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与融合_金融论文

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与融合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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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回归后的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两个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两种货币、两种货币制度、两个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关系。随着两地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香港与内地的金融交往与合作将进一步增强。

一、协调香港与内地货币金融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首先从必要性来分析。

(1)协调货币金融政策和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有利于提高经济开放度,促进贸易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协调香港与内地的货币金融政策和金融一体化后,两地货币汇率稳定,贸易计价和结算便利,这些特点可促进两地贸易发展,扩大生产和投资,从而刺激区域经济的增长。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也能提高区内经济的开放程度,有利于货物、资本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在促进区内贸易和投资增长的同时,会加强两地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推动经济朝一体化方向发展。目前,香港与内地在经济政策上的协调,滞后于经贸关系的合作,这种局面制约着两地经济增长。

(2)协调货币金融政策,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可减少调节国际收支的成本和对国际储备的需求。在香港与内地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一体化后,当一方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它既可通过商品市场上进出口货物的流动来调节经常项目,又可通过金融市场上资本的流动来调节资本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收支调节的负担较小。同时,由于消除了汇率的不确定和汇率投机,双方对国际储备的需求将减少。而持有国际储备的机会成本就是国内投资的收益率,对国际储备需求的减少意味着国内投资收益的增加。因此,一般来说,各国都尽力保持适度的国际储备。香港和大陆外汇储备都很高,实行货币金融政策协调后,两地对储备的需求将减少,投资收益会显著增加。

(3)协调货币金融政策,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有助于适应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世界经济区域中货币金融合作和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40多年来,世界上各种类型的区域性货币组织都经历了坎坷的历程,而且发展很不平衡。但是,总的说来,这种组织具有不同程度的活力,并在不同程度上促进区域金融贸易活动,刺激了经济增长。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竞争更趋激烈,汇率动荡,金融市场日趋国际化。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受到强有力的竞争和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投资者对九七后中国能否真正落实《基本法》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存在疑虑;二是来自亚洲其他国际金融中心,主要是东京、新加坡的挑战;三是内部通货膨胀、失业、资源外流及经济脆弱性等问题给香港经济、金融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香港与大陆加强金融的协调合作,以适应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增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

协调香港与内地的货币金融政策、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和现实的。

(1)香港与内地经济的同根性是协调货币政策,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的政治保证。从历史和已有的经验来看,区域性货币政策的协调都是由不同主权国家联合进行的,区域内国际调节要求各国在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方面进行协调,执行某些共同政策,转移部分经济主权,而一些国家在让渡部分经济主权问题上的犹豫或怀疑态度,阻碍着金融合作由低级向高级迈进。香港与大陆合作的情况与此不同,它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进行的。两地货币政策的协调与合作是在一个都公认的主权国家范围内由实行不同经济制度的地区来进行,中华民族的利益、主权的统一被置于至高地位。两地的同根性,扫除了两地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协调的障碍,有利于货币金融的协调和合作。

(2)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为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和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奠定了经济基础。196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认为,一些相互贸易关系密切的经济开放地区,应组成一个共同的货币区,在区内实行固定汇率,而对与其贸易往来关系不大的地区,则实行弹性汇率制,从而提出了用经济的“开放”程度作为最适度货币区的标准。目前,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发展迅速,据海关统计,两地间贸易额1979年为35.4亿美元,1994年增至418.2亿美元,16年间上升近11倍;同期,两地间贸易额占内地外贸总额的比重,从12.1%升至17.7%;1995年前三季,两地贸易额达334.7亿美元,较1994年同期增长20.1%。香港也是内地最大出口市场。1995年前三季,内地对香港出口额达273.3亿美元,比1994年同期增长27.7%,占内地出口总额约25.5%[1]。香港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作为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的优越条件,长期担当内地进出口商品最大转口港的角色。可以预见,随着香港的回归,香港与内地经济贸易关系会更加密切,协调两地货币政策,促进金融合作,成为双方的共识。

(3)日益密切的金融联系和合作,为协调货币金融政策和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创造了金融环境。1969年经济学家伊格拉姆认为,在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失衡导致利率的微小变动,就会引起足够的资本流动,从而恢复均衡,避免汇率的变动。他的这个看法,揭示了金融业务联系和合作的重要性。目前,香港与内地金融交往与合作十分密切,从金融机构的互设到金融市场的操作,合作的范围与层次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在金融机构互设方面,内地在香港的中资银行总数已达22家,其中中银集团已发展成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香港也有40多家各类华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55家代表处、25家银行分行和2家保险分公司,参资入股合资银行和合资财务公司各1家。其中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资产规模和贷款规模都在外资银行中名列前茅。在资金筹措方面,90%在内地使用的银团贷款经香港安排。香港是内地最大投资者,来自香港的直接投资总额已经达到786亿美元,占中国内地全部外来直接投资的58%。仅在1995年,就约有近一半的外来在华直接投资来自香港,将近200亿美元[2],内地也利用企业海外上市和香港新兴的债券市场进行筹资。在证券市场合作方面,两地金融机构合作,成功地促进了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两地证券管理机构于1993年和1995年分别签署了“证券事务监管合作备忘录”和“有关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在外汇市场的监管和发展方面,两地也建立了初步的合作关系。香港与内地金融界所进行的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为两地协调货币政策,逐步实现金融一体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回归后的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和货币政策协调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回归后的香港与内地金融事务安排上作出了五个方面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保障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经营自由,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港元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将继续流通,现行的发钞机制保持不变;港币自由兑换,资金自由流动,不实行外汇管制;外汇基金作为香港的外汇储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理和支配,主要用于调节港元汇价。上述规定奠定了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两地金融关系的基础。根据这些规定,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金融关系可概括为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经济、社会制度下的两种货币、两个货币制度以及两个金融当局之间的关系。

(1)香港与内地金融当局协调合作,推动两地货币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香港回归后,两地的金融监管当局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香港金融管理局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不会取代香港金管局的地位,更不会在香港设立分行。随着两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两地金融当局之间的密切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加强已有的货币管理、银行监管以及金融设施等方面良好合作基础上,就两地金融机构互设、金融事务安排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两地金融机构互设时将视为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批;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将继续享受等同外资的各种优惠;内地金融机构在港不享有任何特权,接受香港金融当局同一标准的监管;两地间金融事务完全按照国际金融惯例进行安排,两地银行间和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作为对外的债权债务处理;等等。

(2)香港与内地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配合以稳定两地币值和汇率。按照《基本法》,香港在九七以后将继续保持其单独的货币发行与管理制度。港币和人民币将作为香港与内地的法定货币分别在两地流通。港币在内地被视为外币对待。同样,人民币在香港也被视为外币对待。香港的三家发钞银行将继续在联系汇率制下以100%的美元准备继续发行港钞。九七香港回归后,如何协调香港与内地两种货币和两个金融体制,是两地金融当局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政府支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199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美元国债双边回购协议,人民银行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美元现汇流动性支持,以稳定港元汇率、稳定金融。鉴于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和香港经济的脆弱性,两地协调财政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政策,以稳定币值和汇率,已是十分迫切。

(3)增强金融市场一体化以实现香港与内地资本的移动。汇率的稳定,离不开资本的移动;资本的移动,离不开发达的金融市场。因此,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市场必须协调融合。两地要积极扩大金融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今后两地金融机构应更多利用证券市场,作为促进两地金融合作的重要阵地,积极发展证券投资。拓宽非银行的金融合作领域,互相参与对方证券市场的运作。积极开展由两地银行业合组的非银行机构,直接开展金融活动。利用中银集团拥有的资金实力,已开辟的金融网络和业务范围,以及对大陆的业务基础,拓宽大陆与中银集团的金融合作,推进两地金融市场一体化。香港金融界积极参与大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尝试开办人民币境外市场业务,与大陆金融界进行更广泛、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

三、我国内地积极推进以货币制度为主的经济改革

我国大陆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稳固的政治地位,应该在协调两地货币制策和逐步实现金融化中发挥最大作用。为此,大陆应采取各种措施,推进以货币制度为主的经济改革。

(1)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香港与内地合作的体制基础。世界上区域性货币合作组织都是由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组成的,因而社会制度相同,被看成是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其实,货币金融合作的核心不在于社会制度,而在于经济的开放程度和经济市场化程度,也就是说货币金融合作更多属于生产力和市场经济范畴。香港是开放度和自由度极高的经济地区,黄金自由进出、货币自由兑换、资本自由移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健全、经济外向发展。我国大陆经济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包括金融、财税、投资、外汇外贸、计划、企业等领域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将使我国大陆的经济运行规则日益逼近国际惯例,而且将为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与宽松的经济环境。可以预见,到21世纪初可以基本建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香港与内地经济的自由化和市场化的程度会大大提高,一个建立在开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金融合作和一体化必定会形成。

(2)加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实现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的衔接。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离不开大陆金融的自由化和国际化。为此,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和制度。大陆进出口银行逐步实行资产风险管理;银行业务处理手段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建立国际和国内银行资金清算网络和现代化支付体系。大陆银行应扩大业务范围,并转变为在国内国际能开展外币业务的商业银行;沿海开放地区的银行应该兼具国内国际金融功能;逐步放宽大陆对香港借款的限制,推动更多的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直接到香港筹资。鼓励香港与内地互设金融机构,允许对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境外业务和人民币本币业务。大陆金融在立法方面要适用于国际金融惯例,建立金融法规,可借鉴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香港经验。同时,逐步引进国外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等金融管理经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会更加扩大,香港与内地金融合作的基础会更加坚实。

(3)积极推进外汇体制改革,稳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三大要素:微观经济主体、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都还处于发展初期,经济生活面临许多困难,如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国有银行经营状况不佳、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居民金融意识不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自由兑换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第二阶段重点是在完善以前外汇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最终实现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内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这是我国外汇体制的长远目标,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随着人民币自由兑换目标的实现,人民币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高,人民币与港币的合作将进入新的阶段,香港与内地货币和金融更加一体化。

注释:

[1]沈觉人:《香港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经济导报》(港)1996年第2期。

[2]陈元:《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关系》,《上海金融》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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