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AO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把脉——AO在非税征收管理审计中的应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征收管理论文,税收论文,A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平谷区审计局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V1.0”(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为基础数据源,以非税收入收缴、划解流程为主线,利用A02008辅助审计软件通过四个步骤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进行审计。
一、整体审计思路
首先根据预算管理系统提供的预算单位名单,审查执收单位的范围是否完整;二是在执收环节,执收单位是否及时将资金存入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审查非税收入上缴的及时性;三是在资金划解环节,审查是否按相应的收入项目全额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四是资金划解后,审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
二、具体实施过程
(一)审查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完整性
第一步:从预算管理系统中提取《预算单位表》,该表反映了预算单位在预算管理系统中的单位代码和单位性质等信息;从非税系统中提取《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该表反映了各单位通过财政子系统和银行传输子系统划解纳入财政专户或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的累计金额。
第二步:根据非税系统中单位代码设置为预算管理系统的单位代码去掉第一位“1”的特征建立关联关系,以《预算单位表》和《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为基础表,运行SQL语句:
Select*From[预算单位表]WHERE[单位代码]not in(Select '1'+[单位编码]From[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WHERE[专户管理]is not null)and[单位性质]not like'自收自支'and[单位性质]not like'差额事业'
语句运行结果可以反映出有多少预算单位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全额上缴非税收入,存在着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的风险。据此为财政部门提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单位名单,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二)审查执收单位上缴收入的及时性
在执收环节,通过执收单位管理子系统开票收款,同时向财政子系统传输开票收款信息;执收单位将资金划转至非税收入专用账户时,银行传输子系统将收款记账信息传送至财政子系统。因此,通过对比开票日期和记账日期的时间差可以审查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非税专用银行存款账户。
第一步:从非税系统中提取《非税执收流水》,该表反映各单位通过执收单位管理子系统和银行传输子系统上报财政子系统的收款并记入非税专用账户的每笔非税收入流水。由于数据量较大,从后台提取数据时可以分时间段整理为多张表格,在用AO系统进行数据采集时,利用追加数据功能将多张数据表追加到《非税执收流水》中。
第二步:以《非税执收流水》为基础表,根据记账日期和开票日期,计算开票超过30天未及时上缴至非税专用银行账户的业务,执行SQL语句:
Select[执收单位],[收入项目],[金额],[开票日期],[记账日期],[记账日期]-[开票日期]as时间差From[非税执收流水]WHERE[记账日期]-[开票日期]>30
语句运行结果可以反映出开票超过30日未及时上缴的业务笔数、金额、最长时间跨度、跨年度最长时间等信息。虽然有单笔业务的金额较小,且没有明文规定最长缴款期限,但也揭示了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执收单位开票取得收入后未能及时上缴财政;二是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未能及时发现该现象;三是系统软件的提示功能不完善,警示作用较弱。这一现象容易造成非税收入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应当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非税收入划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非税收入划解环节,由财政子系统根据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等信息向银行传输子系统下达划解指令,将非税收入划解至财政专户或预算管理,形成《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根据这一流程,可以根据执收环节的《非税执收流水》和划解环节的《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审查执收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按相应的收入项目和金额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
第一步:以《非税执收流水》(第二审计事项中取得)为基础表,按“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分类对执收金额进行汇总,形成《执收汇总表》,执行SOL语句:
Select[执收单位],[收入项目],Sum([金额])as流水金额合计From[非税执收流水]GROUP BY[执收单位],[收入项目]ORDER BY[执收单位],[收入项目]
第二步:以《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第一审计事项中取得)为基础表,按“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上缴汇总表》,运行SOL语句:
Select[单位编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sum([预算管理])as纳入预算,sum([专户管理])as纳入专户,sum([收入合计])as上缴合计From[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GROUP BY[单位编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第三步:以《执收汇总表》和《上缴汇总表》为基础表,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为关联条件,用各单位执收合计减各单位上缴合计,筛选出流水金额合计与上缴合计不符记录,运行SQL语句:
Select B.[单位编码],B.[单位名称],B.[项目名称],A.[执收单位],A.[收入项目],A.[流水金额合计],B.[上缴合计],A.[流水金额合计]-B.[上缴合计]as差额From[执收汇总表]A left join[上缴汇总表]B on A.[执收单位]=B.[单位名称]and A.[收入项目]=B.颐目名称]where A.[流水金额合计]<>B.[上缴合计]or A.[流水金额合计]-B.[上缴合计]is null
根据查询结果,扣除特定因素的影响,如单位代码变动、年末未达账项、收入科目的差错调整和正常退库等,可以反映出在非税收入的划解环节是否按单位和收入项目全额划解至财政专户或预算管理。
(四)审查财政专户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过划解,资金进入预算管理系统,其中一部分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形成《财政专户收入表》,在这一环节,通过与非税系统的《非税收入分单位统计表》进行关联,可以审核各执收单位应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是否足额纳入财政专户,同时可以审查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真实。
第一步:由预算管理系统中提取《财政专户收入表》,该表记录了财政专户中各个预算单位全年累计收入金额。
第二步:以《上缴汇总表》(第三审计事项中形成)为基础表,以单位代码为分类口径,对各单位上缴专户金额进行再次汇总,同时对非税系统的单位代码进行修正,形成《单位上缴汇总》,运行SQL语句:
select '1'+[单位编码]as[单位代码],[单位名称],sum([纳入专户])as纳入专户From[上缴汇总表]where纳入专户is not null GROUP BY[单位编码],[单位名称]
第三步:以《单位上缴汇总》和《财政专户收入表》为基础表,以“单位编码”为筛选条件,筛选出财政专户有收入记录但非税系统中无上缴记录数据,运行SQL语句:
Select*From[财政专户收入表]WHERE[单位编码]not in(select单位代码From[单位上缴汇总])
第四步:对第三步进行反向操作,筛选出非税系统中有上缴记录但财政专户无收入的数据:
Select*From[单位上缴汇总]WHERE[单位代码]not in(select[单位编码]From[财政专户收入表])
第五步:通过公式计算,筛选《单位上缴汇总》中各单位上缴非税收入金额与《财政专户收入表》记录的收入金额不相等的数据,并反映差额,运行SQL语句:
Select A.[单位代码],A.[单位名称],A.[纳入专户],B.[专户收入金额],A.[纳入专户]-B.[专户收入金额]as差额From[单位上缴汇总]A inner join[财政专户收入表]B On A.[单位代码]=B.[单位编码]WHERE A.[纳入专户]-B.[专户收入金额]<>0
通过上述语句,一方面可反映出通过非税系统应上缴专户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至财政专户,另一方面也可反映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来源于非税管理系统,进而对财政专户的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