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离岸金融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发展现状论文,前景论文,金融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世界离岸金融市场的主要类型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亦称境外金融,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国际商业银行本身从事的非居民之间的业务,即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二是指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和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非居民间的资金融通市场,具体说就是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存贷、投资、贸易结算、外汇买卖、黄金买卖、保险和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所在国金融法规和税制对此有专门规范和要求的国际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兴起于60年代,三十年来全球离岸金融业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已在国际金融业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估计,目前世界货币存量的50%通过离岸金融中心周转,世界私人财富的20%投资于离岸金融中心;银行资产的22%投资于离岸金融市场。自80年代末期起,离岸金融市场的大量涌现对全球资金流动及金融业务分配产生了较大影响。
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实运动作情况分为下面四种类型:
1.“内外一体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它的特点是在取消外汇管制的条件下,离岸金融交易与在岸金融交易浑然一体,居民与非居民在金融市场上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的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合帐处理。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多带有自发色彩。
2.“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这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亦称国际银行便利(IBF)。其基本特征是管理当局对非居民交易予以金融和税收优惠,非居民交易与国内帐户严格分离。
3.“簿记型”。亦称避税港型,以巴哈马,开曼为代表。这类市场是只具有记帐中心功能而不能进行实际业务的离岸金融市场。其特点是:除交纳业务注册和业务许可费外,其他交易一律免税,几乎所有的银行只是为了逃避本国税收而通过该市场进行记帐,真实交易则在其他金融市场进行,“薄记型”离岸金融市场一般多为岛国或中小发展中国家人为设立的。
4.“渗漏型”。以印尼的雅加达离岸金融市场为代表,该类型基础是内外分离型,即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离岸帐户上的资金贷给居民。这种类型主要在发展中国家。
二、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现状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试验场,也是我国银行业最早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率先提出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是我国一家年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招商银行。该行经过两年努力,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当地人行、外汇管理局的帮助下,于1989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正式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并且获得了深圳市税务局给予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各项优惠政策。该行设立了离岸业务部,其境外境内外汇业务分开,业务上分帐处理,境外业务单独记帐、核算、年终报表。几年前又在香港设立了专为离岸金融业务服务的代表处和营业机构。据了解,该行离岸业务存款和结算分别由1989年底的1161万美元和485万美元上升到1993年底的3亿美元和2.7亿美元。1993年年底离岸部的外汇资产占全行的28%,而营业利润则占全行的44.8%。深圳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也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
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适应金融国际化、自由化趋势的需要,上海、天津也加快了争取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进程。上海、天津经济实力雄厚,金融基础较好,金融人才济济。两市理论界早在80年代中期就对离岸金融业务进行过介绍和探讨,90年代初期银行提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建议和要求,两市均提出两步走设想,第一步是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天津保税区内开办离岸业务,第二步在保税区形成内外分离型(IBF)离岸金融市场。两市提出这一设想的理论根据是:(1)从地理条件看,保税区作为一个封闭的经济小区,具有空间隔离、区域免税、贸易灵活等特点,便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离岸金融市场形成。(2)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有数千家,这些企业均被视为非居民企业。(3)从银行自身条件看,国有商业银行是保税区内金融主体,几大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有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遍及世界各地的代理行关系,资金的调度通畅快捷,加之国内外信誉卓著,容易很快在客户中建立信心。虽然两市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是国家出于种种考虑,对上海、天津在保税区开办离岸金融业务一直持谨慎态度。1994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上海召集深圳、上海、天津、厦门四城市专题讨论在我国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问题,意向性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银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正式批准文件尚未下达。
除此之外,大连、宁波、厦门、海南、广州等地也在积极探讨在本地区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可行性,有的地区正在筹建中。如海南从世界上二十多个小国岛国在短时间迅速建立起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出发,强调岛屿的地理资源可转变为巨大的经济资源,计划在海口或三亚开辟离岸金融市场。
三、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前景
尽管有关离岸金融的理论探讨和发展离岸金融的实践努力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笔者认为,离岸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却不容乐观。
1.从国际环境看,有利于离岸金融业务开展的国际环境已不复存在。七、八十年代是离岸金融发展的黄金时代,但自从90年代起,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就开始相对衰落了。(见下表)
世界主要离岸金融市场资产增产率 (%)
1977-19851985-19901990-1993
巴哈马6.3
4.1-2.5
巴林 17.3 3.1 5.1
开曼 23.2 18.4 0.4
香港 24.5 35.6 3.4
卢森堡12.5 22.1 1.9
新加坡26.7 23.5-2.9
英 国16.7 12.6-0.5
世 界16.3 17.8-0.2
资料来源:根据IMF《国际金融统计》的数据计算。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的资产增长率都出现了急剧下降,其中半数以上转向负增长。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资产增长率1985—1990年间由35.6%下降为3.4%,完全失去了往日的辉煌。离岸金融业务衰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包括在岸和境内金融业务的自由化)。许多国家推行经济自由化,采取降低税率等措施,使国内金融业务更有吸引力。如美国1978年通过《国际银行法》使利息均衡税形同虚设,又于1984年取消了债券交易预扣税,美国债券逐渐不在安地列斯离岸市场发行。德国也于1984年取消了债券市场的预扣税,结果国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市场快速增加。由于国际金融大环境影响,离岸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将减缓。近些年新设立的离岸金融市场,如都柏林、塞浦路斯、葡属马德拉岛、马尔他、马来西亚的纳闽岛、曼谷等地,均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试图普遍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开辟多个离岸金融市场的成效令人担忧。
2.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对我国开展离岸金融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远东地区聚集了世界上众多的离岸金融中心,成熟的有香港、东京、新加坡,新兴的有台北、菲律宾马尼拉、泰国曼谷、印尼雅加达、马来西亚纳闽岛,加上其他一些正在组建的离岸金融市场,大大小小共有十多个。离岸金融市场上资金来源成本低,毗邻市场之间竞争激烈。作为“国际金融批发站,中转站”,其资金的集聚功能十分强大,一个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兴盛往往是以周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离岸金融市场出现相对衰落为代价。如1968年新加坡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时,针对香港对私人存款要征收15%利息预扣税的规定,而主动放弃利息预扣税,只征收银行离岸金融业务10%的盈利税。两地之间的税差达5%,许多香港银行便把离岸资金存入新加坡联行,然后再贷给其他地方的需求者,逃避港埠税收,从而刺激了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香港离岸金融业务却相对受到影响。
3.从国内因素看,发展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是不现实的。其一,我国金融管制和外汇管制比较严厉,国内银行远未达到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在银行商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增强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适应力和经营能力。在这种条件下,不可能允许较多的外资银行在各地设点开行和较为自由地经营,而一地没有吸引到足够多的外资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恐怕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岸金融中心。其二,我国虽然已基本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下的管制仍很严,而且货币金融调节机制尚不成熟。其三,离岸金融是以国际银行资本巨额的规模运动为其特征,如果监管不力,就会对国内经济金融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在目前地方上普遍具有“投资饥渴症”的情况下,发展离岸金融更应慎之又慎。在离岸金融市场类型选择上,许多专家认为我国设立离岸金融市场应以“内外分离型”为妥,以后逐步过度到“渗漏型”。事实上,怎样界定离岸金融业务范围和交易对象,怎样对离岸金融业务实行监督、审查、稽核,目前全国尚未有统一规范和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如果发生了问题,影响就不仅局限在一个保税区和海岛范围内。其四,当今很少有国家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离岸金融中心,即使是像美国、英国、日本这样金融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都只有一个离岸金融中心。况且香港回归后,我国就已拥有一个世界上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在此基础上,我国能集中精力建设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开辟一块区域(如外高桥保税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即可满足需要。其他各地不必人为地开辟一块交易场地,因为离岸金融业务可以无场地交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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