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工角度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_民主管理论文

从职工角度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_民主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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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15)02-0016-07

      为深入了解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程,进一步推动民主管理的创新发展,笔者主持了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完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和途径”课题。2014年7~10月,选取央企、国企、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以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形式,深入街道总工会及所辖社区调研,并对一些集团、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自检自查情况全程追踪。

      调研重点了解2012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出台至今,广大职工群众对民主管理的看法和总体评价,从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入手,以全面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职工视角,进一步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一、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的认识和总体评价

      调研显示,多年来,大部分企业都非常重视民主管理工作,将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已在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中形成共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民主性。问卷调查中,认同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实现形式是职代会的有62.8%。

      (1)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普遍增强。认为“企业民主管理很重要,有利于企业科学管理和发展”的占76.3%,“有利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占88.3%,“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占83.4%。61.2%的职工认为企业召开职代会很有必要,希望按照中央精神和规定,落实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

      (2)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作用发挥情况喜忧参半。职工对企业贯彻《民主管理规定》,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是,作用很大占16.7%,有一定作用44.9%,一般的占28.5%,不满意和不清楚的合计为9.9%。对本单位职工代表能否发挥作用,51%认为肯定有作用,35%认为作用不大,14%认为没有作用且不知谁是职工代表。

      (3)职工对民主管理的满意度有所提升。调查涉及单位的党政领导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要求,将企业的重大决策、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集体合同(草案)、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公开招聘与评议,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等内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认真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做出决定。问卷显示,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有工会和职工参与的单位为26.2%,职代会表决通过为9.6%,职代会讨论和审议为24.2%,管理部门独自制定为22.8%,单位领导个人说了算的6.8%,部门征求意见和不清楚的9.6%。

      广大职工普遍把职代会制度认作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非常关注职代会的召开和会议的具体内容,对职代会形成的决议,无论是领导还是职工都能认真地贯彻执行,解决了很多难度大、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各单位工会按照民主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督促行政领导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闭会期间,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会议内容公开,发动并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问卷显示,每年召开职工座谈会的单位占62.4%,一年召开多次的为9.1%,几年才开一次的为15.5%,从没开过的占13%。85.5%的职工认可本单位有合理化建议渠道。由此可见,职工由“要我参加”到“我要参加”,期望实现“意见向建议转化”的机制建设日趋完善,职工对民主管理“参得进,议得出”的自我意识显著提升,更加看重民主管理的实效性。

      (4)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76.3%的职工认为“企业民主管理很重要,有利于企业科学管理和发展”,同时,认可职工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2014年东城区总工会不断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将民主管理融入企事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工作常态化,使职工群众参与有渠道、协商有平台、诉求有反馈。区总工会要求,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征集采纳职工代表提案,推行职代会代表常任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专门小组(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职代会议事制度、大会预报和报告制度、换届提示制度,加强职工代表培训,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探索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有关事项,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行使经常化、常态化。

      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面临的问题

      1.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重形式轻实效,操作不规范

      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重形式轻实效,操作不规范。如发展不平衡、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造成企业劳动关系较为紧张。

      (1)对企业民主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难以形成有利于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实现的良好舆论氛围。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缺乏扎实基础,难以向纵深发展。有的管理者认为,既然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可以决定企事业的重大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开不开都行;还有一部分人认为职代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与现行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不合拍,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冲突等。在问及职工对企业民主管理了解的程度,了解与比较了解的占19%和51%,不了解或根本不过问的为30%,而非公企业不了解的占到38.8%。

      (2)职工源头参与力度不够。职工和企业领导对民主管理认识有较大差异。在一些非公企业,管理者忽视职工的参与性,担心职工难于管理,对职工有很强的戒备心理;有的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更不愿意让职工参与管理;即使有的认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也仅仅是出于期待职工协助企业监督中层。而多数职工,为求经济权益的保障,对参与企业管理持一种积极态度,希望通过职代会来保障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利益,同时兼顾组织文体活动、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等内容。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致使职工源头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力度大打折扣。调查显示,17.7%的职工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最有效的民主管理形式,而最希望工会为职工做的事情前三项依次为:增加工资收入、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组织职工民主管理。

      (3)操作不规范。一是企业民主管理运作不规范。29.6%的职工认为工作单位规章由领导说了算、管理部门独自制定。在非公企业,这一比例高达45.3%。还有49%的职工认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作用一般、较差、很差或说不清楚。非公企业职代会作用一般比例达61.9%,不重视和走形式为11.6%和7.5%。二是企业民主管理运作不平衡。25.9%的职工认为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调研发现,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事业单位推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在国有企业坚持得较好,发挥作用明显;而在一些改制企业,工作相对较弱,作用发挥不明显。国有企业职工认为民主管理工作一般的占32.8%,领导不重视占2.6%,走形式占3.0%。职工对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效果不认可,只有25.6%的职工认为其有作用。三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落实不到位。只有1.8%的职工认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4)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设亟待积极实践与探索。由于目前非公有制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劳动密集程度等各不相同,能够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多。一是区域职代会覆盖率有待提升。目前,相当数量的非公企业缺乏依法经营、长远发展观念,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仍时有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作为街道总工会,要依法建立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因企业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给工会有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街道的非公企业多为小型企业,如,白纸坊街道494个工会组织中,25人以上的工会组织仅有50余个,5人以下的占相当数量,而且有的企业随时都有可能停业或搬走,这给街道总工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二是区域行业职代会成效不明显。尽管大部分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协议、集体合同草案等,但这些协议、集体合同大多为国家劳动基准法的翻版,千人一面,缺乏本区域和行业的特点,导致多数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形式简单、内容单一,活动间隔时间长,流于形式,且成效不明显。

      2.职工代表的代表性和参与性问题

      工会代表和组织广大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在民主管理的推进方式上存在着“一头热”的现象,经营管理者(民主意识淡薄)、职工参与程度及职工代表的素质都有待提高。

      企业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的主导阵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民主权益得不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现象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突破职工代表在参政议政上存在的“代而不表,表而不代”的现象(职工代表“官化”倾向严重,工人代表比例下降;时间安排紧,职工代表很难做到参政议政;选举方式过于简单),要从解决职工代表的比例、自身素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加强对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等方面入手。

      (1)职工代表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调查中,本单位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是否符合程序选项,32.2%的职工认为不符合,并存在直接指定、没有经过民主选举、不知情等问题。参加过选举企业(或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投票的占63.2%,没参加、说不清楚的占36.8%。不知道、从来没听说谁是代表的占28.1%。

      (2)职工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24.2%的职工代表从来没有参加过相关民主管理、履行代表职责的培训。对单位职工代表能发挥作用,职工褒贬各半,35%的职工认为作用不大,14%回答不仅没作用更不知道谁是职工代表。可见,职工素质建设任重道远。

      (3)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代会仍较困难。《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代会提供了依据,但实际操作中进程仍较缓慢。由于劳务派遣市场尚不规范,派遣单位对劳务工民主权利缺乏关注。用人单位也往往以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为由,对劳务工参加职代会持反对和排斥态度。受同工不同酬问题影响,有的单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劳务工与正式员工人数倒挂,福利待遇差距明显,担心劳务工参加职代会会引发不稳定。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职代会。即使是国有、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也只有部分单位将他们纳入职代会之中,有的仅仅是让其列席职代会。

      三、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实现的保障途径

      工会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民主管理中都扮演着重要组织角色与代表作用。要调动、发挥中小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才能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

      1.依法推进企业管理民主化的保障途径

      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因此,确保民主管理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和职工的广泛认同,成为课题组关注的重要难点。既强调民主管理程序的规范明确,也注重制度运行的实际效果,其目的在于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不断创新,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主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宣传。通过开展大型工会普法宣传活动,在大中型非公企业门前和主要大街开展宣传活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主要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法律手段,还可利用12351热线平台向职工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遇到的法律热点问题答疑解惑。通过工会自编《工会在身边》通俗易懂的宣传书籍,向职工宣传、普及工会作用及依法维权知识。企业要营造宽松的民主环境,要鼓励和调动职工代表的积极性,让他们愿意参与并且能够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来。企业的决策层要尊重职工代表的话语权,要善于倾听和采纳职工代表的合理化建议,从观念上强化、制度上规范、措施上有力,形成职工代表“想说、爱说、善说”的良好局面,让职工代表不再成为“摆设”,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大家群策群力,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使得发展、改革能够顺利进行,这也能降低企业改革的人际成本,实现劳资“双赢”。

      (2)加大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工会组织应该采取岗位培训、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和交流考察等相结合的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充电”,让职工代表有能力胜任此项工作。充分利用首都职工大讲堂,广泛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第一,强化职代表工作制度,提升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一是推行代表竞聘制,让有热情、有能力、素质高的职工进入代表行列;二是建立代表培训工作制度,使培训时间常态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实用化、培训效果明显化;三是履行代表考核制度,代表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评议,或是借助优秀提案评选等,对代表进行奖励,借以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四是完善职代会提案工作,把职代会提案落实率列入基层工会职代会工作考核内容,促进职代会提案的有效落实。第二,进一步完善职代会代表培训工作。由于职工代表来自企业的不同层面和岗位,自身的素质条件不同,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培训指导。把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职工教育总体规划,做好职工代表届前、届中和换届时的培训工作,使职工代表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意识和履职能力。职工代表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到职工代表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就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由原来的“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言献策,切实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不辱使命。第三,推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有些职工长期从事一线的生产工作,知识结构、看问题的角度有其固有的局限,工会组织应该对这部分职工代表进行必要的思想灌输,帮助他们跳出原有的视角去思考问题,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得怎么样,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应该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因此,职工代表要对监督、督促、落实职代会各项决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向职工群众述职,对职工不满意的代表应在代表改选时予以淘汰。这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而且有利于增强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强化实践力度,进一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职工制度的基础上,应由市总、区总联合市区有关方面共同推进,从劳务派遣工列席参加、部分代表参加、同比例代表参加等不同层面,稳步推进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单位职代会,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权利;要辅之以用工单位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与职代会制度相衔接,有效畅通劳务派遣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此同时,市区总工会还应加大探索劳务公司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工作力度,促使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携手并进,责任共担。

      (4)加强工作监督考核,提升基层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的质量和实效(实现职工民主权利的途径),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局面。一是完善民主管理工作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工会加强对基层企业民主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二是制定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分级制定相应操作实施细则,以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完善职代会监督考核体系。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将职代会工作列入对基层党政工组织和责任人考核范围,同时对单位内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考核,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有关责任部门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合力。

      (5)加强工作交流,全面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水平。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推进大会,推出一批优秀工作单位和工作法,在全市各区县加以宣传推广,推进职代会整体水平提升。在指导区域、行业性制订职代会实施细则尤其要注意做到:一是落实“三权”。根据区域和行业实际,把各企业带有共性或倾向性、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列入职代会职权范围,在符合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方便可操作。上级工会组织应要求职代会细则的内容和条款尽量细化,不强调大而全、不含糊其辞,要有的放矢,便于操作。

      (6)探索建立适应企业民主管理需要的相关制度。如落实职代会联系卡制度、职工代表对行政领导的质询制度、职代会常年提案征集处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及职代会督办事项检查汇报制度等。把好政策关,引导区域(行业)性职代会规范发展,从政策上规范职代会的运行。在组织力量抓推行职代会制度的同时,还应注重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给企业、职工带来的效果,即与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相结合。通过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签订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规范企业用工、职工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小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与管理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为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还应把职代会、厂务公开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相结合,对职代会(区域性)、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逐项确定考核量化标准。推动工会工作全面发展为特色的商务楼宇职代会模式、区域(行业)职代会模式,有效保障和落实中小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实现的保障途径

      基层工会组织在职代会和职工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通过加强细节管理,注重调动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在引导职工有序参与和表达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保护由职工直接依法行使的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构建“职工代表参与”和“职工自主参与”相结合的两条路径,全力畅通职工民主管理参与渠道,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1)畅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参政议政渠道。职工民主管理是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积极推进者。党的十八大报告、北京市工会十三大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评议权、监督权和决定权。加强引导,夯实基础。职工群众是主体,是参与这项工作的基础。要增强企业职代会、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吸引力,提高其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引导、发动和组织职工,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做到协商议题从职工群众中产生,协商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决议在职代会审议通过且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由职工群众评价,使企业职代会、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真正成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有效载体。通过职代会即席提案制度以及和谐劳动关系论坛等形式,强化企业和职工代表的互动参与作用,促使职代会会议期间的民主管理更具有生动性、更有生命力。

      (2)畅通以平等协商为主要方式的维权保障渠道。强化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手段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企业规章制度中需要劳资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职工的参与监督权,企业规章制度的异议和修改程序。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监督机制和纠正机制同样非常必要即劳动者参与监督权的实现。当前,重中之重是要抓好社区联合工会、独立工会与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的工作会议,由街道总工会把关,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专项合同等内容,制定成“三合一”参考文本,方便企业操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多为弱势群体,同时也是社区联合工会下属小微企业职工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好这一群体的工资集体协商,不仅能够提高职工工资和福利水平,也能更加有效地打响工会组织品牌,增加工会组织影响力。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调动企业职工双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畅通以“阳光工程”为主要载体的公开监督渠道。实行厂务公开,解决了企事业职工在民主管理、民主参与中不知情这个关键问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过制度确定企业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的事项、内容、时限、形式等,保证广大职工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有效监督,并通过规定的程序确保监督效果。如企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及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工资集体协商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生效;还有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领导干部等,通过民主的程序化的规定,保证“阳光操作”,使职工享有真实的监督权。

      (4)畅通以班组民主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全员参与渠道。如,以《班组民主管理日活动》、《每月职工动态信息反馈表》等形式,使企业民主管理经常化、正常化,与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代表满意度测评制度、厂情研讨会制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等共同构成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体系。民主评选和民主推荐先进与模范人物,评议班组长工作和民主选举班组长等。班组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最有效手段。加强和完善班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的目标,更容易得到职工的广泛认同。参与企业管理,对职工队伍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应引导职工踊跃参加培训活动。企业班组应定期召开民主管理(生活)会,及时通报单位民主管理事项,就某些事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职工发展上,推动从权利维护向人本发展的进一步提升。通过实现人的发展,民主价值在班组、科室、分公司、项目部等层面的不断积累,进而转化为推动企业价值提升的强大动力。

      (5)畅通以合理化建议征集为主要方法的谏言献策渠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但是,不可能每一个职工都直接以主人的身份去管理企业,只能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一定组织方式来进行,这个组织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广大职工群众可以通过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它是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纽带和桥梁,是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合理化建议活动已成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职工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也是体现职工主人翁精神,是造就岗位技术能手和先进模范人物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组织应出台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与激励措施。如利用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活动日等形式,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向企业要效率、要效益。广大职工可通过职代会提案、意见箱、民主对话会等形式来表达合理诉求。

      (6)畅通以高效便捷为基本要求的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建立能够随时搜集、反映职工意愿要求的信息联络员制度,使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加富有成效。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落实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权,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办法是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它是由工会牵头,以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为主,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团,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组织地开展检查活动。针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劳动保护、奖金分配、干部作风、生活设施的改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进行巡视检查。通过强化日常民主管理,特别是重视提案工作、质量评估工作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形成源头参与、监督检查和工作结果评估的完整的工作机制,促进职代会作用的发挥。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保证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经济和精神文化权益。企业民主管理必须符合“科学化”的理念,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会组织不是企业的对手,而是企业的帮手,其最终目的是推动企业建立起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从而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方利益。此外,工会还应注重发挥各种灵活多样的日常民主管理形式作为职代会的延伸和有益补充,积极推动监督参与经常化;积极推动沟通交流日常化。如,召开联席会议、劳资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评议会、职工意见箱、公开栏、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通过以上各种载体及民主管理形式作用的有效发挥,积极推动监督参与经常化,积极推动沟通交流日常化,畅通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的沟通渠道,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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