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农村“两委”关系的成功经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功经验论文,两委论文,农村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以后,各地在贯彻过程中注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建立健全农村“两委”干部产生机制、“两委”工作机制以及加强教育培训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创新干部产生机制,增强“两委”协调的基础。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后,“两委”干部产生方式明显不同。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通过公开、平等、竞争产生,村委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相应提高。而有的村党支部委员包括书记的产生,还停留在“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模式中,在群众看来谁当选党支部委员或书记与自己无关。结果,同样是村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了亲疏之别。各地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初步形成两条比较成功的经验:一是建立“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的党支部选举制度,二是实行干部交叉兼职。
“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制度,将“两委”直接选举的做法引入党支部换届选举,调动群众关心、参与党支部活动的积极性,密切党支部与群众的关系,增强“两委”协调的群众基础。“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的制度,较早在安徽省凤阳县试行。与“两推一选”制度比较,“公推直选”制度突出公开性,即“公开报名、公开答辩、公开选举、公开竞争”。有代表性的是四川省,报名者可以自己推荐,也可以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被推荐者可以是党员干部,也可以是普通党员,经资格认定通过后,进行公开答辩,由广大村民公开投票测评,最后召开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在河北、山西、陕西等省调查时我们发现,实行“两推一选”制度的较多,而且相当规范。具体程序和做法是:先由党员大会民主推荐,经乡镇党委审核确定新一届党支部的初步候选人,然后召开成人村民会议,由群众对初步候选人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的初步候选人,经乡镇党委全面考察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最后由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
“两委”干部交叉兼职,即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相互兼任。在河北、福建、陕西等省,“两委”交叉任职占到60-70%。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简称“一肩挑”,是“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的特殊情况。据调查了解,“一肩挑”的村一般占到10%左右,不过在个别地方高达70%。进一步探究发现,尽管“一肩挑”都是通过党支部书记被群众选举为村委会主任,或党员村委会主任通过党内选举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方式形成,但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群众意愿与党员意愿高度一致的结果,可以称之为自然形成的“一肩挑”;另一种情况是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影响推动下形成的,群众意愿与党同意愿在其中都有作用,但上级的意图显然更为明显。我们认为交叉兼职,既有利于“两委”加强沟通,减少磨擦,又避免了群众公认等矛盾,还减少了农村干部职数,减轻了农民负担。不过,“一肩挑”虽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受人选、工作基础、环境等方面条件的制约,而且从长远来看,不论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还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一肩挑”似乎不是长久之计。
二、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两委”关系。针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村委会与党支部比高低,“两委”工作随意性大、相互扯皮等问题,根据《条例》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许多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创新“两委”工作机制,探索出一系列理顺“两委”关系的制度规范。如河北省武安市的“一制三化”规范管理体系和山西省晋中市的“双制度”体系。
河北省武安市“一制三化”规范管理体系,从制度上对“两委”关系加以详细、具体地规范,将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与保障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充实了民主监督的方法和内容。这一体系由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等四个方面的十几项制度构成。比如,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三审”财务制度、村委会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和党支部向村委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民主评议“两委”班子成员制度以及在党支部推行的公开承诺制、目标考核制、民主测评制等。“一制三化”规范管理体系由河北省武安市首创,2001年8月中组部向全国转发了他们的经验。我们在河北调查时,武安市以及河北各地没有停留在既有的经验上,而是结合实际丰富发展了“一制三化”的内容。“一制三化”已成为河北省农村领导体制的一大特色。
山西省晋中市的“双制度”体系,突出权责对应,实行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和党支部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制度,规范“两委”关系。规定村委会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汇报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定期公开村务。要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村委会议定事情的落实,通过党员联户等方式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村委会或供“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策。
“一制三化”规范管理体系和“双制度”体系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充实完善的,对理顺“两委”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把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加强党的领导探索了有效的途径,又保证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二是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形成了党支部和村委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调动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发挥了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两委”干部素质。针对“两委”干部存在的模糊认识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的不适应等种种问题,许多地方把对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当做大事来抓。在我们调查期间,河北省正在准备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他们计划通过考试从每村选派一名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人,按照农村工作的需要,以系统教育为主,结合挂职学习、实践锻炼等手段,把其造就成高素质的农村后备干部。为了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规定参加学习的同志,完成学业后获得正规学历,再在农村工作一定时间后可以通过参加本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党政机关工作。这一计划,立足现实,放眼长远,抓住了解决“两委”关系的关键。与河北省的做法相似,有的地方实施农村干部素质教育工程,有计划地培训农村干部,他们请专家为农村干部讲授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农村工作政策、方法,讲解《条例》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传授科技种田、调整产业结构的知识和技术,邀请有经验的农村干部介绍村务管理经验和方法。还有的地方建立了农村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规定县(市、区)负责培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两委”其他成员和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将提高“两委”干部的思想认识与提高村民素质、加强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收外,有的地方抓突出问题,对财务、用人和印章使用管理等村务,从职责划分、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两委”班子相互配合,有效避免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