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制度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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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约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充分发挥的制度分析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几千年来形成的剥削人压迫人的制度。所以就社会的价值目标取向来说,我国社会文明无疑达到了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文明的最高程度,这也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但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社会文明的整体推进中,不应只体现在某一方面,更不应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论证上。而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片面的,甚至是极端的。

在改革开放以前,理论界往往只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价值取向、集体主义的思想道德觉悟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等方面,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作循环式论证,很少或忽视探讨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对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大作用,甚至在一个时期,还把体制变革和创新当做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否定,而大加挞伐。所以,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体制制度以及具体的规章制度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其文明程度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文明程度、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很多不协调和不适应的方面。在经济上,盲目照搬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忽视探讨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具体国情下的实现形式,从而压抑和束缚了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自主创造性的发挥,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在政治上,由于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导致公共权力的高度集权而又缺乏有效制约,以“一元化领导”为主要特征的人治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从而制度短缺成了社会政治发展的“瓶颈”和致命的“硬伤”,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最终导致出现“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惨痛教训。在文化上,强调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实质上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教条主义对待,传统的文化管理体制片面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忽视精神文化的自由特征及其丰富性和个性,忽视从制度规范上去维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和社会精神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之间必要的张力,从而压制了人们进行学术和艺术探讨的自由,妨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繁荣,造成了社会精神文化的单调、空泛,满足不了人们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总之,由于忽视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建设,导致我国社会发展出现严重的制度缺陷和制度短缺,这是改革开放以前社会主义建设出现重大失误的深层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对一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进行了大胆的变革,在创设新体制特别是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过去相当长时间内,实际上仍然存在轻视制度文明建设的倾向,如在理论上把体制改革和创新仅只是当作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去探讨和认识,当作权宜之计,而不是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三位一体的文明结构的理论视角,去探讨和认识体制改革和创新对社会结构的根本变迁和社会文明的整体推进的重大作用。同时,在不少人的思想认识中还存在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的认识误区,把“生产力标准”当作唯一标准,以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体现在物质文明的发展上,体制改革和创新仅只是为发展生产力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对旧体制的变革往往缺乏高度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摸着石头过河”成为体制改革的方法模式,制度创新则明显缺乏系统性、配套性,其力度和速度也明显适应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至今,在经济上,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硬核”还没有攻破,国有企业的产权还不明晰,还没有找到公有制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没有找到选择国有资产代理人的有效方式,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这些都明显地制约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并最终不利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成,从而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在政治上,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并明显制约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主义整体民主和个体民主的发展明显脱节,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很不完善(据统计,人民代表中官员人数占代表总数的70%,仅这点就很能说明问题),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执政党内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民主建设、依法治党、依法执政等问题都亟待妥善解决,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机制还没完全形成和落实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社会。在思想文化上,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制约,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还很不到位;另一方面,文化市场的法律规范体系还很不完善,文化垃圾充斥市场,正在毒害世界观尚未或正在形成的广大青少年,因而整个社会的文明风尚还远没有形成,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下滑(表现在信仰危机、诚信缺失、社会冷漠、道德底线受到严重冲击)并没有根本扭转。所以,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文明建设方面有了推进,并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但相对于急剧变革的社会生活,制度文明建设还显得严重滞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还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制度短缺和制度缺陷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一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瓶颈,并严重地制约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二、制度文明建设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环节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建立只是从价值取向上确立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可能性,但并不等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实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建立并不断完善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各个方面的体制制度,为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

第一,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增强社会主义的吸引力。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发展模式,这为我国经济发展开辟了正确的途径,找到了适合时代特点和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架已初具规模,但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缺陷,还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扫清体制性障碍。

首先,坚持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前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是改革开放后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既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又能确保我国经济运行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长期坚持。但是,它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充满活力,需要在制度和法律上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造福于整个社会,而又不挫伤其积极性;在国民财富分配上,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处理、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事实上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会贫富差距不合理日益拉大并存的局面,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满活力,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其次,尽快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市场体系。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也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综观我国当今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发展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实现形式,即在国有经济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所以,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国有企业还不能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插手干预并未终止。最为突出地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即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还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产生,没有摆脱“政治人”的特征,不完全具备“经济人”的一切特征,表面上他们是独立的法人,是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产权主体,实际上他们的命运完全取决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领导的主观偏好,“找市场不如找市长”、“对企业负责不如对领导负责”之说,非主观杜撰。因而导致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企业发展缺乏明确的利益激励,造成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造成了事实上存在的国有资产主体虚位的状况,庞大的无主体的国有资产的存在,为各种心怀不轨的人窃取国有资产留下了可乘之机;同时,又由于缺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监守者自盗时有发生,使得每年上千亿国有资产不明不白地蒸发掉,这不仅削弱了国家的宏观经济控制能力,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腐败,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因此,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品市场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生产要素和消费品在价值规律作用下自由流动交换在空间上的开放性和统一性、以及生产和交换的公平竞争性和有序性,这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所必须的客观环境。改革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就,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架初步形成。但相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来说,还处在不发达、不完整、不完善、不充分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资金、科技、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相对滞后;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的存在,妨碍了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要素市场的规模、发展速度比例失调,以及市场的时空结构不合理;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和充分发挥作用,价格体系还未真正理顺,垄断行业产品价格过高,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体制尚未成熟;与市场发展相配套的市场法规和管理制度,或者没有及时制定,形成制度、法规空挡,或者执行不到位,形成制度、法规虚置,从而使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功效大打折扣;为消除市场外部不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统和机制还有待完善,政府干预过分和政府不作为的情况,较为普遍地同时并存。显然,正是由于市场体系的这些不发达、不完整、不完善、不充分的方面,导致了当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种种混乱和无序,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所以,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再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激烈的竞争以及各种非个人力量所能抗拒的客观因素,势必会给个体成员带来各种形式的风险。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客观上需要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经济繁荣之必须。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一定发展,逐步形成了反映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格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多样化,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个体社会成员的社会风险正在加大,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局限和不合理性日益明显,适应不了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小,适应不了多种经济成分发展的要求,既加大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负担,也造成了不同企业的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同;二是筹资渠道单一,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短缺;三是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的保障体系更多是出于政策性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关注更多的是解决暂时困难,缺乏长远周密的安排;四是政出多门的管理体系,不仅使保障资金难已增值,而且造成大量保障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甚至被贪污。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每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人都无后顾之忧,使每个因各种原因失去生活来源的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使社会保障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减震器”和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惟其如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才更加顺利、有序,整个社会才更加安定和谐,社会主义才更有吸引力。

第二,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尽快改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局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才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增强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邓小平曾多次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所以,民主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是手段,更是目的,是政体,也是国体。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我国的民主政治还很不完善,权力的高度集中而又缺乏有效制约并没有根本改变,最集中体现人民个体民主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经济政治事务的权力并没有真正落实。应该说这是当今中国社会许多矛盾、问题乃至危机得不到妥善化解的症结所在。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整体推进和法治国家的建立,而且不利于我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和我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力的充分实现,在今天来说,就直接成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涉及到行政体制、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民主政治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多个方面。但我们认为,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来看,核心在于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能真正成为充分实现人民整体民主和个体民主的代议制民主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起重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理顺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人大成了执政党的“橡皮图章”,缺乏相对独立性和实际权力,在整个社会中也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权威。现在虽然情况有了改观,人大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有所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立法工作中担当相当重要的角色,但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还相距甚远,人大还没有完全担当起和实现好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重任。所以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等各项权力的实现,这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首先,要理顺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党的领导“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1]。所以,从根本上说,党的领导就是切实保障人民民主和人民根本利益实现的领导。因此,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不能代替人民当家做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党的领导地位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能换位;党的领导活动及其作用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框架内来进行和实现,其目的是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能够充分体现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全国和地方各级的最高权力机关。

其次,改进和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要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允许和提倡竞选,增强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要在制度上确保选举(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各级人大代表、委员和领导人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权力和金钱的干预;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当选人大代表的条件和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身份及权力范围,明确人大代表与所在选区、与所代表的选民的关系,便于人大代表展开工作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制约,同时,要把官员代表和荣誉代表减少到最低程度,强调人大代表的代表能力和公信力。

再次,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既然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就应加强其实际权力,适当减少代表数量,延长大会会期,为代表辩论和决策提供足够的时间,凡属涉及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决策都要经过人大代表的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人大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不能取而代之;提高人大工作公开化的程度,实行旁听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各级人大会议都应向人民公开,扩大人民的知情权,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要建立和健全常设的监督机构,加强其权威性,直接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以专门担负和加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制约,防止和消除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司法腐败问题;对政府机关的工作监督制约,防止和克服行政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对人事组织部门的人事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任人唯亲、卖官、买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三,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的文化制度和体制,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文化优势。

精神文化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基本方面,而且精神文化还是社会的“灵魂”、“黏合剂”。对于社会主义来说,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为社会发展提供正确导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方面。我们过去论证社会主义优越性时,常常以社会主义社会有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为论据。其实,对此应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仅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这一点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确实有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但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发展状况,既不能长期脱离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与该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相联系,更需要现实的制度支持。这种制度支持既包括直接体现经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要求的根本文化制度,即意识形态制度,又包括反映精神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特殊规律,体现精神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特殊性的文化管理体制,而且前者的作用往往要通过后者的运作来实现。因此,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并达到预期的结果,关键在于通过制度文明建设,为其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安排。

首先,必须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这一根本的文化制度。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我们今天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才能保持我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走向胜利。因此,必须对各种企图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的错误思潮予以高度警惕,决不能任其泛滥。但是,又必须坚决防止过去教条式的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局面重新出现,要在制度上保障理论工作者,不断研究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概括和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新鲜经验,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与时俱进,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国的精神文化建设。惟其如此,才能把我国的文化事业奠定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之上。

其次,必须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法规,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活动方针的贯彻执行。精神文化的生产和发展有它自身的特殊规律,需要尊重和保护精神文化生产的主体的自由和创造性劳动;扼杀个性,否定精神文化生产的自由探索空间,这是精神文化生产之大忌。无数事实说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活动方针,正确反映了精神文化的生产和发展的特殊规律,真正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是发展和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文学艺术的前提和保障。然而,过去在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保障,完全随着政治气候转,以至于出现“文革”时期理论和文艺领域万马齐喑的局面。今天,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有了很大的好转,但在理论探讨和文艺创作上仍然存在人为设置的禁区,特别是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保障理论和文艺工作者的学术自由、创作自由及其产品的出版自由,学术与政治、文艺与政治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所以要通过制度文明建设,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活动方针的贯彻执行、为发展和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和文学艺术提供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这样才能为广大人民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精神食粮。

再次,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的规范体系,形成理性化的文化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必然的,也是满足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消费所必须的。然而,至今文化市场的运作还没有比较完善配套的制度和法规,仍然主要靠搞运动突击的方式来整顿规范文化市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市场文化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不断制造和扩散“文化垃圾”、“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思想健康。可以说,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增加,一些不负责任的大众传媒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一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杜绝“文化垃圾”、“文化毒品”的出笼。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制定扶持高雅文化发展的制度,逐渐培育社会成员的文化知识素养,提高他们的精神文化消费的质量和品位,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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