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计算初探_主体功能区论文

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容量论文,人口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可以看出,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后,必然涉及到我国未来人口布局的取向问题,即主体功能区划分后,人口如何在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合理的迁移及分布问题。从四类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义来看,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聚集经济和人口,将是我国未来人口布局的集中区域,而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将不作为我国人口布局的主要区域。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来考虑我国未来人口分布”,实际上涉及到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在不同的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下的适度人口容量问题。

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适度人口容量做预先研究,能为我们在各类主体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后,科学地判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适度人口容量,为有序地引导人口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内合理地迁移,奠定理论和方法基础。

一、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研究简要回顾

欧美经济适度人口思想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我国,受我国学者陈长衡的关注。1930年陈长衡在《三民主义与人口政策》一书中,提出:“适中的密度,是人口压迫降到零点时的密度,是国家种族最适于生存进化的密度。”随后的几年里,陈长衡对欧美经济适度人口思想进行反思和创新,1935年,陈长衡在《地理学报》发表“我国土地与人口问题之初步比较研究及国民经济建设之政策商榷”一文,否定了单纯以经济目标来判定人口适度与否的观点,提出了适度人口的综合性目标。[1]

建国后,学者对适度人口的探讨由理论转向实际应用,适度人口容量的定量分析从此拉开序幕,学者们试图通过适度人口容量的量化分析,以确定理想的人口目标,用适度人口来解决实际问题。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教授是建国后最早量化研究适度人口的代表之一,在1957年,他从我国当时粮食生产水平和劳动就业角度,提出了8亿是中国最适宜的人口规模。[2]其后,因为在文革期间,人口研究中断多年,适度人口研究也趋于停滞。

改革开放后,田雪原和陈玉光(1979-1980)从就业角度,量化分析了中国的经济适度人口。他们首先从经济发展速度,假定未来若干年内固定资产和劳动者技术装备的增长速度,然后,从生产性固定资金、劳动技术装备程度和工农业劳动者推算我国总人口。[3]胡保生等(1981)用多目标决策方法,参照各国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对20多个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可能度和满意度分析,求出百年后我国的适度人口规模。[4]宋健等(1985)从食品资源、淡水资源角度估算了百年后我国适度人口容量。[5]

90年代中后期至今,学者们对适度人口容量的研究不断发展,研究角度从国家层面适度人口量化研究转变到区域适度人口量化研究,研究方法上也从基于资源总量估算适度人口容量发展到建立各种数学模型测算适度人口容量。典型的研究有:吴忠观、刘家强教授(1994)对四川省人口容量做了初步研究,他们首先认可,人口容量是以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稳定,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为前提下的理想人口或适度人口,然后,按照四川省的土地生产潜力、能源资源、淡水资源、森林资源拥有量,分类估算出四川省的适度人口;[6]高更和刘长云(1998)从人口、经济协调角度,探讨了国内生产总值、人口经济弹性系数、粮食产量等经济指标所决定的人口最大承载量和最适宜人口,估算出河南省2000年和2030年温饱型、小康型、富裕型的适度人口;[7]彭希哲教授(2004)应用生态足迹模型对中国西部12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态适度人口进行估算;[8]陈正教授(2005)借鉴朱宝树先生提出的P-R-E模型,对陕西省适度人口进行定量估计;[9]代富强(2006)运用“可能—满意度”法进行多目标决策,探讨济南市城市适度人口规模的“可能—满意度”模型(“P-S”模型),并预测出2020年济南市的城市适度人口规模。[10]

综上所述,适度人口思想传入我国后不久,学者们就开始对它进行了大量的定量探索,力求测算出全国或区域的适度人口容量,为制定人口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肯定,以往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的研究,为把握全国或区域的人口容量压力,为加深人们对控制人口必要性的认识,为理解人口与各环境因子的关系、识别危机区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研究提供经验。

二、对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的认识

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指能满足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正常发挥前提下的人口容量。适度的人口容量能促进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的发挥,相反,人口不足或相对过剩,会抑制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的发挥。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研究,其目的是为了分析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容量是富余还是超载,为各主体功能区之间人口迁移、人口再分布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方法

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的测算,它属于区域适度人口研究的一部分,可以借鉴以往区域适度人口研究的方法进行研究。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的测算,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研究,其研究思路是:第一步,选取指标。按照多目标决策研究的方法,统一选取影响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的指标。第二步,构建模型。根据所选指标构建回归模型。第三步,利用模型测算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分别选取与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所属同一类型的几个的区域作为样本,并对样本区域适度人口容量进行测算。

(一)选取指标

目前,我国对区域适度人口容量的研究仍主要局限于经济、社会或资源环境的某一目标,[11]对多目标决策下的区域适度人口容量研究不足。[12]主体功能区除主体功能外,还附带其它功能,见表1。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人口,同时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附带功能;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发展经济和集聚人口的功能。

在以往各种区域适度人口容量研究中,人们常选取国内生产总值(GDP)、水资源、粮食产量、矿产资源、森林覆盖面积、住房面积、土地资源等指标。在对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研究时,我们可以借鉴性地从中选取一些指标用于本项研究,但选取指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发挥主体功能原则,必须保证各类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的发挥;第二,非单一目标原则,不能简单地选择一个指标去研究某类主体功能区的适度人口容量,至少能选取两个,最好能选取多个指标,综合考虑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多个功能目标;第三,统一性原则,为保证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具有可比性,各类主体功能区须选择统一的指标。第四,所选指标能收集到相关数据的原则。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初步选取国内生产总值、森林覆盖面积作为我国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研究的指标。

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来看,GDP越高的区域,适度人口容量就越大,越适合布局人口,反之则越小。森林覆盖面积越大的区域,越适合保护生态环境,此类区域不适合分布太多的人口,适度人口容量就越小。GDP高的区域适度人口容量大,森林覆盖面积大的地区适度人口容量小,森林覆盖面积与GDP这两个指标用于衡量适度人口容量时呈反方向,因此,研究时须对森林覆盖面积这一指标进行方向变换,即用国土面积减去森林覆盖面积,变换后的指标为:“国土面积—森林覆盖面积”。

最后,我们选定GDP(X[,1])以及“国土面积—森林覆盖面积”(X[,2])作为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研究的指标。

(二)建立模型

朱宝树先生曾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论,提出利用人口、经济、环境三大系统的协调发展来测算适度人口的方法,建立了P-R-E模型,[13]本研究借鉴此模型对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进行计算。

在P-R-E模型中:

P——现实人口数量;

R——资源人口容量,指当前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下的人口容量,计算方法是区域资源总量乘以全国资源人口容量,再除以全国资源总量;

E——经济人口容量,指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的人口容量,计算方法为区域总量经济指标乘以全国经济人口容量,再除以全国总量经济指标;

假定全国经济人口容量等于全国人口总数,全国资源人口容量等于全国人口总数。

结合上面所选取的指标,将X[,1]作为衡量经济人口容量的指标,将X[,2]作为衡量资源人口容量的指标,R、E简化计算公式为:

(三)测算各类主体功能区样本适度人口容量

根据研究思路,分别选取与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所属同一类型的几个区域作为样本,运用每个样本的相关数据,建立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的二元回归模型,以对每个样本区域适度人口容量进行测算。

参考负责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某课题组的初步划分结果,我们分别选取云南省的10个区域作为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样本,见表2。

根据R和E的计算公式,算出各类型主体功能区的经济人口容量和资源人口容量(见表3-6)。

以上各模型的决定系数R[2]分别为:优化开发区(0.651)、重点开发区(0.903)、限制开发区(0.855)、禁止开发区(0.880),说明优化开发区适度人口模型模拟效果一般,其它三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模型模拟效果较好。优化开发区的决定系数低,可能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五华区、盘龙区的森林覆盖面积太小,接近于0,在10个优化开发区样本中属极端的特例。二是优化开发区样本选取的余地小,由于云南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云南省能被划为优化开发区的县(市)区可能不足10个,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某课题组的初步划分结果中,大理、开远两市,本为一级重点开发区,在本研究中,由于优化开发区样本数量不足,我们才将它主观性地作为优化开发区的样本。但总的来说,各模型基本能应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研究。

近年来,我国学者基于全国适度人口容量数值,对区域适度人口容量进行测算研究。国内学者对全国适度人口容量的数值颇有争议,孙本文提出中国适度人口为8亿,田雪原提出6.5-7亿,胡保生提出7-10亿,宋健提出6.3-6.5亿,胡鞍钢提出我国不同时期适度人口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000年下限为12.5亿,上限为12.7亿;2020年下限为13.8亿,上限为14.6亿;2050年下限为13.1亿,上限为15.1亿;2100年下限为10.2亿,上限为14.4亿)。在大多数区域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研究中,学者们将全国适度人口容量数值取为8-10亿。在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研究中,对全国的适度人口容量的取值,我们采取两种方案:一种是8.5亿(大多数学者常用的值),另一种是13.07亿(当前全国实际人口)。

在确定了全国适度人口容量数值后,借助上面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各类主体功能区的适度人口容量回归模型:

优化开发区:MP=22.861+0.145ME+0.810MR

重点开发区:MP=12.471+0.027ME+1.372MR

限制开发区:MP=2.589+1.067ME+0.655MR

禁止开发区:MP=4.872+2.845ME+0.118MR

MP、ME、MR,分别为适度人口容量、经济适度人口容量、资源适度人口容量。区域资源适度人口(MR)、区域经济适度人口(ME)的计算公式为:

利用适度人口容量回归模型,结合MR、ME公式及相关数据,分别求出两种方案下各类主体功能区各样本的适度人口容量,见表7-10。

四、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结合表7-10的数据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以第一方案测算的各类主体功能区样本的适度人口容量与其现实人口数量相比存在两种状态:一是适度人口容量小于现实人口容量,二是适度人口容量大于现实人口容量。但在所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样本中,有32个样本的现实人口大于适度人口容量,说明在此方案下,大部分样本区域人口超载。再将样本现实人口总数与样本适度人口总数对比,前者大于后者,因此不能单独以第一方案测算的结果引导人口迁移,因为无论人口怎么迁移,都不能使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所有样本在人口迁移后,达到此方案下的适度人口容量标准。

第二,以第二方案测算的各类主体功能区样本的适度人口容量与其现实人口数量相比也存在前面两种状态,但在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样本中,有24个样本的现实人口小于适度人口容量,说明在此方案下,超过半数的样本区域,其适度人口容量富余。另外,优化开发区、重点开放区、限制开发区所有样本的现实人口总数与适度人口总数基本相等,禁止开发区样本的现实人口总数小于适度人口总数,其适度人口容量富余程度较大。因此,可以以此方案测算的适度人口容量结果引导人口迁移,在此方案下,可以使各类主体功能区所有样本达到适度人口容量标准。

第三.观察可以发现,在第一方案下测算的禁止开发区的样本适度人口容量总数与现实人口总数非常接近;在第二方案下测算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样本适度人口容量总数与现实人口总数非常接近。据此,在适度人口迁移时,可以考虑除单独用第二方案测算的结果引导人口迁移外,将两种方案测算的结果综合应用,以引导人口迁移,即禁止开发区人口迁移以第一方案测算的结果为依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人口迁移以第二方案测算的结果为依据。

第四,将第一、第二方案测算的结果分别作为各样本适度人口容量的下限和上限,并将样本现实人口与下限、上限进行比较,可以用以衡量样本人口压力大小,以引导人口迁移。如果某样本的现实人口接近下限,说明此区域当前没有人口压力,在注重维持低生育水平下,可以迁入区外人口;如果某样本区域的现实人口接近上限(略低或略高),说明此区域当前人口压力将要出现或有轻微压力,需在维持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进行小规模的人口迁移;如果某样本的现实人口远远大于上限,说明此区域当前人口压力巨大,除了维持低生育水平外,还需迁出大量的人口。

(二)讨论

通过以上方法测算的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在指标的选择上,因受收集数据的制约,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可供选择的指标数量有限,二是森林覆盖面积数据是通过遥感分析所得,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第二,在样本的选择上,有一定的主观性。本研究在样本选择上,虽然是参考负责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区划工作某课题组的初步研究结果选取的,但因课题组最终的划分结果尚未形成,因而在选取样本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可能会造成回归模型的决定系数R[2]偏小,影响模型的效果,从而会影响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测算的精度,但在主体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后,此漏洞则能有效避免。第三,本研究是一种静态研究,即选取2005年的数据进行的横向研究,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是动态变化的,要更加准确地测算各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需在对各主体功能区样本的GDP、森林覆盖面积、人口数量作预测的基础上,然后进行适度人口容量研究,方能更加有效。

总之,使用该方法测算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如上面论及的,尚存一定的缺陷,本研究仅是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研究初步探讨,还有许多工作需要继续深入,但使用该方法能够从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角度,为主体功能区适度人口容量的定量测算提供方法,并能测算出各类主体功能区各样本的适度人口容量,从而为制定主体功能区人口迁移政策提供一个量化依据,因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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