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中国银行业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银行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银行业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将大幅度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国内产业。在未来3-5年内,国内银行业务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外资银行机构在中国开展银行业务所受的种种限制将逐步缩小。今后,在各项政策调整的基础上,中外银行机构的政策待遇将逐渐“趋同”,外资银行机构也会像国内银行机构那样得到“国民待遇”,未来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原则上将主要取决于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战略,而不再是来自人为的政策限制。
毫无疑问,国内银行市场开放调整一旦全面实施,对我国国内银行机构来说意味着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尽管我国银行机构还有相当一段时间来积极准备对策,努力改善自身行为和提高经营效率。但是,如何应对新环境带来的挑战已迫在眉睫。尽管我国银行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国内市场上取得了立足之地并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但是,比较国外同类银行机构也有一些明显的竞争弱势,不论是在经营方式上还是内部管理体制上与国外同类银行机构相比都还存在不少差距。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经营方式上,我国银行机构由于过去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存在一些现在看来已不再适合市场经济环境的地方,不利于我国银行机构在一个开放的经营环境中进一步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增强对国内客户的吸引力。因此,为了更好地迎接加入WTO后的挑战,国内银行机构应当首先重视转变经营方式的问题。
国内银行机构在经营方式和行为上应当优先考虑实现如下3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从仅为生产者服务向同时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服务转变。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其经营业务可以分和资金来源利资金运用。在国内居民的高储蓄倾向支持下,同时也由于过去一些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制度措施,我国银行机构在资金来源上大量依靠了城乡居民存款。现在,城乡居民存款占到我国全部银行机构资金来源的一半甚至还多。尽管国内居民为国内银行机构提供了这么巨大的资金支持,但他们从国内机构那里得到的银行服务却不成比例地少。绝大多数国内银行机构都将它们的资金大量用于向各类工商企业的贷款。从资金运用的角度看,我国银行机构可以说是世界上典型的“生产者集中型”。
这种局面的形成。应当说与过去实行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直接关系。许多外国银行机构在它们国内都是一些擅长于同时为企业和居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机构。它们进入我国市场,同样也会运用它们服务于企业和居民客户的技术和技巧。如果我国的国内银行机构在面向居民客户市场方面明显劣于国外同类银行机构,那么不难想象,居民客户市场开放后,我国银行机构就可能处于严重不利地位。居民客户是国内银行机构资金来源的重要基础,国内银行机构必须实现转变,在为生产者服务的同时面向消费者、面向国内居民客户,大力增加它们对居民客户的吸引力,并主要通过增加对居民客户银行服务品种、改变对待居民客户的服务等方法。
第二,从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向同时为各类国内企业服务转变。国有银行机构为国有企业服务,看上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国内银行不应当再将企业的身份地位视为选择服务对象的决策标准。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标准应当转向效率和业绩,转向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的需要。片面强调银行机构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这一观点有许多不当之处。从根本上说,要求银行机构实行对国有企业的特别优惠支持措施,这是赋予国内银行机构额外的“政策性功能”。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后,它们没有这样的“政策性功能”,可以比较自如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效率优先的标准来选择客户,从而能够确保自己的经营业绩和风险控制。而国内银行如果继续承担过多的“政策性功能”并在相应条件下承受“政策性负担”,它们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难免会处于不利地位,束缚自己的手脚。
同时,国内银行机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去支持国有企业也是大有作为的。正如中央一再强调的那样,今后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是有条件的,必须坚持银行独立决策和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从以信贷为主的业务扩张向多样化的中介和支付服务转变。长期以来,国内多数银行机构的业务活动形成了以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经营格局。这种格局可以是世界各国银行曾共同经历过的。但从发展的眼光看,银行机构难以长久依赖这种经营方式而生存下去。即使在银行市场不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资本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也会挤压银行机构的传统生存空间。在国内银行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单纯扩张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也将逐渐暴露出它的弱点。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银行机构应当将传统的存贷业务与各种新型中间业务和支付服务业务结合起来。许多国外大型银行现在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已经是存贷利差与各种手续费收入并重,表明它们顺利地完成了从单纯存贷业务向信贷业务与支付中间业务相结合的转变。大型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必然将它们的成功经验运用于中国,如果国内银行机构在这方面进步缓慢,势必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为了实现上述3个方面的转变,国内银行机构应当确立以机构能力提升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机构能力是一个经营单位对经营环境及其变化作出有效反应并持续发展自身业务的能力。机构能力由多方面因素决定。就银行而言,机构能力的概念首先意味着一家银行就是一个机构,它的任何分支机构都是这家银行的组成细胞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因此,提升银行的机构能力就意味着以全银行为一个统一单位,在本银行内部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建立等效率和相同服务标准的经营模式,强化竞争意识,提高管理效率,以程序化方式控制风险,在国内消费者和企事业客户中间建立起本银行的服务和经营特色,不断吸引更多的客户,持续地维持并扩大本银行的市场份额。有机构能力的保障,一家银行能在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也能在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从全国角度看,如果大多数国内银行机构都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得以生存和发展,那么,国内银行就算成功地应对了WTO的挑战。
但是,提升机构能力是一件复杂的事业,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银行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的各个方面。过去我国的多数银行机构(包括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差不多都按照雷同的模式进行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形成了大而分散的组织结构。“大”指的是各银行都拥有大量分支机构,经营规模合计数是十分巨大的。“分散”指的是在各个银行内部,在它们各自的分支机构之间,事实上缺少必要的统一经营和服务标准,经营效率在各地区之间相差甚大,也缺少必要的业务合作。这种组织管理和经营模式,曾适用于在转轨早期阶段上的经济环境,当时有利于发挥各个地区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银行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及由于国内银行市场的对外开放,这种分散型经营模式将受到挑战。大多数外资银行,尤其是那些在全球银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银行机构,无不采取统一风格的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这类新型竞争者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出现将给继续沿用传统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的国内银行机构带来压力。
在经营和组织管理模式上,国内银行机构现在应当具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将传统的地区分行(支行)中心模式转变为产品(业务)职能中心模式。地区分行(支行)中心模式指各大银行事实上是各个地区分行(支行)的集合,每个分行(支行)在所覆盖地区范围内相对独立地开展多种银行业务,自定服务品种和服务标准,同一家银行内的各地区分行(支行)实际上成了相互独立的经营单位。与此相对应的是产品(业务)职能中心模式,该模式主要指各银行按银行业务(服务品种)的功能划分来安排自己的组织机构,就每一种重要的银行业务(服务品种)而言,各银行都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来制定经营标准和经营方式,地区分行(支行)的作用主要是为这些不同的银行服务品种和业务提供支持和协调。在产品(业务)职能中心模式中,同一个银行内部的不同经营单位是这些相互区别的产品(业务),例如各种银行卡、各种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等。向产品(业务)职能中心模式转变的一个原因是随着竞争的演变和银行业本身的进步,银行服务越来越是一种“复杂”产品,单靠传统的简单的存贷业务越来越不足以维持银行的生存,更不用说推动银行的发展了。各个银行都需要开发和发展新产品、复杂产品,或赋予现有的服务业务以新的更高级的功能和内容。因此,在各银行内部,业务发展日益需要一大批银行产品(业务)高级专门人才,由这些专门人才组织策划和实施推广各种新型银行产品(业务),银行各个门市部和窗口的作用则相应成为银行与市场“触点”(即银行业务中供需双方见面的地方),而不再是银行的活动单位。
按照新的发展思路和经营模式,国内银行还必须调整人力资源政策。广义的人力资源政策调整包括人事制度改革,即建立与现代银行业务发展和机构能力提升相适应的人事激励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建立既符合银行员工职业发展需要又满足银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浮于事、待遇失公、权责不相称、缺少内在动力等人事弊端。
针对新的形势和经营环境,国内银行还应当更加重视研究开发,既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又清醒认识现有差距和不足。竞争是竞争者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的过程,国内银行应当将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银行视为学习对象,通过对比分析找出自己的差距并探讨克服和缩小差距的办法和途径。
现在有一些重要领域(如消费信贷、银行卡、网上银行服务、支票转帐服务、资产证券化经营等)是国外银行机构已拥有较多经验并有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而国内银行在这方面则刚刚起步,经验不足,需要奋起直追。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会大力拓展它们的业务,利用己有的优势和经验。在这方面,国内外的差距正好表明国内银行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