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合大学权力结构与运作研究_西南联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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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10)02-0108-07

西南联大全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发生。不久,平津沦陷。8月中旬教育部决定,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联合组成长沙临时大学,由三校校长蒋梦麟、梅贻琦、张伯苓任常务委员,主持校务,临时大学于同年11月1日开始上课。1938年2月,迫于战乱,临时大学从长沙西迁云南昆明;4月,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直至1946年5月4日西南联大举行结业典礼、7月31日梅贻琦在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上宣布:“西南联合大学到此结束”[1]1——西南联大(含长沙临时大学)历经9年艰苦卓绝的办学历程,创造了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奇迹。奇迹的产生吸引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本文主要对其办学治校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模式进行阐释与分析。

一、西南联大的权力结构

(一)宏观:学校与政府的权力分配——大学自治

由于政府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又是委派校长的主体,学校和政府之间必然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在这一点上西南联大也不例外。然而,西南联大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追求学术自由和大学独立,突出表现为校长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和教师反对行政力量决定教学安排和课程设置等。

1.校长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谢泳在谈及1949年前中国国立大学校长与政府的关系时说,中国国立大学校长在完成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比较早地接受了大学独立的思想,他们并没有因为校长是政府任命,国立大学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就放弃对这一现代大学理念的接受。[2]由于比较强烈地意识到国立大学校长在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关系,国民政府1934年修订的《大学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大学校长一人综理校务,国立、省立、市立校长简任,除担任本校教课外,不得兼任他职。”[3]因此,1945年在蒋梦麟任行政秘书长后,朱家骅和傅斯年就劝他必须辞去北大校长和兼任的西南联大常委之职。江泽涵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说,“因为他兼北大校长,违反他手订的大学组织法”。[4]梅贻琦校长也表示过他对政治相对淡然的态度,1945年11月5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余对政治无深研究……对于校局则以为应随蔡孑民先生兼容并包之态度,以恪尽学术自由之使命。昔日之所谓新旧,今日之所谓左右,其在学校均予以自由探讨之机会,情况正同。此昔日北大之所以为北大,而将来清华之为清华,正应于此注意也。”[5]可见,西南联大时期大学校长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已成为一种常识和常态。

2.教师反对行政力量干预教学行为。1939年到1940年间,国民政府教育部屡次颁布训令,对全国所有大学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材订用以及学生成绩的考核方式等都作出了硬性的统一规定。这一政策在西南联大遭到强烈反对。1940年6月,学校专门召开学校教务会议(由教务长主持,全体教授参加),会上联大的教授学者们针对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这一决定纷纷提出尖锐的批驳,通过了一封致常委会的义正词严的公函,这就是著名的西南联大《教务会议呈常委会文》,表示对国民政府教育部此项行政干预措施的不满。

部中对于大学应设课程以及考核学生成绩方法均有详细规定,其各课程教材亦需呈部核示,部中重视高等教育,故指示不厌其详。但准此以往,则大学将直等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之一科,同人不敏,窃有未喻。夫大学为最高学府,包罗万象,要当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岂可以刻板文章,勒令从同。[6]45

函中还详细陈述政府不可刻板限制大学教学行为之理由。此信抄呈教育部三个月后有了回应。在1940年9月25日召开的常委会第156次会议上,梅贻琦主席报告事项第二项为“教育部为本校教务会议拟请关于施行规定课程、考核学生成绩及教材等变更办法,仰知照指令”。[7]152这意味着国民政府教育部默许联大对于教学工作的各项训令可以变通执行。这份《教务会议呈常委会文》意义重大,可以说是西南联大的办学宣言,其核心就是坚持联大办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确定了学校办学的基本原则立场。

(二)中观:学校内部权力配置——教授治校

学校权力的中观结构主要是指学校内部权力结构。从结构意义上考察西南联大内部的权力组成,应该着眼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梳理各种主要的权力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1.纵向层级分配的权力即科层化的权力。“科层化的权力属于法定的权力,它以效率化为行动的追求目标,以严格的等级制度为依托,因此又可称之为‘制度化’的权力。”[8]西南联大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三校校长和秘书主任组成的学校常务委员会,主席由三位校长轮流担任,一年轮换一次;常务委员会下设总务处、教务处和训导处(原有建设处,后撤销)三处,以及文学院、法商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师范学院五个学院;三处和五学院下设有多个职能工作组以及二十多个学系,具体内容见表一。以上三个层级组织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维持着西南联大的日常运作。从学校的最高层领导到各学院的院长、各系的主任以及各主要行政部处的领导都由教授担任,连学校的总务长都是由周炳琳、杨振声、郑天挺等著名教授先后出任的。

2.横向组群分布的权力。横向不同组织群体之间的权力分布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组成联大的三所学校各自保留的相对独立权,二是联大组成后内部不同组织群体之间的权力分布。

首先,组成西南联大的北大、清华、南开三校保留着相对的独立权。三校在昆明设立办事处,保留着各校原有的某些行政、教学和科研组织系统,一般设有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秘书处等,负责处理各校自身的事务,如:教师聘任,在各校发给该校的聘书之后由联大加聘;研究生工作,各校都有自己的研究院、研究所(室),招生和学籍都由各校自行组织与管理,但课程的开设则由三校教授统一配合,不分彼此。[6]38-39

此外,西南联大内部不同组织群体的权力,集中体现在教授会和校务会议的设置上。按照《大

学组织法》规定,西南联大设有校务会议和教授会。

表一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行政组织系统表

(注:此表根据《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总览卷第90页相关内容汇制)

校务会议的成员由常务委员、常委会秘书主任、教务长、总务长(1939年7月以后,增加训导长)、各学院院长及教授、副教授互选的代表11-12人组成。校务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进行审议,如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学系的设立与废止、规章制度的颁布与实行、建筑及重要设备的立项与添置、讨论校务改进等等。

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副教授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会秘书主任为当然成员。教授会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权是听取常委会主席报告工作、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向常务委员会或校务会议提出建议、选举参加校务会议的代表等。可见,教授对西南联大的行政管理、教学实施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影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大学教授治校的精神实质。

(三)微观: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力状况——学术自由

学校权力的微观结构主要是指作为学校主体的教师和学生所享有的学术权和学习权的配置。个体的“权力”往往与“权利”有相通的内容。“学生权力在高校中往往表现为权利。……学生拥有的权力,也是学生享有的权利。因此,学生权力一方面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应有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则是指学生在大学事务中发挥的作用。”[9]事实上,教师的权力内容也是如此。以此来分析西南联大教师与学生个体权力状况,可以更为全面。

1.教师权力。在西南联大,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力通过教授会的设立得到了确定与保证。除此之外,西南联大教师的学术自由权也很凸显,这主要反映在学术思想、学术行为和学术待遇上。首先,学术思想上的自由主要表现在学术不受个人政治信仰和学术流派的影响。在联大教师中,既有直接反对蒋介石的进步教授,也有“战国策派”,①还有文化传统派。联大教师学派很多,既有旧式的学究,也有留洋博士;有新学,也有旧学;有的教授彻底否定封建文化,有的却向慕古风——“宁坐三年牢,也绝不读一句新诗”;有的坚持中学为体,有的主张全盘西化,等等。[10]联大当局对此并不干涉,而是遵循学术自由原则,充分展示了其兼容并包、民主宽容的学术精神。其次,学校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环节的主导地位,允许教师根据自己的专长自编教材,独立讲授课程考核学生,学校一般很少干预。同时,不同学派观点的教师常常同开一门课,但授课的方式和角度各不相同。第三,学校教师在晋级、加薪以及休假等涉及个人利益的环节上,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学术实绩。那些品德好、有重大学术成就的人,可越级晋升职称,如华罗庚、钱穆、沈从文等,虽然学历不高,但因有强烈的事业心,在学术上取得为世人公认的特殊成就,均越过一至三级直接聘为教授;[11]联大还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凡服务期满6年者,可在国内外休假1年,前提是必须要有研究计划并经审议通过。

2.学生权力。在西南联大,学生权力主要是指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首先,西南联大的学生享受了充分的选课自由,在规定的学分内,学生的选修课比重很大,一般要占总学分的60%以上,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与兴趣跨系或跨专业选课。[12]42其次,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受到鼓励和尊重。在西南联大的许多老师那里,能得到高分的往往是有创见的学生。学校鼓励学生的独创性,甚至标新立异,教师遇到学生在学术见解上与自己相左,甚至离经叛道的情况,也能容忍。对屈原的《楚辞》造诣颇深的闻一多先生一次给学生布置作业,一个学生拟写《屈原考》文章,要证明屈原其人并不存在。闻一多也不以为忤,耐心地听那位同学滔滔不绝地讲了两个多钟头,然后心平气和地与那位同学一起探讨,告诉他考据的方法、态度等问题,并谈了自己的不同看法。[12]83联大学生不迷信、不盲从,在真理认同上具有比较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当时在联大流行这样一句话:“吾爱吾师,吾犹爱真理。”[11]当然,参与学校管理也是当时西南联大学生权力的内容之一。西南联大学生关心或参与学校校务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通过学生自治会以及各种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维护校园生活秩序,如就当时学生生活困难问题联大学生自治会就曾于1939年和1944年两次向常委会呈函要求解决。[12]618-620

二、西南联大的权力主体

权力运行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即从占有或行使权力的一方指向接受权力作用的一方,前者为施权者即权力主体,后者为受权者即权力客体。分析权力运行首先应明确权力主体地位的确立,即权力是如何获得的。

(一)学校自治权主体

学校自治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在西南联大,掌握学校自治权的是常委会,具体的是三位常委会的委员,1937年8月28日的《教育部关于任命长沙临时大学负责人的密谕》中写道:

指定张委员伯苓、梅委员贻琦、蒋委员梦麟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杨委员振声为长沙临时大学筹备委员会秘书主任。[13]3

常委会的成立及其委员资格由当时教育部任命授予。次日,时任教育部长的王世杰就“推举临大常委负责人事”致电张、蒋、梅、杨:

组织规程第五条规定:常委一人负执行责,在使常务会议之决议对内对外随时有人执行,不必遇事临时推人。此为合议制度应有之办法,否则将缺乏灵活与统一。兹拟请诸兄互推一人,以便照章指定。如虞一人偏劳,则每隔两月重推轮任亦可。[13]4

(二)学校内部管理权力主体

西南联大主要的校务决策、管理权力集中在常委会、教授会、校务委员会、各职能处室等;学院事务主要由院务委员会和系主任(之前称系教授会主席)掌管。根据1938年国民政府颁行的《大学组织法》的规定,西南联大设立校务委员会和教授会。校务委员会由当然委员和选举产生的教授代表组成;教授会则依据1938年10月26日的第92次常委会议修正的《西南联大教授会组织大纲》组织形成。西南联大各行政处室是遵照1939年5月教育部颁发的训令《关于大学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中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各行政处室的负责人、院长和系主任均由联大常委会聘任。

(三)师生权力主体地位的确立

教师和学生既是权力接受的一方,同时也是权力的施行者。在西南联大,教师资格的取得需符合《本校教师资格标准》(1941年12月10日第201次常委会通过),标准分别规定了教授、副教授、专任讲师、教员、助教五个级别的要求和条件,由教师聘任委员会进行考核聘任。西南联大教师除了因其教书育人的天职派生出的诸如教学类权力之外,他们的报国情怀、学术精神和渊博学识转化成一种无形的感召力量,强化了他们的权力主体地位。学生的权力更多地源于他们的权利,西南联大的学生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其权力还来自于先进的教育思想、改变社会现状的需求以及自身的爱国热情。比如,抗战爆发后,社会动荡、经济萧条,许多大学毕业生学非所用、报国无门,梅贻琦早年在清华形成的雏形的通才教育思想此时显得尤为重要,故此,联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学生获得了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从而到毕业之时能够具备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的合理的知识结构。

三、西南联大的权力运行机制

任何权力都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制进行实施,进而实现其功能的,西南联大的权力运行也不外乎于此,有关组织机构前文在分析权力分配时已经阐述,这里着重梳理其运行机制——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一)决策机制

权力的作用显然不在于权力本身,而在于权力主体利用权力形成并实施其意志。决策就是形成权力主体意志的过程。西南联大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每周举行一次,研究讨论学校各项重大工作,诸如人事安排、经费分配、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或撤销、学生奖惩等。1938年10月18日第91次常委会决议:“本校常务委员会开会时,请本校各院、处长列席。”[7]70根据组织大纲的规定,校务会议和教授会的职责主要是审议学校的有关事项、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也享有一定的决策权。从以上三个机构的人员组成可以看出,西南联大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了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决策原则,体现了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大学精神和制度。

(二)执行机制

执行是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实施其意志的过程。这种实施过程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间接的,也就是说,权力的运行是有层次的,这种层次性与权力结构的层次性相呼应。就西南联大而言,常委会、校务会议的决议的执行,主要是通过各行政部门、众多的临时专门委员会以及学院来完成的,各行政部门作为第二层次的权力主体则依据学校决策,制定可操作的具体的规章制度,向其权力客体——教师、学生和其他群体实施其作用和影响。

西南联大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规章制度主要有:《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本科教务通则》、旨在“力求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校风之优点在联大有表现机会”[6]48的“训教合一”的训导制度、实现“师资之充实”为“应努力奔赴之第一事”[14]的教师选聘制度以及解决急重问题的临时委员会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权力的执行,成为西南联大实现高校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监督机制

权力结构的层次性意味着权力主体的多元性。就一个组织而言,因它是由不同等级构成的,形成了上下级的权力关系以及领导和群众的权力关系;在组织领导集体内部,也有核心和外围之分,从而形成制约性的权力关系。监督就是在这些权力关系之间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权力的实施更能或更多地被权力客体所接受,提高权力的实现力。在现实中,权力的实现一般表现为权力客体的行为大体上符合权力主体的意志,完全符合的情况是极少见的。[15]监督总是和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在西南联大,权力的监督首先表现为权力客体对主体以及上下级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其次是权力主体内部的外围对核心的监督。

西南联大的教授会和学生自治会依据其组织大纲和章程所规定的职责与宗旨来看,它们是比较直接的行使监督功能的组织——教授会要对常委会和校务会提出建议,审议常委会或校务会交议的事项;学生自治会则以“协助学校当局共谋学校团体之生活为宗旨”,维护学生利益,引导学生发展。同时,联大的民主墙、各种刊物是重要的民主监督阵地,形形色色的壁报从政治到学术、从学习生活到社会见闻,乃至对个人的评议等,几乎无所不包。此外,联大还实现了对决策机构内部的监督。常委会请各院长、处长列席的规定、选举教授代表11人参加校务会议等等举措固然是民主决策的体现,但同时也实现了决策集体内部外围对核心的监督和制约。笔者以为,民主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更为主动、预先、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在权力源头的监督往往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的成本和监督的损耗。西南联大正是在这种有组织保障、有阵地支持、有机制制衡的监督与反馈的环境中实现各种权力关系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实现“以其兼容并包之精神,转移社会一时之风气,内树学术自由之规模,外来民主堡垒之称号”。[1]283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西南联大的权力结构、权力主体及权力运行模式的客观分析,可以看出,西南联大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许多地方值得现代高校管理者深思和借鉴。

一是西南联大权力结构的相对扁平性。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是相对于官僚等级制的“垂直化”而言的,它表现出来的是管理幅度的扩大和管理层次的尽量缩减,强调资源的合理分配而不是由上层权力机构垄断,注重分权管理、民主决策,重视横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广泛的授权来实现组织成员个体发展的需求。正是在这样一种扁平化结构下,西南联大排除了相对复杂的权力主体而产生的消耗,使其学校管理仍取得惊人的高效和成功,实现了权力运行的和谐顺畅。

二是权力运行的民主性。首先,从权力分配来看,西南联大的权力重心较为低位,在用人上授权到各系,在教学、研究上授权给教师自主进行。其次,从横向权力关系上看,有分有合,三校管理者之间、教师之间、不同学派之间相互包容,善于交流,友好合作。第三,从权力实施看,实现了“兼容并包”、“教授治校”。吴大猷先生指出:“蔡元培校长当年在北大的治校理念,可总结为‘兼容并包、教授治校’八个字。其中‘兼容并包’即是尊重‘学术独立’与‘思想自由’。……至于‘教授治校’,使全校师生对校政与校务有直接的参与感,为学校带来讨论的风潮与蓬勃的朝气,其精神无非就是‘五四’所倡议的‘民主’。”[16]西南联大继承和弘扬了这种民主精神,“兼容并包”和“教授治校”成为其权力运行民主性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标志。

注释:

①因其主办了《战国策》杂志而得名,主张以战争解决当时世界的一切问题,而不论其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反侵略、民主与独裁,受到左翼文化人士的政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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