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资源博弈还是保护——谁享有世界遗产的决策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遗产论文,世界遗产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主要依赖体制和制度的力量。一个高效的世界文 化遗产管理体制应该是:治理结构公正合理,权责明确,运行机制科学协调,管理行为 规范,管理效率高效。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实践来看,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存在的 主要问题正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文化遗产宏观管理治理结构安排存在严重缺陷、管理 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欠缺或不明晰。因此,为了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 ,迫切需要加强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体制建设。其中重要一方面就是:国家要成立 由相关管理部门及遗产管理专家联合组成的世界遗产决策机制。
世界遗产管理的重点之一是决策。所谓遗产的决策,是对遗产的未来保护和使用的规 划、处置行为确定管理目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在多种可以替代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 。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好坏、是否合理和科学,都与遗产的决策的正确与否有直接关 系。多年来我国世界遗产领域出现的重大破坏现象都与决策失误有直接关系。
究竟谁享有世界遗产的决策权?是遗产所在地的各级地方政府呢?还是遗产的法律所有 者——国家?在实践中,世界遗产决策的组织权往往被遗产所在地的政府或有关部门所 控制。泰山索道建设决策和“都江堰——青城山”杨柳湖水库大坝修建决策等无不都是 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来把持,请什么样的专家?按照什么样的程序?采用什么样的决策 方式?依照什么样的标准?实际上都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来决定。一句话,由地方政府 主导决策。为了地方利益,决策的组织方往往采用各种貌似公正合理的程序来达到地方 利益优先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一些世界遗产的重大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 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的广泛争议。
决策组织权属于国家
从物权的角度看,世界遗产是国家的财产。国家是世界遗产的所有权主体,享有对世 界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为了避免世界遗产重大决策的失误,国家 应该从法律上明确世界遗产的决策组织权归属,明确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决策组织权 属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主持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的决策。
评审专家资格
世界遗产决策项目评审专家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资格?不同的世界遗产决策项目决策应该 由哪些不同的专家组成?这不仅涉及一个遗产决策主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更重要 的是关系到遗产决策的正确与否。显然,不懂遗产保护或不具资格的专家来对某个重大 遗产项目进行决策必然做出对遗产保护不利的决定,这如同兽医为人看病一样。例如在 世界遗产“都江堰——青城山”修建杨柳湖水库大坝决策上,都江堰水利局主要请了一 批水利专家来进行决策,得出可以建设杨柳湖水库大坝的错误决策。张家界“武陵源” 的天子山悬崖上兴建垂直电梯和泰山新建索道等的决策也都是如此。世界遗产决策主体 及其组成的不合理和不合法正是造成我国一些遗产重大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为了保证 我国遗产重大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国家应该根据世界遗产的不同类型和级别制定关 于遗产决策项目评审专家的资格以及组成的规定。
科学的程序
科学的程序是保证决策准确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是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 的决策中,尤其是地方政府主持的决策中,很少能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科学的决策。普 遍存在的问题是:不重视前期资料收集,不重视方案策划和研究,往往屈从于领导的主 观意志或迷信个别专家的权威或经验。在这种非科学程序下做出的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 项目的决策,必然造成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因此,为了保障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 决策的科学性,国家应该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决策的程序规范,并对每个决策 程序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
专业的决策方式
决策的方式直接关系到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显然,世界遗产的保 护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凭地方政府的行政素质是难以做出科学正确的决 策的,需要依靠有关专家学者的智慧和专长,帮助政府领导做出科学的决策。长期以来 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决策受计划经济下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在遗产保护和利用 的决策中往往由各级政府甚至由个别领导意志直接实施遗产的决策;虽然有些世界遗产 保护和利用的重大决策表面上是通过专家论证的,但主导决策的仍然是地方政府,从根 本上来讲,仍然是采取行政命令或长官意志来决策。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会在世界遗产 的保护、修复、经营和利用上不断发生一个接一个的遗产破坏事件。例如:乐山巴比扬 佛像的建造、武当山古建筑被毁、泰山索道建设和张家界电梯建设等,都是如此。为了 保证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合理性及公正性,国家应该明确 规定世界遗产决策的方式。
此外,为了使世界遗产的决策更具全民性、公正性和合理性,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性 ,将听证会、民意调查(网络或问卷调查)和专家论证等结合起来;注意吸收不同相关利 益者、不同专业领域的组织和团体参加,杜绝论证会组织者控制论证结论倾向,出现“ 一边倒”;建立决策信息披露制度,做到决策透明、公开;争议大的决策项目一定要慎 重,由于遗产的不可再生性,难以权衡的项目应当暂停;建立决策追究制,直至追究重 大失误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建立国家世界遗产决策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完好地保护世界遗产,同时在保护 的前提下为当代人可持续地利用、现代社会的需要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有中 国特色的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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