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宏

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几点思考论文_王宏

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 要:法律职业人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其精英化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实情况却不如人意,我国法律职业人整体业务素质不高,作为核心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更是如此。因此,本文从法律职业人这一基本概念入手,明确教育对象,进一步阐述了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必要性,最后针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法律职业人 逻辑素养 在职培训

一、法律职业人的内涵与外延

1.法律职业人的内涵。法律职业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产生和完善而出现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而法律职业人是伴随着法律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职业共同体。因此,法律职业人的内涵可以定义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产生和完善而出现的职业共同体,具有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坚决捍卫法律的独立自主性的法律技能型职业人。

2.法律职业人的外延。从狭义上说,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的职业共同体。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岗位集群包括各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立法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类教师、法学研究人员、各类警察(除武警系统外)、司法执法辅助人员,还有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人员以及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援助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对法律职业人进行了论述。

二、培养提升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必要性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职业人的法治化,而法律职业人的法治化离不开逻辑素养的提升即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对法律工作者来说,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的工作处处离不开“理”这个字。其次,司法工作人员要会说理。因为无论是撰写起诉书、辩护词、法律文书,还是分析案情或作出判决,司法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言之有理、论证周密,令人信服。因此,任何案件的侦破和审理都离不开逻辑思维,都需要进行逻辑推理,从而摸清案情、侦破案件、实现法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和逻辑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法治的基础。

2.法律职业人整体素养不高决定其逻辑素养有待提高。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司法考试制度,2018年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由此,现在要想在我国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人,首先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其次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现已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些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单就资格考试这一关,我们知道通过率是较低的,虽然近年来通过率已经有所提升,但也基本在20%以下。就此很多人就认为这种司法职业的遴选制度选拔出的一定是法制精英,足以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但通过对比其他法治社会发达的国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这其中就包括其逻辑素养。

3.法律职业精英化的内在要求。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这里的理论思维主要指逻辑思维,其核心是逻辑推理和论证能力。对一个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来说尤为如此,他除了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定的政治立场外,还要有健全的专业技能。具体体现为:(1)具备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准确掌握法律专业术语并正确把握法律命题,在此基础上培养敏锐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运用法律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2)具备较强的法律表述能力,即善于准确、精练地运用法律是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能力要求;(3)具备法律事实的揭露能力,即调查、制作、组合并使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的能力。由此可见,逻辑素养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为保证工作的正确公正,要求法律职业人按照逻辑思维规律,运用逻辑方法来进行思考、推理和论证。

三、法律职业人提升逻辑素养的几点构想

1.重视准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初步养成。逻辑素养具体表现为法律思维能力,它自古以来就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素质。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是通过长期的训练获得的,法律逻辑是必要的、有效的工具。从目前看,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形成基本是在大学阶段,主要是通过法律专业教育中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课程来完成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法律逻辑学在现实的教学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使很多法律类学生在历经了几年的学习后,甚至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仍然不具备逻辑思维能力,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普通人”的程度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工作者”的转变,出现准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初步养成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律逻辑学教学进行改革,以达到将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之目的。在此,笔者只就开课与授课时间提出如下构想:

各大高校一般在法学专业一年级开设这门课程,极少数学校延迟到大一的第二学期。过早地开设这门课程会产生如下问题:(1)该课程不仅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而且涵盖的知识面也相当广泛,包含了逻辑学、法理学、法哲学等,内容上交叉融合,如果不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储备,不了解各个部门法,也没有积累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那么在原理或实例的认知上就会出现障碍,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2)学习过早,则可能导致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将本就学得一知半解的法律逻辑知识抛在一边,使得本来应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法律逻辑关系、法律条文制定的思路的这门工具学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授课时间上也参差不齐,有的学校法律逻辑学作为必修课,有的则作为选修课,每周四节或二节。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部分高校法学院系教学主管人员思想上应重视逻辑教学,完善教学机制,逻辑学课程安排适当推后,安排在大二或大三阶段。同时将逻辑学始终作为必修课,且每周至少三学时,以此提高法学生即准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初步养成。

2.通过培训实现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全面提升。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事”对人的要求越来越新、越来越高,人与事的结合处在动态的矛盾之中。总的趋势是各种职位对于工作人员的智力和非智力素质要求都在迅速提高,今天你还很称职,如不坚持学习,明年就有可能落伍。人与事的不协调是绝对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要解决这一矛盾可以采取两种手段:(1)靠人员流动,即通过“因事选人”的方法实现人与事的和谐。(2)靠人员培训,即通过必要的培训手段,使其更新观念,增长知识和能力,重新适应职位的要求。显然,这是实现人事和谐的根本手段。人才培训作为保证人才质量的有效方法,近年来成了很时髦的事情,各领域的培训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法律领域中,事与人的矛盾也一直存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矛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项系统工程,我国也一直在开展法律职业人的培训工作,一直在为建立科学统一的法律职业人培训机制、提升培训效果和效率而努力,而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也为法律职业人提升逻辑素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和保障。但在培训内容上一直突出强调法律职业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忽视甚至忽略了法律职业人逻辑素养的继续教育。

这也是对学习规律的遵循。一个人一阶段的学习也好,一生的学习也好,每个学习过程都应是一个“预习准备——充分学习——复习提高”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宝贵的阶段是课后复习,因为防止遗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及时复习。复习是对已学过知识的温习、巩固、系统和延伸,复习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而是一个系统提高的过程。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记忆是有规律可循的,学过的知识如果不加以复习就会忘记,过一天会忘记一半以上,经过两天就会忘记2/3左右,以后遗忘的数量会逐渐减少。因此,学习后若不及时复习,就会大大增加复习的困难,降低学习的效率。对法律职业人来说,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其逻辑素养就是一个复习提高的过程。

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法律职业人的逻辑素养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全面提升,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但我们相信,通过法律逻辑学课堂教学改革以及培训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法制人才在精英化的道路上一定会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1]张敏 《论法律职业人队伍是依法治国的支柱》.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第7期,(下)。

[2]黄素萍 《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教学方法的探索与改革》.育才方略研究,2015年,1月,第2期。

[3]蔡家琴 管玉箫 《卓越法律人才目标导向下的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探索》.公民与法,2014年,第12期。

[4]刘洪波 《侦查实践中的逻辑思维方法检视》.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6月,第3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级课题项目(课题编号201805)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作者:王宏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2019年2月总第16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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