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外部性理论与内部防卫理论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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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516.5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哲学最有特色的是什么?你可能认为是语言转向,或者是自然主义的复兴,抑或对实体二元论的批判。不过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最佳答案。语言哲学无疑称得上20世纪哲学的瑰宝,但到了后半叶它的中心地位便迅速为心灵哲学所取代。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语言表征实在的方式依赖于更为基本的心理表征——它是知觉、意图、信念和欲望等心理表征的延伸。有鉴于此,威廉森(Timothy Williamson)说:“语言转向只不过是表征转向的第一个阶段。”(2004,p.108)此外,自然主义和反实体二元论也都不是20世纪哲学所独有的。唯有内/外在论之争,它只是在20世纪才被明确地提出来,并且横跨科学史与科技哲学、道德哲学、认识论、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纵贯差不多一个世纪,一直延绵至今。如此看来,20世纪哲学最具特色的,非内/外在论之争莫属。

我常常在想,众多领域的外在论集中在20世纪不约而同地兴起,这仅仅是偶然,还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关联?20世纪哲学刮起的这股外在论之风,究竟是扬清激浊的罡风?还是旋来旋去的飓风?不过,我在这里并不打算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给出完整的答案,而是侧重于讨论心灵哲学中的内/外在论与认识论的内/外在论之间的关系。发生在这两个领域中的内/外在论之争,正如戈德堡(Sanford Goldberg)所说,各自“标识出了理论构建的重要选择点”(p.2)。但是,如果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话,那么,选择点就不仅仅是内部的,任何其中一个领域的理论选择都会影响到另一个领域。我将表明,心灵哲学的外在论(即内容外在论)的确排除了某些形式的认识论内在论(即辩护内在论)。但与很多人认为的不同,它们并非完全不相容。我将给出一种能够兼容并包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的知识论。这种知识论兼具外在论与内在论优点,是最有前途的一种理论。

外在论是作为内在论的对立面而提出的,因此,要理解外在论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内在论。一般地,内在论可以用如下随附论题来表示①:

(STI)某个项目是内在的,当且仅当它随附于某个系统的内部要素。

这里,系统的内部要素是相对于系统所处的环境而言的:它们涉及的是系统的内部状态或构成,而与外部环境无关。也就是说,外部环境的变化只要不引起系统内部状态或构成的变化,那么,系统的内部要素就不会有变。因此,如果某个项目I是内在的,那么,它的个体化(individuation)就只取决于内部要素而与环境无关。或者简单地说,固定了系统S也就固定了I。我们还可以对照内在性质和关系性质来区分内/外在论。关系性质是一个系统凭借它与其他系统发生的关系而具有的性质,内在性质则不依赖于与他者的关系。例如,“高于”总是一物相对于另一物而言的,因而是关系性质;但是,某物无需依赖他物便可具有“三角形”的性质,因而“三角形”是内在性质。以此方式考察项目I,如果我们认为I是S的内在性质,然则我们的观点便是内在论。相反,如果我们认为I是外在性质,那么就是外在论。以上便是一般意义的内/外在论。

当我们对I和S作不同理解时,一般意义的内/外在论也就转化为特定形式的内/外在论。例如,假如我们认为科学的发展是由科学的内部逻辑决定的,那么,我们就得到了科学史与科学哲学中的内在论。相反,外在论认为科学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外部社会条件的制约。② 假如我们认为道德信念具有内在动机,也就是说,它们不需要与之有别的愿望便可激励行动者作出道德判断,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伦理学的内在论。相反,外在论否认道德信念与动机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③ 假如我们像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一样,认为引起道德主体行动的理由必定属于主体自己的“主观动机集”(p.102),那么我们就得到了行动理论的内在论。相反,外在论否认理由是主体自己的承诺。

一般意义的内/外主义同样适用于语言哲学。这里,项目I具体化为自然类语词的意义,系统S则指说话者的心理状态。于是我们就得到了这样的语义内在论:说话者内在的心理状态完全确定了语词的意义。相反,语义外在论认为“意义不在头脑中”(Putnam,p.704),因为外部环境也会对语词的意义作出贡献。语义外在论最初的来源可追溯到克里普克(Saul Kripke)。克里普克曾提出,专名和自然类的指称部分地是由外部的历史因果因素决定的。(pp.91-97)这蕴含了语义外在论。不过,明确提出语义外在论的则是普特南(Hilary Putnam)。普特南利用孪生地球思想实验论证了,说话者的内部心理状态并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尽管地球上的奥斯卡和孪生地球上的孪奥斯卡具有相同的内部心理状态,但他们所说的语词却有不同的意义:奥斯卡所说的“水”指,孪奥斯卡所说的“水”指的是XYZ。(pp.700-704)因此,语词的意义并不是内在地确定的,它还涉及了外部世界的要素。伯奇(Tyler Burge)则进一步指出,参与确定语词意义的外部要素包含了诸如语言习惯之类的社会事实。(1979,p.84)上述思想或论证共同地支持了如下语义外在论论题:

(SE)对所有自然类语词T和意义M,决定T表达M的全体事实包含了外部事实。

从语义外在论我们很容易得出关于心理表征或表征内容的外在论。(e.g.McGinn 1982)心理表征是心理状态所具有的有语义内容的心理对象,其语义内容就是心理状态将对象表征得所是的样子,因而又叫表征内容。最常见的心理表征是命题态度,例如相信和愿望——它们的表征内容就是所相信或所愿望的东西。由于表征内容是表征的语义部分,所以,如果语义的确定涉及了外部事实,那么,表征内容就同样会涉及外部事实。仍以孪生地球思想实验为例。当奥斯卡说“我想要一杯水”时,他想要的是H[,2]O;而当孪奥斯卡说同样的话时,他想要的却是XYZ。因此,奥斯卡和孪奥斯卡所持有的命题态度的内容是与他们所处的环境相关的。这样的内容,我们称之为“宽内容”(wide content)。反之则是“窄内容”(narrow content)。假如一个心理状态,例如奥斯卡的某个信念,具有宽内容,那么,这个心理状态就是关系的,因为认知者要具有它,他就必须以某种方式与环境发生关系。柏奇认为这反映了心理状态和心理事件的本性:它们的个体化依赖于社会的和物理的环境。(1986,p.697)柏奇称此为“反个体主义”(anti-individualism)。这里,我不打算作细微的区分,而将心灵哲学中的外在论一般性地理解为内容外在论,并用如下论题来表示④:

(CE)存在认知者S1和S2,世界W1和W2,W1中的S1和W2中的S2具有相同的内部构成,但是,他们的心理状态却可以具有不同的内容。并且,这种不同是由他们所处的世界的不同引起的。

下面再看认识论的内/外在论。认识论的内在论是这样的观点,认知者的认识论地位完全取决于内在于他的因素,而不是至少部分地依赖于他与环境的联系。外在论否认这一点。认识论的外在论可以是关于知识的,也可以是关于辩护(justification)的。然而,在知识以真为条件并且真必然是关于外部事实的情况下,关于知识的内在论显然不是一个可行的立场。因此,认识论的内/外在论之争最好被理解为关于知识辩护的:知识辩护完全取决于内在于认知者的因素?还是部分地依赖于外在于他的事情?请注意,这里所说的辩护是广义的,它指认知上的适切性,比如信念的形成是合乎认知规范的。辩护与真一起,构成了知识与单纯的真信念之间的差别。一些人,例如普兰廷加(Plantinga,p.3)和伯奇(Burge 2003,pp.504-505),将之称为确证(warrant)。但这只是术语的问题。⑤ 我将沿用传统称呼。

另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是“内在”。显然,对内在概念理解的不同,会导致不同形式的辩护内在论。相应地,就有不同形式的外在论。在传统认识论中,内在的被默认为是认知者视角(perspective)之内的。认知者视角之内的东西,例如经验、信念和记忆,在认知者的心灵直接可达及的范围之内,因而是内在的。相反,那些作为远端原因的世界中的事物,它们并非心灵的直接对象,因而是外在的。按照这样的理解,认识论的内在论可用如下论题来表示:

(AI)认知者的认识论地位完全取决于他视角之内的东西。

由于认识最起码地就是让心灵能够达及所认识的对象,所以,在认识论中按上述方式来理解内在论是很自然的。属于可达及主义的理论有传统认识论(包括笛卡尔的认识论、英国经验论和感觉材料理论)、齐硕姆(Roderick Chisholm)和邦约尔(Laurence BonJour)等人的认识论。⑥

另外,我们还可以将认知者的心理状态当作典型的内在于他的东西。相应地,我们就得到了如下形式的内在论:

(MI)认知者的认识论地位完全取决于他当下的或潜在的心理状态。

按照费尔丹(Richard Feldman)和科内(Earl Conee)的著名区分,(AI)即“可达及主义”(accessibilism),(MI)是“心理主义”(mentalism)。(p.2)心理主义的提倡者,除费尔丹和科内外,尚有韦奇伍德(Ralph Wedgwood)。⑦

至此,我们得到了两种形式的认识论的内在论:可达及主义和心理主义。相反,外在论至少否认可达及主义和心理主义中一个,或两者都否认。典型的外在论理论有戈德曼(Alvin Goldman)早期的可靠主义(reliabilism)和柏奇(Tyler Burge)的“资证理论”。⑧

我说过,我关心的是心灵哲学与认识论中的内/外在论。这两个领域中的内/外主义之争深深地涉及了心灵的限度与知识的本性,是为数不多的有着“跨世纪魅力”的哲学论题。然而,尽管激烈的争论在两个领域中兀自进行了三、四十年⑨,不能不说令人惊讶的是,直到最近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的问题才得到认真对待。态度的转变,主要归因于看法的改变: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既然两种争论都涉及了心灵与世界的关系,那么,对其中一种关系(语义关系)的理解就会影响到另一种关系(认知关系)的理解。

有两种策略可用于阐明心灵哲学与认识论的内/外在论的联系。一是从心灵哲学出发,说明前者对后者的影响;二是从认识论出发,说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我采用的是第一种策略。我将从内容外在论出发,考察它与辩护内在论的关系。我这样做不是没有理由的。理由有两点。第一,我认为心灵哲学比认识论更为基本。对心灵的本性和限度的理解必然会影响对知识的理解。第二,在当代,内容外在论已然成为广为接受的观点。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纯粹的内在论是站不住脚的。一些心理状态,例如知觉经验,涉及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因而是外在的。更一般地,认知就是使得行动者能够通过将自己的行动调整得适合环境而实现自己的目标,这样的调整要求内在的去符合外在的。因此,认知依赖于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Williamson 2006,p.291)外在论被广为接受的另一个原因是,它被认为可以克服内在论的困难。在内在论图景中,心灵与世界实际上是分离的,心灵的状态完全由认知者头脑中发生的事情确定,无需依赖世界。这使得,“我们能够将一种心灵理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描画了一个……封闭的心灵,它仅能达及心理表征……理论的另一部分力图将封闭的心灵与外部世界连接起来,宣称它能够以某种方式从心理表征的知觉推出物理物体的性质。”(Auyang,p.34)可是,只要我们承认了第一部分的心灵理论,第二部分的失败也就不可避免了。既然心灵被禁锢个体之内,那么它又如何能超出个体去了解第二部分理论所宣称的事实呢?所以内在论是不能自持的,它所导致的怀疑论后果会自毁长城。而外在论不同,它从一开始就承认心灵与世界之间有着实质性的联系,离开了这种联系,心灵的性质将无法得到理解。因此,在外在论那里,不存在心灵脱离世界的问题。这使得我们有可能在它的基础上发展出成功的心灵理论或认识论。实际上,“外在论是如此之成功,以至于今天争论的基本点并不是它的对与错,而是它有什么样的意蕴。”(Wikforss,p.158)我的任务就是讨论内容外在论的认识论意蕴。

更准确地说,我要讨论的是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的关系。辩护内在论强调辩护要素相对于主体的可达及性,这保留了认识论的第一人称传统:知识是主体自己经过认知操作而取得的成果。这种直觉在外在论大行其道的今天受到了严重挑战。很多人认为辩护内在论是与内容外在论相互排斥的。称此观点为不相容论。与之相对,相容论则认为内容外在论并不完全排斥辩护内在论,或者换句话说,至少有一种类型的辩护内在论与内容外在论是相容的。很明显,不相容论是全称命题,相容论只是特称命题。所以,相容论的支持者如果能找到一种形式的辩护内在论,说明它可以兼容内容外在论就可以了。我将说明,的确存在这样一种内在论,它不但避开了不相容论者的诘难,而且给一些认识论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希望。

不过,在具体讨论之前,我还想对辩护内在论作出更为细致一点的交待。首先应该知道,心理主义并不是典型的辩护内在论。它要称得上是内在论,唯有将(MI)中提到的心理状态限定为内在的。但这样一来,它显然就与内容外在论不相容。当然,我们也可以将心理状态理解为外在的。此时,心理主义与内容外在论的确是相容的,但我们却再也看不出它在何种意义上是内在论的。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将不再讨论心理主义,而只专注于可达及主义。

还应该知道,以(AI)为内涵的可达及主义并不是没有歧义的,它有一些需要解释的地方。一个明显的疑问是,“认知者的认识论地位”是什么意思?是认知者所获得的辩护状态,还是为那些状态提供辩护的要素?如果是前者,我们将得到关于辩护状态的内在论(将之标记为(AIs));如果是后者,我们得到的则是关于辩护者⑩的内在论(将之标记为(AIer))。根据(AIs),一个信念p得到辩护当且仅当认知者得到辩护地相信p得到了辩护。这不但要求认知者能够意识到那些辩护p的辩护者是恰当的,而且要求认知者能够意识到那些指导他在辩护者的基础上相信p的认识论原则。因此,(AIs)是个非常强的主张。它类似于知识论中的“KK论题”——知道蕴含了知道自己知道(Chisholm 1963,p.775)。多数当代知识论者认为“KK论题”是不对的。原因就在于,有一些时候,认知者的确不知道自己知道某事。例如,通过看,我知道草席上有一只猫;但我完全有可能被猫的有趣动作吸引,而不知道自己知道草席上有一只猫。“知道”表达的是心灵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它是一阶的;知道自己知道体现的则是认知者之于他自己的心理状态的关系,因而是二阶的。一阶关系当然不依赖于二阶关系。同样地,一个信念得到辩护是一阶的,而知道它得到辩护则是二阶的,前者并不依赖于后者。如此看来,(AIs)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我认为,应该以(AIer)的方式理解可及达主义。可达及主义的要旨是,认知者既然获得了知识,那就必定存在他获得那种知识的认识论通道。而(AIer)恰好表明了这一点:正是那些认知者可达及的辩护者铺就了他获取知识的认识论通道。

除“认识论地位”外,“视角”也是个需要澄清的概念。仅仅说它是“可达及”的是不够的,“可达及”表达了这样的直觉:心灵对于它已经认识的东西具有特许的存取权(privileged access)。可是,特许存取权又是什么意思?一般认为,一个人具有特许存取权的东西是他仅仅通过内省(introspection)或反思(reflection)就可知道的东西。问题就在于,很多人认为内省和反思属于高级的认知能力——它们甚至需要以概念能力为基础。我不清楚人们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或许他们认为,内省和反思涉及了自我意识,因而是概念依赖的。但如贝尔穆德兹(José Bermúdez)指出,自我意识完全可以是初步的或非概念的,不需要任何对语言的或概念的掌握。(p.220)或许还有人认为,内省和反思表现的是认知者对自身状态的认知,即内感知,因而是高级的。但是,只要我们不额外地承诺内省或反思蕴含了“KK论题”(即知道自己知道),那么,就没有理由否定动物和婴儿也具有内省或反思的能力。毕竟,动物和婴儿对它们知觉意识中的内容(例如前面有食物),同样具有特许的存取权。所以,如果我们要以内省或反思来表达认知上可达及的意思,那最好是将它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内省可以简单地是注意意识中的东西,反思可以简单地是考虑一个命题。”(Audi,p.238)我正是这样理解的。

1.自我知识论证

博格西安利用自我知识(self-knowledge)构造了一个不相容论论证。自我知识是认知者关于自身心理状态的知识。这类知识有一个显著不同于关于世界或他人思想的知识的地方:认知者对它拥有特许的可达及权。博格西安认为自我知识的特许可达及权会造成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的不相容。(Boghossian,pp.65-82)他的论证可概括如下:

(SKnI)所有自我知识都是非推论的。(假设)

(S1)如果辩护内在论是对的,那么(SKnI)就是对的。

(S2)如果(SKnI)是对的,那么内容外在论就是错的。

(SC)如果辩护内在论是对的,那么内容外在论就是错的。

一旦我们得到了结论(SC),对它用否定后件推理,就会得到不相容论。由于上述谁论证的推理是有效的,所以,如果要有问题的话,问题就只可能出在(S1)或(S2)上。博格西安指出,辩护内在论蕴含了如下论题:

(Im)如果X在证据q的基础上得到辩护地相信p,那么他必定会认识到它相信q,并且q可以辩护p。

博格西安接着指出,如果我们不承认(SKnI)的话,那么(Im)会产生无穷后退。(Im)要求X知道自己相信q。可是X何以知道这一点呢?如果q仍然是推论的,按照(Im)的要求,那么就需要X知道自己相信q[,1]。于是,我们陷入恶性后退。因此,如果辩护内在论是对的,从而(Im)是成立的,那么就必定存在特定的一类非推论知识。这就证明了(S1)。很明显,博格西安是按(AIs)来理解辩护内在论的。只有承认(AIs),才会有(Im)。可是,我已经说过,应该将辩护内在论理解为(AIer)。假如(AIer)并不蕴含(Im),那么(S1)就不能作为前提出现,从而自我知识论证也就不能成立。那么(AIer)蕴不蕴含(Im)呢?不。原因就在于,证据并不限于信念,它可以是经验。经验是被动的,一个人不能像对待信念一样去对待经验:他可以自主地抛弃一个信念,但却不能自主地抛弃一个经验。一个人对他经验的控制是很有限的:他可以选择注意什么,但却不能选择他要经验到什么。所以经验既不同于思想,也不同于信念,它本身并不涉及判断,也不涉及相信。(11) 然而,在缺省状态下,也就是说,在没有证据表明当前的经验是值得怀疑的情况下,一个人援引他的经验来辩护他的信念是合法的。(12) 此时,(Im)的前件得到了满足,但后件却不为真。因此,辩护内在论并非像博格西安所说的那样,非不可要承认(Im)。

此外,在博格西安的论证中,(S2)是很有争议的。很多人认为,(SKnI)与内容外在论是相容的。例如伯奇就认为,自我知识是关于一阶内容的二阶判断,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思想并不需要他知道使得这些思想成为可能的条件。因此,自我知识的直接性与内容外在论不矛盾。(Burge 1988)不过,我真正想说的是,(S1)是不成立的,这一点足以表明自我知识论证同样是不成立的。

2.不可达及论证

另一个有代表性的不相容论论证是邦约尔提出来的。邦约尔认为,“采纳心理内容的外在论解释会以如下方式支持辩护的外在论解释:如果一个信念的部分或所有内容是相信者所不能达及的,那么,与那种内容相关的其它信念的辩护情况以及那种内容对其他信念的辩护情况就同样是不可达及的,从而与辩护内在论的要求矛盾。”(BonJour 1992,p.136)为了清楚起见,我们不妨将邦约尔的论证形式化如下:

(A1)如果内容外在论是对的,那么就存在这样的信念p,它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对其持有者S来说是不可达及的。

(A2)如果信念p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对其持有者来说是不可达及的,那么,对用到p来辩护的另一个信念q来说,p就是S不可达及的辩护者,并且,S也不能达及q的辩护状态。

(A3)A2与辩护内在论(包括(AIer)和(AIs))矛盾。

(AC)如果内容外在论是对的,那么辩护内在论就是错的。

这个论证当然是有效的。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接受(A1)呢?内容外在论仅仅是说,至少有一些心理状态的内容涉含了外部事实。它并没有说,外部事实就是不能内省地达及的。不过,传统认识论的确肯定了这一点。基本想法是这样的:由于对真实情形中的每一状态,总存在与之相匹配的现象上不可分辨的非事实状态(即不涉及外部事实的状态),所以,主体直接觉知到的只是两者公共的非事实部分。举例来说,我看到一只猫在草席上。按照日常的证据概念,我可以合法地援引这一事实作为依据,得出“前面有一只猫”的经验信念。但是,传统认识论认为这是非法的,因为情况完全可能是,我幻觉到一只猫在草席上。由于我并不能内省地区分出这两种情形,所以我并不能将我所援引的内容看作是事实的。我能合法地援引的只是两种情形共有的非事实部分,即“在我看来有一只猫在草席上”。这意味着,主体能内省地达及的只是非事实的公共部分。

但传统认识论的基本想法是有问题的。它要成立的话,就必须补充这样一个预设:现象上相同的内容是同种内容。这个预设是非常可疑的。内容的种类属于本体论范畴。从现象的相同是推不出本体论的相同的。比如,一张老虎的全息照片可以看起来像真老虎一模一样。它们在现象上相同的,却在本体论上不同。当然,你也可以认为心理内容非常特别,它就是随附于现象特征的(13)。这样的内容被称为现象内容。(Chalmers,p.51)然而,宣称所有认知状态的内容都是现象内容,这几乎是个没有希望成立的命题。道理就在于,一方面,思想状态的现象特征似乎少得不足以决定它的内容;另一方面,经验状态的内容似乎丰富得超出了现象意识的范围(14)。一般认为,思想与经验的一个区别就在于经验具有现象特征而思想没有。(Langsam,p.35)具有思想,正如麦金(Colin McGinn)所说:“像是什么的东西就好像是滤净(strained)了一样。”(1991,p.25)那些“像是什么的东西”就是现象特征。假如思想状态几乎没有现象特征,那么,我们就很难凭借它识别出千差万别的思想内容。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经验。经验虽然具有丰富的现象特征,但似乎仍然不足以标识出经验内容。很显然,世界的某一个特征以我们无法觉察的方式在变化。例如,一块冰以慢得我们无法觉察的速度在溶化。这时,经验的现象特征没变,但内容却在缓慢地改变。(15) 因此,经验的现象特征仍然不足以确定它的表征内容。从以上两点,我们得出结论,没有理由认为现象上相同的内容就是同种内容。

不过,仍然有一种担忧妨碍我们抛弃(A1)。这种担忧来自第一人称权威与内容外在论的相容性,即著名的“麦肯锡悖论”(McKinsey Paradoxes)。(McKinsey 1991)其中,第一人称权威指的是主体对自己的思想的优越可达及性——他只需通过反思就可以知道自己的思想内容。这一点与内容外在论相结合,似乎就会导致这样的结论:主体仅仅通过反思就可知道某些经验事实。这是荒谬的,因为我们不能以空想的方式获得经验知识。因此,或者内容外在论不对,或者外在内容是不可达及的。

对于麦肯锡悖论,人们已经给出了许多解决方案。(16) 我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我想说的是,麦肯锡悖论对一个恰当的知识理论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以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的知识论为例。麦克道尔认为,知(knowing)的状态不能分解为非事实的内部部分和事实的外部部分。知的状态就涉含外部事实的事实性(factive)状态。麦克道尔还认为,信念p加上支撑p的事实性理由,就是知识的充分条件。(McDowell 1995)其中,理由是认知者可达及的。因此,麦克道尔的知识论属于一种形式的(AIer)。现在让我们在麦克道尔的知识论中考虑麦肯锡悖论。假设我看到一只猫在草席上,这是真实的。根据第一人称权威和内容外在论,在真实情形中,我可以仅凭反思就知道自己拥有一个事实性的经验理由,即“草席上有一只猫”。我还可以仅凭反思就知道,如果我拥有一个事实性的经验理由来相信一个经验命题p,那么就有p。于是,在真实情形中,我能够仅凭反思就知道经验命题“草席上有一只猫”。这就导致了麦肯锡悖论。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真实情形中,内省或反思是以经验为前提的:当我能够反思地达及我具有相信p的事实性理由时,我必定已经经验到了那个事实。因此,在真实情形中,当我反思到我基于“草席上有一只猫”的经验理由而相信“草席上有一只猫”时,我已经具有了经验知识。既然我具有的是经验知识,那么就不能说它是空想的。因此,麦克道尔的知识论不存在麦肯锡悖论。我已经以麦克道尔的知识论为例说明了(A1)是可放弃的。如果放弃了(A1),邦约尔的不可达及论证也就随之瓦解了。

3.知觉资证

下面看伯奇的不相容论论证。伯奇认为反个体主义,或内容外在论,会导致辩护外在论。这种外在论,伯奇称之为“知觉资证”。“资证是这样一种认知权利或确证,它无需被主体理解,甚至是主体不可达及的。”(Burge 1993,p.458)伯奇所说的“确证”相当于广义的辩护,它包含资证和狭义的辩护。狭义的辩护是内在论的,它涉及主体具有的,从而是他可以达及的理由。但资证不同,得到资证既不需要主体意识到自己的确证状态,也不需要主体意识到那些给予确证的要素。所以资证无论是在辩护状态的意义上,还是在辩护者的意义上,都是外在论的。

伯奇是如何从反个体主义推导出知觉资证理论的呢?他的推导如下:

(E1)反个体主义适用于知觉状态。

(E2)个体的知觉状态在正常环境中是真实可靠的。

(E3)知觉状态的真实可靠性是从知觉状态的本性中产生的。

(E4)给定(II)和(III),个体就可以得到资证地在那些状态的基础上持有某些信念。

(EC)因此,存在知觉资证。

伯奇将(E1)称为“知觉反个体主义”(2003,p.511)。其基本观点是,知觉状态与知觉信念的个体化必然涉及感知者与环境的联系,知觉状态的本性(体现为表征内容)是由知觉系统与引起那个状态的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知觉状态的个体化方式和本性决定了它的功能,即真实地表征环境。这一点与作为知觉状态的具有者的动物的实践功能和生物功能是分不开的。存活与寻找配偶一类的实践功能,要求动物在正常情况下能准确获取周围环境的信息。于是动物进化得具有如此这般的生物功能,以至于它的表征系统在运行正常时就能真实可靠地对正常环境进行表征。其中,运行正常应该这样来理解:动物的生理系统一旦确定,那么,那套系统视角的、信息的、结构的限制就会随之确定一套表征规范。表征系统合乎规范地表征就是运行正常。表征系统的正常运行会给认知者带来认识上的善(epistemic goods):假如环境正常,那么他就会获得真实的表征。因此,知觉状态的本性保证了它在正常环境中是真实可靠的。这样,伯奇就说明了(E2)和(E3)。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评价知觉状态带给认知者的认识上的善呢?显然,这样的评价超出了传统辩护概念的范围。动物和婴儿不具有理由给予的能力,但它们和我们一样也有知觉生活:它们也能通过知觉系统获取环境信息的方式与环境打交道,因而也能享受知觉系统带来的认识上的善。这种善是无法用内在论的辩护概念来评价的。那么可靠主义行不行呢?也不行。可靠主义主张用发生史来评价认知状态:一个认知状态得到辩护当且仅当它是由一个可靠过程产生的。(Goldman 1979,p.10)然而,可靠也有可能是偶然的。邦约尔曾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假设诺曼睡一觉醒来具有了可靠的超视能力。他的超视能力使得他形成了总统就在纽约的信念。但诺曼根本不知道他突然获得了超视能力,也不知道他的信念是由他突然获得的超视能力引起的。这种情况下,诺曼就不能说他的信念得到了辩护。(BonJour 1985,p.41)偶然可靠的存在表明,可靠对辩护来说并不是充分的。伯奇承认这一点,这使得他与“疯狗型可靠主义者”(Dretske,p.595)区别开来。“疯狗型可靠主义”视可靠性为辩护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它无法将知觉状态内禀的可靠性与偶然可靠性区别开来,从而不能恰当地评价知觉状态带给认知者的认识上的善。

伯奇认为,知觉状态带给认知者的认识上的善代表了一种新型的确证,即资证。资证不同于辩护,它是一种自动获得的权利。这种权利只要认知者处在某些反个体主义的状态之中就会具有,它不需要认知者出具理由。因此,即使认知者不具有对思考给予确证的命题内容而言是必需的概念,他也一样能享有资证。另一方面,资证也不同于可靠性。对资证来说,认知者与环境的可靠联系是从知觉状态的本性中产生的。这很关键,只有这样,联系的存在才不是偶然的。那些与个体化认知者的知觉状态的条件只是偶然的可靠联系,不对资证有任何贡献。反过来,如果知觉信念的可靠性来自知觉状态的本性,那么知觉状态的本性就保证了知觉信念与真的联系,从而认知者就可以得到资证地拥有它们。因此,从反个体主义我们可以推出,知觉信念满足确证所蕴含的真理导向(truth-conductive)条件。

伯奇的上述推导过程对吗?不。问题就在于,伯奇的论证依赖于一个不恰当的可靠性概念。偶然可靠性的存在表明,可靠性对确证来说是不充分的。为了弥补这一点,伯奇对可靠性的来源做了限制:“如果知觉表征的可靠性不是基于那个状态的本性而个体化的,那么,可靠性就不能产生资证。”(2003,p.532)然而,也正是这样的限制使得(E4)中的可靠性概念变得不恰当起来。说明如下。请考虑这样的反事实情形:设想在每个可能世界中都存在一个笛卡尔式的上帝,他使得我们的知觉状态是真实可靠的(否则上帝就是一个欺骗者)。如此,我们的知觉状态就必然是真实可靠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知觉信念是否得到了确证?“疯狗型可靠主义者”当然会回答说“是”。但其他人恐怕都会说“不是”。伯奇也不例外。按照他对可靠性来源所做的限制,他无法宣称知觉信念在这种情况下是得到资证的。于是马上就有这样的问题:既然来自知觉本性的和来自上帝的两种可靠性都是必然的,那么伯奇凭什么说其中一种会带来资证,而另一种却不能?更深层地,为什么可靠性的来源会与资证相关呢?在对这些问题给出合理说明之前,我们就不能说(E4)是有效的,从而也就不能说他的知觉资证理论是对的。

伯奇的资证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改进型可靠主义。可靠主义试图通过引入主体视角之外的要素来保证辩护与真之间的必然联系。这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可达及主义的辩护概念。我不否认这样的改变有其合理之处。我想说的是,可靠主义与内容外在论并无关联,从反个体主义推导不出任何可靠主义谱系中的辩护外在论。

4.相容论

我已经考察了三种最有代表性的不相容论论证。考察的结果表明,它们都是有问题的。没有有说服力的论证可以证明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是不相容的,相反,它们很可能是相容的。下面我将给出一种相容论的知识论。

前面提到的麦克道尔的知识论就是一种相容论的知识论。它有两个要点:第一,在真实知觉的情形中,知觉内容是事实性的。第二,知觉经验对知觉信念的辩护来说是充分的。第一点体现了内容外在论,第二点则蕴含了辩护内在论。

首先看第一点。说知觉内容是事实性的,也就是说,认知者感知到p蕴含了p。例如,我看到草席上有一只猫(假设我此时处在Ec状态),然则Ec蕴含了这样一个事实:草席上有一只猫;否则,我就不是处在Ec状态。这种观点与以感觉材料理论为代表的传统认识论相距甚远。按照感觉材料理论,即使草席上没有猫,由于我可能逼真地幻觉到草席上有一只猫,从而具有与真实情形一样的猫的感觉材料,所以我仍然可以处于Ec状态。我是否处于Ec状态,完全是由我自身的状态决定的。麦克道尔认为这是一种“内化的”经验概念,它很大程度上是错觉论证的结果。(McDowell 1995,pp.877-893)错觉论证试图依据真实知觉与幻觉的主观不可分辨性,从后者的非环境依赖性推出前者的非环境依赖性。这相当于从经验的现象学的相同推断经验的本性与认识论地位的相同,从逻辑上看显然是不成立的。真实知觉与相应的幻觉现象上的相同并不代表它们所接纳的东西(即内容)就是相同的。实际情形完全可能是这样:真实知觉接纳的是事实,幻觉则纯粹是显相(appearance)。也就是说,真实知觉与相应的幻觉并非像传统认识论所认为的那样是同种心理状态,而是两种不同基本类型的状态。这种观点,我们称之为析取论(disjunctivism)。(17) 析取论认为真实知觉是事实性的,从而是外在的。因此,析取论属于一种形式的内容外在论。

我们很容易从析取论所坚持的第一点推出第二点。由于感知到p蕴含了p,因此,假如知觉经验的内容对感知者而言是可达及的,那么,当感知者利用他的真实知觉经验辩护他的知觉信念时,这种辩护是充分的。析取论承认可达及的辩护者可提供充分的辩护,因此,它是一种形式的(AIer)。

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说明知觉经验的内容对感知者而言的确是可达及的。我将通过对伯奇的资证理论的改造来说明这一点。

伯奇坚持认为他的资证是外在论的。伯奇的理由是:“[资证理论]不需要得到确证的个体在他指令系统中拥有对形成或思考信念的命题确证来说是必须的概念。”这既包括他理解辩护者所需的概念,也包括他理解资证本身所需的概念(2003,p.504)。但是,承认这一点就会导致关于辩护者的外在论吗?不。它仅仅只能说明个体不能概念地达及辩护者。不能概念地达及并不等于不能达及,除非我们像伯奇一样将达及理解为概念地达及。但我已经说过,应该在一般意义上来理解达及,以便容纳动物和婴儿对它们知觉意识的特许存取权。毕竟,我们很难否认高等动物和婴儿对它们知觉经验也具有特许的存取权。难道说当猫看到洞口有老鼠时它不能觉知到(aware of)洞口有一只老鼠吗?当然不是。一般认为,动物虽然不具有概念能力,但也有知觉意识,可以以非概念的方式达及知觉意识的内容。

此外,伯奇也没有理由否认成年人可以概念地达及他自己的知觉状态的内容。伯奇认为知觉状态的内容是非命题的(2003,p.506),所以是不能概念地达及的。但大多数人承认知觉内容是命题的,它至少可以具有非概念内容(nonconceptual content)。并且,我们还可以设想,成年人在获得概念能力后,他们的知觉内容就得到了刷新,从而具有了概念内容。(18) 概念内容当然是可以概念地达及的。所以,即使在概念地达及的意义上,资证理论也可以是内在论的。

在伯奇的资证理论中,还有一个妨碍它成为内在论理论的地方。资证所依凭的可靠性是一般人(那些不具有资证概念的人)所不能达及的,因而是外在的。但正如我已经指出的,伯奇的资证理论实际上援引了一个不恰当的可靠性概念。所以资证概念如果要保留的话,就必须另寻解释。一种可行的解释仍然是从知觉经验的本性给出的。我们可以像麦克道尔一样,认为知觉经验虽然不涉及接受或认可的态度,但它却可以“邀请”(invite)知觉信念采取那种态度。(McDowell 2002,p.279)“邀请”的方式是让渡全部或部分的知觉内容。这种“邀请”体现了知觉具有产生信念的内在压力。这一点在心理学那里得到了证明:有了如此这般的知觉经验而不如此这般地相信通常是很困难的。(Wegner,p.67)对我们来说,相信自己的知觉经验是再也自然不过了的。通常,我们会禁不住去相信它。“除非有怀疑的依据,比如说异常的照明条件,否则,在某人看来事物像是某种样子(从表面上看到事物是那种样子)就会通过默认的方式,变成对事物是那种样子的接受。”(McDowell 1998,p.439)也就是说,在没有击败者(defeater)的情况下,认知者接受自己的知觉经验完全是合理的。这一点不需要援引诸如可靠性一类的外在因素来解释。只要我们觉知到了自己的知觉经验,缺省地,我们就有权相信相应的知觉信念。如此看来,资证并没有涉及不可达及的因素。

现在,我们找到了一种知识论,它融合了伯奇的资证理论与麦克道尔的析取论(19),能够兼容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的知识论。内容外在论保证了它在本体论上是坚实的,辩护内在论保证了它在认识论上是恰当的。这样一种知识论,有人认为它能够解决困扰认识论已久的怀疑论问题。(20) 不过,这是另外的话题,我无法在此给出详细说明。我想指出的,相容论的知识论至少为当代知识论的内/外论之争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像外在论一样确保了辩护与真之间的本质联系,又像内在论一样尊重了知识需要以辩护者为认知通道的直觉。这样一种知识论,是最有前途的知识论。

我已经说明了内容外在论与辩护内在论是相容的。我的说明是从对不相容论的反驳开始的。不相容论认为内容外在论会导致辩护外在论。这暗含了两点重要思想:第一,不同领域的外在论是相通的。第二,心灵哲学的内/外在论之争与认识论的内/外在论之争是相关的。我赞成第二点,但反对第一点。在分析哲学短暂的历史中,最近的三、四十年可看作是外在论取得辉煌胜利的年代。一些人备受鼓舞,认为20世纪之前的内在论哲学应该统统被扔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但是,他们在匆忙作出判断前其实并未很好地反思外在论的范围和限度。在认识论中,如果我们彻底转向外在论,那么就会如莱特(Adam Leite)所说,我们虽然是知识的拥有者,却同时也成了“旁观者”,因为好的认识论地位不是我们促成的事情,而是我们去发现的事实。(p.221)如果一个人因为心灵哲学的外在论而不敢坚持认识论的内在论的话,我只能说他是第一种思想的受害品。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心灵哲学的外在论会影响到认识论。内容外在论对心理内容的本性做出了实质性断言,这个断言与心理内容的认识论地位的评判不可能一点关系也没有。探讨这种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心灵的限度和知识的本性。

注释:

① 随附(supervenience)是两类性质或事实之间的广义上的逻辑关系。简单地说,A随附于B当且仅当B没有差异,A就没有差异。

② 此种外在论的代表人物有默顿(Robert Merton)和贝尔纳(J.D.Bernal),分别参见默顿(Merton,1938)、贝尔纳(Bernal,1944)。

③ 此种外在论又叫“动机外在论”(motivational externalism),参见福尔克(Falk,1947)。

④ 此表达式参考了维克福斯(Wikforss,2008)。

⑤ 普兰廷加认为辩护是内在论的概念,它不足以让真信念成为知识。但是,我们也可以不对辩护作先入为主的理解,而是在广泛的意义上使用它,然后再来分析它的性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说辩护与确证的选用只是术语问题。

⑥ 齐硕姆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事情在下述意义上对我们来说是得到辩护的: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可以知道那些构成我们据认为自己知道的依据、理由或证据的东西。”(1977,p.17)这足以表明齐硕姆支持可达及主义。邦约尔的内在论下面会说(见3.4小节)。

⑦ 韦奇伍德认为,“信念的合理性完全随附于有关思想者的心理状态的内部事实。”其中,“内部事实”指“完全随附于思想者的‘非事实的’(non-factive)心理状态的任何事实,或有关这些内部事实相互之间的解释关系的任何事实”。(p.358)

⑧ 这里所说的“资证”即entitlement,是伯奇引入了它(Burge 1993)。如今,这个词现在已成为认识论的流行语,在讨论先验知识时尤其如此。蕴含在这个词中的基本想法是:就像法律上的权利一样,一个人会因为特殊的环境或身份自然而然地获得认识论的entitlement,即使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如此看来,entitlement有权利的意思。但由于它在认识论中是与辩护、确证、承诺(commitmen)等词相对的,所以译为“权利”或“享有权”并不是很妥当。思之再三,我决定将它译成“资证”。这既保留了entitlement的“权利”、“资格”的原义,也照顾到了它与“辩护”、“确证”等词汇的关联。可靠主义下面会讲。

⑨ 心灵哲学的内/外在论之争开始于普特南(Putnam,1973)。认识论的内/外在论之争则更早,它可追溯到戈德曼(Goldman,1967)。

⑩ 即justifiers,它指“正面地或负面地影响一个信念的辩护的任何东西”。(Alston,p.74)

(11) 当然,关于这一点是有争议的。一些人,例如里德(Thomas Reid)和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就认为经验的本质就是判断。另一些人,例如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和皮彻(George Pitcher),就认为经验的本质是信念。但来自经验论的哲学传统与来自错觉不可纠正性(例如Muller-Lyer错觉)的经验证据表明,经验的确不同于信念或判断。

(12) 关于经验的可依赖性,后文有进一步说明。

(13) 现象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指的是感知者处在某个状态中所感受到的所有质的感受(qualitative feel)的总和。例如,我看到一棵四季青树,我会对树叶的酽绿,树芽的嫩黄等等有一种独特的感受,这些感受标示了感知经历某种状态时对他来说“像是什么”(what is it like to be)的方面,它们的总体就是经验的现象特征。

(14) 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即具有现象特征的意识。与它对照的是另外一些不以现象特征为标志的意识,例如状态意识(state consciousness)——它标示的那些使得一个心理状态成为有意识的状态的东西。

(15) 请注意,如果我们赞成内容外在论的话,我们就没法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经验内容在缓慢地改变,因为根据内容外在论,表征内容部分地是由表征对象或其性质组成的。

(16) 例如,麦克劳克林和泰伊(McLaughlin & Tye,1998)认为,由于我们不能先验地知道一个概念是否成功地指称了某种东西,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在外在论和有关自己思想的知识的基础上推导出关于外部世界的信息。戴维斯(Davies,1998)和赖特(Wright,2000)则争论说,主体可能性得到先验辩护地相信他具有某个思想,也可能得到先验辩护地认为具有那个思想依赖于环境中的某个事物或共同体中的实践,但是,这种先验辩护并不能传递给相信那些事物或实践的存在的信念。

(17) 有关析取论的讨论参见:Haddock,A.& Macpherson,F.,(eds.),Disjunctivism:Perception,Action,Knowled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18) 有关概念内容与非概念内容的讨论分别参见伯恩(Byrne,2004)和托里比奥(Toribio,2007)。

(19) 这种理论不同于麦克道尔知识论的地方是,它不认为知觉经验之所以能够对知识信念提供充分辩护是因为它的内容完全是概念的。也就是说,它不认同麦克道尔的概念论。与伯奇的资证理论一样,它认为,知觉经验之所以能够对知识信念提供充分辩护是其本性使然。这种本性可按进化论的功能主义来理解:知觉作为生物生存所必需的器官,它的功能就是提供关于世界的信息。

(20) 例如普里查德(Duncan Pritchard)在麦克道尔的析取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反怀疑论的“麦克道尔式的新摩尔主义”,参见普里查德(Pritchard,2007)。尼塔(Ram Neta)则在麦克道尔的析取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种语境论(contextualism)的反怀疑论方案,参见尼塔(Net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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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部性理论与内部防卫理论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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