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丁[1]2003年在《对中国当前并购市场特点及其运作的研究》文中提出并购早已不是中国资本市场陌生的话题,自从十多年前中国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并购就是资本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本文从并购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中国市场上的最新法规和实务案例,总结出当前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从事并购活动的特点,并相应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参考意见。从宏观角度来说,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可以总结为转轨的新兴市场经济。转轨指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新兴市场指我国在经济的发达,法制的健全和公民的教育程度诸多方面都和成熟市场有相当的差距,但却拥有成熟国家所不具备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景。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原来就是搞市场经济的,尽管其市场体系并不成熟。中国却既是新兴市场国家也是转轨经济国家,面临更多的挑战。中国经济需要并购重组来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也需要并购重组的帮助从新兴走向成熟。并购重组能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优化企业所有制结构,建立市场主体,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适应跨国投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从微观角度来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能力,整和优质资源,实现要素效用的最大化是任何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所追求的目标。而通过并购,实现不同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达到财务,管理,经营上的协同效应则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成功的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在并购中,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以及证券交易等内在规定的作用可以产生财务协同效应;通过并购是企业扩张的捷径,有效的并购降低了企业进入新行业的壁垒,减少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此外,并购将会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动机,适应企业生命周期的变化,进行产品的转移。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从管理体制和经济效益上都要好于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的优势能否持续却面临考验。就上市公司而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构成却令人担忧。突出的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国有股一股独大以及资产益的相对较低。所以说,上市公司所有制结构面临很大的挑战,要进行深入改制。改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更为现实的是靠存量调整,即通过对已上市公司的结构和经营效率的改善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这是比较现实的途径,而这种存量调整要通过并购重组来实现。当前对于市场并购重组的探讨研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侧重点各不相同,本文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 本文结合中国资本市场上最新的并购法规进行分析,以得出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结论。二、 本文对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即将兴起的要约收购和管理层收购,QFII等并购模式结合现状作了详尽的分析。叁、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2002年最具影响力的案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希望能得出对中国企业今后从事并购活动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陈建校[2]2006年在《中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文中指出企业战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物流服务市场的扩大开放,我国物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对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进行研究,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本文运用企业管理学、物流学、产业经济学等理论和方法,汲取企业战略理论和第叁方物流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并试图建立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的基本框架。 根据“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总体设计——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基础理论——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理论框架与假设——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内外部因素分析——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建议”的研究思路,在综合评述了现有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ERSCA分析模型,深入研究了物流企业战略、企业外部环境、内部资源与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作用机理,通过实证分析,为培养和提升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第叁方物流企业的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综合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了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的理论框架——ERSCA分析模型,提出了相应若干层面的主要观点和理论假设,强调通过整合分析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从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视角,来制订和实施适当的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方案,从而形成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ERSCA模型拓展了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为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平台。 运用PEST分析、五力分析、分类比较分析等方法或模型,分别从企业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竞争环境叁个不同层面,对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了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各类企业的优势和不足等,得出了一些重要的事实论断或结论,为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管理活动提供了实证依据。 深入分析了第叁方物流企业内部资源与能力及其竞争能力的构成要素,构建了第叁方物流企业竞争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识别和提升第叁方物流企业竞争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并从企业数量、规模、市场份额、运营网络、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机制和水平、物流服务及其运营效率等方面,对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总结。 系统分析了第叁方物流企业成功关键要素,构建了第叁方物流企业价值链分析模型,提
胡可果[3]2012年在《中国上市公司非市场化并购重组及其监管研究》文中提出比较成熟资本市场与我国资本市场上并购重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多数是通过资源整合力求达到“1+1>2”的效果,其本质是一种企业自主的市场化行为;而后者多数是基于保住上市公司资格或者实现再融资的目标,其终结目标往往表现为利益转移或再分配,其本质具有典型的非市场化特征。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整体上市,其本质仍是一种单方面资产置入行为,多数目标是为了资产证券化,其动机根源于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资产和股权的高估值溢价和二级市场对并购重组行为的非理性追捧等。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上述特征,不仅破坏了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监管效率,毒害了市场文化,还引发了大量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基于此,从证券监管角度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特有现象,从而系统地解释并试图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本文沿着“问题提出→并购重组两大特征→非市场化表现形式→非市场化动因分析→非市场化宏微观效应实证分析→并购重组监管现状及问题→并购重组制度重构→监管建议”的基本思路开展研究。采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对并购重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并购重组非市场化表现形式、成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展开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概念界定及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部分(即第叁章),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两大鲜明特征:“政策诱发”是主要驱动因素和渐近市场化趋势下的显性非市场化。第叁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将非市场化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划分为绩差(ST)公司型、买壳上市型、关联交易型和政府主导型四大类,并借鉴马斯洛需求理论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需求层级”动机假说。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并购重组非市场化的具体原因。然后从宏微观两个方面论述非市场化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并以叁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其特征及存在问题。第四部分(包括第六章),简要阐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的现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设计和执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提出了市场化监管导向和差异化监管策略的总体设想,并对其理念、目标和原则进行阐述,然后对并购重组监管的制度设计、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制度重构。最后从中介机构、内幕交易、诚信以及盈利预测与承诺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重点环节的监管。第六部分为结论(包括第九章)。通过深入分析及探讨,得出如下结论(创新点):(1)中国证券市场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背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政策的缺失或缺陷,共同作用从而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呈现出“渐近市场化趋势下的显性非市场化”的典型特征。(2)与马斯洛需求理论同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具有典型的“层级需求”动机,具体可分为:生存需要、规范需要、政治需要、壮大需要和垄断需要。其中,前叁个需要为我国当前并购重组的主要动机,具有非市场化特征。(3)基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宏观背景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征,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可按照监管体制和监管政策两个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模式,即在监管体制上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创业板和中小板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原则实行市场化并购重组监管模式,对主板仍采用现有的监管模式并逐步实现市场化;在监管政策上对有利于产业转型和升级,增强协同效应的并购重组给予倾斜,对于借壳上市等非市场化并购重组从制度设计和监管等各环节予以限制,从而使我国并购重组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变。(4)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还具有一个典型特征——“政策诱发”,即并购重组实践多数是在政策的“诱发”下发生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必须要全面梳理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理念,即:解决资源流通问题同时解决资源流向问题;从强调融资规模向注重融资效率转变;全面促进并购重组行为的市场化;全方位提升并购重组的层次和质量;树立退市风险“维稳”宜疏不宜堵的观念。在此基础上,需要对并购重组相关制度进行重构:①以“前门后门相当”的原则改革借壳制度;②以“首次再次一致”原则改革恢复上市制度;③以“出口入口相当”的原则改革退市制度;④以“破产退市分离”原则改革破产重整制度;⑤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为训,完善整体上市制度。(5)应尽快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和律师等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在并购重组活动中的监督作用,促进其“归位尽责”,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为基础,政府监督为主导,中介监督为辅助”的监管格局。同时,要加强对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不诚信、虚假信息以及承诺不履行等行为的重点监控。
王鑫[4]2011年在《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 SWFs)又可被称为国家主权基金或者是政府投资基金,但大多数研究将其统称为主权财富基金,其在非严格意义上被界定为独立于国家外汇储备的并以外汇资产为初始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工具。虽然主权财富基金已经行之有年,并不是一个新兴主体,但世界各国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认识却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中,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科威特等国就出现了利用本国外汇资产进行投资的专门国有投资主体,但将这类国有投资工具定义为“主权财富基金”并进行广泛研究却是从2005年才开始的。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成为全球金融业的重大事件之一,特别是由其发起的投资行动在这次源自美国的世界金融危机中备受瞩目,蔚为风潮,成为非常敏感的讨论话题。当前,主权财富基金正在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它的兴起和发展对于全球金融市场而言,究竟是促进稳定的正面动能引擎还是会引起负面的保护主义抬头,迄今为止,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研究清楚主权财富基金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就能够大体把握好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各主权国家的投资动向与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并为我国主权财富基金的良性发展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当前国际上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叁个方面:首先是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形成的政治经济风险。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直接或者间接管理的特殊类型的公共基金,因此其投资难免会使人联想到其设立母国是否会具有特殊的政治经济目的,加之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信息披露和运作透明度等方面都较为欠缺,如此以来更容易引起人们对于政治操控和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猜测。而就市场普通投资者而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们很难充分了解到各种类型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决策程序、投资策略、投资动机与投资原则等,也就不知道应该如何调整投资组合,并且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欠缺了解。因此,国际社会担心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可能会损害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增加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其次是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影响。由于主权财富基金与一般的投资基金相比具有特殊的政治与经济背景,因此它的一举一动格外引人注目,很难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保持其隐私性和秘密性。如此情况下,当市场一旦得知某个国家的主权财富基金有意投资于某公司的股票或者某项资产之时,则股价或者资产的市场价格就会大幅上涨,这不仅使得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成本加大,更会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市场的价格稳定和竞争秩序;再次是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猜疑和指责。由于主权财富基金背后具有敏感的政府背景,因此其跨国投资行为极易引起投资东道国各方面的质疑和阻力,甚至是公然的敌意。事实上,投资东道国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主要困扰包括国家安全或战略产业的安全问题、可能对本国金融市场引起的价格异动或资产泡沫、以及对收购目标公司运作绩效的负面影响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来自意识形态评判,比如,一些评论者依照西方标准,断定主权财富基金设立母国的民主程度一般都较低,而主权财富基金运作的透明度与其设立母国民主程度相关联,故这种主权性投资可能树立一种不良的典范,对欧美等国自由民主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构成威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争议,当前关于加强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的国际呼声越来越高。主权财富基金跨国投资所引起的争论与质疑在2008年前后引起了一连串的政策反应。比如:第一,IMF在2007年一季度的《金融稳定报告》中将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和主权财富基金的日益活跃并列为国际金融业出现的心的重大变化,呼吁各国对金融监管的重点目标予以调整;第二,美国等国着手制定更严格的外资并购政策,或强化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第叁,2008年初,美国、新加坡及阿联酋的阿布扎比政府就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问题达成了九项原则,即“华盛顿协定”;第四,以IMF为秘书处的主权财富基金国际工作组2008年10月制定并发布《普遍接受的原则与实践》即《圣地亚哥原则》,还包括有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所发布的《经合组织关于投资东道国应对主权财富基金政策的指导方针》等。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与发展已经和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并随时可能引发民族主义的质疑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责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除了当前不公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旧新秩序所引发的投资歧视与限制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应当归因于当前从国际到国内对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缺乏和不足,在当前缺少共识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的情况下,主权财富基金的设立母国和投资东道国之间往往会各自为战,自行其是,缺乏沟通和协调,这又加剧了主权财富基金国际投资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因此,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文章的体例结构层面,本文首先在借鉴其他学科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问题的边界,阐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其次,按照先共性后特殊性、先宏观后微观的秩序对该问题加以深入分析、依次阐述、并相应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和安排。具言之,导论部分扼要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问题的选题意义和研究背景,回顾了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进展,并指出,主权财富基金在根本上是其设立母国被动地回应全球经贸发展的不平衡、国际货币体系的痼疾尤其是美国放任其储备货币过量发行的产物。第一章着重阐述主权财富基金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演进、主权财富基金的概念合理界定、法律形式分析和法律性质辨析以及我国中投公司设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之分析。从本章开始,主权财富基金被界定为“初始资本源于外汇资产的,具有主权性特征,为获得超出无风险回报率的,独立于一国央行而存在的专业投资机构。”导论和第一章构成了全文展开的基础。第二章讨论了当前国际社会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争议,并对此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回应。笔者在本章中首先分析了主权财富基金与全球经济失衡的关系,之后把主权财富基金当前所涉及的争议予以总结与归纳,指出实际上关于主权财富基金的争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宏观上的“新重商主义”理论评判与微观上的对于收购目标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从宏观上看,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有可能会被其设立母国的政治因素或国家战略所影响,但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指责多是出于政治目的和金融保护主义的背景,具有严苛性和单边性特征,它们基本忽视了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东亚模式”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性,而且针对这些国家及其主权财富基金的所谓“新重商主义”的批评,恰恰正是其自己所经常采取的手段和做法,因此这种批评无疑是自相矛盾的,经不起推敲的。而在微观上,通过对主权财富基金注资上市公司后对于公司业绩与治理情况的实证研究的介绍,笔者指出主权财富基金并不是一个短期投资者,其关注公司绩效,注重提高目标公司的管理质量,并着眼于长远的投资收益和回报,只要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是出于纯商业的风险与收益的综合考虑,那么他们较一般投资者而言就更能推动目标公司的长期良性运作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加强。在第叁章中,主权财富基金的设立母国政府将作为资本输出的监管者出现。笔者分别从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两个方面综合考察了挪威与新加坡对于本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举措的异同,并总结出其各自的长处和特点。在经过比较分析之后,笔者同样从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出发考察了我国当前对于中投公司的法律规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则主要阐述了投资东道国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在比较考察了美国与欧盟这两个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最大的投资对象各自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措施之后,笔者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针对外国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国内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分析了当前制度环境下完善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所在。第五章主要讨论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法律规制问题。资本跨国自由流动对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已得到充分证明,但全球性国际投资法律框架依然尚未达成,主要原因是在传统的资本单行流动格局中,资本输出国即发达国家强调投资者利益,而对东道国即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过高的市场开放要求,这也是国际金融旧秩序赖以确立的基础。主权财富基金出现表明资本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流动,这不仅颠覆了传统的资本流动格局,使得各国都开始承担双重角色和责任,并对国际法产生了强烈冲击。当前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在内的一些国际组织已经开始了对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立法进程的努力和探讨,并形成了诸如《圣地亚哥原则》在内的一系列初步成果,但要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件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本章的最后,,作者归纳了目前要完善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立法进程所需要坚持的原则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指出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地位,在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立法完善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努力发挥有影响力的作用。第六章着重分析了关于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是否享有国家豁免权这一法律问题。通过研究发现,针对主权财富基金是否拥有豁免权问题,目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做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部门法,不同的案例判决对于判断主权财富基金是否享有国家豁免权的认定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这种适用不一致的局面使其地位难以确定,也影响到对其商业伙伴或交易对手方的法律保护问题,从而给资本自由流动带来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笔者通过分析,建议采取“法律实体认定标准与商业例外原则”相结合的认定方法来判断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豁免适用问题,并指出,各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模式不尽相同,其适用国家豁免权的法律后果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因为多数主权财富基金以投资公司形式出现,故不符合适用司法管辖豁免的主体标准,但现实中对于那些以契约型主权财富基金的豁免问题,则需要根据其交易目的和行为性质标准来予以确定。结语部分将对全部内容做扼要总结,并就有待深入的问题做简明阐述。要言之,本研究认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在实践上反映了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资源从传统的单向流动向双向互动发展的趋势,并对现有的国际金融秩序形成了新挑战,在理论上则意味着主权政府与市场和其他主权者关系的重新定位。当前,要解决主权财富基金所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就必须从现代经济法中的“国家有限干预”、“尊重市场机制”、“规制政府失灵”以及“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双向正常化”的基本思路,即一方面母国以透明有效的方式将其“去政治化",即将政府的股东或控制者角色与监管者的功能区分开来,政企分开,增加透明度,提升运作效率,完善主权财富基金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而另一方面投资东道国应该抛弃意识形态的争论,取消贸易保护主义的投资壁垒,避免歧视性待遇,从而共同把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融入到现有国际金融法律监管体系中去,特别是在国际社会层面上,应在新的背景下,积极开展多边谈判与协商,努力把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活动纳入到完备有序的国际法律规制框架体系中去。与现有研究相比,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其一,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形成及其法律地位做了全面反思和重新定位。如前述,主权财富基金的研究与规制目前主要由东道国学者和监管者进行的,他们中的大多数基于种种原因如政治倾向、学科限制等问题并没有对它做客观全面的考察,尤其是忽视了对母国关切的考虑。笔者主要从两方面实现对其再定位:一是基于母国角度。拥有大量超额外汇储备多非母国本意,而是在当前国内和国际制度环境下的次优选择,考虑到大部分母国在金融投资及内部治理上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主权财富基金首要考虑就是不要带来比购买美国国债更差的收益,而到目前来看,这个目标并非可以轻易实现的,其关键在于获得自生能力,争取使其收益能达到同类私人投资者的一般水平,并可以与它们展开竞争;二是基于全球资本逆转角度。资本流动的传统格局即私人资本从北到南,官方资本从南到北被打破,在此格局里蕴含着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经贸体系的相互依赖的不平等与不对称,意味着隐形“剥削关系”的存在。而主权财富基金则意味着对旧秩序的反动,它的出现接应了亚洲金融危机所展现出的新兴经济体的重要性,以及在危机救助中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低效和无力。其二,就主权财富基金当前所面临的争议和批评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剖析。笔者指出,从宏观上看,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大多数指责均有片面性和矛盾性,其核心是政治意识形态与贸易保护主义在作祟;而从微观上看,主权财富基金也并不会给投资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与发展绩效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多为消极投资,被动投资、少数股权投资,并且大多数是扮演的长期投资者的角色,因此关于主权财富基金对于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也多是预测性的,经不起推敲的。由此可见,当前国际社会尤其是投资东道国不应狭隘地理解主权财富基金的出现及其投资的兴起,这个现象是在根本上是母国被动地回应全球经贸不平衡,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的痼疾尤其是美国放任货币过量发行的产物,故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其叁,详细比较了典型主权财富基金设立母国如挪威、新加坡等对于本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律规制框架与具体制度特点,同时又对主权财富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即美国和欧盟在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政策态度和法律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这两方面的比较研究,笔者着重对于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外部监管部门的设置、监管目标的明确以及中投公司内部治理架构与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备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对于我国的资本输出行为也日益频繁,因此对于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规制外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机制等问题,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初步想法和意见。其四,在详细分析当前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笔者指出当前国际社会上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法律规制问题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至今也并没有一个成熟完备的解决方案,而且短期内似乎很难达成统一的意见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改善当前的这种状况是不可能的,我们不能企图一步完成完美的计划,而是应该立足当前,解决现实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具体而言,我们仍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圣地亚哥原则》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设立母国与投资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谈判与协调,明确当前需要谈判协商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笔者也强调,当前,国际社会通过加强经济金融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的共识正在不断增强,国际合作的领域已经由传统的经贸向金融领域延伸,多边跨区域合作、政策协调、战略对话等形式不断涌现,国际金融合作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因此,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主权财富基金的国际规则制定谈判过程之中,并努力发挥出有影响力的作用。
杨群[5]2012年在《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外并购具有对外直接投资与并购的双重性质,现已成为企业成长的一种重要形式。从现实角度看,中国的并购实践和理论起步都相对滞后,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和经营模式向市场化过渡较晚,在跨国并购方面,没有过多的实践经验,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成功率并不高,如何挖掘海外并购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建立并购过程的整体评估体系,克服并购过程的主要障碍,从而使中国国有企业并购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并购的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就使本文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从理论角度,针对并购过程中涉及制度因素研究比较零散的现状,从制度因素视角把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作为整体框架分析制度因素的研究相对而言还处于被忽略的状态,尚未能形成统一的研究框架和理论范式,这是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切入点。论文立足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背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并购理论、规制理论、法经济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以及制度经济理论等,采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和规范演绎多种研究方法,从制度的视角,深入研究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等制度因素,并把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渗透在整个交易过程之中,以理论剖析、现实特点与并购机理为主脉络,对制度因素进行细致的剖析,建立了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制度因素的逻辑框架体系,揭示出中国国有企业并购的制度因素的内在运行机制,并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论文按照以下思路进行研究:首先在回顾了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海外并购的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研究的逻辑框架体系:以制度因素为主线,进一步研究并购过程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双约束机制,从企业的逐利行为出发,认为经济制度为并购过程中的主要行为机制,政治制度利用合理的传导机制,直接或间接地对并购行为进行引导与约束,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建设是经济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完善的、有广泛适用性的经济制度是政治制度的政策体现,两者互相制约并互相促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经济、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关系,认为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最终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保障,尤其是某些制度具有隐性的特征,在国际运作当中,需通过法律的形式与国家法律体系接轨,使并购多方能通过具有通用性的一般行为准则,从而保障了多方的利益;接下来进一步论述文化隐性制度对经济、政治及法律的显性制度的影响,提出硬性制度的建设可以快速的借鉴、引用和修正,但文化的软制度建设是较长的过程,阐述正式制度的外显与文化制度的内隐的、制度的形式与文化的适应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进一步探讨制度因素适应性。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海外并购的实际行为,综合考虑母国和东道国制度因素,结合并购双方不同的交易立场,研究并购过程中的具体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将上述逻辑机理落实到具体的实施主体;在研究的过程当中,从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出发,论证国家层面的宏观制度因素对企业的并购行为的引导,进一步分析国家制度因素对企业海外并购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的影响。在上述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深入研究,具体四大模块的研究内容如下:在经济制度的研究方面,以海外并购的经济行为为主线,突出与并购行为紧密相关的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构建了母国、国际和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机理模型。其中母国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策、金融管制、国际贸易、GDP、税收、外汇储备、证券市场、货币供应量、汇率等,国际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双边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贸易壁垒,东道国经济制度因素主要包括政府干预、金融监管、市场化程度、货币政策、政府支出等。最后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为例进行了案例实证分析,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在政治制度研究方面,以政治交易成本为主视角分析其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的影响,首先界定了政治制度相关概念,在阐明政治制度因素主要研究范围为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特征、政治体制和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治秩序以及国际政治的基础上,构建企业海外并购的政治制度因素影响机理模型。政治制度因素导致并购政治风险的产生、交易成本的增加,而交易成本的增加、政治风险的加大降低了企业海外并购的效率。具体而言,跨国并购行为一方面受制于社会;另一方面,又必须克服社会的压力,特别是那些特殊阶层以及利益集团的压力。另外,并购中的东道国或者母国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并购中的东道国或者母国的政治外交目的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并购效率。从交易成本政治经济学角度讲,政治合同的签订与强制实施、治理结构等因素构成了海外并购中的政治交易成本的主要限制条件,如果并购行为的东道国和母国都可以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的方法,那么就可以从并购中获益。在政治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通过规则和制度节约交易成本具有潜在的收益。而并购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并购的博弈双方最低政治交易成本的均衡解。围绕这一基本作用原理,本部分进一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政治制度因素对并购行为所产生的主要影响,主要包括:国际政治化倾向的影响、地缘政治因素影响、国家政治关系因素影响、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条款、东道国工会利益集团条款与政府要约、东道国政府集团对产业敏感度风险、东道国国民态度与安全防卫意识、东道国局势风险、执政党变动带来的政治连续性风险、行政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国有企业的政治行为、汇率及贸易争端、社会稳定问题、政治体制转型等因素的影响。本部分最后以北汽竞购欧宝公司失败的案例为素材,应用上述研究结论分析了北汽竞购欧宝公司面临的政治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在法律制度研究方面,紧扣法律制度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行为保障和外在行为的逻辑,按照法律制度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逻辑机理,分别对相关国际性法律制度、东道国和母国法律制度中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展开分析,结合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因素,就如何利用有利因素、克服法律障碍给出立法建议,主要侧重于审核、反垄断等直接相关法律制度因素研究,最后选取中石化并购Addax公司案例进行案例实证研究,从并购动因和效应展开分析,就并购案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制度因素及其利弊进行探讨。在文化影响因素方面,围绕文化的软约束特征,强调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影响,突出“文化认知差异”这一核心理念,分析海外并购中海的文化差异概念及表现形式及并购风险与文化冲突的关系等问题,并梳理了作用机理。从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现实情况来看,中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交流环境,对文化差异及适应产生较大的影响,而文化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国家文化差异及组织文化差异。一方面文化差异的客观性会产生文化冲突及文化风险,另一方面,并购主体由于价值观、行为准则、舆论导向的不一致,导致客观文化差异的感知判断不一致,进而产生文化冲突及文化风险;过于强烈的文化冲突将产生并购过程中的文化风险。上述文化冲突和文化风险产生的路径必然影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绩效。最后,结合中铝收购力拓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建立文化评估机制、识别跨文化风险、建立文化沟通机制、建立文化培训机制等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为:第一,建立了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综合框架体系。突破前人对于国有企业海外并购问题的单一研究框架,从综合制度因素视角出发,建立了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框架体系,并深入全面地研究制度因素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为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了-条更为系统的研究思路。第二,提出了政治交易成本的概念。建立政治交易成本博弈模型,提出研究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不仅应当考虑市场交易成本,而且还更需关注政治交易成本的观点。采用制度经济学方法,依据交易成本内部化的思路,分析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过程中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差异,通过政治制度影响传导机制的作用,将政治交易成本转化为企业内部成本,进而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产生影响的演进过程。第叁,系统研究了经济制度及政治制度框架下的海外并购的法律体系。梳理了国际、国内、东道国的海外并购法规,分析这些法律规则对海外并购行为产生影响的作用机理,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从东道国、母国以及国际组织叁个层面提出适用相关法规的建议。第四,系统地分析了各类经济制度对企业海外并购行为的影响,在分析过程中使用图表及数据分析法,得出一系列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结论:比如,国有企业在确定海外并购标的的决策过程中,对于并购目标国贸易壁垒问题的考量。本文的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不能单纯考虑通过海外并购行为可以规避一国较高的贸易壁垒所带来的益处,还要综合考虑并购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尤其当并购目标企业的原材料来自于并购目标国境外时,并购目标国较高的贸易壁垒也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最后,提出了文化差异认知的模式。围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的研究路径,将文化差异分为客观差异、认知差异,从中国和东道国的角度,强调了认知差异在并购中的实际影响,并建立了并购行为中文化差异认知模式。
张杰[6]2011年在《后危机时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全球经济渡过金融危机的恐慌时期,进入了缓和与动荡、挑战与机遇共存的“后危机时代”。美国颁布了国家创新战略和出口战略,欧盟推出了2020战略,俄罗斯提出了现代化战略,经济转型已经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但提供了新的投融资渠道,还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继银行贷款和IPO之后的第叁大融资工具。在后危机时代,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深入研究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效应,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探索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之路,从而实现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围绕后危机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状况和一系列问题,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四步走战略,叁主体区别对待,叁层次共同作用的发展思路,从内部治理、外部环境、政府作用叁方面系统研究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问题,论文的研究内容包括叁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基础,从经济学理论上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发展理论进行阐述,为全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后危机时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状况与主要问题,这一部分对后危机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特点、趋势和主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找出症结所在,既而探索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路径。第叁部分为后危机时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路径探讨,结合国情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四步走战略,叁主体区别对待,叁层次共同作用的发展思路,从内部治理、外部环境、政府作用叁方面系统提出后危机时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所需条件与现实选择,并给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闵剑[7]2013年在《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深入,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到来更是将跨国公司推向主导地位。与此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发达国家债台高垒,部分国外企业资产缩水,为规模和实力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机遇。然而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汇率波动、东道国的政治壁垒、文化障碍、劳资冲突、财务风险等多项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屡屡受挫。针对企业跨国并购及其风险管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跨国并购的动因、战略、区位选择、方式以及跨国并购对母国和东道国的影响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对于跨国并购风险预警模型也进行了研究并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然而其局限在于:第一,对跨国并购的研究偏重于并购业务本身,对跨国并购风险的研究偏重于风险管理,未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第指标的评价除了部分定量指标外主观性较强,且缺乏合理的评价标准;第叁,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监测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基于此,本文将跨国并购业务流程、风险评价与风险监测有机结合并开系统研究,在探索风险机理、建立风险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模型,探索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的新思路,为政府和企业跨国并购制订战略和做出决策提供参考。基于以上研究目的,本文试图解决叁大难题:第一,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的演化问题。风险的起源、运动轨迹和发展方向是什么,风险在不同阶段的表现是什么,能否找到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第二,企业跨国并购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针对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如何找出关键指标,如何解决评价标准不一致的问题?第叁,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的决策问题。如何在风险演化分析和预警监测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做出跨国并购的风险决策,如何从以往的案例中寻找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的决策规则?围绕着这叁大难题,本文将问题导向、方法导向和案例导向叁种研究思路进行结合,基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和问题分析探索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演化机理,采用风险预警理论、综合评价理论、粗糙集理论、决策树理论、企业战略环境分析理论、能量释放理论、马尔科夫链理论等多种理论,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演化机理、风险动态监测模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从企业跨国并购案例分析出发,将风险动态监测的实证研究建立在经验数据挖掘的基础上,为企业跨国并购风险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上述研究,本文主要取得了如下研究成果:(1)建立了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叁维战略分析框架。将跨国并购风险环境、跨国并购业务流程和跨国并购风险要素结合起来,从空间、时间和内容层面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2)探索了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演化机理。从内外两个方面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演化的动因进行了探索,在此基础上解析了风险源、风险流、风险事件、风险载体、风险演化链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演化的关键要素,进而基于环境分析和运作流程两个角度对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演化链进行了分析。(3)建立了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模型。构建了包括风险演化监测模型、风险动态评价模型、风险动态决策模型的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模型。其中风险演化监测模型基于马尔科夫链理论,对风险演化的概率进行监测并找出关键风险源;风险预警监测模型综合风险预警理论、综合评价理论和信息熵理论,对风险的程度进行评价和预警监测;风险动态决策模型基于粗糙集理论、遗传算法和决策树理论,在风险预警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探索风险动态决策规则,以帮助企业做出跨国并购风险决策。(4)构建了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从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个层面,建立了包括政治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市场行业风险、战略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交易风险、整合风险在内的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并在建立风险动态监测指标库的基础上对风险指标的辨识模式进行了设计。
郭旭东[8]2009年在《不同金融市场条件下杠杆收购模式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并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杠杆收购则是并购发展到一定阶段,在金融部门的高度配合下的产物,是一个国家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双双走向成熟的标志。本文是在我国逐渐融入世界资本市场、杠杆收购在我国逐渐发展并逐步与世界接轨这样的大背景下写作完成的。本文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对杠杆收购展开分析:一方面深入剖析了国外成熟杠杆收购的运作模式以及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另一方面研究了国内在杠杆收购方面的既有探索和尝试,以及对我国欠发达的杠杆收购环境条件做出分析,并进行了未来可行模式的探讨。为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杠杆收购,本文抓住了杠杆收购的两大特点——融资收购和目标企业未来收入作为还款担保,进行深入分析。文章先研究了国外的各种以不同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为融资渠道的运作模式以及相应的金融市场环境,然后将国内的市场环境和已有的杠杆模式与国际进行比较,再研究国内为杠杆收购的可行运作模式,并且得出结论,我国目前阶段没有“真正的”杠杆收购,因为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不具备“以目标公司未来收入作为还款保障”的条件。最后针对我国欠发达金融市场环境所产生的最核心的问题——融资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引入博弈论有关理论进行分析,并建立博弈论模型进行求解,并针对模型找到的问题提出创新性的杠杆收购模式来解决问题。全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详细研究了杠杆收购这一目前在国际上十分先进的、流行的收购模式。较为全面的对其基本概念、种类、运作模式、特点和作用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国外的杠杆收购的发展路径和规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希望借此把握中国杠杆收购的未来发展方向和提供经验借鉴。2、详细研究了我国杠杆收购的发展历程和主要模式及其特点。在与国外发达金融市场环境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当前中国欠发达的金融环境的现状、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制度性障碍等问题。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曾经出现的杠杆收购模式及其特点。3、通过比较国外的杠杆收购的融资实践以及分析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试图探寻在我国可行的杠杆收购运作模式,并且着重分析和论述了以银行、信托、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作为杠杆收购融资渠道的叁种可行运作模式。4、利用博弈论分析框架对欠发达金融市场条件下产生的最核心的问题——杠杆收购的融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借鉴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设计新型的杠杆收购方式,并就其可行性做了初步探讨。
何慧玲[9]2013年在《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偏好因素研究》文中指出资本结构理论是现代财务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融资偏好直接反映企业的融资行为,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何种融资方式最有利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并购呈现出规模越来越大的趋势,这就需要更加庞大的并购资金,融资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不同的融资方式、融资数额的多少、融资成本的高低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并购活动的有效性,进而影响着并购能否取得最后的成功。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和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资本市场之一,但是在融资行为方面,中国上市公司与国外上市公司有着不同的并购融资偏好。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影响并购融资方式的公司内部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比国内并购与海外并购在融资方式是否受到相同因素影响。根据样本搜集的实际情况,本文选取了2010年至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事件作为研究对象,共获取样本338家,根据并购公司所在国别的不同,把样本分为国内并购样本(271家)和海外并购样本(67家)。运用因子分析法和Logit回归分析法对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偏好的内部因素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对于全样本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成长性影响显着;企业规模、股权结构对国内并购融资决策存在影响;抵押价值对海外并购融资决策存在影响。接着,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偏好的外部影响因素,从市场环境角度,发现中国市场存在着资本市场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国际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根据内部因素的实证研究结论和外部因素的定性描述,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并给出政策建议。
黄勇[10]2008年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研究》文中认为探讨投资银行业务的管制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投资银行业务,其理论本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管制。资本主义信用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直接信用到间接信用再到直接信用这样的辩证发展过程,遵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投资银行业务是资本主义信用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即“资本信用”阶段的必然产物。“资本信用”是对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扬弃,是经济主体在相互的经济联系中建立起来的以货币资本为信用对象的直接和长期信用关系。投资银行业务的理论本质是资本信用这一经济关系的物质载体,其内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反映资本信用这一直接信用关系的所有经济活动。正因为投资银行业务代表着信用发展的高级形式,那么它成为当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处于金融领域核心地位的业务活动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为什么要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管制,即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管制的必要性来源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的必要性源自于经济管制的必要性和金融管制的必要性。经济管制必要性的理论解释最初来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均衡理论论证的批评;随后,“市场失灵论”成为证明政府干预合理性的主流解释;公共利益理论以市场失灵论为基础,在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保护者这一前提下,论证了管制的必要性。市场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的种种缺陷使得经济运行并不能达致所谓“帕累托效率”状态,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要由政府管制来解决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市场缺陷的存在只是为引入市场以外的力量提供了可能,它既包括政府的力量,也包括第叁方力量,而之所以要有政府管制来承担解决市场缺陷问题的主要角色,这是由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其较之于第叁方力量的优势决定的。经济管制和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分力一起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合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因袭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观点,金融管制的必要性理论上来源于金融市场存在着缺陷。金融领域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金融市场存在的缺陷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缺陷的特殊性,实行金融管制的必要性可由金融市场缺陷的一些特殊方面来加以说明。另外,除政府管制以外的第叁方力量在解决金融市场缺陷方面的不足使得金融管制政策的实施尤为必要。从实践角度来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当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在金融领域起着举重轻重作用的环节,对它的经济管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比如,证券类业务管制的必要性直接来源于弥补和矫正某些证券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证券市场的外部效应以及证券经营机构过度集中而可能导致的垄断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业务进行必要的管制源于维护和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的需要、保护中小企业利益和保障社会公正的需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限制投机性并购行为的需要以及保障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要等方面;创业投资业务管制的必要性在于促进市场参与主体规范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投资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使得闲置资本和管理资源等真正投入到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利于加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业企业中去,从而将经济部门推进技术进步与金融部门保障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资产证券化业务管制的必要性表现在防范风险,促进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打击欺诈行为,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等方面;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为了规避风险而设,但自身却又具有高风险的本性。这一互相矛盾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对其实施有效的管制,以控制交易风险、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程,可以把投资银行业务分为叁大类,即证券类、创新型和引申型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类投资银行业务是最基本的资本信用活动,其他两类是资本信用活动在资本市场发展成熟后的创新和派生。这叁大类投资银行业务的含义、主要经营主体、经营特点等各有不同,其各自的管制原则也各有侧重,论文系统地归纳和总结了当前中国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的必要性、管制目标、管制主体、管制对象和主要管制内容。另外,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在对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的管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制制度。对其进行分析和比较,可以对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的改进和提高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以及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比如,在证券类投资银行业务管制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管制的法律手段,淡化行政手段;要从管制的行政化主导转向市场化主导;要建立和强化对管制主体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加强证券类业务的自律管制等。在企业并购业务管制方面,要以反垄断作为企业并购管制立法的基本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积极完善相关企业并购管制的法律、规章,建立一套全面而系统的企业并购管制法规体系;要建立一个独立而权威的管制执法机构;要从本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制定企业并购管制的原则和政策等。在创业投资业务管制方面,要完善创业投资业务管制的有关立法;要尽快制定一套科学界定高科技企业的标准和办法;要贯彻适度管制原则;应充分重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等。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管制方面,应以资产证券化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促进商业银行在创新金融业务中保持审慎经营;要致力于建立证券化操作的统一准则和最低的管制标准;应注重对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资本配置的风险敏感度,根据风险程度不同,规定区别性的资本配置要求等。在金融衍生产品管制方面,要健全和完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贯彻功能型管制原则,加强各管制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机构的自律功能;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制度建设等。最后,论文对中国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管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思考和总结,并提出对改进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的政策建议。监管当局应该认识到,资本信用是否定之否定规律作用于信用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随着资本信用的触角伸向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已经不可能再局限于传统的证券公司或所谓“投资银行”(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的经营范围内。其他市场主体在资本信用的牵引下,自然会成为资本信用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成为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的参与者。因此,在投资银行业务的管制方面,与其堵,不如疏,以疏代堵应该成为投资银行业务管制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另外,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的改进应该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针对不同投资银行业务的不同经营特点,有区别的采取不同的管制政策。具体来讲,对于那些业务开展已经较为稳定、市场容量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投资银行业务,比如证券类业务,就应该切实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原则压缩行政管制权力,缩小行政管制的范围,更多的依靠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来达到行政管制所想要达到却力不能及的目标;对于那些并不涉及公众投资者、不会对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危害的投资银行业务,比如创业投资业务,更不应该以行政管制为主。除了必要的报批和登记手续外,行政管制措施完全可以全部退出,代之以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制,而政府部门只针对行业协会履行管制职能。这样才有利于发挥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于那些具有高风险特点、有极大可能对金融系统甚至国民经济体系造成潜在冲击的投资银行业务,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不但不能削弱行政管制权力,反而要切实加强相关行政管制主体建设。
参考文献:
[1]. 对中国当前并购市场特点及其运作的研究[D]. 王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
[2]. 中国第叁方物流企业战略研究[D]. 陈建校. 长安大学. 2006
[3]. 中国上市公司非市场化并购重组及其监管研究[D]. 胡可果. 辽宁大学. 2012
[4]. 主权财富基金法律问题研究[D]. 王鑫.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5]. 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研究[D]. 杨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12
[6]. 后危机时代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问题研究[D]. 张杰. 天津财经大学. 2011
[7]. 企业跨国并购风险动态监测研究[D]. 闵剑.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8]. 不同金融市场条件下杠杆收购模式的研究[D]. 郭旭东. 天津大学. 2009
[9]. 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偏好因素研究[D]. 何慧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3
[10].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管制研究[D]. 黄勇. 武汉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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