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制度评价体系和标准-进行了书面探讨,在发展过程中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制度评价体系和标准-进行了书面探讨,在发展过程中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笔谈——制度及制度评价的标准——立足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发展和完善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通过制度改革实现制度整合——权力制衡是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化支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笔谈论文,初级阶段论文,制度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及制度评价的标准

燕继荣

制度是组织人类公共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因此,制度也被认为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①。作为一套稳定组合在一起的规范和规则,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因此被人们冠以不同的名称,如家庭制度,婚姻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等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应该包括明确的“准入规则”、“游戏规则”和“奖惩规则”。“准入规则”决定了什么人可以进入游戏比赛过程;“游戏规则”决定了参与游戏比赛的各行为主体应该如何行动;“奖惩规则”决定了对于遵守或打破游戏规则的人的奖励和惩罚办法和游戏比赛结束后分配奖品的方法。

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共同体(主要以国家为单位)基于一定规则和程序之上规范个人和团体行为的长期稳定的安排,它体现为各种明确的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和决策程序,具有正式和合法的特点,通常被视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②。

政治制度是规范个人和团体行为的基本准则。在传统的政治共同体中,由于成员数量少,社会分工单一,社会事务简单,因此,人们往往通过种族、宗教、风俗习惯等较为简单的制度规则就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生活在一起。但是,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单纯的种族、宗教、风俗习惯和其他社会自然因素已经不足以使人们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和平共处,这就需要有新的机制来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存在,而政治制度就成为最有效的手段。

在地域狭小人口较少的政治共同体中,一般事务可依照风俗习惯和传统惯例来处理,遇到相对重大的公共事务,也可采用由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即时办公”、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解决。这就是古代城邦社会直接民主制度的起源。在地域和人口超越城邦规模的古代帝国和现代民族国家,公共事务的处理采用一事一议的“即时办公”方式已经不再可能,于是就需要事先订立规矩和规则。另外,社会事务繁杂,也需要职业化的管理来满足专业分工的要求。因此,制度化就成为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这就是历史上诸种形式的法制以及当今法治制度的起源。

政治制度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规则,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全社会的所有成员加以遵守。在“准入”程序中,它规定了什么人可以进入什么层级的公共生活领域,享有什么样的政治权利和权力;在“游戏”程序中,它规定了各类政治角色开展公共活动的基本方式和准则;在“奖惩”程序中,它规定了公共资源的分配方式,决定了什么人凭借什么样的“投资”会得到什么样的收益。

由此可见,政治制度的功能就在于规定和形成公共秩序。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社会成员由于家庭、血缘、文化、心理、教育、社会地位等背景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社会需求和行为动机,结成不同社会利益团体。这些不同社会利益团体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政治制度就是解决冲突,维持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手段。通过各种规定和规则,使不同的个人和利益团体按照既定规则行事,避免社会陷入无序状态。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把政治制度化视为政治稳定的基本条件。S.亨廷顿(S.P.Huntington)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就专门讨论了政治制度化与政治稳定的关系。他认为,政治制度是规范政治行为的机制,也是组织政治共同体、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力量;政治制度化与政治不稳定成反比,政治制度化水平越高,政治稳定的程度就越高③。

如何判定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这些争议主要是围绕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展开的。首先,就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言,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派别。古典政治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根据制度实施目的的公共性,区分了“良政”与“恶政”、正义制度与非正义制度。现代社会契约论者从制度合法性的视角出发,从理论上论证了正义的制度应该是社会契约(同意)的结果和公共意志的体现,换句话说,未经公共“同意”的制度充其量是“待合法化”的制度。马克思主义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揭示以往包括政治制度(国家制度)在内的社会“上层建筑”不过是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集团)强加于社会且使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制性制度,并且暗示新的公平正义的制度最终将取而代之。

当代政治学研究倾向于从制度形成过程的角度来说明制度的性质,认为政治制度作为政治生活较为固定的安排,实际上是不同社会力量互动的结果。正如有研究指出,政治制度是“在各种社会势力的相互作用和歧见中,从逐渐发展起来的解决这些歧见的程序和组织环节中脱颖而出的。人数很少、性质单纯的统治阶级的解体,社会力量的多样化以及社会力量之间日趋频繁的相互作用,是产生政治组织和程序并从而最终产生政治制度的先决条件”④。根据这种观点,人们很容易推出如下结论:(1)一种合法的制度应该是得到广泛认同的制度,即使是统治阶级强加的制度,也要尽可能实现合法化;(2)不论其合法性如何,一种运行中的制度实际上是共同体内不同意志和社会力量均衡妥协的产物;(3)共同体内新生意志和新生力量的产生将打破原有的均衡,构成制度变迁的内因。

其次,就政治制度的有效性而言,依据目的论的原则,形成了更加纷繁复杂的观点,提供了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比方认为,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有效促进国家竞争力提升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有效保障人权实现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当是有效促进普遍社会福利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有效制约公权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依法实施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有效促进信任合作的制度;一种好的制度应该是满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力的制度⑤,等等。这些看起来毫无争议的表述,在更加深入的讨论中都会引发歧见,而且,这些不同表述之间,有些具有一致性,而有些又充满了内在的矛盾性。

善治(good governance)出于良政(good polity),这可谓政治学的一条公理。换一个角度看,“善治”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1)底层为公共治理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如宪政制度、产权制度等;(2)中层为公共治理的一般规则和程序,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责任制度等;(3)上层为公共治理的具体政策和行为,如社会政策、就业政策、维稳措施等。第一和第二层面的问题都与制度设计有关。底层制度犹如一座建筑的基础,需要考虑牢固扎实(耐久性),而要保证底层制度的牢固扎实,就要寻求将制度根基建立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上,要从最大限度地防范自图便利的人性弱点的角度考虑制度安排,因此,能否有效防止社会中任何强者(个人、有组织的集团或机构)公器私用是最起码的要求。中层制度犹如建筑的框架结构,可根据现实需求、社会特点和历史传统等特征进行差异性设计,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改变式样和功能。因此,满足开放性和适应性是它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层面上,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期为了满足不同的功能而采用不同的制度设计是完全可能的。所谓的“中国特色”恐怕只有在这个层面上讨论才有意义。

注释:

① 参阅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② 参阅Andrew Heywood,Key Concepts in Politics,N.Y.St.Martin's Press 2000,p.93.

③④⑤ 参阅S.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2页。

责任编辑 白平浩

立足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发展和完善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许宝友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把“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三大成就之一突出出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优势作了高度概括,强调面对复杂的形势、艰巨的任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新局面,赢得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与道路、理论、制度统一起来论述,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一方面反映了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从历史的角度看,这实际上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我们知道,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就是一切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在“七一”讲话中,胡锦涛再次重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强调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们分析和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可靠的依据,可以说,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坚持”、“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中国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是以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中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其集中体现是政治上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以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上实行了表明全国主要生产资料归广大人民共同所有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包括基本制度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各项具体制度、体制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胜利成果,也是中国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标志。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之所以选择社会主义制度,是因为它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形态,具有优越于资本主义和其他前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这种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形态、价值取向、利益结构、分配机制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由此而生。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表现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它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聚拢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形成共同的理想、道德和奋斗目标;它能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造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它能做到全国一盘棋,团结合作,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七一”讲话中把它进一步概括为五个“有利于”。总之,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

其次,中国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所谓“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最主要的含义就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制度不是脱胎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生产力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而是脱胎于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以前的社会形态——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在中国这个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基础十分薄弱的东方大国里建立起来的。虽然经过6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国际地位都有了大幅提升,但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与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发达了,基础雄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所谓“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有另外一层重要含义,这就是,就发展程度而言,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和不够完善,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体制、机制还存在种种缺陷和弊端,因此才需要不断推进改革、深化改革,而改革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对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和重新构建。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经历过失误和挫折,对此有着深刻、清醒的认识。早在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的讲话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幼年时期”,指出“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直至党的十三大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任务。邓小平曾经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苏联发生过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我们由于制度缺失等原因,也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像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等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它们的成熟制度能够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我们没有办法阻止,这确实反映出的我们制度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相应地推动了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总体上得到了较好维护,社会生活活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经框架凸显、雏形初现,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即使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有在实践中切实加强和不断完善的任务。这些都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远未完全定型,更非尽善尽美、毫无缺陷,而是需要在不断改革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熟和不完善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原理,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基础落后这个决定性因素制约和决定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成熟不完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又能够进一步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促进共同富裕。这就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人们常常引用恩格斯的一句名言:“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如此。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根据初级阶段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成熟的开端,我们仍然需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发展和完善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责任编辑 白平浩

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

常欣欣

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中,社会主义社会从来没有固定的制度模式。恩格斯指出:“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的影子也找不到。”① 他又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②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这本来不是什么太深奥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但真正实践起来,却并非容易!笔者曾在本刊撰文,专门分析过苏联最终以悲剧性解体的方式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束,其深层次原因之一就是自身制度创新能力的日益丧失,导致“制度僵化症”,使得苏联社会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期内,一次次地丧失了改革完善原有制度的机遇,以至使这一体制完全失去了活力。

今天当我们回溯苏东包括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时,可以清楚地发现,制度的僵化首先是来自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观念的教条主义的理解,由理论的僵化所导致的。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个多世纪前,以欧洲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为研究对象,对未来社会主义做出的预测。很多设想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相距甚远。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马克思主义与今天的时代条件和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应照搬和套用。但是,遗憾的是,原来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形式上都对马克思主义做了教条的搬用。例如,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将两者对立起来);对公有制形式的理解(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对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急于过渡),等等。更为严重的是,随着传统社会主义高度集权体制下官僚特权阶层的形成,这一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所坚持的其实是被他们误解或歪曲了的马克思主义,从而使得一些制度安排在实际上已经完全地或部分地偏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例如,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变成了简单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变成了命令经济,计划者即政府官员的法令和命令决定着社会的生产和分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变成了对生产过程的直接控制,官僚机构因此而控制了整个经济生活;产品的按劳分配原则在许多情况下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成为按特权分配,要么根据绝对平均主义标准分配。在政治方面,共产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常常转变为个人集权;共产党的执政和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被绝对化为党与国家、党与政府的合而为一;阶级斗争和阶级专政大量地表现为对持不同政见者、甚至无辜公民的粗暴镇压;共产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变为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以肃清异己的政治批判;民主集中制被扭曲为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的无条件服从等等。

对马克思主义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形式上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品格的背叛,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损害。从理论上看,正是教条主义应对苏东社会主义的崩溃负主要责任。因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教条,使之不能正确地反映不断变化的现实,不能对现实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从而使理论丧失了对人民群众的吸引力和号召力。所谓的“信任危机”正是这样产生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普遍对共产党的思想理论体系产生了“信任危机”。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教条主义理论,长期以来是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支撑的。所以,到了80年代,在“舆论多元化”的社会形势下,在各种思潮的进攻面前,教条主义的思想理论体系一触即溃。正像邓小平所说的:“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不能前进,它的生存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③

根据新制度主义的观点,正如科学知识的进步和积累会影响到技术创新一样,有关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也会影响制度创新的可能。因为一项制度安排的创立不但是由一定的原则——这种原则往往就体现为对相关问题的理论认识,而这种认识是不断变化的——决定的,而且还要受有关制度变迁规律、方法、手段等知识的制约,所以新制度主义非常注重学习与制度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换言之,制度供给主体即社会的领导者和人民能否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准确把握社会的制度需求,对于制度创新有着直接影响。中国改革开放首先是从解放思想开始的,中国30多年改革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社会主义认识的理论创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的基础,同时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在不断的创新中得到发展和完善。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从正面说明了,只有破除了对于社会主义的教条主义理解,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党的思想上理论上的创新,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才能得以推进。

应该说,30年代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中也是一种“制度创新”。问题是,随着把这种体制神圣化和固定化,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创新的精神便越来越少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制度创新,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助推器,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党具有决定性意义。失去了创新精神的民族、国家和政党,就失去前进的动力和继续发展生机与活力。这样的党,这样的国家,由兴盛走向衰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只有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628—629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3页。

责任编辑 白平浩

通过制度改革实现制度整合

赵宏

1906年德国社会学家W.桑巴特写了《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一书,当时桑巴特还是一个准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因此,他这本书没有为“美国主义”辩护的意味。他在书中围绕这个问题列举了六点理由,一是美国工人更“倾向于对资本主义的善意态度”;二是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公民整合”功能达到了异乎寻常的程度;三是在美国两党制运作非常成功因而新政党产生困难;四是美国工人阶级的激进主义倾向因为被美国资本主义所提供的物质报酬所收买而消亡;五是美国工人阶级与欧洲工人阶级相比有更大的机会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地位;六是美国有一个开放的边疆地区在起着减少美国工人好斗性的作用。① 对桑巴特的这些说法,后来的研究者主要批评了其第四个理由,而更多地认同美国政治制度的“整合功能”所起的作用,即美国工人可以用优势意识形态的语言,而不是用该形态的反对派的语言,来表达他的诉求。且不论这种观点具有多大的科学性,但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制度如果能够保证其民众在其制度框架内运用主流意识形态的语言来表达合理的诉求,那么该制度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且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最突出的就是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同时也由于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由利益关系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明显增加。可以说,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将会成为我国今后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正在进入利益分化、利益博弈和利益冲突的时代。这是我们今后任何改革不能不考虑到的基本出发点,特别是制度改革。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其中,笔者认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最为重要。如何保证?首要的应该是使我们今后的制度改革能够有效的实现制度整合。

为此,必须打破三个壁垒,一个是要打破特权壁垒,即传统的等级制度的束缚。在我们国家,传统的封建等级制度的遗存还随处可见,特别是“官本位”思想还在起着一定的作用,对此,必须通过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力行政治体制改革来打破;二是要打破垄断壁垒,这里的垄断主要是指某些行业、部门对有限资源的垄断,这种垄断既不利于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而竞争环境不平等就意味着民众的权利不平等,起点不平等,这样势必导致群众的不满;三是要打破身份壁垒,这主要是指中国目前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已经出现了所谓“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的身份差别,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不平等,从教育、医疗到维权。简单地说,就是两种生活方式,因此,已经现实地形成身份壁垒。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不打破这种壁垒,不但会影响社会主义的声誉,而且长此以往必然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

笔者认为,只有打破上述三个壁垒,才能通过制度改革实现有效的制度整合。上述只是从微观层面解读制度整合,而从宏观层面看,所谓制度整合,对于我们来说主要是努力实现三种民主:

一是政治民主,即保证人民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这是实现制度整合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制度建设在这方面也并非完美无缺,就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来说,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如何使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在这方面缺少监督和制约,如果不加以完善,人民民主的权利就容易流为空谈。

二是经济民主,即保证人民在市场竞争中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也就是说起点平等。这是实现制度整合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于长期照搬苏联模式,实行计划经济,因此,所谓竞争,所谓起点平等,并不是我们的主流话语体系。但这却是实行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原则。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没有经验,致使一部分人通过非法手段致富,那么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如果再不强调机会平等,就根本无法保证市场经济良性运转,且不合理的贫富收入差距必然越拉越大,人民的不满也会越来越强。而我们所追求的制度整合就丧失了重要的基础。

三是文化民主,即保证人民在公共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享有上平等,只有这样才能造就高素质的公民。目前,我们的公共资源分配并不平等,在这方面城乡差距尤其明显。现在重点院校农民家庭出身的孩子越来越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不平等。一个平等的制度,必须保证民众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因此,必须改革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文化民主。这是实现制度整合的重要条件。

总之,围绕着制度建设问题,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从桑巴特对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的解读中,给笔者最大的启发就是,要保证人们在有利益诉求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制度整合是根本。

注释:

① 参见秦晖:《问题与主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197页。

责任编辑 白平浩

权力制衡是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关键

刘俊杰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应对四大考验和四大风险时,提出了五个更加:更加重视理论学习;更加重视人才;更加重视人民;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更加重视青年。自1980年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之后,胡锦涛重提和强调制度建设,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在提到制度建设时,特别强调了“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观念”的思想,我以为,权力制衡是构建制度没有例外观念的关键。

从百年跨度来衡量,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从建立、发展到鼎盛,直到出现社会危机,爆发动乱,崩溃,每隔两三百年就有规律出现一次。旧的王朝灭了,新的王朝又起,呈现周期性。为什么是这样呢?关键在于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权力结构中,缺少一个制衡王朝权力腐败堕落的系统。早在1890年恩格斯给康·施米特信中就曾指出:政治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导致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不同演进道路。一个是国家权力沿着经济发展方向作用,就会促进社会正常进步;一个是沿着经济发展相反方向作用,就会造成社会发展停滞或后退;总之,政治权力不能合理运用,“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不断改革和完善,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但是,我国沿袭的权力高度集中和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弊端尚未根本改变,权力腐败已构成中国健康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说明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尤其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结构仍任重道远,充满险阻。

我们为什么在制度建设中需要权力制衡呢?

我们看看欧洲的发展就可以得到启示:在欧洲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中,其先进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识到,工业文明的确立和充分发展仅仅依靠市场经济和新教伦理不行,仅仅依靠科学发明和技术的广泛运用也不够,文明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政治推动和保护。如何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和对新型文明的扼杀和阻碍是新兴资产阶级要考虑的。英国的现代化要靠英国女王监护,同时又要限制国王的权力。因此,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发明了权力制衡理论。权力制衡、保护产权、科学方法、司法独立、市场经济、技术发明和便利的交通通讯,使资产阶级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生产力飞跃发展的奇迹。

关于我国权力结构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进行了深刻阐述,他指出,从俄国十月革命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执政党所犯错误的主要根源是政治体制问题,基本制度是好的,具体制度存在问题。“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② 毛泽东认识到了这一点,但由于中国的高度集权的权力结构,“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由于个人集权仍然没能避免。邓小平还指出,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封建主义和共产国际的个人集权,原因是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实行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共产国际长期实行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行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如果不从政治制度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就难以建立。

但是,国家权力结构的转型并非易事。没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很难摧毁固有的权力结构。就是新建立的新型社会权力结构,如果经济基础不够强大,新型的权力结构仍然包含大量的传统权力因素。对权力的制衡更非易事。如何解决这些难题,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任务。

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就要认识到权力制衡是关键,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转型,均导致国家权力走向更加合理的分工;权力制衡思想的每一次演进,均导致私权向公权的转移,结果私权受到有效限制和制衡,从而极大地增进了生产力的总量,增进了人类的福祉,保护了社会的自由与公正。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3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

责任编辑 白平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文化支撑

朱可辛

缺少了文化传统的支撑,设计再完美的制度也只是纸面上的文字,很难真正得到实施,且即便实施也很可能会发生扭曲、变形,正所谓“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很明显的例子是转轨后的俄罗斯,其基本制度完全仿效西方,不过运作起来后就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了。可见,历史的惯性是巨大的。尽管18世纪初彼得大帝就进行了西化改革,但东正教文明的价值范式已经深入到了俄罗斯人的骨髓。

任何一种制度的形成、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土壤以及民族文化传统。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个民族国家的制度都应有自己的特色。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的发展把世界连成一体之前,制度无疑主要是在各民族内部依托其文化传统而自然形成的。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后发国家在学习、追赶西方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对西方社会各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借鉴或移植。这其中就有一个外来制度如何获得本土文化传统支撑的问题。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在学习、借鉴另一种不同文明的成果时,有些东西就是学不来,因为甚至是一个小小的习惯都可能有上百年的形成史。诚如恩格斯所说:“我毕竟是一个德国人,我不能摒弃德国人从亚当那里继承下来的天性。”

原本,社会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都是西欧文明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看,是资本主义的发展把这些思想带到了全世界。而在一个资本主义没有多少发展且文化背景不太相同的状况下,社会主义者怎样才能取得成功呢?唯一的做法可能就是将其思想本土化。我们可以看到,在苏联模式当中就吸收了俄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很多元素,比如一元化专制传统,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俄国化所必需的。苏联模式对于苏联本身来讲是非常适合其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并且也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实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仿效“苏联模式”而展开自己国家的制度建设。不过,这种“俄化”的社会主义对于具有其他文明背景的地区就不一定适合了。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并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完完全全地拷贝“苏联模式”,中国以及东欧国家的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带有明显的个性色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的,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中华文化塑造的结果。就政党制度而言,我们既不是前苏联的“一党制”,也不是西方的多党制,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所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体现的是忠恕之道、人和为贵。

这并不是说制度建设要与文化传统完全契合,从而复归传统,所谓“传统”也并不总是精华,还有很多糟粕。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不管曾达到多么辉煌灿烂的高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总会掺杂一些消极的东西。且时代在变化,曾经的精华也可能变得不合时宜了。我们发现,在苏联模式中,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带有西方传统的元素被有意或无意地舍弃了,比如民主价值观、比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个意义上看,这毋宁说是对本土文化传统的适应,不如说是一种妥协。

最理想的制度建设,应该是把文化传统中的精华与现时代的需求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概念本身正是体现了这样一种追求,它既是“社会主义的”,又是“中国特色”的。我们需要马克思主义,在对其本土化的过程中,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要结合本土、本民族的实际。这个“实际”不仅包括现实国家状况,也要包括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更要顾及时代的需求。

这样,在我们的制度建设当中就要包含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其一,继续对马克思主义也即社会主义进行本土化,寻找本土文化传统的支撑;其二,对文化依据时代要求进行培育,建设中华民族的新文化。从第一个方面来说,作为拥有千年文明史的大国,中华文化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因其本身就是接纳、吸收和融合了很多外来文化而最终博大精深起来的。而马克思主义,从本质来说也是一种文化形态。目前的问题不是中华文化对马克思主义的排斥,而是如何使马克思主义更具有民族的形式,这样才会使大众产生认同,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它,并用它指导自己的行动;从第二个方面来说,中华文化之中也有很多与马克思主义背后的西方文化以及时代潮流相抵的东西,比如宗法家族伦理与法制及自由平等观念的冲突等,而这就需要改造我们的文化。社会主义的中国,是一个不同以往的崭新社会和崭新国家,在这样的社会和国家里,需要一个崭新的制度,也需要培育支撑这一制度的崭新文化——这就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当然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推陈出新,进而古为今用。

反过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形成到发展和确立,无不是源于文化的推动——主要是价值观的变迁,是思想的大解放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从而也带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是制度生命力的源泉,只有文化及其合乎时代的发展才能保有制度持续性的创造力。哈耶克因此说,制度无非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中国特色”应该有更宽广的视野,它不是对文化传统的妥协,也不是我们在学习其他民族文明成果变了味时的借口。所谓不符合“中国国情”也需要辩证地对待,包括文化传统在内的国情也是在发展变化的,其中一些落后的因素也需要改变,正如在科技发展的支撑下“桔生淮北亦为桔”。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完善和发展,既要有民族的眼光,也要有世界的眼光。

责任编辑 白平浩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

冯书泉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90年奋斗所创造和积累的三大成就之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点和优势。讲话还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在“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而必须要坚持的最根本的四个要点之一提了出来,凸显了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呢?要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形成一种尊重制度的社会历史氛围。社会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当代中国大地上为了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这一目标而形成的社会规范体系,包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在长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形成尊重制度、遵循制度、维护制度的社会历史氛围。中国有句俗语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古今中外人类长期的历史实践证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商君书》: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这句话朴素而深刻地揭示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也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也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形成尊重制度的历史氛围,才能够使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并经过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②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要求。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它的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是一个社会制度长期普遍遵循的相对稳定的根本价值准则,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社会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的价值观念体系。社会主义也有其独特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二者紧密关联,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的当代实践过程中,党领导人民为追求愿景、实现使命而提炼出来并予以践行的指导社会上下形成共同行为模式的精神元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社会主义之所以成为无数人的孜孜追求,其价值就在于其能够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以说,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命题。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社会用以判断社会运行当中大是大非的根本原则,是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赞赏什么、批判什么的真实写照。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能否最终落实到社会的行为上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与宣传上,关键在于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制度设计,使核心价值观有制度,有措施,可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的实践形式,那么,基于这种实践形式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要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并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使制度建设体现和反映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理念。

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五个有利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其内在的逻辑动力,有其价值取向。那么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五个有利于”,即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五个优越性,就是五个“有利于”:第一是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第三个有利于是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第四个有利于是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中风险挑战。第五个有利于,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五个有利于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建立一个有活力、能发展、有公正、抗风险,又团结和谐的制度。这“五个有利于”即是对到目前为止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概括,也是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方向性和原则上的要求。

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将在新的实践中得到发展和完善。1956年,我国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既继承前人,又勇于实践和创新,在领导人民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实践发展的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并不是就此一成不变,而是不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完善。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应当把它看作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代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只是长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邓小平同志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④ 因此,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永无止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开放的,它也必将遵循我国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发展和完善。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正式的、成文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方面还不完善,还不健全。这些不完善、不健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是无法回避的,是躲不开、绕不过的,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而深化改革的过程,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5、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宽广的世界眼光观察世界,吸收世界的制度文明为我所用。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世界制度文明也是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吸收世界进步文明因素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先进的社会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要搞僵化、搞自我封闭,而是为了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更大发展。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一些具体制度,既有中国特色,同时还必须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进步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才能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在文化上创造更先进文化,在社会上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注释:

①②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3页。

④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80页。

⑤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⑥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7页。

责任编辑 白平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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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制度评价体系和标准-进行了书面探讨,在发展过程中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_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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