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中国银行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WTO以后,对在华外资银行的限制将进一步放松,外资银行的待遇变化将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在业务范围上,在华外资银行将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的待遇:(1)将由原来以经营外币业务为主转变为既经营外币业务又经营人民币业务;(2)可以经营债券业务,如买卖政府债券、发行金融债券等;(3)由目前的批发业务扩展到零售业务;(4)由进出口结算业务扩大到国内结算业务;(5)外资银行还可以经营目前中国暂缺的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等等。第二,在机构设置上,将有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设立经营性机构。第三,在地域上,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还主要是单元制,跨省区开展业务尚有一定的困难,进入WTO以后,将有更多外资银行在更宽的范围内选择其经营地域,最终将取消地域限制。第四,在服务对象上,中国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突破目前仅向三资企业提供外汇业务和部分人民币业务服务的局限。
在华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实现,意味着中、外资银行间进入全面竞争时代。外资银行凭借其服务理念、金融技术和市场经验的优势,将从多方面挤压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
一、入世对中国银行业的负面影响
1.从管理和运作方面来分析,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具有竞争优势。外资银行作业方法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它们一般都是跨国银行性质,深入国际市场多年,有着丰富的经营经验,勇于接受先进的金融创新,熟悉所在国的金融法规,外资银行的业务活动不受本国政府的干预。而我国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还或多或少地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短期内仍将无法摆脱政府干预。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自己真正能够做主的贷款只有贷款总额的20%,其他80%则是政府指令发放的专项贷款和规定贷款,或是受政府干预的贷款。同时,外资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比较低,如美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历史积累下来的问题,不良资产比率较高。长期以来,为更多地吸引外商投资,我国对那些为跨国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外资银行给予了许多优惠,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超国民待遇”,如在上交利税方面,中资银行的总负担超过了70%,而外资银行的综合税率仍在30%左右;在业务范围上,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作中资银行不被允许作的外币投资业务;在监管上,也留下了较多的真空。
2.从经营规模上看,外资银行规模庞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产质量优良。仅花旗集团的资产就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资产的总和。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集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保险于一身,为客户提供“捆梆式”金融服务,通过各种金融产品的组合为客户提供品种新颖、项目繁多的优质金融服务,其影响必将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混乱的条件下实行的特别措施,并已写进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这与当时的经济金融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入世后我国的国内独资银行如果继续独守传统的银行业务阵地,则势必面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无法涉足,大量的传统业务领域和优质客户也极有可能流失,这对国有商业银行极其不利。
3.对国内银行各项业务发展造成冲击,主要表现在:
第一,入世两年之后允许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外币业务,将对中资银行的外汇存款造成极大冲击。因为,首先,目前外资银行的存款利率比中国银行高几个百分点;其次,外资银行的服务和功能都强于国有银行。尤其是如果储户想在海外用款,在外资银行存钱比在中资银行方便的多;最后,外资大银行的坏账很低,信誉比中资银行高。截至2000年6月,在中国银行中的外币存款总额为1100亿美元。这些外币存款大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届时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外币存款转移到外资银行去。外币存款尤其讲究存储自由的原则,如果对这部分存款施加管制或约束,则只会加速资本外逃。据专家估计,只要居民提取200亿美元的外汇存款就有可能造成国有银行的支付危机。
第二,外资银行将同中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方面展开激烈争夺。外资银行在信誉和服务质量上都比国有银行高出一筹。我们知道,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优质客户。从利润的角度来讲,一个优质客户甚至可以抵上几百、上千个小客户。中国大部分金融业务和绝大部分优质客户集中在沿海地区,只要把北京、上海、广州的优质客户拉过去一些,就会大大降低国有银行的利润,导致金融行业全线亏损的局面。外资银行的进入还会导致居民存款的分流。尽管目前外资银行中的人民币存款与中资银行相比还微乎其微,但是关键的问题在于中国银行体系内部存在着巨额不良贷款,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黄牌警告的五个国家之一。根据官方统计数字,在中国银行系统中的不良贷款已超过了28%,也就是说,民众存款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被国有企业给亏掉了。尽管1999年国家先后成立了四个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一万多亿的不良贷款,但仍有部分未能剥离,而且国有银行仍存在不良贷款的再生机制。据专家估计,只要有存款总额的6%,也即5000千亿元转移出去,就有可能跨过一个心理上的临界点。人们担心金钱流失的危险,马上就会有人理性地考虑,还是趁早把自己的血汗钱转移到更为安全的外资银行,一部分“先知”的人的行为,通常是官员、大款、知识分子转移存款,会形成强烈的“多米诺”效应,甚至导致挤兑风潮。国有四大银行靠的是国家的信用。很多人相信国有银行信用等于国家信用,其实是误解。国家信用是一种主权信用,国有银行信用是一种银行信用,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信用。国家只承担以国有资本为界的有限责任,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如果疏忽大意,放松警惕,一旦遇到金融风暴,很有可能连国家信用一起毁掉。亚洲金融危机即是明证。
第三、大量丧失中间结算、批发和零售业务。中国入世后,对外贸易将有较大发展,银行的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将大量增加。外资银行将凭借其操作规范、管理先进以及与跨国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首先冲击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等中间业务。外资银行快捷的结算方式,良好的服务态度,较高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在提供外汇打包收款和出口押汇等形式的资金融通方面,都令中资银行望其项背,在业务经营上面临更大的压力。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我国市场份额的40%以上,入世后,这个趋势肯定有增无减。外资银行将同时向批发和零售业务进军,在批发方面,银行信贷是重点,在零售业务方面,消费信贷是重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将扩大中间服务领域,信息资询、家居理财等业务会成为他们新的开拓点。而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盈利能力较低。在贷款规模、投向、投量、结构以及时限控制等方面都会受到非市场因素的限制和压力。相反,外资银行没有行政干预,没有债务负担。资金后备力量雄厚,许多外资大银行的信誉良好,能够按照市场规律灵活动作,必然对中资银行形成很大的压力。
4.人才竞争加剧,骨干流失在所难免。外资银行在拓展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以其优厚的报酬、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良好的培训机制以及诱人的出国机会等,对中资银行的业务骨干有极大的诱惑力。而我国商业银行机制僵硬,缺乏弹性,特别是在内部工资制度、激励机制上受到种种制约,难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这就决定了在人才竞争方面我将长期处于不利的“培训班”地位。
二、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原则和发展中国家身份,稳步开放金融市场。按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麦金农的经济自由化顺序理论,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放松管制必须与政府宏观经济稳定的成功相一致”。我们可以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逐步自由化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以减轻入世对我国经济和金融带来的震荡。因此,中国必须充分利用好这短短的几年时间,不断壮大金融业的竞争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一步,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实现金融服务业的完全对内开放和资本的国内自由流动。纠正外资银行享受“超国民待遇”现象,为中资银行创造适度宽松的竞争和发展环境。在这两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央银行要积极适应金融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尽快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第二步,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础,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能够管理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
2.合理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适当保护民族金融业。世贸组织的保障条款规定:“由于达成具体承诺后发生了未能预见的变化,以至某项服务的进口规模剧增,从而对国内相同的服务以及提供者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时,东道国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中止以达成的承诺”。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录(四)中规定:“东道国由于谨慎的原因,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与稳定,以及保护投资人、存款人、投保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这就是所谓的“例外条款”。但这些“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毕竟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在具体的应用中必须具体对待,具体分析。我们必然对这些条款加以认真细致的研究,以便合理运用,达到合理保护民族金融业的目的。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开放金融服务业的过程中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尚属幼稚产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
3.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与国企改革一样,成功的企业有两个必要条件:政企分开和优秀企业家。政企分开才能避免各级政府官员过度干预造成贷款坏帐;拥有优秀金融企业家才能保证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第一,实行政企分开是彻底消除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主要根源。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来自于国企的高比例负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银行和国企在产权上是同一个“主人”,才导致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要想消除不良资产产生的这种制度因素,可行之路是走股份化道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银行,进而推动银行上市。一方面可以扩充银行自有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促使商业银行以市场规律来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弱化行政干预力度。
第二,积极探索建立民营银行的道路和经验。改革20年来,我国经济能快速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力发展体制外经济。民营经济由微不足道的国企“补充”到撑起今天的“半壁江山”,国有银行的改革要借鉴这种成功经验。对外开放之前必须首先对内开放。由于民营银行产权清晰,比较容易实现政企分开,相对来说建立民营银行要比改革国有银行容易一些,要通过建立民营银行来加速国有银行改革步伐。
第三,必须改变由各级党委决定银行行长的做法。如果人事权控制在上级行政领导手中,就不可能做到政企分开。应通过公平竞争,从真正懂行的专家中来选拨银行行长。行长的任命权必须交给银行的董事会,而不能由政府官员或者党委来决定。
4.加快国有银行内部经营机制转换,提高自身竞争力。第一,要强化内部风险防范机制。第二,加大科技投入,积极金融创新,发展计算机网络、客户终端等现代化工具,借助高科技开发推广金融新产品,贴近客户,贴近生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努力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第三,建立和完善以效益为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吸引人才,稳定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金融保险机制。建立金融保险机制主要是指建立包括外资中资银行在内的接管、收购、兼并、破产、倒闭及取缔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发生竞争风险而导致破产或发生财务风险而造成银行挤兑,金融保险制度有助于减轻整个经济因此而造成的波动。而且在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中资银行进行联合和重组也将会出现,金融保险制度还可以从法律上、体制上、经济上对银行安全运营进行约束,它不仅是一种事后风险控制手段,也是一种事前风险防范手段。
6.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努力与国际经营管理接轨。尽快培养一批掌握金融、外语、国际贸易、外汇会计、计算机、法律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银行业务与金融监管队伍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