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意诠释和错解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随意论文,两个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拜读了发表于《理论前沿》2005年第20期和《北京日报》2005年12月12日的两篇文章,题目虽异而内容相同。前者的题目是《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与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后者的题目是《重温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由于文中注明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战略研究部部长,因而文章中所表述的理论观点和治学方法会引人格外注意。
该论文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思想,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是对《共产党宣言》中“两个必然”,即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思想的发展、补充和纠正。马克思原认为,社会主义会首先在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但后来的实践演进却与马克思所预言的情况恰恰相反”。“经济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丧钟不仅没有敲响,反而出现了长期的经济繁荣”。“而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以苏东剧变为标志,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的失败”。这表明“两个必然”的“结论不符合实际”,从反面证明了“两个决不会”的正确。一些落后国家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强制进行生产关系变革的结果,使得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严重脱节,……最终导致社会主义运动的失败和生产关系的回归”。我国也遭受了许多挫折。“在这种危急时刻”,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并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是对“两个决不会”思想的自觉运用与发展。根据“两个决不会”思想,“公有制比重的高低不是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也不是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政权合法性的决定因素”。
应当肯定,该论文所叙述的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是存在的,也是理论界所公认的。但论文的理论逻辑与倾向和结论,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在理论史料和逻辑上,该论文存在一些不实的纰误
《共产党宣言》中并没有讲过“两个必然”,即“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话。不应当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讲过的话凭空加之于他们,然后展开评论,说什么“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呀,“不符合实际”呀,并说马克思后来“认真总结了1848年欧洲革命的经验和教训之后,纠正了以前对资本主义行将灭亡和社会主义行将胜利的过于乐观的估计”,并提出“两个决不会”的思想。只要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它连“资本主义”这个概念都没有用过。甚至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也没有用过“资本主义”概念。直到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才在自己的著作中较广泛地运用“资本主义”一词。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没有正面使用“社会主义”一词。因为当时流行着各种非科学的社会主义流派,《宣言》在后一部分评论了各种“反动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和“空想的社会主义”。马、恩在《宣言》中正面用的是“共产主义”一词,旨在区别和独立于这类社会主义。
《宣言》中没有讲过“两个必然”,也没有讲过“两个行将”,即“资本主义行将灭亡和社会主义行将胜利”,但是讲过两个“不可避免”,即“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1995年,第284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来看,这个论断并没有错。同样,“两个必然”即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做出的论断,也不能说有什么错误需要“纠正”。社会主义最终将会取代资本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讲话中特别指出:“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2、383页)。不能因为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曲折和挫折,就否定其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总趋势和客观规律。
当然,也应肯定,马、恩没有也难以预见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之后的100多年中,通过在生产关系方面的自我调整和改进,保持了自己的生命力,并且更大规模地发展了生产力。《宣言》中所讲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不能适应的地步”,是根据当时资本主义周期爆发的经济危机和强大的工人运动这种历史事实做出的判断。甚至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也能印证这种判断。但这种判断从当前资本主义世界发展的情况看,已难以与现实相符了,需要有理论上的发展与创新。
也可以肯定:马克思、恩格斯和当时的一些共产主义者,曾认为欧洲的经济发展已成熟到资本主义行将被新社会制度取代的看法,是一种过早的判断。恩格斯后来明确地说明这一点。他在1895年,即病逝前的当年3月,为马克思的《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中指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第512页)。但是,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两个决不会”,不存在对《共产党宣言》中的任何原理进行“修正”问题。只要读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宣言》所写的1872年德文版序言就会明白。序言强调指出:“不管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甚至在1888年即《宣言》出版40年后,恩格斯为《宣言》写的英文版序言中,再次引录1872年序言中所讲的一般原理“完全正确”那段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两个决不会”,是马克思正面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组成部分,不存在补充、发展和纠正《共产党宣言》中任何原理的问题。
有必要说明:“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敲响了”的话,不是出自《共产党宣言》,而是出自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资本论》中充分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将必然转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趋势。《资本论》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提出“两个决不会”7年之后出版的。同样可以证明不存在“两个决不会”纠正“两个必然”,否定资本主义丧钟就要敲响了的问题。
二、经济落后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胜利,是否违背了“两个决不会”思想?
马克思曾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不应由此认为,经济落后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胜利,就是违背了“两个决不会”的原理,并以此论证苏东剧变、“社会主义运动失败和生产关系回归”的根本原因。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不断缩小与美国的经济差距。苏联解体前,已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远远超过马克思所看到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达到的水平。苏东剧变有其主客观原因,将其归结为违背了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是不能成立的。
应当注意到,马克思并没有绝对排除经济落后国家取得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可能性。1881年,也就是《共产党宣言》发表33年后,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提出: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由于存在公社土地公有制,“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1页),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正因为俄国的土地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同上,第431页)。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俄国是存在公社土地公有制下),经济落后国家可以不走发达资本主义的道路,而是可以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的成就”,走向社会主义。用马克思的原话说,就是:土地公有制“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同上,第451页)。所谓“不必自杀”,就是不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
还应注意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82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所写的序言中,也讲到俄国的“原始土地公有制形式,是能直接过渡到高级共产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并且明确指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工人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在社会主义革命理论问题上,还应该注意到列宁的发展。列宁在1915年的《论欧洲联邦口号》和1916年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中,提出“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社会主义可以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取得胜利。在帝国主义时期,社会主义革命不一定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和胜利,在俄国这样资本主义落后的国家,只要具备革命形势和革命的主观力量,也可以首先爆发革命和获得胜利。俄国十月革命证明了列宁理论的正确。
由此可见,俄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既没有违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又是列宁在革命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因此,苏东剧变,并不能归之为违背了“两个决不会”的思想。
三、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行改革开放,是否是对“两个决不会”思想的自觉运用?
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遵循了马克思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但“两个决不会”讲的是“社会形态”的更替问题,不是经济成分的安排问题。“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解放前的我国“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造成中国积贫积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消灭旧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并没有离开“两个决不会”的思想。不能认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和提出初级阶段理论前,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是背离了“两个决不会”思想。只有到改革开放,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才是自觉运用和回归到“两个决不会”思想。我国改革开放和确立初级阶段理论,并不是“社会形态”的复归,我国社会制度依然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中的第一个“决不会”引申到经济成分中来:在解放前的旧中国,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成分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解放后的新中国,这类私有制经济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它们还能容纳生产力的继续发展。正是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不能把后一个“决不会”引入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因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即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我国出现,并要占主体地位。
如果硬套“两个决不会”,就会导致这样的理论观点:在我国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私有制社会形态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还没有发挥出来,因而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首先是作为其基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应当过早地发展。而该论文的作者,正是循着这样的理论逻辑展开论述的。
四、公有制为主体是不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
该论文提出:依据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可以从理论上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方式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人们习惯于把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比重的高低看作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事情,甚至看作是决定共产党领导权合法地位的事情,从而严重束缚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进程。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似是而非的”。它还说:“根据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规定应当是其根本目的,而不应当是其手段和途径”。它认为所有制只是手段和途径。只有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难以容纳的时候,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而在我国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差别,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其所有制形式的差别。这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也就是不应当把公有制作为现阶段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和要求。“公有制比重的高低,不是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也不是保证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执政合法性的决定因素”。它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领导阶级和执政性质不同;二是其根本目的和最终理想不同。
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该论文的中心思想。认为强调公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严重束缚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进程”。讲得直截了当一点,就是严重束缚了私有化改革的进程。
该论文用自己虚构的所谓马克思用“两个决不会”补充和纠正了“两个必然”的一套理论设置,绕了很大的弯子,得出了否定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结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理论观点,既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观点相悖的,也是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体系或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共产党宣言》强调指出:共产党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并明确提出,无产阶级要“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又指出:生产资料在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新社会制度的“全国性基础”。恩格斯于1890年8月21日致奥·伯尼克的信中说: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引者)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95年,第69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理论观点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般原理提出的。不管历史条件有什么差别,只要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需要以公有制为基础。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们不应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但是,应当明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邓小平理论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公有制为主体”,也称“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它表明,“非公有制经济”是“非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主体。否定公有制经济,就是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见,理论宣传中否定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违反我国的整体理论指导和宪法的。
上述该论文中,对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的论述,做了这样的主观随意性的说明:恩格斯指的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而建立的社会制度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而“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需要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制度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是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也不可能给出明确的预言和论述。”它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其“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说,不应当是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这种见解不能成立。恩格斯所讲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是一般原理,并未区分生产力高度发达还是比较落后的国家。而且,就我国直到本世纪中叶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我国目前生产力的水平乃至再过二、三十年后的水平,不会低于而是高于马克思和恩格斯150多年前所看到的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英国的水平。马、恩所讲的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是公有制,不能随意解释为只是对发达国家而言,不包括落后国家。只要了解马克思鉴于当时经济落后的俄罗斯存在公社土地公有制,就认为可以以此为基础,跨越“卡夫丁峡谷”,走向社会主义的思路,就会明白那种解释多么背离马克思的本意。
根据我国生产力落后的国情,毛泽东创立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使我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也需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强调指出:要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还指出:“在发展工业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的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
从实际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远在进行“三大改造”前的1952年,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已占41.5%,集体所有制经济占3.2%,公有制经济合占44.7%;在批发商业中,1952年,国营商业的比重占60.5%,合作社商业占2.7%,合计63.3%;在商业企业零售商品额中,国营商业占19.1%,合作社商业占23.5%,共占42.6%。这表明: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制度中,也需要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发挥国有经济的领导或主导作用。
我国在三大改造后和改革开放前,曾过早地跨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脱离了我国的国情。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调整所有制结构,恢复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是,党中央始终不变的理论指导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邓小平反复强调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指出:“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又说:“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138、147、139页)。邓小平把公有制为主体,确定为“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表明,失去了公有制为主体,就失去了社会主义制度自身。
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6月26日在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
党和国家的许多重要文件中,也反复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实行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关于发展国有制经济,报告中指出:“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从以上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引用马克思的“两个决不会”思想,来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否定国有经济的基础性与主导性地位和作用,是毫无理论和事实根据的主观偏好性论断。既背离马、恩的理论思想,也背离毛泽东、邓小平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的有关观点,也背离江泽民和有关中央文件特别是国家宪法的理论指导,也脱离新中国建立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五、否定公有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远大目标么?
该论文认为,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有决定意义的差别”,不是公有制与私有制,而是两点: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领导阶级和政权的性质不同,我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则是在资产阶级政党领导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其根本目的和最终理想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终理想,是为实现共同富裕、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和创造条件。而资本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为了缓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笔者认为,这个理论观点也难以成立。
首先,如果共产党不要公有制,而是依靠发展私有制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那与资产阶级通过私有制发展生产力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共产党顾名思义,是要共生产资料之产的,如果不要公有制而搞私有制,共产党还有存在的必要么?如果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不搞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是搞私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政权的性质还能是社会主义的吗?其次,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够达到,在私有制基础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再者,如果不搞公有制,能走向共产主义么?能为“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创造条件”么?那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空谈。
该论文否定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的地位和作用的另外两条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一条是“公有制比重的高低不是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其根据是:“二战”后,法国国有经济的比重曾高达98%。英国、北欧、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的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也很高。
且不谈法国国有经济比重曾达98%的数字是否准确,只讲两点:首先,既然连资本主义国家都要发展国有经济,而且占较大比重,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不允许、不主张、不支持发展国有经济呢?其次,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数百年中,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私有制市场经济,这是公认的事实。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一些国有企业,一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需要,二是应对战时经济的需要。而且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时而“国有化”,时而私有化,都依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为转移。资本主义国家搞不搞国有经济,“国有化”也好,私有化也好,都不会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因为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其国有经济是国家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制度不同,如果否定和放弃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蜕变。
另一条理由是:“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也不是保证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政权合法性的决定因素。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共产党失去政权的时候,国有经济的比重都大于我国。”这个理由也不能成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蜕变,会带动政权性质的蜕变;社会主义政权性质的蜕变也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蜕变。苏东剧变有其多种原因。但苏联社会经济制度的演变,失去其社会主义性质,是与其国家政权推行私有化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蜕变,有两条途径。一条是苏东式的,通过政治制度的首先蜕变,带动所有制和整个经济制度的蜕变,这是“休克疗法”式的剧变。另一条是实行经济制度的逐步蜕变,实行私有化,公有制经济解体,然后带动政治制度蜕变,这是“和平演变”式的渐变。这正是西方向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所在。我们千万要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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