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方法论与唯物辩证法_唯物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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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系统概念和系统方法广为流行,人们发现它和唯物辩证法颇为相似,并为此展开了争论。有的认为,系统方法论就是唯物辩证法,不仅能包容唯物辩证法的原则,而且还胜于唯物辩证法;有的侧认为,唯物辩证法仍然是迄今为止最根本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它不仅不应和系统方法论相提并论,而且还能吸收和概括系统方法论的新成果,用它来丰富和充实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内容。我们完全同意后一种观点。

一、系统方法论的历史和原则

系统观念的萌芽在人类认识历史上早就产生了。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就把宇宙万物看作阴阳两种互相对立的势力和水、火、金、木、土五种物质要素“相生相克”,即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结果。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则更明确地提出“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的思想,说明整体是各个部分有机联系着的统一体,而不是部分的机械堆积。这些都是系统观念的萌芽。所以系统观念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哲学和自然科学长期发展的结果。随着物理学、数学、化学、天文学、生物学和社会历史学等基本理论的不断完善,人们逐步开始认识到,这些理论的共同实质,都来自对各种不同的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研究,于是形成了关于现实的不同水平和特定范围的系统观念,产生了世界是多样性系统统一体的思想。但是把这个问题作为独立的方法论来研究,又经过了整整一百年。到了1937年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首次提出了系统概念,并开始对这些问题的方法论方面进行了独立的研究。当时主要是有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专家参加,后来一些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也参加到这一研究活动中来,从而使系统方法论的研究,从一般的具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方法论科学。1973年美国和前苏联联合创办一个名叫“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的机构,进而使这方面的研究走向了专业化和大型化。

什么是系统方法呢?系统方法就是把对象放在系统中加以考察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说,就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始终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目标的一种方法。简单地说也就是一门系统地研究和处理有关对象的整体联系的一般科学方法论。它有四个基本原则:第一,整体性原则。所谓整体性原则,就是把对象作为由各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研究整体的构成及其发展规律。系统作为整体,它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也不能把整体性的性质和功能还原于要素的性质和功能。因此,我们无论是观察社会还是观察自然,不依靠整体性的知识,不注意到有联系事物的总和,就不能认识部分。可见,整体性原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几乎都是有机整体,它们的内部和外部几乎都自成系统,又互成系统。第二,相互联系的原则。认为宇宙间的每一事物都同周围事物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着,事物内部的各种要素之间也处在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中,没有什么事物是绝对独立的。任何事物一旦离开了它和周围条件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就会成为不可认识的和毫无意义的东西。第三,有序性原则。认为系统的任何联系都是按一定的比例、一定的秩序、一定的方式结合而成:都是按一定的等级和层次进行的,都是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的。因此,凡是系统都是有序的,它是系统有机联系的反映。系统的发展一般又是从较低级的有序状态向较高级的有序状态转化。第四,动态原则。认为系统是作为过程而展开的,要求我们将系统看作历史的产物和今后发展的前提去考察系统的运动,不能把系统看作绝对封闭的凝固体系。这种动态不是一般地承认运动和发展,而是进一步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源在于系统内部诸要素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指出:“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终极原因。”(《马恩选集》第3卷第552页)正是系统要素的相互作用,推动系统发展,促成了系统的转渡。系统过程的中断,就是系统的更新。总之,动态原则就是要从联系中把握发展,从发展中又进一步揭示系统的内在联系的原则。

总之,整体性、相互联系、有序性、动态这四个基本原则,在系统方法中的地位都极为重要,它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表现了系统方法的本质特征。整体性原则是系统方法的根据和出发点,系统方法之所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科学方法,主要就是由于它把整体作为整体来研究。离开了整体性原则也就谈不上系统方法。但是不可忽视其它三个原则,因为在系统方法论中的四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衔接、互为前提的。整体性原则通过相互联系的原则而具体化;相互联系的原则通过有序性而得到更深入细致的反映;有序性原则通过动态原则而揭示出系统发展变化的动力、原因和规律。

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展现,还需要许多范畴概念来加以解释和说明,比如,系统方法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有若干要素组成的,而系统内的各要素之间又形成一定的结构关系,层次关系;系统的运动还表现为信息的输入、存贮、变换、反馈、输出等一系列的过程等等,由此而构成了系统方法论一整套的基本原则和范畴体系。

二、系统方法论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补充和深化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系统方法论和唯物辩证法确有不少的相似之处。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就曾公开宣称“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他的理论先驱(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导论》见《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79年第2期,第5页)。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可以把马克思称为社会科学中现代系统方法的始祖(见《国外社会科学》1979年第6期,第1页)。所以可以说,唯物辩证法是系统方法的哲学基础,系统方法是对唯物辩证法的补充和深化。对此结论我们可以通过对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方法在方法体系中的地位的讨论来论证它。

方法论体系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哲学方法;二是一般的科学方法;三是专门的科学方法。

哲学方法论和哲学的世界观是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便会有什么样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唯物辩证方法)是基于事物普遍存在的辩证本性而形成的方法,抽象程度最高,适用范围最广,是最高层次的方法,它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有指导意义,是一切科学的最普遍的方法。一般的科学方法,它是从世界的某一个侧面探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共同的一些原则和方法,如观察和实验的方法、科学抽象的方法、逻辑的方法、数学的方法以及上面提到的系统方法等等。这种一般的共同方法由于是从某一特定的侧面去探讨世界的方法,所以它一方面同前一层次的哲学方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同时又有着层次上的差别。专门科学方法,它探讨各门科学各自具体原则和方法,抽象程度最低,适用范围最小。

这三个层次的方法,按纵向排列的顺序可以看出,相对哲学方法(唯物辩证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来讲,一般科学方法是这两者之间的中介,又叫“中介学科”或“横断科学”,它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结合、相渗透的产物。它与其他具体科学不同,不是以客观世界的某种物质结构及其运动形式为对象,而是以自然界及社会中所有事物的共同属性(系统性)及普遍联系的某一特定的共同方面(系统联系)作为研究对象,其科学方法,原则上适用于一切科学领域,具有跨学科的性质,是一般科学方法论。它既是专门科学方法的抽象和一般;又是唯物辩证方法的具体和个别。

由此可见,系统方法在方法论体系中的地位是属于第二层次,发挥着一般科学方法的功能。因此,相对于唯物辩证法和专门科学方法来说,系统方法也是它们之间的中介环节,它的一端与哲学方法——唯物辩证方法直接衔接,另一端又与其他科学方法紧密结合。因此,系统方法既是专门科学方法的抽象和概括,又是唯物辩证方法的具体化和实际运用。系统方法和唯物辩证法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即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鉴于这样的关系,我们研究唯物辩证法的时候,就不能轻视或忽视它对包括系统方法在内的一切一般科学方法的指导,而不能用一般科学方法去取代唯物辩证法。相反,唯物辩证法应该积极吸取系统方法中的营养来充实和发展自己。

哲学方法—唯物辩证的方法—普遍联系的方法。我们虽然掌握了普遍联系的实质—“对立统一”,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是不够的,特别是当我们过去对“对立统一”作简单的抽象的理解时,那就很不够了。正如我们用“一分为二”来分析一切,结果造成许多简单化的错误。事物普遍联系的丰富内容不是“对立统一”所能全部包容了的。系统方法论的产生,科学地克服了过去对普遍联系分析不够的薄弱环节。它把“现象的复杂性和组织性当着自己分析的客体”,揭示事物普遍联系中的许多丰富内容。概括系统科学这方面的成果使得普遍联系范畴的深化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生长点。从方法论来说,系统方法论便是对唯物辩证法的深化,系统方法要求整体性,是向唯物辩证法的复归,突出了系统的整体效应。可见,系统方法不能不说是对唯物辩证方法的强化和贡献。

另外,如果我们把前面讲过的系统方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相互联系原则、有序性原则和动态原则内容拿来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作比较的话,可以看出,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没有超出唯物辩证法范围,相反可以清楚地看出,唯物辩证法是系统方法论的基本原则的哲学基础。系统方法论的“整体性原则”,在唯物辩证法那里,其实就是指认识的全面性。列宁曾经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列宁全集》第四卷第453 页)系统方法论的相互联系的原则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因为辩证法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普遍联系”。早在系统方法论出现之前,恩格斯说过:“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是相互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互相作用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马恩选集》第3卷第492页)系统方法论中的有序性原则,也就是唯物辩证法中讲的关于事物存在于多样性的联系之中的观点,就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循序渐进地、有规律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观点。动态原则更是直接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运动的观点,正如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事物过程的结合体”。(《马恩选集》第4卷第240页)辩证法即“过程学”,动态原则是“过程”的体现。由此可见,系统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具有科学性,恰恰是因为它充分体现和贯穿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闪烁出了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辉。

然而,系统方法论毕竟不是用于指导一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因此,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它不象唯物辩证法那样能揭示人类认识的最一般的规律,存在着许多依靠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比如:系统方法在研究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技术等系统所包含的一般联系的时候,重视信息问题,而把其它的内容则作为非本质的东西来对待,因此,它就无法对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里最普遍的规律作出最高的概括,解决世界观的问题;它同时也无法揭示自然和人类社会处于最一般联系时的本质区别;它也无法揭示人类认识具有社会性的特点等等。因为,系统方法论以自然界以及社会中所有事物的共同属性(系统性)及普遍联系的某一特定的共同方面(系统联系)作为研究对象;而唯物辩证法以整个世界为研究对象,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是客观存在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二个看法:第一,系统方法和唯物辩证法在方法论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系统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的一致性,说明了唯物辩证法能够概括和吸收系统方法论中的新成果是有着内在的科学基础;第二,系统方法与唯物辩证法之间有差别,前者是个别后者是一般,一般才具有更普遍的意义,说明了唯物辩证法仍然是我们今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最根本的方法体系,任何其它的科学方法,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才能发展完善自身。因此,系统观念和在应用系统观念指导科学研究与实践表现出来的系统方法,并不是唯物辩证法之外的什么东西,而是唯物辩证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新的方面。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用系统方法论来丰富和充实唯物辩证法的内容,绝不能把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体系溶化在系统科学的方法和原则中,更不能用系统方法的理论来取代唯物辩证法。

三、结束语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掌握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点和系统方法,学会系统分析、系统综合和系统评价,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曾扼要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总体布局的思想正确地反映了社会有机体的系统性。可以预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愈是向前发展,改革愈是深入,客观事物系统性的特点愈将明显地表现出来,因而,对于从事建设和改革的人们(特别是领导者)掌握唯物辩证法系统观的要求就愈是迫切。我们应该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提高我们的认识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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