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创新集群组织研究述评_集群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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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集群是简化的国家创新系统,由企业、研究机构、大学、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等构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知识链形成战略联盟或各种合作,具有集聚经济和大量知识溢出特征的技术—经济网络。当前创新集群既是国际学术热点又是国家科技决策层关注的重点。通过培育创新集群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理念已经在决策层和学术界形成了高度共识。创新集群的培育有赖于创新要素的连接和耦合,这些要素的连接和耦合必须由创新集群中的组织主体加以协调和整合。因此研究创新集群中的组织构成、功能和组织间连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1 创新集群中的组织界定

在英文文献中论述创新体系和创新集群时常常出现organization和institution两个词汇一起使用指称组织的语境。organization指称组织没有疑问,问题在于institution在何时指称组织或机构、何时指称制度。考察这个问题不仅是为了翻译得更恰当,而且还涉及如何理解创新系统的丰富内涵,涉及如何理解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

institution的使用存在概念性模糊,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同时指称多重含义。Edquist和Johnson[1]指出,在所有创新系统研究中都可以发现institution一词,但是它的概念和范围却存在不确定性。Sharif[2]在评述创新系统研究时也指出一个如此模糊的概念折磨着institution这个词汇,它被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有时它指系统中不同类型的组织(organizations)或参与者(players),例如Nelson和Rosenberg(1993);而有时它又指法律、路线和其他博弈的规则,如在Lundvall的经典著作第一章中[3]指出制度(institutions)是为主体提供引导、降低不确定性,其最基础的特征是历时的相对稳定性。Johnson[4]探讨了制度学习的主题,指出制度(institutions)不仅提供社会稳定性、使得再生产成为可能,而且还为不同形式的社会变革设置了前提条件;制度主要通过学习效应影响变革,以多种方式和在不同层次上影响知识增长。Niosi[5]为国家创新系统(NSIs)下定义时institution指称组织,解释这个概念时指称制度。即NSIs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组织(institutions)集合,核心由生产、扩散和改造新技术知识的各种组织构成;它们是产业公司、大学或者政府机构。NSIs的构成元素是制度(institutions)和连接;institutions是习惯、路线、规则、规范和法律的集合,它们规治人们之间的关系、形塑社会互动;私人公司、大学、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在这里作为正式的机构(institutions)或组织。

大多数情况下,institution被用作两种涵义。Edquist和Johnson指出:①在一些研究中特别是创新研究中它是指涉及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管理的各种主体(bodies),这种情况下institution主要指特殊机构,通常是公共组织和非公司组织;②在另一些文献中,institution是由制度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ies)发展而来。Coriat和Weinstein[6]也指出,在创新系统定义中一般说来institutions包含两个方面(互补)的涵义。①被称作一定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architecture)的角色,这角色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国家或地区涉及到创新过程中不同类型组织和机构的本质,以及这些组织之间合作范式的本质。一个参考是“组织网络”(Freeman,1987)。②强调制度框架(institutional framework)的角色,它界定个人和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并且约束他们的行动;采用的是标准制度经济学的方法。

如何清晰地辨析这两种涵义,Edquist和Johnson给出了创新系统中组织(organization)和制度(institution)的清晰界定:创新系统的构成包括组成部分以及组成部分间的关系;创新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组织(organization)和制度(institution);组织是被有意识创造并具有明确目的的正式结构,是运动员、参与者(players)或演员、行动者(actors);制度是规治个体、群体和组织间互动和关系的共同习惯、规范、路线、已建立之范例、规则或法律的集合,是游戏或博弈的规则。Coriat和Weinstein也认为组织(organizations)和制度(institutions)的区分在许多创新研究中并不总是非常清晰,但至少North的思想可以作为一个起点:假如制度(institutions)是博弈或游戏的规则,那么组织(organizations)就是参与者(players)。组织和制度的关系类似于马克思所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制度形塑组织的形态、约束组织的行为;组织是具有主体性的因素,可以在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重新界定和转变制度规则。

在集群研究中institutions指称组织或机构的情形较为常见。如Porter[7]在组织涵义上使用了institution一词,即集群是在特殊领域一些既竞争又合作的相互连接的公司、专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公司和相关的机构(institutions,如大学、标准机构和贸易协会)在地理上的集中。Lee[8]给出的创新集群定义中institutions指称机构,即如果集群(clusters)包含了各种各样的诸如R&D实验室、大学和私人公司这样的组织(institutions),并且这个集群能够生产新的知识、把知识转换为新的产品和服务使得知识商品化,那么它们就是创新集群。或许创新系统是宏观概念,创新集群作为简化的创新系统是中观概念;因此创新集群文献相对于创新系统文献,institutions一词指称制度的概率有所降低,从高度强调制度的作用转换为讨论政府的角色和恰当政策工具的使用。

需要指出,制度本身蕴含着由来已久和群体认同这两个本质涵义,群体认同中已经包含了公共性,所以私人制度和公共制度的表述不够严谨,因此,private institutions and public institutions只能理解为私人机构和公共机构。

2 创新集群中的组织构成

研究创新集群中的组织构成实际上也是研究创新集群的参与者(players)、行动者(actors)。Hertog等[9]认为创新集群中组织由三个大类组成,即供应商、消费者和知识中心,其中,知识中心包括大学、研究所、知识密集型服务机构、中介组织。这个分类把知识密集型服务机构与中介组织两者并列,并没有说明两者的隶属关系;而中介组织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因此尽管这个分类具有逻辑上的涵盖性但是在中介组织的使用上不够严谨。

Whalley和Hertog[10]认为不同的集群存在不同数量和类型的行动者,不同的集群研究有时分类并不相同。他们认为粗略可以分为三类:①研究和教育机构包括大学、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公司(KIBS)以及研究和技术组织(RTOs),这些组织必须对创新过程有所贡献;②“环境形塑型”行动者(environment shaping actors),可为政府部门,也或许为相关国际组织;③公司,包括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Solvell等[11]在《集群动力绿皮书》(The initiative greenbook)中提出集群行动者的四个主要类型,即公司、政府、研究共同体和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还有一种很重要的行动者是为协作而创设的机构(institutions for collaboration,IFCs)。Andersson等[12]认同这种分类方法并在《集群政策白皮书》中进行了详细阐述。IFCs的提出源于Porter和Emmons,IFCs代表已经存在的行动者,诸如商业会所、产业协会、专业协会、工会、技术转移组织、质量中心、思想库、大学校友协会以及其他组织。

Hertog等结合案例研究了荷兰多媒体创新集群的参与者,并划分为核心和外围参与者,具体包括专业供应制造商、专业供应服务商、金融服务、专业知识和教育机构;内容提供商、内容集成商、内容分发和网络接入商、中间用户和客户、网下内容发送以及最终用户。Preissl[13]结合德国汽车元件制造集群案例给出了其行动者及显著特征(见表1)。

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是不可穷尽的,只能做出大致分类,分析其中关键组织。按照Bergman等[14]“创新集群是简化的国家创新系统”思想分析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需要追溯到国家创新系统的组织构成。根据国家创新系统概念,几乎所有有助于提高创新绩效的组织都在这个系统范围内。Cooke等[15]论述国家创新系统/地区创新系统(NSI/RIS)时就认为一个创新系统的关键组织有大学、研究所、技术转移机构、咨询人员、技能发展组织、公私基金组织,当然还有大大小小的公司以及涉及创新过程中的其他非公司组织。Preissl[13]认为他所定义的创新集群中包含所有有助于创新的行动者(actors)。依据Hippel的思想,制造商、供应商、用户尤其是领先用户都是创新的来源,自然也是创新集群的组成部分[16]。

关于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存在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①虚拟创新集群和地理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两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吗?从Passiante和Secundo[17]对虚拟创新集群的研究中可以认定,两者的组织构成并无区别,只是分析视角有所不同;②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与创新集群的构成元素两者是否有着完全相同的内涵?从构成属性来讲,前者指称的是创新集群的具体组织形态如大学、公司等;而后者指称的是孕育创新集群所需的各种要素,它们只是有可能表现为组织形态。Bortagaray和Tiffin[18]认为创新集群的组织构成如大学、以新技术为基础的公司等只是创新集群的元素而不是创新集群本身;同时,他们还构建了创新集群构成元素的分析框架:有形元素和无形元素。前者包括知识型公司、知识投入、专业性咨询服务、专业投入、市场、集群支持以及金融;后者包括文化和支持性的社会氛围、个体间和组织间的各种互动和连接以及集群所在区域的生活质量。

3 创新集群中桥梁组织的连接功能与创新功能

创新集群的一个关键特征就是知识和技能的密集交换,而这种密集交换必须依赖于内部组织间的各种互动和连接。Broersma[19]指出按照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联盟或战略联盟作为组织连接形式是创新过程的灵魂,联盟能够导致创新集群的形成。而联盟的形成又有赖于桥梁组织的连接功能和创新功能。

3.1 合作研究中心(CRCs)和合作研究网络的形成

Liyanage[20]细致研究了创新集群培育过程中合作研究中心的角色和功能。Liyanage所分析的创新集群既不是产业集群也不是科学领域的集群;既不是描述成功的产业,也不是描述科学学科的增长和变迁;而是在研究机构和产业间形成创新的技术网络和连接。因此创新集群能够反映合作中研究活动的技术轨道。

借助澳大利亚合作研究中心(CRCs)的实证材料,Liyanage分析了合作研究项目、创新集群和国家创新系统三者之间的关系:合作研究项目通过创造和强化对于培育创新集群至关重要的网络和连接进而影响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创新集群形成的迭代过程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有效组织形式。从这一点判断,Liyanage的思想早于OECD关于创新集群是国家创新系统的中观层次的思想;并且比OECD所谓创新集群是简化的国家创新系统这一表述更为细致,同时也更具可操作性,因为Liyanage指出了合作研究项目和创新集群之间的关系。而合作研究项目的度量又可以操作化为对于合作研究中心的合作项目度量。

Liyanage指出:根据Lundvall的观点,合作研究中心通过知识的创造、产生、扩散和探索对国家创新系统产生重要的影响;根据Debresson的观点,培育创新集群可以提升国家在技术发展和进步方面的优势。Liyanage认为为了激励技术创新,政府政策的调节可以通过技术使用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强连接来推行,而合作研发是连接公共研究机构和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政策调节工具。合作研究中心作为神经中枢网络又可以激励形成更宽广的网络,在知识使用者和生产者之间以及整合共性技术(generic technology)进入市场和经济网络。这样,Liyanage从宏观到微观层面构建了他的分析逻辑。

3.2 研究和技术组织(RTOs)、知识密集型商业服务公司(KIBS)及其创新功能

Preissl[13]、Whalley和Hertog[10]都细致研究了研究和RTOs及KIBS的角色和功能。Preissl利用德国汽车元器组件供应创新集群讨论了RTOs和KIBS对于创新和创新过程的作用,他把RTOs组织分为两类,一类为汽车专业技术方面的组织,另一类为与汽车相关的技术组织如电子设备和塑料等。KIBS包括工程公司、软件和IT咨询公司以及管理咨询公司,它们在集群中作为合约方参与一些小型任务。他指出此集群中核心或中心元素是创新型公司即创新型元器件供应商,有关各种组织在创新过程发挥的功能参见表2。

Whalley和Hertog以集群、创新和RTOs为主题,详细讨论了RTOs在创新过程中的功能。他首先把RTOs作为创新的一个源泉,然后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集群参与者使用RTOs作为创新的源泉吗?RTOs在哪儿?RTOs是否专业,是专家吗?RTOs与创新的内部源泉互补吗?参与者在RTOs之间如何变动?如果参与者不使用RTOs,那么它们的创新源泉是什么?然后引用了德国汽车元器件集群、荷兰信息和通讯集群、意大利通信集群、英国印刷和出版集群、葡萄牙生物集群、瑞典生物集群和挪威农业食品集群等七个国家的创新集群案例研究了RTOs在各个集群中所发挥的作用。最后指出RTOs在研究活动和实施、实现研究成果的组织之间扮演着桥梁角色;同时也指出在一些案例中RTOs发挥着中心和整合的角色,但是在另一些案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比较边缘。一个给定的RTOs在集群发展中是发挥核心作用还是边缘作用,取决于集群其他参与者对于RTOs的需求,以及RTOs拥有的知识和竞争者的知识基础这两者间的互动。Farina和Preissl[21]以及Intarakumnerd和Vang[22]也在研究中讨论了RTOs的功能。Hauknes[23]在研究挪威农产品生产的创新模式时提到了RTOs和KIBS,但是并没有做出解释,只是把它们列为提供研发和其他知识产品的一类供应商。

3.3 地区研究中心与创新集群的形成

Lee[24]通过回顾韩国创新集群的发展过程,研究了地区研究中心(RRCs)的角色和功能。Lee从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政策工具开始,阐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不同的侧重点:发达国家的政策或许更多集中于知识分享,如构建网络、增加合作研发、战略联盟等等;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知识创造和扩散的机构缺乏创新能力或其政策着力点更多地指向基础技术设施。

Lee分析了地区研究中心(RRCs)对于发展创新集群的作用。生产集群和研发集群的形成本身并不能保证它们自动演进到创新集群。为了演进到创新集群,它们需要发展网络关系。政府也意识到生产和研发活动必须连接起来。在整合阶段集群中的企业尽力构建网络,不仅和公共研发机构和大学连接,也和集群外其他企业连接。此时知识被认识到是创造新产品、新流程和新服务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后发追赶国家,政府政策必须恰到好处地为发展这种网络发挥应有的功能,尽管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韩国地区研究中心项目的起源开始之初其目的并不旨在创新集群,而是为了发展地区研究网络。这个网络在研究参与者之间有共同利益,所产生的知识对于研究参与者而言是公共产品,而对于没有参与这个项目的企业来说是私人品,即排除了搭便车。但是这个地区研究中心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是共同体、地区和国家三个层面的整合机制,可以避免各种政府失灵。它的建设费用由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大学共同分担,它同时连接着政府、供给者企业、使用者企业、所在区域的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地区研究中心在网络的发展所发挥的作用越大,集群的功能越能有效整合从而达到更好的创新绩效。

4 创新集群中组织间的竞争与合作

创新集群中桥梁组织主要关注公共组织、公共平台这类组织形式,这些平台组织连接着企业、大学和研究中心。而企业是创新集群中极为重要的创新主体,因此还要考察企业之间或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竞争与合作共存的生存状态。

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能够激励行为主体寻找和贡献有用的信息和知识[25]。同业竞争是区域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集群内部的激烈竞争刺激生产要素的创造;一群本地企业相互激烈竞争,往往会带动专业基础建设,加速市场信息的流通,而相关科技和专业人力资源也会加速发展;同时也会带动当地大学等学校开设相关的课程,政府也会支持设立技术学院、培训中心、产业期刊、市场情报组织、政府辅助组织的投资;而当所有竞争对手集中在某一城市或区域时生产要素的效应会更显著[26]。集群以三种方式影响竞争和竞争优势:①提高产业中企业的生产率;②推动创新的方向和速度、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为未来生产率增长打下基础;③激励集群中新企业的形成从而加强和扩张集群本身[7~27]。

竞争推动技术发明走向产品、过程创新,而合作在技术发展中能够刺激下一代技术的创造[13]。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仍然在没有与其他企业签署创新合作协议的状态下发展它们自己的新产品、过程和服务,但是参与R&D合作的企业尝试引入更高层次的创新,例如对市场而言是创新的,而不是对企业而言是创新的[28]。开发下一代技术上的创新合作旨在分担成本(包括技术开发和市场进入成本);创新合作的动机还有接近知识来源(包括接近技术、专家)、取得生产的规模效应、技术商品化等[29,30]。

集群中合作形式是多样的,概括地可以划分为贸易合作、非贸易合作,其中包括供应链合作、R&D合作。集群中合作网络包括商业网络,主要是商业企业间的联系;大学—企业网络,主要是指大学如何实现技术转移的知识网络;制度网络,主要是指政府、区域发展机构、各种协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31]。实际上无论是Liyanage所研究的合作研究中心还是Lee所研究的地区研究中心,都是集群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它们本身也是连接企业、政府、大学的网络。

集群既能够促进竞争又促进合作,如果没有十分激烈的竞争,集群就会走向衰落和失败[7]。集群中的合作与竞争是共存且不断转化的;集群成员的互补性加强了互动的合作一面,一些集群成员作为伙伴互动而另一些作为竞争对手互动,当然条件改变,新的联盟又会建立。集群中的组织也与其他集群相连接,如供应链或R&D合资企业。

以上讨论集群中的竞争和合作主要涉及其积极作用,但是一个明显的悖论:虽然集聚的企业趋于更好的运作,然而它们也趋于更少的生存可能。组织失败率或企业失败率可以视为集群中企业绩效的一个表征。企业失败的两个重要原因是破产和收购,破产无疑是绩效不良的信号,而收购作为组织失败并不总是那么明显,很有可能是小公司具有良好绩效所以才被收购;而统计上并没有区分这两者[32]。

Shaver和Flyer[33]把集群中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好企业,具有最好的技术、人力资源、培训项目等;另一类是不好的企业,具有最弱的技术、人力资源、培训项目等,在这样的集群中好企业明显收益很少,因为只收获了负的集聚外部性,而不好的企业则收益很大,因为从好公司获得了正的集聚外部性;所以存在逆向选择,即好企业将会选择远离其他企业而不是选择与其他企业集聚,而好企业的迁出影响到集群中企业的生存率。这个思路打破了传统思维,即所有企业都选择在地理上集群从而获得竞争优势;但是其假设条件是集群内存在两者异质性非常明显的企业类型,而且业务上相互竞争;这个假设条件只能代表某种集群类型,一旦放宽假设条件就需要新的验证。Folta,Cooper和Baik[34]指出集群规模与企业绩效存在关联,较大集群中的企业较之较小集群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绩效临界点;较大集群中企业需要更高的绩效水平以维持业务;研究显示集群规模和公司绩效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Khessina[35]则考察了产品组合对于企业生存率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指出企业产品组合的特征如创新与否、产品年龄等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机会,这种影响传递到产业的生机活力进而影响到竞争的强度,这又反过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机会。

Staber[36]指出在产业区内小企业网络的已有研究中存在一个研究假定,地理接近对于业务创新和地区发展是重要的,但是验证这个假设的研究却很少;研究显示同处于一个地理位置的同一产业的企业集群提高了商业失败率,而同处于一个地理位置的多样化的互补产业集群降低了失败率,跨产业的信息和资源溢出导致多样化的互补产业提高了企业的生存机会。Staber指出一些研究涉及了跨企业合作却很少知道合作的绩效结果;地理接近导致竞争或合作,而合作并不一定自动引致创新;如果企业生存率受制于合作网络的缺乏,那么显然需要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之间尽管地理接近却仍然不合作。

5 创新集群组织间合作有待深入的四个命题

国外研究组织间合作的文献并不鲜见,但是创新集群文献中组织间合作的研究较为零散,在文献中提及而并没有专门、深入地研究。概括起来,国外学者对创新集群的内部组织合作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命题,都有待深入研究,需要系统严谨的调研材料加以验证。

5.1 何种机制维护创新集群的组织合作关系从而实现创新集群的集体利益

Larosse等[37]认为在竞争环境中合作是较难以实现的集体利益。他们指出,弗兰德斯经济的各种市场失灵使公司无法充分利用当地的创新集群动力;信息不对称、目光短浅、缺乏合作和信任都妨碍了网络和集群关系的形成和出现;公司基于个体理性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却没有很好地理解整体的优势。显然,这些问题需要某些组织构建新的协调机制、发挥新的决策角色。弗兰德斯的主要政策经验可以概括为:最理想的集群发展是市场上经济驱动引导和以新兴网络为基础的集群组织两种动力推动的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各种开发机构和企业协会之类的组织与新集群组织相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弗兰德斯的经验主要强调协调机制的构建,还有何种机制有助于创新集群集体利益的实现,这值得深入研究。

5.2 组织规模与建立合作关系的难易程度成正相关关系

这个问题可分解为两个小问题:中小组织间的合作与大组织之间合作的对比;中小组织与大组织之间的合作难易程度。Chaminade[38]在研究西班牙电信集群时给出了电信集群的一些特征,其中之一是中小企业间的合作不如大企业。但是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数据和材料支持这一论点,只是指出小企业在寻找合作伙伴方面遇到困难,缺乏人力和技术资源,中小企业在与其他机构的联网方面困难更多,中小企业更需要技术转让与合作方面的支持。这里之所以把它作为一个问题,是因为这一论点有悖于传统理解。长期以来,学界普遍的观点是,在集群内中小企业开展密集的合作从而取得良好的创新绩效;之所以认为中小企业间会开展合作是因为中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其资源相对不足、无法独立支撑研究计划。应当指出,Chaminade并没有说明中小企业的合作是在量还是质上不如大企业;另外,西班牙电信集群是属于特殊个案还是具有理论的一般性,这些尚待深入研究。关于中小组织与大组织之间的合作难易程度,Hertog等[9]认为小公司和既定大型公司很难建立合作关系,但他们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支持数据和材料。

5.3 组织合作的难易程度与创新集群动力成正相关关系

Hertog等[9]认为,组织合作的动力与参与者彼此合作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参与者建立合作关系的难度较小,则更能推动创新集群发展;否则,会阻碍创新集群的发育。Hertog等指出荷兰多媒体集群发展动力的一个重要部分来自于公司内部或进入所要求的战略同盟和合资企业、综合运用多媒体4个组成部分的能力;战略同盟和集群中特殊信息的快速增加是当前集群动力的一个典型特点。

5.4 创新集群组织合作的非均衡性

Whalley和Hertog[10]认为,在创新集群中合作并非均匀地分布着,小部分参与者主导着合作,绝大多数参与者在合作中发挥着较弱或边缘的作用。他们根据瑞典生物集群的案例研究了创新集群中参与者之间合作的本质:在公共研究机构间的合作方面,分析显示一些机构之间存在密集而普遍的合作,而其他机构则逊色很多。哪些组织在合作中处于权威地位、为何会处于权威地位以及会造成何种影响,这同样需要在未来研究中考察。

6 述评与展望

国外创新集群文献中的组织研究具有以下特征:①现有研究集中在创新集群的内部组织构成及其连接上,研究旨趣在于陈述组织的功能,尤其是桥梁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上,研究这些组织功能的目的依然在于创新集群的培育;②现有研究中的组织构成分析还有一个意图,即识别创新集群的关键参与者进而为识别创新集群做出贡献;③基于研究视角分析,现有研究集中在发育良好的、成功的创新集群上,即分析对象集中在成功的创新集群上,通过考察成功创新集群中的组织关系进而为培育其他创新集群制定方案。

国外创新集群文献中有关内部组织的研究,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还很不充分。概言之,①现有研究整体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理论甚至是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也没有给出;②现有研究忽视了组织发育不成功的理论分析;必须指出,相对而言创新集群组织未能成功发育的状况更具有一般性,因此,这一点可以认为是现有研究的一个缺陷;③现有研究把组织连接视为节点与节点之间的线条,这种研究方法的确是给出了组织连接关系的度量,度量了组织连接的量的方面,即这种关系的形态或形状;然而组织连接关系的质的方面被视为了黑箱,没有得到深入考察。

综上分析,未来创新集群中有关组织的研究,一方面需要弥补上述不足;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到以下研究趋向。①既然创新集群发展动力与其组织间合作的难易程度有关,那么显然需要研究: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间合作治理来推动创新集群的发展。②互动学习理论自Lundvall等学者开创以来一直在蓬勃发展[39~41],依然代表着未来的研究方向;而当前创新集群中的组织研究集中在组织功能和连接的描述上,还未能与学习理论充分衔接;因此,基于互动学习和演化过程深入考察创新集群组织间关系显然属于这个未来研究方向的一个理论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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