业的改革。要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转机条例》。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抓紧贯彻落实《监督条例》,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强化企业管理,依法从严治厂,在建设好班子,建立好机制,创造好产品上狠下功夫。

二是处理好改制、改造与改组之间的关系。“改制”就是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市场经济奠定基础:“改造”就是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增强后劲,增加实力;“改组”就是调整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促进存量资产优化,实现规模效益,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我国工业企业的现状来看,不仅面临着改制转机的问题,而且大多需要进行改造和改组。只有通过改制、改造和改组的三结合,才能真正激发活力,增强后劲,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是处理好企业改革与宏观配套改革的关系。15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没有宏观配套改革,企业改革难以最终到位;没有企业改革的推动,各项宏观改革也难以巩固和达到预期目的。二者相互促进,又彼此制衡,必须注重配套进行。我国企业改革的渐进性,不仅表现为企业改革自身的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推进过程,还表现在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的交替进行、相互促进的过程上。1994年财政、税收实现体制转换之后,企业改革与金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的局面进一步明显。在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改革,加速专业银行企业化的进程,建立健全以税率、利率、汇率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要加速流通体制改革。在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完善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组建发展行业协会、商业等组织和直接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引入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确保中介组织的中立、客观和公正。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严格市场秩序,规范政府、企业的行为,维护和保障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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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企业改革做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改革的经济专家和企业家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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