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英语做事情之目的与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英语论文,能用论文,途径论文,事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语课程标准是教师在基础教育阶段执行英语学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基础教育英语课程改革已经进行了多次,最近一次从2001年开始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算起,也已历经十余年。在此期间,各地中小学的英语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广大教师和学者对各种版本的英语课程标准的理解和解读争议不断,有时争议还十分激烈。依据笔者研读和观察发现,争议的焦点大多集中在英语课程的目的和方法这两方面,教育目的、教学目的、课程目的经常被混为一谈,英语教学存在目的不清、方法单一的现象,只提倡“做中学”。英语教师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影响着语言教育模式,而执行和理解英语课程标准更是直接关系到如何实施课堂教学。目前针对基础教育阶段的英语课程标准主要有2001年出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2003年出版的《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实验)》和2012年出版的《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叙述方便,以上分别称为《课标》(2001、2003、2012)。三个《课标》力图实现目的多元化、方法多样化,使学生掌握英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双基”),这是值得肯定的。本文通过对“目的”的界定和英语教育目的历史的回顾,对用语言做事的方法进行探讨,指出教育目的是课程标准规定的总目标,用英语做事情是课程目的,教学目的要聚焦语言本身。为实现语言“双基”的教学目的,教师要正确区分教育目的、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深入研究能用英语做事情的本质特征。落实语言“双基”的教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用语言做事,是实现英语教学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教育目的、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
我们探讨外语教育首先要明确教育、教学和课程的基本含义和相互关系。广义的教育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指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进行的学校教育。可以说,教育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是作为个体的人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为一切社会所必需,又随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也对社会整体及其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教育还受制于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强有力的工具。教学指学校工作中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活动,是学校进行智育、德育、美育和体育的主要途径,是学校的中心工作;通过教学,学生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类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和体力、独立学习和创造的能力,陶冶性情和审美情趣,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辞海编辑委员会,1999:4176、4177)。教育本身就包括教学,而外语教育可以解释为与外语相关的一切社会和教学活动,其中始终渗透着中外文化价值观的学习和民族身份感的树立。在实践中,外语教育和外语教学经常被混用,因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就容易在教育目的和教学目的理解和解读方面出现误解和误读。关于课程和教学的概念,张传燧和纪国和(2008:3、5)认为,“课程”含有教学的范围、科目及其实施顺序、进程安排的意思,亦有教学的计划、目标、标准的意思。概括起来说,课程就是课业进程的简称,而课业即通常所说的教学内容,进程即进度和程序的意思。教学就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构成的双边整体活动过程,具体地说,教学是指以教学内容为中介,以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机结合的双边整体活动过程。
“能用英语做事情”是英语课程的目的。既然教育、教学和课程内涵不同,教育目的、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应有所区别,这样的英语课程标准才能更有效地指导教学实践。针对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三个《课标》都没有清晰地界定教育目的、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缺陷。“《课标》(2001)明确提出了基础阶段我国的外语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但是没有详细阐述我国外语教育的目的是什么”(陈琳等,2012:22)。其实,《课标》(2003、2012)也同样没有明确阐述这三大目的。从表1中的英语课程总目标来判断,它们是英语教育目的具体化的表现形式,总目标是通过具体的课堂教学逐步完成的。课程目的分布在三个《课标》的“分级标准”中,即体现在语言能力标准方面,以“能用语言做事情”为尺度。我们可以这样认定,英语课程不是指学校为实现某种教育目的进行的全部教育内容,它更多地指英语这门学科的课业标准。因此,学习者在修完英语这门课程之后,他们能用语言做事情是英语学科的课程目的,而不是日常教学中的教学目的。那么《课标》是如何界定教学目的?笔者认为,三个《课标》十分重视“双基”,即要求语言知识在语音、词汇、语法、功能和话题方面,语言技能在听、说、读、写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也细化到三个《课标》的“分级标准”中。教学目的就是要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掌握英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由此分析,三个《课标》里的“分级标准”不仅包含课程目的,而且包含教学目的,只是侧重点不同。《课标》(2012)尽管突出“双基”,但在“双基”理念方面阐述不够清晰,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还应力争完善。理念不清晰的具体理由是,《课标》(2012)提到“学生通过英语课程掌握基本的英语语言知识,发展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技能”“鼓励学生……逐步掌握语言知识和技能”“使英语课程既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部,2012:2、4、5),都是知识在前,技能在后,这种排列顺序符合外语学习和认知发展的规律;而在总目标、分级目标和分级标准中(教育部,2012:8、9、12),语言技能却排在语言知识的前面,似乎隐含着在没有掌握知识的情况下也能发展技能的导向,这会让教师无所适从。尽管《课标》(2012)提醒并强调“教师应注意处理好知识学习与能力发展的关系、语言操练与语言运用的关系以及常规教学与考试的关系,使教学活动更加有效”(教育部,2012:27),却没有完整诠释语言知识和技能这一重大关系问题和教学目的定位。语言知识和技能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根据以上思考和三个《课标》目标类比,课程总目标可解读为教育目的,能用语言做事则为课程目的,而教学目的就是要解决学习者的语言“双基”问题。换言之,语言课堂要解决语言问题。
教育目的、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既有关联又有区别。从层次上讲,教育目的包含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课程目的包含教学目的。谈起课程我们总离不开目标,目标指希望达到的地方或标准,目的指人在行动之前根据需要而设想的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前者侧重努力的方向,后者侧重行为的意图。《课标》(2012)在“课程目标”一节里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通过英语学习使学生形成初步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促进心智发展,提高综合人文素质”(教育部,2012:8),这容易让人误解为总目标就是课程目的。《中国教育报》(2012)刊文指出“能用英语‘做事’是英语课程的目的”,但同时强调在《课标》(2001)里和此次完成的修订稿中,我们始终坚持了“语言实践第一,语言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原则,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说通俗一些,就是“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这种强调显然把教育目的和课程目的混淆了。在实践中,很多教师将教育目的和课程目的误当做教学目的,这就有可能导致课堂教学内容空洞,偏离“双基”。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各类教育和各人才总的质量标准和总的规格要求,而培养目标是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专业培养人的具体质量规格,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史万兵,2011:106)。笔者认为,英语学科的教育目的、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应当加以区分,以利于教师贯彻执行。英语课程标准中的总目标是教育目的,能用英语做事情是课程目的,那么落实语言“双基”则是教学目的。关于“双基”的重要性,《课标》(2012)明确提出“语言技能和语言基础是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教育部,2012:8)。
三、用语言做事的本质认识和方法
英语课程标准需要正确区分教育目的、教学目的和课程目的三个层次。“能用英语做事情”的课程目的作为中间层次,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中国的英语教育是正规的学校教育,语言做事过程中“如何做”才能达到教学目的,这需要教师充分理解“英语是外语”的特点和语言本质属性。更何况,语言学习和语言使用是两个不同的学术概念,学习者和使用者亦然。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语言有使用的功能,但仅强调“使用”的语言学习只是一个噱头。“‘使用’是一个令人绝望地模糊或宽广的单词,正如‘意义’一词,人们已经习惯于嘲弄它”(Austin,2002:100)。“现代外语教育注重语言学习的过程,强调语言学习的实践性,主张学生在语境中接触、体验和理解真实语言,并在此基础上学习和运用语言”(教育部,2012:3)。《课标》(2012)如此注重语言学习的过程,是因为语言学习(尤其是外语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认知过程。外语教学条件下,学习者很少有先使用、后学习的情形,往往是在接触、认知的基础上学习语言,最终学会使用语言。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种基本现实,即英语教学主要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组织形式是课堂教学。这种形式所代表的场景完全不同于英语为母语国家的语言环境,学习者可在校内、校外,课上、课下习得英语。中国学生大多经历的是课堂上“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形式,所选择的是英语外语教学类型(TEFL,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走的是不同于母语和二语教学的路子。包天仁(2012)指出,有一种观点强调二语习得理论包括了外语,宏观上可以这样讲,但微观上外语就是外语,二语就是二语,不能用宏观的理论解决微观的问题;教学类型决定采用什么方法。从一百多年前的京师同文馆的创立算起,英语教育目的开始以“师夷长技以制夷”、“变通自强”为宗旨,后以“培养翻译人才”、“抗日斗争”、“培养外语人才”、“培养革命的接班人”为目标,到今天以“用英语进行交际”、“用英语做事情”为课程目的,其间经历了用英语授课、用英语做事等诸多过程,但都没有改变英语作为外语的根本特性。宁春岩(2011:184)认为语言有一个更为重要的也是更为根本的功用就是思维,就是凭借语言思考问题、观察认识世界和解释世界,并且单凭一个人是否能够用第二语言进行交际来判断他是否具有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的语言能力,显然忽略了语言作为思维工具的本质属性,这种只会用来交际而不会用来进行思维的第二语言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语言。学生都会用英语做事了,还用学习吗?切记,中国人的哲学是学以致用。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强有力的工具,而对外语教育而言,工具性和人文性兼而有之。英语是知识,也是技能。
用语言做事是英语课程目的,但教学目的中也渗透着用英语如何做事和做什么的问题。如果说三个《课标》完全忽略了教学目的,那是十分片面的。明确以“双基”为主的教学目的是要求教师明确教学目标。无目标的教学是无效率的教学。英语教师“采用循序渐进的语言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教学途径和方法”(教育部,2012:26)实施教学,并进一步落实“双基”这一教学目的,就是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实现课程目的,继而实现教育目的。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想打好基础,为后继学习与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做准备,就必须掌握必需的、基础的、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学生只有通过而不能越过学习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这一过程才能达到更高的发展境界(李涛,2009)。在落实“双基”的教学活动中,用英语做事情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用语言做事是人的本能,往往指一个人用母语做事,用外语做事则要体现语言能做事这一功能,用英语“如何做”和“做什么”这两个问题是三个《课标》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关于“如何做”,三个《课标》都在“实施建议”一节中提出了具体的教学建议(见表2)。
教学活动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教学途径和方法是《课标》(2012)的最显著特点。根据该《课标》,基础教育各阶段已规定小学二级、初中五级、高中七级毕业标准(教育部,2012:6),目标有所区别,这是积极的一面,为落实各阶段的“双基”任务提供了依据。同时《课标》(2012)首次要求“活动应包括学习语言知识和发展语言技能的过程,使学生在语言实践活动中,通过接触、理解、操练、运用语言等环节,逐步实现语言知识的内化”(教育部,2012:27),这种教学过程是“双基”教学目的的具体体现。教学过程中,英语教师担当多重角色,学生学习目的可以有多种,但掌握英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最基本的目的。《课标》(2012)无论是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中,还是在“分级标准”、“实施建议”中,均未对教学目的做出规定。甚至有学者解读为,我国基础教育的英语课程正在朝着超越知识与技能的方向稳步迈进。笔者认为,超越“双基”的教学目标使得英语教学丧失了教学目的,更无法实现课程目的和教育目的。高中以上学历的学生,或者更多的是大学以上学历的学生具备更多的用英语做事的能力和机会,他们有可能超越“双基”阶段,何况语言能力不是仅靠做事就可培养的。三个《课标》“倡导任务型的教学途径”(教育部,2001:29)、“增加开放性的任务型活动”(教育部,2003:26)、“采用……各种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教学途径和方法,如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等”(教育部,2012:26-27),都提到“任务型”方法,还有学者将任务型方法解读为“做中学”。但无论是“任务型”还是“做中学”主要关注任务或做事是否完成,这些方法重点关注结果,对过程的关注度仍然不足。英语教学如何平衡过程与结果,以“做中学”为主还是“学中做”为主,教师怎样从“不善教”向“善教”转变,学生怎样从“不善学”向“善学”转变,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和科学论证,并在将来的英语课标中得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让学生掌握“双基”也是用英语做事,这是英语学科的教学目的,重点指日常教学针对英语展开教与学的双边活动。“能用英语做事情”既是课程目的,也是教学目的,似乎矛盾。其实不然,课程目的指分级标准能达到的课业目标,教学目的则指日常教学中的教学目标,两者内涵不同。用英语“做什么”?这是三个《课标》要诠释的另一重要问题。强调使用语言的教学理念自古有之。二十世纪之前,西方国家语言教学方法在两种途径当中摇摆不定:让学习者使用一门语言(即说和理解)与让学习者分析一门语言(即学会语法规则)。古希腊和中古拉丁文时期的特点就强调过教授人们使用外语(Celce-Murcia,2001:3)。而在我国,“学以致用”的思想比西方更久远,更有哲理。早在2000多年前的《学记》所言:“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就蕴含学习中不仅要获得知识,而且要获得与知识相适应的技能和技巧,方可以应用的思想。由于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还处在不断深入当中,用语言做事尚无科学的、全面的评价体系。用英语做事的方式有千万种,其概念十分模糊,而三个《课标》未作严格界定,这势必造成评价体系的混乱。笔者认为,“用英语做事”既包括思维。也包括语言知识的传授和语言技能的培养,虽然有众多的因素需要考虑,语言课堂关注语言本身是理性的回归,听、说、读、写和翻译的技能训练都是用语言做事。
本文通过对基础教育阶段三个《课标》的分析,指出英语课程的总目标是英语学科的教育目的,能用英语做事情是课程目的,而具体实施的教学目的是聚焦英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用英语做事情。这些“双基”内容体现在三个《课标》关于语言知识和技能的分级标准中,需要英语教师认真贯彻执行。从我国英语教育目的的沿革角度分析,教育目的与语言教学没有非常紧密的关系,有的教育目的与语言教学基本无关。三个《课标》隐含的教育目的、课程目的和教学目的分别描述为总目标、课业目标和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必然是教学双方所关注的语言“双基”。只有教育目的和课程目的而教学目的不明确的课程标准是不完整的。当然,本文探讨的内容只涉及三个《课标》的教育目的、课程目的、教学目的的区分和联系,能用英语做事情的内涵和方法等,而非全面解读课程标准。《课标》(2012)以“能用英语做事情”的描述方式设定各级目标要求,旨在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这种目标要求是课业标准,英语教师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如果不区分三种目的,就有可能失去具体的教学目标。多重目标等于无目标。英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现教学目的才能完成课程目的,继而完成教育目的。此外,针对教学方法中的“如何做”和“做什么”,笔者认为任何教学方法不能超越过程,过程与结果并重的途径和方法都可以采纳,《课标》(2012)亦规定如此。能用英语做事情也是一种方法,由于强调的是能力和结果,主要还是课程目的。但是如果“用英语做事情”意为落实“双基”的过程,可以说每节课都要用语言做事。“用英语做事情”是有效途径,也可变成教学目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定义它。总而言之,英语教师研究和落实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为了让学生“用英语做事情”,英语教育才能真正体现教学目的服从于课程目的,课程目的服务于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