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能源产业的发展与政府战略--中日能源交流会议信息_能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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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的经济发展与能源政策

(1)从战败到经济高速增长期

在日本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相应地制定了能源政策目标与政策体系,并通过政策手段加以实施。首先是从战败后到经济高速增长期的三个阶段,即1945-1951年的美军驻军占领时期。政策的目标是为经济复苏供应必需的能源,也就是必须解决为摆脱战后饥饿与压缩再生产的困境恢复到战前水准。为实现这一目标,作为政策体系提出了优先发展煤炭工业的“倾斜政策”,并实施了优先配给增产煤炭所必需的物资、资金与政策手段。

1952-1961年,日本从美军占领下取得独立,并迎来了经济自主时期。这一时期的能源政策目标是“保证供应日本经济自主所必需的能源”,为此提出了要尽快进行由于战争而被延误了的能源工业的现代化和大型化建设。作为政策手段,煤炭工业力求降低生产成本;石油工业通过引进外资和技术,推进炼厂的大型化、现代化;电力工业自1951年就开始组建并延续到现在的九大电力公司体制,九大电力公司分地区垄断供电,并逐渐从水电转向发展煤电,并进一步开发了油电,同时不断扩大大容量电站的建设。

1962-1972年,日本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期。这一时期的能源政策目标是在“价廉、安全、自主”的原则下,力求保证经济高速发展情况下的能源供应。当时提出的政策体系是“确立综合能源政策”,而实际上则加快了由煤炭转向石油的进程。回顾当时的政策手段,第一,1962年7月制定了准许新建以炼油设备为核心的《石油业法》,同年10月开始大量进口原油,为世界所注目;第二,对煤炭工业采取了封闭煤矿、减少煤炭生产等保护措施。从那以后到近期,日本煤炭政策的社会福利色彩越来越浓;第三,提出了“30%的能源资源自主开发”论,由1967年成立的石油开发公司(即现在的石油公司)融资;第四,面对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弊病——污染公害越来越严重,于1967年、1968年分别开始实施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和《防止大气污染法》,由于制定了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标准,加快了开发与普及脱硫装置及排烟对策等防止大气污染的技术。

(2)石油危机时期

1973-1982年为“石油危机时期”。这一时期的政策目标是确立能源供应的安全保障,它的特点在于由原来高速增长期的“廉价、安全、自主”的方针退到强调“即使牺牲经济利益也必须保证日本经济发展所需的石油供应”。当时采取的政策手段:一是1973年12月迅速制定了以控制紧急时期物价暴涨,规定产业用燃料的消费限额,以及汽油凭票配给制为内容的石油供需合理化法和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这两法也叫《石油法》;二是推进与产油国的各种经济合作,支持日本企业的能源资源开发和进口;三是最有代表性的手段,即实施了1979年10月公布的《节能法》和1980年5月制定的《替代能源引进法》。

日本资源贫乏,在政府与国民的共同努力下,无论在节能方面或是在替代能源的引进方面,可以说走在了世界的最前列(见表1、图1)。

1983-1989年,为原油价格下跌时期。这一时期的政策目标可以用“实现能源供应的安全保障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平衡”这样一句话来概括。1987年,作为追加政策目标,又补充了从质量角度出发的“形成适应用户需求的能源组合”。当时的背景一方面是由于国际石油过剩、价格低落;另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国内社会的信息化、高技术化、以及城市化、老龄化等同时进展,而对能源的需求则趋向高级化、多样化。此时的政策体系比起“安全保障”来讲,实际上更重视经济利益和效率,强调了“复合能源结构时代”的到来(所谓复合能源结构时代,就是指分别赋于各种能源供应源担负起应发挥的作用)。当时,由于国外的国际化、自由化、放缓控制等新的压力,因此,作为政策手段,特别重视对石油产业结构的改善,缩减炼油设备,改组石油产业实现集团化,减弱对石油产业的控制。

(3)90年代现状

进入90年代,日本的能源政策目标是“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保障三者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国际贡献”,这四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将是日本今后的能源改革目标,同时也是日本的“国家目标”。在继续前阶段、建立经济利益、安全供应及质量要求平衡发展的能源政策体系的同时,又增加了重视“高效、低环境负荷”的能源系统。另外,90年代以后日本对“安全保障”这一概念的说法,也不能再象70-80年代那样偏重依赖石油,依赖中东这一局限性,而认为有必要修正为同时包括煤炭、天然气、核能在内的综合性安全保障,并且从原来只考虑日本一国的安全保障进一步发展到重视整个亚太地区的能源供应安全保障。1991年,通产省推出了强调“确保进口煤炭的稳定供应”的煤炭改革(实际上已放弃了维持国内煤炭生产的努力),同时提出要大力推进“清洁煤利用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

2.日本的节能政策

对于资源贫乏的日本,可以说节能是能源政策中最大的课题。日本在6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开展了以提高效率、大规模生产为主要目的的技术进步活动,给日本奠定了高水平的节能基础,钢铁行业连铸工艺的引进可以说是典型的事例。

在石油危机的约15年间,日本在节能方面成效显著,各产业部门积极推广以节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减少由于石油、能源价格的飞涨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有相当一部分项目能在1-3年的短期内收回投资。经过这样的努力,用单位工矿业生产指数投入的能源量这一指标衡量,1973-1988年的15年间,制造业的这一指标降低了45%,年均下降3.86%。这期间,市场价格机制有效地发挥了其功能。此外,从家用部门看,如冰箱的耗电量在同一时期下降了33%,彩电电耗下降了59%;运输行业中的私人小汽车的能耗,从1973年的712.4千卡/人·公里,下降到1988年的596.2千卡/人·公里,下降了16.3%。

(1)节能法的实施情况

日本在节能方面能有如此迅速的发展,说明政府的各种奖励政策及规章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1979年10月开始实施的《节能法》以及以后制定的节能判断标准。工业主、建筑业主在《节能法》的约束下,不断提高节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政府可根据“节能判断标准”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建议。为了加强能源管理,选出耗能多的企业作为能源管理的指定企业,设置能源管理人员,将企业的能源使用情况全部记录并保存起来;对小汽车、空调机、冰箱等则指定为特定机器,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制造业者提出具体的节能判断标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劝告他们进行改进。特定机器必须标明能源效率。

在税利和金融方面,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如对节能投资的特别折旧、免税、减轻固定资产税;对省能设备、机器以及住宅节能(隔热保温、太阳能热水器等)的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节能技术开发方面,1978年10月,特别以研究开发大型技术为目的的“月光计划”正式起动,用国家的预算开展燃料电池蓄电系统,超导应用技术等研究开发,自《节能法》实施以来,从内容及规模方面都在逐年扩大。

(2)世界先进水平

由于以上努力的结果,使日本在节能或是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方面,达到了世界最先进的水平。换句话说,用单位GDP的能源消费来分析节能率,世界各国水平的比较见表2和表3。从上表可知,1973-1988年各国的节能率分别是:OECD平均为2.0%,美国为2.2%,欧共体为1.7%,而日本最高为2.6%。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及原苏联、东欧各国是不断增长的。

1989年单位GDP的能源消费:OECD平均为403,美国是429,欧共体是410,而日本最低只有260。还有一个指标,就是每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1988年世界平均为380,美国是340,欧共体是280,而日本只有190。发展中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低,而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很高,可从图2和图3中看出。

(3)里约热内卢地球环境高级会议及日本的动向

进入90年代,日本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政策面临着三大问题。①地球环境问题;②能源消费量的增长超过政府预测;③对国际贡献的责任重大。

日本政府于1990年10月向世界发表了“防止地球温暖化行动计划”,提出2000年及2000年以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维持在1990年水准这样一个目标。这样的目标能否实现,前提是价格不发生大幅度的变化,关键要看能否做到与石油危机时期不相上下或更好的节能效果。1992年6月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环境最高级会议上,155个国家在《气候变化国际框架条约》上签了字。在这种情况下,通产省召开了最重要的三个审议会的联席会议(三个审议会是产业结构审议会、产业技术审议会、综合能源调查会),就如何能实现经济增长、环境、能源稳定供应三者的持续、协调发展这一基本政策课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于1992年12月总结出报告书。接着,通产省又于1993年开始实施《新阳光计划》,这是一项由原来的《阳光计划》(1974年开始实施,主要开发煤炭液化、气化及太阳能电池等大型新能源技术)与前面提到的《月光计划》(主要开发大型节能技术)和《地球环境技术开发计划》三位一体综合开发与能源有关的革新技术,以及环境技术的国家级重要项目。

1993年3月,国会又正式通过了与节能有关的两项法律,一个是《能源供需高级化法》,以修定和强化1979年公布的《节能法》为中心,增加了修定并充实了的《石油替代能源法与石油特别会计法》,并把新的地球环境问题的因素也考虑在内,制定了各种活动的预算措施。对节能法修定强化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强化节能标准;②增加工厂对节能情况的报告义务;③对成绩不好的业主,可命令其制定并提出改进计划;④强调了建筑业主应加强节能方面的工作;⑤促进引进非化石燃料以及推进环境问题上的国际合作等预算措施。

另一个法即《节能、再生利用支援法》,是对主动采取节能及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业主执行超级利率融资,给予债权保证以及课税的优惠等支援制度。

1993年5月,日本国会最终批准了《框架公约》,同时于10月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并开始执行。《环境基本法》吸收了里约热内卢地球环境最高级会议后的新目标框架与日本的国际贡献论点,作为今后日本环境修改的基本理论的一个重要法律。

3.新长期能源供需预测的制定及政策课题

(1)新长期能源供需预测的特点及背景

通产省资能厅在1994年6月21日召开的综合能源调查会(是通产大臣的咨询机构,也是日本能源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的供需部门会议上总结了新的长期能源供需预测,提出了日本今后的能源政策的基本方向。新的长期预测的最大特点是提出《实施现行措施方案》及《追加新措施方案》。之所以设立两种案例,是因为如果只有现行措施,即便能充分实现其预定效果,仍无法达到将“2000年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这一防止地球温暖化计划(1990年10月)的目标,希望国民能够明瞭有必要采取追加措施。根据新长期能源供需预测,日本一次能源的总供应量即便包括了现行措施的效果在内,2000-2010年仍需要年均能源增长1.1%,这就是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要超过“行动计划”的目标值。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追加一些新措施,如能把一次能源供应的增长率控制在年均0.9%左右,同时加上燃料转换的效果,预计到2000年可以实现将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这一目标,2010年时总排放量则进一步趋向减少。

总结这个预测结果时,通产省资能厅以及供需部门会议特别注意到几个问题:第一是本日实现的能源消费情况已超过1990年10月发表的现行预测;第二是本次预测以日本向世界许诺的“行动计划”的目标,以及于3月正式生效的《气候变化国际框架条约》的概念,作为给定的前提条件(不可更改的前提)而设定的,这一点与以往预测性质不同。

根据框架公约,到1995年9月,各工业发达国家有义务通报各自国家的防止温暖化对策,以及对其效果的预测。目前各国都正在忙于制定本国的通报。日本可能会通报新的预测的《追加新措施方案》。通产省认为,日本的这一通报是完全经得住国际会议的审查的。

(2)关键的节能行业——民用、运输节能

新预测的另一特点是在《追加新措施方案》中,特别要把重点放在节能(改善能源利用效率)上,但节能的重点将有所改变,主要放在民用(商业、家庭)、运输用能上,这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过去,日本的节能工作一直是在产业部门中进行,而民用、运输等一直呈增长趋势。从最新预测中可看出,在《实施现行措施方案》中,预计产业用能消费会低于现在的预测,节能技术的引进大致上也就是轮一遍即告结合。与此相反,民用及运输的能源消费将超过目前的预测值。因此,《追加新措施方案》能否实现,可以说取决于民用和运输部门取得节能效果的程度。但是,民用、运输节能是一件难以实现的事,这是因为,当今日本随着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能源消费仍将会继续不断增长。

新预测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①原规定的“特定机器”是指冰箱、空调机、小汽车,对这三项产品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现计划扩大“特定机器”的范围,并加强标准化,例如把卡车、柴油车也列入对象范围。②对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方面的指导,不仅局限于建筑业主,还要贯彻到房主。③引进夏时制等,当然仍还有很多需要采取的措施,诸如各种奖励制度、规章等。

(3)新预测的实现并非易事

根据新预测、包括追加措施在内,2000年和2010年日本的最终能源消费按油当量计将分别节约700万千升和2700万千升。然而,新预测的实现实际上并非易事,因为“新预测”的经济增长率为年均3.0%,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9%左右,也就是对单位GDP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必须维持在0.3这样一种低水平。对日本来讲,要维持这样低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的确是一个大难题,因为在1973-1992年期间已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在物价飞涨的情况下,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降到很低的程度也不过是0.36,从近10年的情况看,1982-1992年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已增加到0.81。

今天,实现《行动计划》的目标已成为日本应尽的义务。为了使“新预测”不会只是画饼充饥,因此,很有可能要适当地降低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或是将生活方式彻底向节能型转变等。在这些方面,要争取日本国民的理解和合作,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最后,在能源与地球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领域内,我特别想指出的是“框架条约”中也曾涉及到的“合作实施”这一设想,将会是非常有效而且重要的两个问题。特别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携手共同实施,双方恰当地分享其成果(对发达国家,也可根据目标适当地采取相应措施),尤其是如果能够促成中国与日本的《合作实施》,或者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实施”,我认为那将会取得很好的结果。有关“合作实施”,我认为那将会取得很好的结果。有关“合作实施”的框架条约中的条款写的很抽象。因此,联合国的政府间协议委员会(INC)正在进行具体问题的探讨,期望能拿出可以付诸实施的国际性计划方案。目前,政府间协议委员会中有种种议论,担心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会因“合作实施”抵消它的作用,或是由于“合作实施”,使发达国家国内的努力会被削弱等。我想,如这样的问题在日中间应该如何解决好,不如做一次尝试来验证一下。

表1 日本一次能源供应结构的变化

资料来源:综合能源统计

表2 人均单位GDP的能源消费

人均能源 单位GDP能源消费

(油当量t/人)(油当量t/百万美元)

1973 19881973 1988

美国 8.3467.902

592

440

EC3.4153.504

527

410

日本 3.2723.290

420

269

OECD计

5.1095.199

549

413

发展中国家0.3290.528

569

671

原苏联东欧3.2124.507

530

602

世界平均 1.4721.575

548

500

资料来源:OECD能源平衡表,联合国统计汇总

表3 各国单位GDP能源消费比较

能源单耗 1973-1989年

(油当量t/百万美元)

(年平均%)

美国 429 2.2

日本 260 2.6

西德 387 2.2

英国 395 2.5

法国 365 1.4

意大利323 2.0

加拿大640 1.3

OECD 403 2.0

注:以1985年美元价为基准。

资料来源:DECD ENERGY BALANCES

图1 日本节能设备投资与原油价格的关系

资料来源:设备投资调查(通产省),贸易月报(大藏省)

图2 人均CO[,2]排放量

图3 单位GDP C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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